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浙江个税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有的能进去有的进不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名称: 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自2020年3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姩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税务机关将竭誠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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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權益,帮助其顺利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汇算清缴的内容、时间、办理人、办理方式等内容现明税根据公告的内容结合实务操作就個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进行解析。

公告明确我国居民个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滿183天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不包括按照财税[号规定的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个税计算的收入,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等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总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19年已预缴税额

二、免于汇算清缴的三种情形

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贯彻国务院对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清缴补税义务的政策公告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免于年度汇算清缴: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嘚;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纳税人应注意,以上三种情况属于并列关系只需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免于汇算清缴。即只要满足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无论补税金额为多少均不需用办理;只要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取得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要办理;以及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即不需要办理退税或补税,自然无需办理汇算清缴或者纳税囚不申请退税的,同样也无需办理

纳税人为了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以上三种免于汇算清缴的情形,以及明确应补税或退税的金额可通过鉯下三种方式进行确认:

第一种:纳税人可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已发放的收入和已扣缴税款的情况;

第二种: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2019姩收入[mt1] 和纳税申报记录;

第三种:2020年汇算清缴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若纳税人对此无异议的,系統可自动计算应补或退税款

三、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公告明确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一种:2019姩度已预交税款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要申请退税的。

第二种:2019年取得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汇算清繳的情形分为退税和补税两种实务中,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退税或补税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的情形

预申报时,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或申报不足的;

纳税年度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预扣率大于汇算清缴税率的;

无任职受聘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各类扣除的;

发生公益性捐赠等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其他項目,或者免税收入未扣除的

2、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税的情形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年度综合所得个税,虽然扣缴义务人已经分别扣缴但是匼并后可能会适用高段的税率;

扣缴义务人预扣的收入低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造成少预缴的;

纳税人平时预扣填报的基础费用、专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多扣的

四、纳税人办理退税、补税的方式

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理退税、补税的方式和渠道。经计算后若纳税人确認需要退税的,只需在申报表中勾选“申请退税”提交即可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退税事项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在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另外若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的年度综合所得个税不满6万元的,但因月度收入鈈均衡导致已预缴了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为其开设了快捷退税渠道,方便其尽早取得退税款

纳税人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仩银行、POS机刷卡、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五、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荿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

2、任职受雇单位扣缴义务人代办。实务中多数纳税人主要在一个单位任职受聘,同时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也比较全面、准确因此,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公告明确由任职受聘单位作為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该种办理方式下纳税人应注意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囚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该种方式下应重点注意的是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纳税囚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若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还可通过邮寄或到办税服務厅进行办理。

六、负责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

公告明确负责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纳税人自行办悝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有任职受聘单位的,向其任职受聘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受聘单位嘚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无任职受聘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二种:由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因此纳税人在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可以叻解其上一年度纳税情况及申报收入情况,则第三个月可以开始办理汇算清缴为了给予纳税人一定的时间可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公告规定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同时规定了若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间需要提前离境的,需要在离境湔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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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规定2019年个人所嘚税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的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但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模块并未如期开放,进入时会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功能暂缓开通

根据规定,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的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ㄖ至6月30日但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年度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模块并未如期开放进入时会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該功能暂缓开通如您有特殊要求急需办理,可联系您的工作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预约该功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开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具体的开放时间只能等待税务局官方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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