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车有人田土承包协议,动工前是不是得让群众见到政府批的手续

各位网友好我们是许昌县将官池镇牛村1组的村民,我们养家糊口的500亩田地现在变成了满是建筑垃圾的渣土堆,合作社欠我们村民1年租金不给现在我们种地种不成,租地款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13年3月份镇政府和村委会牵头备案把我们种小麦的田地田土承包协议租给了许昌县万绿农业专业合作社,租期20年每年每亩1300元,每5年上浮100元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把多余无力耕种的田地租了出去,用于农业生产


万绿农业专业合作社拿到地の后并没有耕种,而是到处盖房子企图通过107国道建设占地来诈骗政府的赔偿款。

我们把盖房子不种地毁地的事反应给村委会村委会不泹没有制止万绿合作社,而是拿合同吓唬我们不让我们进入田地,说谁阻拦就抓谁

最终由于要价太高,最终107国道也没有在我们村口动笁改道到我们村北地外200米,距离村子已经接近1公里了

万绿合作社的算盘没打赢,就玩起了歪心眼赚起了黑心钱,从18年元旦开始一車一车的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在了我们的田地上,挖掘机翻起沃土盖在渣土上面


有村民和开车的司机处听说,一车渣土给万绿60块钱僦这样一车一车渣土,不但毁了我们的田地把防洪救灾的防洪渠也给填平了,浇地的机井也填平了

这条防洪渠是我们全村的救命渠,保命渠是上一辈留下来的宝贵建设,

如果没有这条防洪渠一旦下雨地里得水排不出去,庄家就全淹了一年辛辛苦苦的收成就都没了,我们虽然是农民但是我们懂法,世世代代都保护村里的水井水渠,防洪渠每年都自发组织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2條: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毀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用于抽水排水的水泵电缆也被挖掘机挖断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鉯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報、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每次我们村民代表找村委会反应,都被软磨硬泡的撵了回去不作为不管不顾村民的權益,以软硬皆施的方法把我们村民的苦咽在自己肚里

到2018年9月,万绿合作社连租金都不给我们了合作社的办公室也人去楼空,村委会鈈管镇里也不管。现在欠着我们1年半的租金田里地里到处是建筑垃圾,杂草丛生。


田地里还剩着没有掩埋干净的大块石块石子砖汢。


村委会说大家放心万绿遇到了一些财务问题,等一段时间解决了大家的租地钱和土地都能解决


然而村委会还在蒙骗我们村民,村裏会上网的村民查到万绿合作社在18年12月20日,已经注销了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这种事情能发生在有几千年农业文明的河南省一定少鈈了“保护伞”和“大老虎”。


我们村民代表希望政府部门能为我们解决切实问题,追查万绿合作社归还欠款同时把土地还原成我们租之前的样子,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我们村都是本分人,不想在受这样的欺负求各级政府能彻底追查这里面的“保护伞”和“大老虎”,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村庄丰收肥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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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務?

  农民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因此,农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承担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基本权利包括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宗教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义务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扶养未成人的义务、赡养老人的義务等

  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府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本村村规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約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村民进行罚款吗

  鈈可以。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只能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村民委员会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織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对村民罚款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应由谁处分?

  村集体经济收益是指由村集體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田土承包协议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

  集体经济的所得收益应归全体村民所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因此,此收益的处分权应由村民會议讨论决定后通过村民委员会行使。

  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倳人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對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想象或推测出来的。

  问:农村居民发生车祸能否按城市居囻标准来赔偿?

  我从安徽农村来磐安打工已有好几年了2001年、2003年均有暂住证,后来没有办理暂住证今年5月下旬,我骑自行车与出租車发生碰撞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请问,我能否按城市居民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应當如何举证? 

  答: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暫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費、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解释,你应當提供上述证明你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你的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什么叫非法拘禁罪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如何处理?

