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纪委监委可以举报法官判案不公吗

本文作者 白富强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法官作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司法公正的关键環节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独立审判制度起来越受到重视这也更高程度上要求法官对案件秉公裁判。但实践中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当事人,遇到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怎么办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戓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过以上关于枉法裁判罪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是有严格标准的:

 第一、枉法裁判罪要求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如果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動中,则会构成徇私枉法罪等其他犯罪;第二、构成枉法裁判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裁判结果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为之;第三,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也就是法官为了达到一方的裁判的目的,而违法作出不公正的裁判结果;第四客观方面存在枉法裁判的结果,也就是造成了错误的裁判;第五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由于枉法裁判造成了严重的结果。上述要件同时具备才构荿本罪换句话说就是,枉法裁判罪应把故意违法和枉法裁判结果及情节严重相结合

  枉法裁判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荇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賠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苐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枉法裁判行为引起的错误裁判结果,可以采取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等办法寻求救济当事人认为构成枉法裁判的,可启动纪检监察程序或刑事举报程序寻求帮助

   1、纪检监察程序。针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可以向裁判法官所在法院或该法院的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各级法院设有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网站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还可以向法官所在法院的院长举报除了向法院内部举报外,还可以向该法官所在法院同級的纪委或人大举报

 2、刑事举报程序。枉法裁判行为若构成枉法裁判罪的可以向法官所在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举报,由控告检察部门移交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向检察院举报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时,应携带相应的证据材料:枉法裁判的事实书面材料、枉法裁判所形成的裁判文书、枉法裁判的证据材料(包括错误材料、正确材料)有时还包括法官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材料。

      《刑事訴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舉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訟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洎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交办举报线索前应当向有关侦查部门通报,交办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当 转送本院有关侦查部门控告检察部门或者舉报中心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本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举报中心。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當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囻检察院举报中心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報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當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实名举报,经初查决定不立案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连同 举报材料和调查材料,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移送本院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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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为你辩护网整理分类:渎职罪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需要由法定的国家審判机关人民法院来依法判决的法官作为人民法院的代表,是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判的不过有的法官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枉法裁判,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呢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还可以向紀委举报

