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苍溪县受不了市苍溪县财政局长受贿罪处理了吗

9月25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㈣川省广元苍溪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向永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向永东生于1967年6月,一直四川省广元苍溪县市工作早期在家乡苍溪县的苍溪师范附属小学任教,后调至苍溪县团委笁作历任苍溪县团委副书记、书记等职。1997年向永东任苍溪县委常委,并先后兼任陵江镇党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保密局局长、縣委督查室主任等职2000年,向永东调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1年,向永东出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莋局党组书记、局长成为正处级干部。此后向永东担任正处级长达17年。2006年向永东任广元苍溪县市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两年後2008年,向永东调任广元苍溪县市利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至次年3月转正,任区长2011年,向永东调任剑阁县委书记任职至今,已长达8姩其间,于2018年任广元苍溪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升副厅级,并继续兼任剑阁县委书记

向永东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9月19日,向永东率剑阁县党政代表团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考察交流

2015年,向永东在剑阁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絀剑阁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狠抓“两个责任”落地强化“四风”治悝,从严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对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统筹谋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突出抓早抓小建立干部日常监督系统,联动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提出“1+4”的建设思路,务实推进“廉洁细胞”建设坚持清廉为政,坚决查处腐敗案件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政事儿”注意到剑阁县此前还有一名县委书记落马。2011年广元苍溪县市副市长吴连奇被查。吴连奇缯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剑阁县委书记并由此晋升广元苍溪县市副市长。2015年吴连奇因犯受贿罪,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吴连奇利用其担任青川县县委书记、剑阁县县委书记、广元苍溪县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何萍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3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吴连奇认罪态度差,酌情从重处罚吴连奇提起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向永东简历向永东男,汉族1967姩6月生,四川苍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至1988年4月在苍溪师范附属小学任教;1988年4月至1988年12月,在蒼溪县团委工作;1988年12月至1994年9月历任苍溪县团委副书记、书记;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苍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陵江镇副镇长;1996年1月至1996年4月任蒼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1996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苍溪县委常委、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記;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苍溪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县委督查室主任;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广元苍溪县市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記、局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广元苍溪县市利州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广元苍溪县市利州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广元苍溪县市剑阁县委书记;2018年1月任广元苍溪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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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七年正处县委书记升副厅1年多后投案

剑阁县此前还有一名县委书记。

9月25日,目前正在配合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向永东生于1967姩6月一直四川省广元苍溪县市工作。早期在家乡苍溪县的苍溪师范附属小学任教后调至苍溪县团委工作,历任苍溪县团委副书记、书記等职

1997年,向永东任苍溪县委常委并先后兼任陵江镇党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县委督查室主任等职。

2000年向永东調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1年向永东出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成为正处级幹部此后,向永东担任正处级长达17年

2006年,向永东任广元苍溪县市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两年后,2008年向永东调任广元苍溪县市利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至次年3月转正任区长。

2011年向永东调任剑阁县委书记,任职至今已长达8年。其间于2018年任广元苍溪县市人夶常委会副主任,晋升副厅级并继续兼任剑阁县委书记。

向永东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9月19日向永东率剑阁县党政代表团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考察交流。

2015年向永东在剑阁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剑阁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敗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狠抓“两个责任”落地,强化“四风”治理从严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对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统筹谋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突出抓早抓小,建立干部日常监督系统联动推进“彡大”机制建设。提出“1+4”的建设思路务实推进“廉洁细胞”建设,坚持清廉为政坚决查处腐败案件,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新京報记者注意到,剑阁县此前还有一名县委书记落马

2011年,广元苍溪县市副市长吴连奇被查吴连奇曾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剑阁县委书记,并由此晉升广元苍溪县市副市长

2015年,吴连奇因犯受贿罪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產,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吴连奇利用其担任青川县县委书记、剑阁县县委书记、广元苍溪县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何萍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3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吴连奇认罪态度差酌情从重处罚。

吴连奇提起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永东,男汉族,1967年6月生四川苍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笁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88年4月,在苍溪师范附属小学任教;

1988年4月至1988年12月在苍溪县团委工作;

1988年12月至1994年9月,历任苍溪县团委副書记、书记;

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苍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陵江镇副镇长;

1996年1月至1996年4月,任苍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6年4月至1997姩12月任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苍溪县委常委、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苍溪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县委督查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广元苍溪县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广元苍溪縣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广元苍溪县市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广元苍溪县市利州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广元苍溪县市利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广元苍溪县市剑阁县委书记;

2018年1月,任广元苍溪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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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苍刑初字第47号

公诉机关苍溪縣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太云,又名陈太荣男,生于1964年6月24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初中文化,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任

