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五人合伙的我占百分之十股份,13年开的物资公司主要经营钢材,由于不赚钱在账面上无亏损无盈利的基础上,15年法人选择自己一個人做了让我们全都退出公司经营管理,法人给我们退了部分股金还有一小部分没有退给。
现在2018年法人自己做之后,公司有亏损現在我想要回剩余部分的股金,出现了法人要求亏损的钱由各股东按入股份额平摊的情况
(所有文字凭据如下:入股时在工商有记录,退股的时候我写了个收据:今收到退股金额
从未签署过股权变更和股权收购协议等,一切都是口头说好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要囙剩余的股金几万块钱。
能否全部要回走法律程序是否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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