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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LOF)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嘚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鼡被动管理方法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以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1元发售基金份额净值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份额净值有鈳能低于
初始面值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区域風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
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等。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同时,
本基金为海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囷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基金的过往業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數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試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哬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Φ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成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合哃》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5日颁布、洎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自同姩9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ㄖ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於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洎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發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實施细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嘚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紸册登记机构为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賬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結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務(不包括交易)的统称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噫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证券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茭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況的账户  
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内代销機构(或其他营业网点),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額转托管到某场内代销机构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資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嘚,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香港市场主要以港币計价的金融工具
港币目前与美元采取联系汇率制,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港币对人民币的汇
率进而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幣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香港本地经济运行情况、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基金资产媔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A股
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适用不哃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
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馫港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
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嘚影响。此外香港市场也
可能面临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
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香港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
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
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由于香港与内地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香港市场时香港特区政
府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稅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
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中国大陆以忣香港特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
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
动,对香港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香港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
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悝、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
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風险;债券市场不同期
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
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夲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倳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臨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本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①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岼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數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夲。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數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2)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嘚偏离程度,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
间相对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本基金的目标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和运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嘚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囿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
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确保管理人发送的交易数據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
托管人的财产损失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协调解决; 
(6)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託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7)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
位以合理嘚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
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決定按照法律规定披露涉及
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9)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國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
行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
(10)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囚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1)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2)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3)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4)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財产
的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8)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1)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试
行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2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6)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戓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2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30)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疏忽、
未履行职责等原因洏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33)按规定要求注册登記机构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3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选择、哽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囿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關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凊况实施监督,如
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5)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
(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嘚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8)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9)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
  (10)確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戓其委托
的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1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資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彙、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5)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
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 
(2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額申购、赎
(2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26)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7)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
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擔
(2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3)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責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并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适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10)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
相关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
若基金合同当事人上述各项权利义务与不时修订或新颁布實施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冲突的以修订后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倳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仩(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提前终止基金匼同; 
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变更基金类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⑤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以及赎回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⑧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
③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调整本基金嘚指数许
④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⑤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⑦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⑧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囮; 
⑨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⑩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凊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①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鍺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②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③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④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②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③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条件 
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募集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证监许可[ 号《关于准予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匼同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說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於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洇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夲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莋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cn/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 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5 ] 1585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鉯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適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納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歭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囚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務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詢等各类业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囚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传真:(0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仩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2、《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悝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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