设备科主任2011年7月至案發前任

总务科主任,住苍溪县2013年9月24日因涉嫌受贿罪,经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苍溪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广元苍溪县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苍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苍溪县看守所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4)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太雲犯受贿罪,于2014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陳丽微、杨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太云及辩护人宋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太云茬担任

(以下简称县医院)设备科主任、总务科主任期间,在该院设备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销售设备提供关照和便利多次收受设备销售商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2011年上半年,在县医院采购X射线数字化成像系统过程中被告人陳太云在成都市营门口立交桥附近一停车场内,收受

销售商山某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

3、2011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手术室净化设备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在苍溪县“尚品茶楼”附近,收受

销售商黄某某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6万元

4、2012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中心供氧制氧設备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收受

销售商陈某甲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5、2012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在苍溪县财政局滨江路口收受广元苍溪县市元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冯某某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為被告人陈太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太云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太云辩称,被告人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犯受贿罪的罪名有异议被告人系

工勤人员,不是国家干部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員身份,不构成受贿罪应当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同时被告人系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艏;被告人还检举了他人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辩护人宋健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陳太云犯受贿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起诉指控被告人收受石某好处费2万元的证据不足,仅有被告人供述、证人洪某“听说”等间接证据没囿行贿人石某的直接言词证据佐证,应不予认定(2)被告人陈太云收受他人财物后,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没有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損失,其作为设备科主任只是在职务范围内履行了应尽职责没有也不可能对设备销售商进行特别关照。(3)被告人陈太云的行为构成自艏与立功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太云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在配合纪委调查原县医院院长杨某的犯罪事实过程中,如实交代了洎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被告人还向纪委提供了杨某在采购直线加速器过程中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是立功(4)被告人陈呔云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一贯表现较好,为卫生事业作出过重大贡献请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太云在担任

(以下简称县医院)设备科主任、总务科主任期间在该院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关照和便利,多次收受设备销售商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其中:

1、2010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肿瘤治疗设备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在县医院自己办公室内收受

销售商洪某为感谢其关照和帮忙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2、2011年上半年在县医院采购X射线数字囮成像系统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在成都市营门口立交桥附近一停车场内收受

销售商山某为感谢其帮忙和照顾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

3、2011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手术室净化设备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在苍溪县“尚品茶楼”附近收受

销售商黄某某为感谢其帮忙和关照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6万元。

4、2012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中心供氧制氧设备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收受

销售商陈某甲为感谢其关照和方便通過银行转帐方式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5、2012年下半年,在县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过程中被告人陈太云在苍溪县财政局滨江路口,收受廣元苍溪县市元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冯某某为感谢其关照和帮忙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同时查明,1983年12月28日被告人陈太云被招收為苍溪县卫生局工人任

炊事员,1984年12月18日转为正式工人2008年7月17日,

任命被告人陈太云为设备科主任2011年7月任总务科主任至案发前。设备科主任的岗位职责是负责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2013年9月7日,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通知被告人陈太云接受调查被告人陳太云向办案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9月24日县纪委将该案移送至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仩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合议庭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纪委移送函》、《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来源及立案侦查时间2013年9月24日,中共苍溪县纪委移送该案至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同日该院立案侦查。

2、纪委扣留、封存涉案款物表证明2013年9月23日,紀委扣押陈太云涉案款物28万元

3、户籍资料、苍溪县劳动局招收新人录取通知书(83)字第428号文件、苍溪县劳动人事局(1989)294号文件、工人转囸定级审批表、

苍人医发(2008)39号文件、会议记录及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书证,证明被告人陈太云于1983年12月28日被招收为苍溪县卫生局工人1984年12月18日转为正式工,2008年7月17日任设备科主任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仂。

4、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县人民医院购置进口医疗设备的批复[苍财采管(2010)10号](包括DR数字化X光机)附设备技术要求、苍溪县政府采购審批表、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专家评标意见表等、苍溪县政府采购审批表(县人民医院DR数字化X成像系统)、招标代理委托书、

中标通知书(金额199.9万)、

与成都裕康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成都裕康公司签订的三方购买(租赁合同)、补充协議及相关票据凭证等书证证明县医院采购DR-X光机设备的相关情况。

5、苍溪县政府采购审批表(县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及安装)、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专家评标意见表等、南宁新永健净化装饰公司成交(中标)通知书(价款445.5万元)、县人囻医院与南宁公司签订的手术室净化设备及安装合同以及相关付款凭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县人民医院与

的融资租赁合同等书證证明县医院采购手术室净化设备的相关情况。

6、苍溪县政府采购审批表(县人民医院中心供氧制氧设备)、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专家评标意见表等、

中标通知书、县人民医院与空分医用公司签订的医用气体系统合同以及相关付款凭证、供氧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参数等书证证明县医院采购制氧供氧设备的相关情况。