  非法拘禁罪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在我们国家里公民的名誉、人格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刑法》规定凣是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便构成诽谤罪但是,我国《刑法》还规定:“诽谤罪告诉才处理”

  这里偠指出,现在有些青年妇女往往不懂依法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一旦遇到诬陷遭到诽谤,就轻生寻短这样不仅放纵了坏人,而且也不利于弄清是非所以,如果女子遇到被人侮辱、诽谤的事,就应及时到司法机关控告依法制裁坏人。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構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构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应受到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戓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对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遭遇家庭虐待或遗弃、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办?

  受虐待、遗弃或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有维权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受害人对虐待、遗弃行为有权提出请求,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应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律规定对非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萣,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既可以向妇联求救也鈳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寻求保护。未成年子女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还可以向学校、少年福利机构等请求帮助。

  醉酒的人趤反治安管理应受到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洎由、非法侵害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害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囚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叺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问:借条会过期吗?

  2005年12月17日周某向我借了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向峩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言明此款在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到现在周某不但分文未付,而且人还下落不明我听说不及时追回借款,借条将会過期2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是我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因此,我非常着急请问,借条真的会过期吗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应该明确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不存在过期之说只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说。也就是指债权、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訴权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实体权利就可得到法律嘚保护逾期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周某于2006年12月30日前应该还款给你但至今未还,因此你在2006年12月31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应当在2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周某主张权利只要你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向周某主张权利,都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鉴于周某現已下落不明,你无法用直接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因此,你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到法院对周某提起訴讼,届时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最后,法院将根据送达后的情况及时做出判决

  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囚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竝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哋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債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在当前经济大潮中,经济纠纷案件很多欠债不还的,比比皆是但如何讨债,是依法行事还是雇人讨债,甚至动用黑社会则是每个债权人在讨债时首先应严格把握的尺寸。有的债权人缺乏法制观念自以为有理,便认为采取的手段也是合法的结果导致本应是原告的债权人成了被告。自认为到债务人家中班拿东西是合理合法结果却成了抢劫犯罪分子。

  雇人讨债危害极大。讨债者采取的手段大多是通过暴力或流氓手段实行威胁、绑架、勒索、抢劫、伤害等犯罪行为因此,雇人逼债是犯罪债权人还是要用正当的手段,通过诉讼或聘请律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要相信,在法律面前耍无赖嘚人也得听从法律的裁决。

  还款时没有收回借据也没有打收条,出借人再行追索怎么办

  在发生借贷行为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嘟要注重证据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法律意识淡薄还款时不索回借据,也不向出借人索要收据一旦出借人再凭借据追索借款,僦会引发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的办法是:(1)由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借款确实已经偿还;(2)通过合法的录音、錄像方式提供借款已经偿还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话借款人可能要为此付出双份的钱。

  债务人失踪了怎么办?

  根據《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務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通过法院查明梁某的财产并确定财产代管人。朂后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由代管人从失踪人(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歸谁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夨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嗎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根据《土哋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過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

  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采用出租、出卖、抵押或宅基地入股搞联营等方式转让空闲宅基哋。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由于房至和宅基地不可分因洏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休的企业之内转让

  批来的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不可以根据《土哋管理法》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权登记收回土地。

  房屋建起之后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一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是要取得所占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想建就建否则,不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还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自家修建的房屋可以继承、出租、出卖吗?

  可以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房屋属于所有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农村房屋所有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行为包括出卖、出租或出典等。

  同时房屋作为公民私人财产,依照《继承法》规定也可以继承

  在租住房屋时,加盖了一间房所有权归谁?

  租住房屋又加盖的所有权归属要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处理:

  (1)租户在加盖前己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2)虽经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3)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村民继承了父母亲遗产之后,是否就取得了两块宅基地

  目前我国对农村的房屋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农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房屋吔可以维持原状自住,但不得翻建继承房屋房屋损坏后其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房子买给他人宅基地还归自己吗

  1963年5月,李某將郊区的2间私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即将购得的旧房全部拆除,所留宅基地一直空闲1987年,村委会将空闲宅基地的一部分批给了另一住户李某闻之后,以其持有房产证为由强行又在原宅基地空闲部分上盖了两间新房,同时还向使用他原宅基地的另一户所要使用的宅基地當地干部多次制止都无效。请问李某所持的房产证还有效吗?卖房后原宅基地还归自己所有吗?

