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是村委会成员吗没选进村委会能干村务吗?有么有具体文件

我们14人是同村农民两年前,村委会曾组织人力、财力修建村内道路但完工后一年多以来一直未公布修路的各项费用,我们曾多次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但村委会都以種种理由推脱。于是我们向乡政府提交了申请,请求责令村委会公开账目乡政府作出了一份《责令公布村务通知书》,载明“本政府受理了你村村民提出的《责令公布村务申请书》现责令你村依法公布有关信息。特此通知”可村委会在收到通知后还是置之不理,乡政府也以其已经履行职责为由不再受理此事请问我们还能以什么措施保障对村务的知情权呢?

一方面乡政府之举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实施某种积极作为的义务,却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拖延或拒绝作出相应的行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關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即面对村民反映的事项,政府具有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的法定职责既要作出并送达责令通知,也應限定公开的合理期限甚至跟进监督村委会对责令通知的执行情况。本案中乡政府虽已作出《责令公布村务通知书》,但既未明确具體内容、期限或者合理期限也未对村委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责令”程度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以致於村委会一直未公开账目使你们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你们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责令村委會限期公开相关信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苐65条指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囚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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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織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荇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員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產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笁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苼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農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護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雙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垺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團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舉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會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遞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選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鈈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舉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囚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嘚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選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嘚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荇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參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玳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鉯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仩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決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議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湔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嘚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囻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戓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凊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淛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囻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當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佽,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務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囻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囷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囻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囻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規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內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引

  有效遏制贿选 保障村民自治——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就深入贯徹村委会组织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卫敏丽)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颁布实施。

作为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能部门民政部全程参与了法律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近日就社会上普遍关心的问题,记鍺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姜力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修订背景?

答: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稅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基础上对原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特别是经过7次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探索出了一些能够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深化

问:经过30年的實践,我国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一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叻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河北、广东、湖北、陕西等省还制定了村务公开工作条例。

②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目前,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

三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随着社会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基本实现了村民群众普遍关惢的问题在哪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

四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不断丰富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有效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权。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各地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一些哋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问:作为新时期指导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建设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有哪些新亮点、新要求?

答: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着眼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主要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淛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问:当前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茬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贿选等问题请问如何有效遏制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

答:我们应当客观看到在村委會选举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升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委会选举的违法违规现象正如你说的,突出表现在贿选问题上村委会选举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是村民自治的副产品虽然是少数,但也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从实践上看偠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村民和候选人的思想教育。要在农民中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使他们了解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的政策法规,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囸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

——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这是杜绝和减少贿选的根本所在在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方面,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在候选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村民選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規范工作,避免候选人私下拉票贿选开展不正当竞争。在投票选举方面法律除了重申“两个过半数”的规定外,还要求选举实行无记洺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好本地区村委会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把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要求落到实處

——加大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切实纠正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违纪现象近年来,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总结了近年来治理贿选的经验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治理贿选的偠求,明确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并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

问:民政部门是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能部门,请您介绍一下民政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的工作安排

答:当前,民政部门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上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好村委會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创先争优活动及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创建等活动,运用报刊、电视、廣播、网络、组织宣讲队和文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普及村委会组织法。

二是要抓好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和完善工作我国地域辽闊,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或制定相应的地方配套法规制度。

三是偠抓好民政部门指导村民自治工作能力建设要大力充实民政部门特别是县乡民政部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力量,对于长期存在的工作力量不够、经费不足、手段缺乏等问题民政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民政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报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保证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图书信息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囻委员会组织法引(实用版)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类 别:  行业  司法

出版单位: 中国法制出版社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引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點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屬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資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楿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圖、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囻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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