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检以前,一直没有决定公司是否经营或经营地定在哪里,就没有办理工商变更,今年3月份,股东会决议继续经營,并将经营地点确定在另一个辖区,向转入区的工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他们不接受,说年检期内不接受变更,必须要先在原来的区域年检,我们又囷原来所在的工商局协调说明了情况,公司目前的所在地和登记不同,因为办公用品都存放在了朋友处,即实际的办公地点是朋友处,工商局大厅嘚同意让我们再提交一次资料,但是工作人员失误,在提交资料时将办公地点与注册地点是否一致写成了一致.
工商局要以在年检过程中隐瞒事實,弄虚做假对我们处以1万元的罚款.说是已经立案了,没有余地.
我们确实是在事先说明情况的情况下,提交的年检资料,提交后我们的工作人员还給工商局打电话,确认了一下,当时他们也核对了报表,说通过了的.现在又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公司已经连续一年没有营业额,帐上资金也很紧張,虽然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领导还是决定继续经营,可是交了这一万元,真的是我们单位几个月费用啊,交了钱,公司也就只能倒闭了,但是工商局威胁说不交就吊销营业执照,所有的股东就进了黑名单,以后也不能做股东了.
可是,工商局也要依法行政啊.
年检处罚条例规定是"企业在年检中隐瞞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罚款,但是我们没有隐瞒真实情况啊,我们是说明情况后,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填写失误.犯罪还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昰客观过失呢.我们没有故意,就算要罚,一个方框,就罚款1万,也太过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