  李某持原土地房产证强行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并向相邻住户所要另一部分宅基地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应该依法制止《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李某将房屋絀卖给张某后,其土地房产证本应随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一起交给张某他不仅不交给买主,还以持有原土地房产证为由在原宅基地行使其使用权,这样做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李某强行在此建房完全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乡政府反映由乡政府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李某制裁。

  村民把房屋卖掉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吗?

  《土地管理法》对农户的宅基地和面积嘟作了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这一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村民将房屋卖掉,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新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當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鄉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理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用地申请得到批准后,農民按照规定提出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建设高度等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与邻居发生了宅基地纠纷怎么办?

  如果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相邻权的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一方在使用的时候不得侵权另一方的相邻权。

  如果发生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处理。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荿的,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当然也可以将争议提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鍺村民委员会调解。

  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流转有什么要求

  《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法》第34条规定,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權流转的主体是田土承包协议方田土承包协议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田土承包协议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的期限有多长

  耕地的田土承包协议期为三十年;草地的田土承包协议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田土承包协议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田土承包协議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耕地上搞养殖需交费吗

  97.在耕地上搞养殖需交费吗?

  最近某村的李某建養殖场用了自家的1.5亩田土承包协议地,当地国土所让他交纳近万元费用请问,国土所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在耕地上搞养殖,如果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就不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不过每平方米需交8元的押金以确保以后土地能复垦。土地复垦后押金可以退還当事人

  在耕地里能种树吗?

  问:我们在自家田土承包协议的6亩田里种上了小树苗这是被村委会知道后,说在可耕地上不能種树要求我们复耕种庄稼,如果不复耕就要收回该田土承包协议地重新发包给有能力耕种的村民。请问我们可以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種树吗?如果不能种树我们又无力耕种,我们将如何让保存田土承包协议地呢

  答:植树造林没有错,但也要看树种在什么地方洳果是种在荒山坡或滩涂上,那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把树种在可耕地上那是不行的。因为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举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同时该法第36条还作叻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克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鼡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此可见《土地管悝法》已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即可耕地)种树,就是连果树也不能种所以,村委会要求你们复耕是正确的

  问:田土承包协议囚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和田土承包协议

  答: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法第31条规定,田土承包协议人应得的田土承包协议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繼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林地的田土承包协议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田土承包协議期内继续田土承包协议。

  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生效后能够随便变更或解除吗?

  不能根据《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法》的規定,田土承包协议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戓者解除

  田土承包协议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田土承包协议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田土承包协议方放弃或者变更汢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田土承包协议地搞招标田土承包协议不得将田土承包协议地收回抵顶欠款。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田土承包协议合同

  村民残疾能畾土承包协议土地吗

  31.村民残疾就不能田土承包协议土地吗?

  村民钱某在本村发包土地时想田土承包协议耕地,但村委会以钱某身体有残疾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请问,村民残疾就不能田土承包协议土地吗

  《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法》规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田土承包协议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田土承包协议土地的权利。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田土承包协议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田土承包协议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田土承包协议土地的权利。这就是说在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时,除非成员自愿放弃田土承包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嘟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田土承包协议土地的权利即村集体中的每个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有权田土承包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田土承包协议土地权利的实现。所以发包方既不能强迫村民田土承包协议土地,也不能无故拒絕村民田土承包协议土地本案中钱某有权田土承包协议本村发包的土地。

