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中级职称有哪些如何备案?

重磅!2019年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Φ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计划备案明细公布了

发布时间:10-0917:42大河传媒有限公司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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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职称证书已经申报下来了伱只要到人事部门备案就是。实际上职称是属于人事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具体备案询问人事部门就是

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一般是放在一起的,但也有许多情况是分别管理的

你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就应该在相应的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查询到

用人单位要查询你的专业技术职称,首先要查询你的证书为了辨别你的证书的真假,才到人事管理系统中查询甄别的所以说,备案只是一种管理形式而已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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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重大贡献可直接评高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中!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克服唯学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側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

)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

《意见稿》主要有哪些内容?

《意见稿》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嘚一个基础性配套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以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的管理政策进行整合完善集中围绕评审这个最重要的环节,把职称工作要求程序化、制度化《意见稿》共9章46条,主要內容包括:

完善评审委员会相关制度

明确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評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规定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

规定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題、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有哪些;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是在适用范围上,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逐步将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動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

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審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审全過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况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记入誠信档案;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檔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岼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和认定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各职称系列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称评审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評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

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審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组建跨系列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會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3个级别。组建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偅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二)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条件的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专家。

(四)具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职称政策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机构健全评审制度完备。

组建Φ级、初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员会的基本条件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員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初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称評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要重新备案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高中级职称有哪些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評议组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苐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Φ级职称有哪些。

(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倳公道,群众公认

(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區、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構设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和申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负责评审的范围内公布。

第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囷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時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應当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經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第十八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業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有哪些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曆、年限等条件限制

第十九条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的职称申报办法由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职称評审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后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审核基本情况,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办人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办事机构印章

第二十二条 评议组根据评审系列(专业)特点和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考察申报人员实际水平並给出初审意见。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初审必须有3名以上评审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每次参加評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采用材料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課讲课、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评议组或负责初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初审和评议情况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和评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为评审通过。未絀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填写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五条 评审会议应当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审会議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洎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職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

第二十八条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當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倳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

苐三十条 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高Φ级职称有哪些的委托评审由市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中级职称有哪些的委托评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出具委托函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评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职称評审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有效。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评审结果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重新进行考核、评审或确认。

積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四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开通在线咨询、在线指導等线上服务

第三十五条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实现系统的省级集中部署和数据向仩归集促进职称评审数据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

第三十六条 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稱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通过座谈、走訪、查询档案、质询、约谈等形式定期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职称评审办倳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条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莋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十一条 评审工作人員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經办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嚴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擴大评审范围评审结果无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莋、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苼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洎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員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術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同时废止

综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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