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法》第37条规定"凡18岁至35歲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参加民兵组织的要求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沿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寬"除这些基本条件外,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参加民兵组织的要求问题的报告》中还规定了囻兵的政治、身体条件。如:参加参加民兵组织的要求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和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规定这些条件上,对于提高民兵预备役质量纯洁民兵预备役组织,保证枪杆子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是完全必要的。
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可以是民兵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訓练的人员他们是战时兵员动员、就地作战和平时执行应急任务的骨干力量,是民兵工作的重点普通民兵是除基干民兵外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二、参加民兵的条件并不如现役苛刻参加预备役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简单来说就是平时在生产的基础上参与应急任务,战时参军参战我在基层工作的时候,隔壁镇山林发生大火当时参与灭火的除叻消防就是民兵,可以说如果平时民兵应急队伍整组到位、训练有素的话在抗险救灾、应急处危上的战斗力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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