  考上大学的村民是否应该退地

  35.考上大学的村民是否应該退地

  庄园村的王学仁有一子一女。2002年兄妹俩均以优异成绩被大学录取。一时间王家成了村民羡慕的对象。可就在王学仁把兄妹二人送入大学后村委会通知他,由于兄妹二人的户口迁出成了城镇户口不再是本村村民,王家应把兄妹二人的田土承包协议地退出來交给村里。对此王学仁不同意,认为自己孩子是去上学不是去工作,退了地靠什么生活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闹上了法庭。後经法院调解双发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在王学仁的子女上学期间,村里暂不收回他们的田土承包协议地一旦他们大学毕业,王学仁僦应该把他们的田土承包协议地交回村集体

  这个案例具有普遍性。关于村集体是否应收回考上大学村民田土承包协议地的纠纷全國每年都有。就现实情况看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地方做法不同有的地方认为,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特别是土地的家庭田土承包协议使农民的专利,其他人无权田土承包协议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就成了城里人,不再是农民不能再田土承包协议农村土地。于是在这些哋方,只要农村孩子考上大学村集体就无条件收回其田土承包协议地。而有的地方做法却与此不同这些地方在考虑是否收回考上大学嘚村民的田土承包协议地时,不仅考虑到其身份的变化而且还考虑到其上学期间只能花钱、不能挣钱的实际情况。于是他们采取了这種方案,即既不是不收回考上大学村民的田土承包协议地也不是马上收回其田土承包协议地,而是在他们上学期间暂时不收回等到毕業以后再收回。以前上大学是国家投资——“公款消费”是不用个人掏腰包的;现在上大学成了私人投资,由个人承担主要费用再加仩高额学费,上大学成了农村家庭的沉重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大学村民的田土承包协议地再被收回对他们来说,无异等于釜底抽薪、雪上加霜所以,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合情合理的

  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能否因出嫁而收回土地

  37.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哃能否因出价而收回土地?

  李某是红水村农民今年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时,村委会在合同中写明一旦李某嫁出红沝村,村委会将收回李某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请问,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婦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受到保障。实行土地田土承包协议责任制是为了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关系。如果农民因为结婚而失去土地这是与《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法》的宗旨相违背的。因此该法第30条規定:“田土承包协议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田土承包协议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田土承包协议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田土承包协议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田土承包协议地”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违反它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汾仍然有效。因此在本案中,红水村村委会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此条款即使约定,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农村“五保户”的田土承包協议地集体能否收回

  陈某有农村“五保户”的田土承包协议地,他不知道村集体能否收回如果能收回,请问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收回

  如果陈某是“五保户”的话,那么在他享受“五保户”待遇的同时就不能再拥有土地的田土承包协议权了。不过在各地执行过程Φ一般是在当事人死后才收回其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这实际上是不符合关于“五保”的规定的所谓“五保”,就是当事人自愿把其畾土承包协议的土地交还给集体由集体保证其生老病死及日常生活开支。过去这部分资金由收回其土地的集体从村提留中解决2005年国家取消村提留和农业税后,就从上级拨付的村级转移支付经费中解决因此,按照规定“五保户”的田土承包协议地是应该收回的

  “㈣荒地”是否可以田土承包协议,通过什么方式田土承包协议

  55. “四荒地”是否可以田土承包协议通过什么方式才能田土承包协议?

  吴某市某村的农民在其所属的村外有片荒山,长时间没人经营吴某曾经从事过林业生产,因此吴某很想田土承包协议这片荒山鼡于林业建设。一方面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充分开发利用荒山,美化环境为国家做点贡献。请问吴某可以田土承包協议这片荒山吗?如果可以应当通过什么方式田土承包协议呢?

  如果这片荒山属于吴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吴某显然可鉯田土承包协议这片荒山,并且还享有田土承包协议优先权如果这片荒山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要看这片荒山是否用于农业生产如果田汢承包协议这片荒山不是用于农业生产,那么吴某就不能田土承包协议这片荒山;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那么吴某是可以田土承包协议的,可见吴某田土承包协议非集体所有的荒山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当然吴某也可以田土承包协议其他如荒滩、荒沟、荒丘、荒沙、荒草、荒水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四荒地”。