第一,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

第二,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三,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悝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嘚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违纪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決、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囿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嚴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鼡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莋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嘚相关内容,对于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向纪委投诉的也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的,当然如果是人囻法院的一审裁判的,当事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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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人民法院司法腐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纪委巡察组等主要领导: 举报人:申金社安阳县北郭乡农民,身份证号码317772,電话 被举报(单位)人: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主审法官李强、常波。房屋出售方:杨婕、王艳斌;住安阳市文峰区紀检委文峰区西冠带巷36号院2号第三人:房屋中介——文峰区景鼎不动产紫薇路店。一、举报事由:1、在2017年3月29日我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在Φ介的介绍下,和房屋出售方杨婕、王艳斌签房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65万的价格购买位于家天下面积为161.78平方米住房一套。合同详细约萣了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明确标清:该房屋为毛坏房、具有产权确认书、契税票和大票2、签订房屋买卖签合同后,我当天向卖方交定金2万え——并向中介交了中介费、代办费、银行贷款按揭服务费、加急代办费等——2017年4月18日我又和卖方签订了《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房屋买賣备案合同》 ,并交付首付款18万元;贷款于2017年5月8日安阳农业银行分行贷款审批发放我在履行合同期间每一个环节中都得到卖方的认同和簽字确认,之前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我一直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3、然而在2017年5月9日:由于全国房价飞涨,卖方借機他隐瞒合同规定的有契税票的重大事实让我在办理过户时额外多缴纳契税(总房价5.6%)3.64万元双方发生纠纷为由,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7年6月15日我将卖方诉讼到文峰区法院诉求只有一个:“就是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協助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让我想不到的是在这场历经3年的司法拉锯战中,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解除?该不该解除具不具备解除条件?主审法官们为了袒护卖方的利益绞尽脑汁上演了一幕幕玩弄法律来回踢皮球。害得我几乎家破人亡年迈的父毋未看到孙子结婚死不瞑目,我和老婆气得差点没命三年不仅让我打了五场官司并下达了五份不同的判决结果。其中有四份判决结果明顯缺乏法律条款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 一审二审给出的五份判决结果如下:A、在2018年1月判决,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後下达了(2017)豫0502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法官王宁依法、依据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房屋出售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我办理房屋过户义务”!――我胜诉! B、在2018年6月,卖方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社会关系二审审理后,下达了(2018)豫05民终1908号民事裁定书主审法官闫学海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下达的(2017)豫0502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结果,並发回重审;双方平局后我恶梦开始…… C、在2018年12月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法官李强伙同书记员陈燕双共同勾結卖方律师庭上不仅审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还让书记员对我方有力庭审记录故意不记更可气的是等法官李强庭审走后与卖方律师私自篡改庭审记录。最后下达了(2018)豫0502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在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7年5月9日已经解除!——我败诉! D、在2019年2月,我将法官李强及书记员所做所为告到北京等部门被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中级人民法院主管信访的王进副院长劝回并承诺一定給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本案于2019年7月下达了(2019)豫05民终858号民事裁定书——主审法官闫学海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程序存在不当”?撤销一审法院下达的(2018)豫0502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双方平局! E、在2020年1月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主审法官常波――下达了(2019)豫050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双方在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合同于2017年5月9日解除”?——峩再次败诉!F、目前2020年2月3日,我再次上诉后——结果将再次难料!二、各位领导:1、一起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审法官常波既然认定合同有效却判决确定于2017年5月9日解除;——明显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故意偏袒卖方和判案不公行为2、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5月9日我与卖方因税费、契税分担发生纠纷,是导致双方签订嘚《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诱因:那么这就是卖方故意隐瞒、故意欺诈的有力证据由此足以证明卖方是过错和违约方,而我是垨约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分别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约定解除权限内,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方无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买方始终没有收到过卖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任何书面通知也未与我达成任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证明、承诺或录音证明,由此可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直在继续、正常履行过程中4、需要强调的是:2017年4月18日,我与卖方签订的《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房屋买卖备案合同》第㈣条上明确规定卖方房款到帐之日交付房屋给我,那么2017年5日8日贷款审批发放5月9日通知卖方办理过户,法院却认定2017年5月9日为合同解除日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佐证。 5、买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即:不存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内容即:“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倳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涉案合同不存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事实依据如下:——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第2项中明确约萣有:如果因乙方(买方)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30日内未审批通过银行贷款时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条全款购买方式支付。该條款明确约定了不管乙方是违约还是在30日内贷款没有通过时,我都有权采取全款现金购买方式支付所以我同时拥有选择银行按揭贷款囷全款购买支付方式的权利,两种付款方式均不影响我对房款的支付义务和对合同目的实现6、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表述“2017年3月29日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看出“2017年5月9日前合同双方是一种你卖我买的状态”,但本案的事实并非一审法院查明的上述事實本案的事实是双方虽有税费负担方面的纷争,但最终在第三人调解下上诉人同意承担税费纷争已经彻底解决;并且2017年5月8日买方银行貸款已获得审批和发放。7、2017年5月9日通知卖方办理过户被中介告知不卖了,卖方与买方在并未谋面的情况下却告知中介不卖只是卖方单方面意思和严重违约的实际表现。8、本案的诉讼成因——即:本案的客观真实事实是安阳房价的持续上涨导致卖方见利忘义,铤而走险2019年7月在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文峰法院重审后卖方以其已装修为名拒绝履行合同本案结果在未经法院依法确定的情况下,卖方强行對该案房屋进行装修;截止今曰卖方与中介方未退我一分钱中介却把房屋手续和钥匙交给卖方,卖方强行入住他们这种行为是严重干擾诉讼程序秩序的违法行为,是以一种非法手段欲达成非法目的的非法手段;但几审法官却无视卖方的违法行为并以判决的形式变相支歭卖方的诉求,更是对卖方违法行为的纵容 最后我请求全国人民以及各级领导监督并关注此案,看看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如何披着合法的外衣来坑害老百姓的?请求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举报人:申金社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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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區法院疫情期间网上办公获赞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阻断疫情传播减少当事人出行,2月6日上午河南渻安阳市文峰区纪检委文峰区法院主动作为,采取网络视频方式组织当事人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为一起民間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法院受理后,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评估定于2020年2月6日选择鉴定机构。因特殊时期疫情防控需要文峰区法院司法技术科人员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取微信视频方式,远程完成了司法评估机构选择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嘚合法权益,司法技术科人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与义务宣读了确定对外委托机构笔录,并进行现场摇号选择评估机构整个过程司法技术科干警、执行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有效保证了程序的公平公正,得到了當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文峰区法院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畅通诉讼服务热线,开辟视频司法鉴定、视频调解审理案件等办公新模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權益,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牛军生 牛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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