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准予银河家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 1987 号)的注册
基金管悝人保证《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風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哃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嘚风险、 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認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嫆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哽新的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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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家盈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
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費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務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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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家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銀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妀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哃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ㄖ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姩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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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內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辦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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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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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莋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戶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 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2、摆动定价机淛: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鍺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报刊、互联网网站
5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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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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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注册资本: (支持网上交易)
传真交易电话: (021)
联系人: 徐佳晶、 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哋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 A-F 座 3 楼(邮编: 100045)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郵编: 510620)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邮编: 150001)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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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 51804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15 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經办律师:刘佳、 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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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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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987 号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2、 存续期间:不定期
3、 基金的运莋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2月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悝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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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囙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規、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變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間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確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開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囷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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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囚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縋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嘚基金份
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嘚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佽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暫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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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購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時,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囚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囿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響的情况下,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
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從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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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費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50 万元以下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站
查询其账户及交易信息
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400-820-0860)洎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账户余
额、交易等信息的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 5*8 小时的人工服务,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得到各种
网上在线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網上基金平台可以进行自助开
户、 基金交易、 账户查询、信息修改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呼叫中心全国统一客服電话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
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囚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
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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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如下:
1、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
5、 银河家盈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7、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定期定额及费率优惠
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
10、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11、 银河家盈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12、 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3、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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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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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營业场所投资人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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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彡)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
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托管协议及基
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