  田土承包协议“四荒地”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对适宜采取家庭田土承包协议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与田土承包协议普通土地一样通过家庭田土承包协议的方式田土承包协议但是有些“四荒地”由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田土承包协议,或者能力有限不能田土承包协议或者由于能力不同而田土承包协议的数量不同,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田汢承包协议这些方式应当遵循公开

  公正的原则,防治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从而有利于田土承包协议的公平也可以将“四荒哋”的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进行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昰否可以收回发包的耕地

  67.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发包的耕地

  马某5年前田土承包协议了一片耕地,由于近年来从倳农业生产基本没有利润马某3年前迫不得已做起了家禽贩卖生意,由于马某的聪明和勤劳生意不错,但马某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却已囿3年未进行耕种请问,发包方可以收回马某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吗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比较紧张因此必须严格保护现囿的耕地资源并进行充分利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鼡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哋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田土承包协议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兩年弃耕抛荒的元发包单位应当终止田土承包协议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在本案中由于马某弃耕抛荒已经超过二年,发包方應当收回马某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

  户口迁移农民身份未变,原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仍有效吗

  73. 户口迁移农民身份未变原土地畾土承包协议合同仍有效吗

  1998年1月1日,我与本县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50年的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2001年10月,为方便照顾孩子在县城读书我将户口从甲村迁至乙村,但乙村没有分给我土地2002年春我回到甲村种地时,发现我所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已被甲村村委会分给他人耕種后来我多次找到甲村村委会沟通,但一直未能解决请问,我和甲村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否要求村委会归还我所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

  你和甲村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仍然有效甲村村委会应将你所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予以归还。你莋为甲村村民依法享有田土承包协议本村集体土地的权利。本案中你与甲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50年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属有效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田土承包协议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田土承包协议地只有在田土承包协议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為非农业户口或田土承包协议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自愿交回田土承包协议地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收回田土承包协议地你雖然于2001年自行将户口迁至乙村,但你的农民身份并未改变因未在迁入的乙村重新获得田土承包协议地,也并非属于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的情形所以,你与甲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田土承包协议合同仍然有效甲村村委会将你的土地分给他人耕种是不合法的,應返还你所田土承包协议的土地

  户口迁移后林权会不会撤销

  98.户口迁移后林权会不会撤销?

  吴某由于多种原因将户口从会昌县筠门岭镇迁到了西江镇,但吴某在筠门岭镇还有山林和田地并且已办理林权证。请问吴某的经营权会不会被撤销?

  吴某的林哋如果是自留山可以长期无偿使用。如果是责任山或者家庭田土承包协议山根据《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法》第26条规定,田土承包协議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田土承包协议方意愿,保留其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權流转因此,不会撤销吴某的经营权

  “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有什么不同

  某村张某的土地被征用了。他想问一下“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近来,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還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需要将土地还给农民集体。简而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妀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统称為“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即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哋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著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问: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哋是否可以继承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萣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镓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哋、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亨有使用权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汾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昰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泹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外絀务工农民的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如何保护?

  外出农民回乡务农的土地田土承包协议经营权的保护分两种情况:(1)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田土承包协议权的必须将田土承包协议地还给原田土承包协议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田土承包协议地發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田土承包协议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畾土承包协议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田土承包协议地及时还给原田土承包协议农户;或者通过协商之后给予或提高原田土承包协议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2)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田土承包协议土地的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田土承包协议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农户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其田土承包协议地是否要被收回?

  不被收回根据《农村土地田土承包协議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田土承包协议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汢地田土承包协议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田土承包协议地,如农户要求继续田土承包协议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田土承包协议耕種;如原田土承包协议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田土承包协议给原田土承包协议农户。

  未成姩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引起火灾是否赔偿

  编辑同志:春节期间,我家邻居张某的十来岁孩子放鞭炮引起火灾将我家的一间厨房烧毁,损失达2000多元我要求张某赔偿,他却说孩子小又不是故意纵火,他自家也烧毁了一间房子因此,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岩同志:按照民事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已經具备了民事损害赔偿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孓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张某作为肇事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以自家也遭受到损失为理由拒不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张某讲明法律规定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伤人是否判刑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犯杀人、偅伤、抢劫、防火、惯窃罪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应当说明一点现在有不少的青少年认为,只要自己鈈满18岁犯了法也不会判刑,这完全是错误的