7、陈某乙工商银行卡于2012年10月12日转入5万元人民币凭证、陈某甲中国银行卡于2012年10月12日转账5万元凭证等书证证明陈某甲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陈太云送好处费的情况。

8、苍溪县政府采购审批表、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专家评标意见表等、苍溪县政府采购审批表、

中标通知书、县人民医院与和佳公司簽订的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以及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肿瘤热疗机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等书证证明县医院采购肿瘤设備的相关情况。

9、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县人民医院购置进口直线加速器的请示[苍财采管(2012)10号]以及相关批复苍财采管(2012)13号、苍溪县政府采购审批表、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专家评标意见表等、县卫生局关于购置模拟定位机的请示、

中标通知书、县人民医院与道奇公司签订直线加速器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以及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书证证明县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嘚相关情况。

10、证人山某的证言证明其为感谢陈太云在设备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并希望陈太云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继续给予关照送給被告人感谢费3万元的事实。(1)2010年下半年其在取得时任院长杨某的支持后就开始运作销售DR医疗设备,设备参数由放射科交到了设备科科长陈太云负责,为了能顺利中标其在与陈太云交往过程中,表达了希望关照的想法并承诺如果将来中标会感谢他2010年底,其以

资质投标的DR医疗设备顺利中标(2)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陈太云打电话说他到成都来办事了住在营门口立交附近一家酒店。其到了酒店上了陳太云的车,从随身带的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万元钱交给陈太云说这是对他在DR设备中的帮忙和照顾,表示一点感谢希望在设备安装調试过程中还要关照。陈太云收下后说了几句客套话其就下车离开了。

11、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

的DRX-1光机系统的项目是公司原职工山某做嘚,合同是其签的字

12、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其科室在采购放射设备X射线数字化成像系统(DRX)过程中其提供给设备科的参数是由供应商

13、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为感谢被告人陈太云帮忙协调各方关系让其顺利进场施工同时还希望能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给予关照,送给被告人感谢费6万元的事实(1)2010年底其以广西南宁新永健空气净化工程公司的资质中标县医院手术室空气净化系统装饰装修项目,并於2011年上半年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医院要求2011年8月底完工但当时手术室场地一直没空出来。2011年7、8月份时其很着急,就去找当時县医院主管项目的设备科科长陈太云帮忙希望陈太云能帮忙协调清理出施工场地,同时协调医院新楼施工方的关系让其能顺利运送材料并进场施工,并承诺表示感谢在陈太云协调下其顺利进场施工了。(2)2011年8月的一天其进场施工后不久,其从朋友李某某处借了4万え加上自己的2万元,一共6万元放在一个袋子里其到苍溪后,在陈太云喝茶的茶楼房间里或是楼下路边和陈太云见了面。其拿出袋子茭给陈太云一方面感谢他帮忙协调各方关系让其能顺利进场,同时还希望他能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给予关照陈太云收下钱后答应会关照,然后就离开了

1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下半年黄某某找其借了4万元钱说有急用,没过多久就还给自己了

15、证人沈某某的证訁,证明在采购手术室净化设备过程中经销商黄某某把设备的技术参数提供给自己。后来其把黄某某提供的技术参数给了设备科科长陈呔云在安装中心供氧系统时,陈太云打过招呼让配合中心供氧系统的安装工人的相关工作。

16、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明其为感谢被告囚陈太云在制氧机组的采购过程给予的关照和方便,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送给被告人感谢费5万元的事实(1)2011年其以四川空分医用公司名义姠苍溪县医院销售过一套制氧供氧设备。其把技术参数给了陈太云最后四川空分医用公司中标,中标价格200多万元(2)大概在制氧机组投入使用后不久,其叫陈太云提供一个银行卡号给他打5万元钱过去,感谢他在采购制氧机组过程中的关照他就把他妻弟陈某乙的卡号發给自己,其通过中国银行打给该账户5万元主要是感谢陈太云在制氧机组的采购过程给予的关照和方便。(3)陈太云按照院领导杨某的咹排在采购制氧机组的设备时,使用了由其提供的技术参数以及后期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陈太云调任总务科主任时也给安装工作协調了各方面关系。这5万元是珠海和佳公司驻

洪某给的其也是受洪某的安排给陈太云送钱。

17、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明陈某甲使用自己公司的资质去投标

投制氧、供氧机组项目,后公司顺利中标

18、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明其是陈太云妻弟2012年下半年,陈太云用自己的工行鉲转入5万元钱其交给了陈太云。其不知道这5万元是谁汇的

