北洋政府时期时间有多久?

摘要: 北洋政府时期时间的地方行政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时间的地方行政制度 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以后由北洋政府统治了十七年(1912—1928),几乎完全继承了清代的省制但实際只有22省,因为1895年台湾省被迫割给日本此外,还设立了相当于省的机构: 1.五个“特别行....

北洋政府时期时间的地方行政制度

推翻清政府以後由北洋政府统治了十七年(1912—1928),几乎完全继承了清代的省制但实际只有22省,因为1895年台湾省被迫割给日本此外,还设立了相当于渻的机构:

1.五个“特别行政区”:热河、察哈尔、绥远(蒙满汉杂居)川边(后改为西康,汉藏羌杂居)京兆(京师顺天府)。

2.青海、外蒙古、西藏三个地区系蒙藏聚居区。

3.宁夏护军使辖地管辖河套西蒙古二旗(阿拉善额鲁特,额济纳旧土尔扈特)

4.一个在省内自荿单位的特例:“东省特别行政区”,即中东铁路沿线各地中俄杂居,帝俄享有特权关系复杂,长春以南至大连的南满铁路属日本

精简清朝各级地方行政制度的层次,省以下机构废除府、州、厅等只设省、县二级。

不久因每省辖县过多1914年袁世凯宣布:每省下分设若干道,道下辖县省的长官称“”;道的长官初称“观察使”,后改“道尹”;县称“县知事”这样又在省县中间插入了一级行政机構,道依据辖区宽狭人口财赋多寡,事务繁简形势是否重要,全国共有约九十多个道的驻地由内务部就辖区内选位置适当的县,也囿就在省会迁移须上报核准。这些道的划分和驻地的选择为中华民国中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在省县之间设立若干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专区划分框定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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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时间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北洋政府时期时间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隆礼重刑。(P304)

本题知识点: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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