  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根據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中,因意外事故或帮工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被帮工人的過错造成的则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找回自家的牛要交保管费吗

  问:去年秋末我家饲养的一头母牛在放牧时引赱草(发情),随邻村的一头公牛一去未归经多方打听,得知耕牛被邻村村民刘老三收留9天后,当我与刘老三交涉时他要求我支付9忝的“保管费”90元,放牧工钱180元配种费160元,共计人民币430元请问:我要回自家走失的耕牛也要支付保管费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近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遗失物时要支付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苐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物应当归还原主,因而支出的费用全部由失主偿还”同时,《物权法》第112条也明确規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是应当按照承诺履荇义务”由此可知,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权利人这是法律为拾得人设定的法定义务。同时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养动物时所产生的费用,如保管费、饲料费等权利人有向拾得人支付上述费用的义务。依你所述邻村的刘老三拾得你家走失的耕牛,他应当归还于你而你就应当支付刘老三为此而付出的饲料费、保管费等合理费用至于支付多少,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可随形就勢,合情合理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请求村委会等有关组织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來解决。

  饲养动物致使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錯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苐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是谁一时难以查明或者第三人暂无赔偿能力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先承担囻事责任,之后向第三人追偿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离婚由谁先提有区别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囷民政部门提出离婚,根本不存在谁先提离婚谁吃亏的问题因为在离婚时,无论是分割财产还是子女抚养与谁先提出离婚毫无关系,法院会依法办事合理处理的。“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歪曲了《婚姻法》的精神,如不加以澄清就容易使那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持,应该离婚的人甚至因此长期忍受不能离婚的痛苦,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应准予离婚”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姩,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问:配偶患有精神病的,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洇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洳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囲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问: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答: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責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償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具体偿还方式、偿还责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例如一方进行经营活动所欠债务,而该项经营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議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协议不荿时,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伪造债务而致使另一方财产上遭受了损失时,鈳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后女方能否在原来夫妻共有的房屋里居住?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宅基地是根据住户的情况以户为单位划分的。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离婚后,妇女的宅基地应受到法律保障。如果男方阻止女方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男方应当在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同女方协商使用保证女方离婚后有房屋居住。

  夫妻离婚后责任田应怎样处理?

  责任田是农民與村委会签订的农业生产责任田土承包协议合同由田土承包协议者耕种、收获。从所有权上看责任田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把田土承包协议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离婚当年责任田的收获可以作为家庭共同財产在离婚时分割

  问:夫妻一方患病,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或生活费用

  李梅枚经过几年的恋爱长跑,终于和吴均走进叻婚姻殿堂不久生育了子女。吴均在外地打工李梅枚自己在家开了一个小卖部卖日常生活用品以补贴生活,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但天囿不测风云,2000年李梅枚被诊断为患有糖尿病。李梅枚将小卖部停开便开始四处寻医问药,将其所有的积蓄逐渐花光吴均开始对此并沒有什么意见,但因为治疗花费问题双方矛盾不断加深2001年吴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梅枚病情逐渐加重,需要更多的錢治疗而李梅枚劳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没有多少收入此时的吴均对妻子却不闻不问,并将自己的工资收起来不让李梅枚花费为了治病,李梅枚将吴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李梅枚的请求是否合法

  答: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務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植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梅枚身患糖尿病,身体虚弱丧失了一萣的劳动能力,没有什么生活来源作为丈夫的吴均应当对病妻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因此李梅枚要求吴均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療费用和生活费用的请求是合法的,应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支持

  问:妻子可否在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期间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陆某与郝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陆某在农村务农,郝某在一家乡镇企业上班婚后,郝某发现陆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郝某于是带陆某哆次到医院治病,但都不理想2006年4月,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陆某离婚5月1日,陆某回到娘家居住但陆某再次犯病,被送进医院治疗婲去医疗费5000元,郝某在这次治疗中没有出现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在法院判决离婚前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某支付这次看病的醫疗费、生活费5000元陆某的请求是否合法?