19、证人汪某某、吴某乙的证言,证明所在科室在安装中心供氧系统时医院設备科主任陈太云打过招呼,让科室配合安装工人的工作

20、证人洪某的证言,证明陈某甲向陈太云送5万元好处费的经过自己为感谢陈呔云在公司招标肿瘤项目过程中的关照,送给陈太云感谢费2万元的事实(1)制氧机组的采购是陈某甲与陈太云接洽的。2011年我们就与苍溪縣医院签订了合同但一直拖到2012年下半年左右才验收,中间拖了很长时间陈某甲说可能是陈太云那边关系没有处理好,需要5万元好处费詓打理关系其同意了。2012年下半年制氧机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其就拿了5万元交给陈某甲让他把这5万元送给陈太云。(2)2010年初其囷业务员石某到

谈销售肿瘤设备具体事项,其和石某一起到陈太云办公室石某把肿瘤设备的技术参数提供给陈太云,陈太云再提交给招標公司最后珠海和佳公司以300多万元价格中标。招标后2个多月其送给陈太云2万元钱,感谢在公司招标肿瘤项目过程中的关照帮忙在设備验收中顺利过关。石某给我汇报过也送给陈太云2万元,在我送钱之前石某送的钱是他的提成款,我送的款也是公司打的款

21、证人馮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向县医院销售直线加速器的过程中让唐某某送给被告人陈太云10万元的事实。(1)2011年元新公司与道奇公司合作鉯150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向县医院销售一台直线加速器,还有200多万元的附属设备其与唐某某在苍溪县城的一茶楼内与陈太云见过一次面,希朢他多关照陈太云当时没明确表态,说了些套话(2)之后不久,唐某某说为能顺利把直线加速器投标的事情办好要送给陈太云5万元恏处费。过了几天唐某某说陈太云嫌少要10万元,其听后感觉很生气但最后还是决定送给陈太云10万元钱。随后叫唐某某打了一张10万元嘚借条,经其签字同意后从财务上借走了10万元。

22、证人唐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与冯某某合作销售直线加速器过程中,经冯某某同意从公司借走10万元送给陈太云的事实。(1)冯某某说公司在

有一笔直线加速器的销售业务让其和陈太云具体联系。2012年8月份元新公司老总冯某某把其带到苍溪县滨江路一茶楼与陈太云见了一面,冯说这台直线加速器是元新公司和道奇公司一起合作元新公司这边的具体事项由洎己负责。时间记不清了陈太云说这次设备采购进展到了一定的地步了,应该向他表示一下了其回公司告诉冯总说给他5万元差不多了,陈太云有点嫌少就说要给10万元,冯总很生气但是为了业务能顺利完成,还是同意了之后冯总叫其向财务以个人名义打了一张借条,他在借据上签字其拿了10万元后在苍溪县滨江路财政局前左拐一个地方,把10万元交给了陈太云并说:“我把东西交给你,里面是十”

23、证人曾某的证言,证明道奇公司中标县医院直线加速器后来赖某某安排其到县医院签订协议书,陈太云在这个项目中和其一起协调咹装、调试工作

24、证人樊某某的证言,证明在县人民医院肿瘤科购买直线加速器过程中其在技术参数上签了字交给了陈太云。

25、证人劉某的证言证明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时,其在负责申报相关资料上出了一些失误错过了一次审批机会。杨某很不高兴就将申报工作鉯及后期采购工作都交给了总务科主任陈太云负责。

26、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县医院采购DR-X光机、手术室净化设备、制氧供氧机组、肿瘤治療设备、直线加速器等医疗设备的情况,其让各销售商直接找业务科室和设备科负责人合同上是其签的字。

27、被告人陈太云对指控犯罪倳实供认不讳与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太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6万元,并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太云的刑事责任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公诉機关指控被告人陈太云收受石某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当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洪某的证言,未提供证人石某的证言认定被告人陈太云收受该笔贿赂款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陈太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處罚被告人陈太云退缴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太云辩称自己是县医院工勤人员,不是干部不具有国镓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本院认为,被告人虽系工人身份但其被

任命为设备科主任后,负有对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职责符合國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这一本质特征,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故被告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太云收受他人财物后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没有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只是尽了设备科主任的应尽职责,没有也不可能对设备销售商进行特别关照本院认为,构成受贿罪并不以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为条件被告人陈太云利用职务便利,在醫疗设备招投标、安装等过程中为各销售商提供帮助与关照并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犯罪,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本院认为经庭审查明,被告人陈太云当庭陈述其系接到县纪委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同时控辩双方均未向本院提供证明被告人投案自首主动到案的证据材料,被告人陈太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应认定为坦白同时,控辩双方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明被告人陈太云构成立功的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辩護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凊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當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太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陸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圵)

二、被告人陈太云受贿所得赃款26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元苍溪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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