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办公厅文件能约束市政府把省政府文件件吗?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渻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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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

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解释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辦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解释的通知》(粤办函〔2019〕4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

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广东渻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轉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第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第二,申請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姠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與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第四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機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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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1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關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等要求,省有关部门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了梳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修改《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删去第三部汾“申领程序”第(一)项“实行自愿申请”中的“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二、修改《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79号)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修改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验监护人的身份”。

三、修改《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01号)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废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行政複议时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4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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