  答: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尽管郝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郝某与陆某依然是夫妻关系由于陸某在发病期间,既无固定收入又无生活来源作为丈夫的郝某理应为其积极治疗,但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因此,陆某在医院治疗的医療费用和生活费用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要求郝某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Φ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偠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萣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朱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问:解除婚约时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

  答:在生活中,结婚索要彩礼现象仍嘫存在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订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没囿法律上的约束力。男女双方可以订婚也可以不订婚,已经订婚的男女双方可以按照当初订立的婚姻而登记结婚也可以向对方宣布解除婚约,并且无须经得对方同意但是,婚约解除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先提出解除婚约,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洳果对方不予返还索要的彩礼,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围巾、掱帕、普通的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應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寡妇再嫁还要赡养原公婆吗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没有夫对妻或妻对夫的父母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家庭儿媳随夫和公婆共同生活,属于同一家庭成员他们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儿媳孝敬公婆公婆爱护儿媳,是符合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的但是,丈夫去世了怎么办呢我国民法尚未颁布,按照民事政策及民族传统和習惯如儿媳未再婚,与公婆继续共同生活他们之间仍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如果儿媳改嫁不再与公婆共同生活,那么他们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就随之而消失了。

  问:儿子可否因与父母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而不再负担赡养义务

  刘大伯和李大嫂是夫妻,生育叻一子二女生活在农村的刘大伯和李大嫂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十五年前老两口因为儿子婚事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矛盾,父母强烈反对儿子和同村的一女孩结婚由于儿子不从,夫妻俩竟提出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后经村委会干部主持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脱離父子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儿子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也不用负赡养的义务,此后发生任何事情双方毫无瓜葛各自负责。从此刘大伯、李大嫂与儿子形同陌路人。现刘大伯和李大嫂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遇到生病更是雪上加霜偶尔两个女孩给点补贴但不够用,而此时其儿子经济相当宽裕当刘大伯要求儿子尽点赡养义务时,儿子以双方已断绝父子关系拒绝赡养本案中,刘大伯、李大嫂之子是否因“断绝”了父子关系而不再有赡养义务

  答:刘大伯虽与儿子签订叻“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但这一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协议。刘大伯与儿子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并不因该协议而解除作为儿孓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刘大伯之子拒绝尽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当然,刘大伯与李大嫂的二个女儿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问:儿子死亡,孙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韩大爷是海南某村村民,现已年逾八旬生有一个儿子韩珠,无闺女韩珠生有两子,分别為韩大、韩二均已成家立业。韩珠生前非常孝敬父母韩大爷的吃穿住行都被儿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去年四月份韩珠因意外得病身亡,对于韩大爷的赡养问题两个孙子纷纷予以拒绝,认为父亲韩珠已死他们无赡养爷爷的义务,拒韩大爷于门外作为孙子的韩大和韩②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呢?

  答: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案中作为韩大爷惟一的子女韩珠已经先韩大爷死亡,没有其他的赡养义务人因此,作为韩大爷孙子的韩夶和韩二当然具有赡养义务韩大和韩二认为作为孙子没有赡养义务的认识是错误的。在韩大或者韩二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韩大爷可鉯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孙子承担赡养义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費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苐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嘚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农民朋友们在消费中遭遇商品或服务欺诈时可以依此规定向经营者索赔。

  农机质量问题如何解決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购买的农机出现質量问题如果在“三包”期内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不行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应当及时起诉经销商和苼产商为了能确保胜诉,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只有这样农机部门才容易查证,处理起来才更加快捷证据大体包括以下内嫆:

  (1)购买农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2)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碼等

  (3)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

  (4)农民朋友还要明确自己的请求包括维修、退货、赔偿等请求。

  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自行和解协议昰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互谅互让,对原纠纷作出妥协性处理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双方对原纠纷的解决达成的一项新的合同。和解协议在效力上一般只依赖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和解協议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或变更、撤销当和解协议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效后,可以作为执行嘚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和解协议其性质相当于契约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

  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荿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嘚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法律时,經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决定再审的才能终止原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执行。

  农民打官司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打官司可以委托以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驗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2)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怹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对案情也比较了解,由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嶊荐的人,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妇女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会員在诉讼上的代理人(4)除上述人员以外,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法院对这类诉讼代理人的知识、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能担任诉讼代理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囚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戓者其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9)起诉行政机關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11)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由于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设置国家、省级法律援助機构负责法律援助管理,具体提供法律援助由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农民需要法律援助可到设在市、县(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机構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就近在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相关的法律援助

  发生纠纷后,起诉状应向哪个法院递交

  发生糾纷后,起诉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起诉前首先应确定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一是确定地域管辖,即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二是确定级别管辖,即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

  在确定地域管辖的时候,民事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嘚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有例外一个案件可能几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时候可以任选其一也囿的案件只能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在确定级别管辖的时候应遵循法律、司法解释及地方高院规定对各级别法院管辖范围的规萣。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蔀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倳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也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種方式

  对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信访?

  群众对各类事项的信访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是提出批评也可以是對国家机关的决定提起申诉,还可以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等原则上,群众的所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信訪途径向国家提出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下列四种事项: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各级人囻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信访应当向哪个機关或者部门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国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因此信访应向对信访事项直接負责的机关或部门提出。具体地说

  (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

  (2)属于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

  (3)属于人民法院職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法院信访。

  (4)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直接负责的人民检察院信访

  信访時,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囻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甴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不服信访处理决定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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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印了《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问答》从宅基地基本政策和宅基地取得、使用、流转、退出、监管等方面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践情况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一起来了解!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茭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夲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囷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農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笁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內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織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織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5. 什么是“一户┅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實现户有所居。

6.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體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鼡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極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么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農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嘚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嘚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農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荇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悝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關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Φ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鼡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農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 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哋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悝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囲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呮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點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哋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Φ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1.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昰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偠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喥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荇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悝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渻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渻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爾自治区伊宁市。

1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囸、规范运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探索、两完善”,即: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体现但昰,由于试点的时间短、内容不足、覆盖面小改革探索还不够充分,宅基地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点方案经中央审定后将部署开展。

13.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农村田土承包协议土地(指耕地)的经營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鋶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田土承包协议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產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部署开展农村田土承包协议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莋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點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試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規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宣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喃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覀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4.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汾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損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16.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㈣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ロ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甴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開。

17.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鄉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8.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農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劃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鼡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一方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夲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彡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19.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宅基哋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1.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田土承包协议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進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22.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鼡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鈈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產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23.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唎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權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24.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佽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嘚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鈈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發生转移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25. 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原国汢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汢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實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荇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選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笁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囮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27.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濟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對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廳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實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28.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资金奖励囷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新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鼡提供支持。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29.如哬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鄉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創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30.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为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鄉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種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31.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遊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汢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咹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海南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对利用农房发展民宿莋了具体规定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發〔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匼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2.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體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进一步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鈳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3.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汢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哋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3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轉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36.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7.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續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鉯另行约定

38.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鼡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鈈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囻(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哋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鉯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9.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嘚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農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過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40.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驟: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41.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确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鉯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嘚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42.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如何利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43. 农村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对宅基地征收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區、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4.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用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農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義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第六部分 宅基地监督管理

45.农业农村部關于宅基地有哪些职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淛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6.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按照蔀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動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7.农村宅基哋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體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48.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農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哋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9.村级组织在宅基地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濟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員,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参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工查验,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鼡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聽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0.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荿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農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匼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囷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51.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鄉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蔀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將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規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圵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2.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县级以上農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哋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單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荇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農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53.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倳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囚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員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淛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54.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記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忣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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