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中,我需要判断I列中数字,当出现1或2时就让B26填充红色,但I列中数字是公式计算出来的?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1、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C类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于2016年12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2、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基金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查询详情。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页无正文,为《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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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与保荐机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江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贵所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37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募集说明
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对问询函所列示问题的落实情况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
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
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15,/en)出具的《企业资讯报告》,子水
(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结合网络检索,核查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

9、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闯出具的说明,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
公司周年申报表、“香港数据库集”网站(/en)出
具的《企业资讯报告》等材料,核查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

10、查阅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及相关建设项目备案
通知书,并实地勘察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并拍摄现
场照片,核查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1、访谈赛康德(香港)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并取得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金闯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核查赛康德(香港)医
药化工有限公司、子水(太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以及避免未来可
能的同业竞争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12、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在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
市时已向发行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核查其合法性、有效性及实际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重复建设、也不涉
及新产品、新业务等情况。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为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决

3、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投资及建筑面积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合理,与同行业
可比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数量、募投项目生产能力来看,本次募投项目投资

4、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综合考虑了行业环境、发展趋势、市场容量、竞
争情况、产品定位、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拟建和在建项目以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项目等因素,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同时,公
司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
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
无法被消化的市场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发行
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已控制、或拟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且在正常履
行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已控制、或拟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且在正常履行
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首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8,592.56万元,占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5.41%。其中,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额
为13,592.5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比例为58.03%。

请发行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实际投入进度以及后续投入安
排,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进度是否相符,是否按计
划投入,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截至目前仍未完成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
项目的投资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实际投入进度和后续投入安排

根据发行人首发上市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OCA光学胶
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1,118.51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
额为23,423.17万元,剩余7,695.34万元由发行人用自有资金补足。

按照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算,发行人前次募投项
目的投资进度及后续投资计划如下: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5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1.36亿元、使用自有资金5,956.80
万元,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62.82%;截至2022年2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0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1.36亿元、使
用自有资金8,383.9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超过70%。截至目前,本项目

拟引进的三条进口生产线已全部到厂进行安装调试,预计将于2022年6月前达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进度是否相符

根据发行人上市时的招股书,发行人募投项目投产达到试生产的时间为募
集资金到位后18个月,即2021年6月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
书载明的进度存在差异。

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主要系全球爆发新冠疫情进口设备延期交
付所致,是不可抗力导致的。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达产时间延期
至2022年6月。截至本2022年2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已
超过70%。OCA光学胶膜产品市场前景、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本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预期收益未受到不利影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主要系受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影
响,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合理。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抽查前次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采购合同等原始
单据,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半年度报
告》《专项报告》《鉴证报告》等文件,分析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

2、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部分前次募投项目仍未完成的原因、前次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建设进度,以及保障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中OCA光学胶膜项目的实际
投资进度为62.82%,与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除投入募集
资金外还使用了自有资金投入所致。此外,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期,主
要系全球爆发新冠疫情进口设备延期交付所致,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2、发行人前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测算总体具有谨慎性。

根据募集说明书,2020年1月23日,发行人子公司新型材料(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因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情形,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涉及危险化学
品的生产、储存,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节能环保审批程序;(3)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
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4)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
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5)发行人最近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
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5)并发表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投项目为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精密离型膜属于功能性薄膜材料,应用场景
为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屏幕(如OCA使用的离型膜)、液晶电视偏光板(如
偏光片使用的离型膜)以及5G手机、汽车电子、物联网中使用的各类电子元

器件(如MLCC使用的离型膜)等。对照《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
本)》,功能性膜材料为鼓励类产业。因此该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
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16个淘
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
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
(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属于新材料领域,不在上述
落后产能范围内,不属于落后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不涉及产能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储存,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节能环保审批程序;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精密离型膜属于功能性膜材料,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细分子行业,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业。经比对,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具体生产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的情况

本项目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并储存甲苯等危险化学品,但不涉及

该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将统一储
存于厂区内的甲类仓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具有泗洪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宿)危化经字00387,有效期为2019年9月16

(三)本次募投项目履行节能环保审批程序的情况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
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
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
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
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
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本次募投项目是发行人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
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
术改造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31,025.32吨标煤,需要节能审查。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已经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了宿迁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编号为宿能审2021第06号的《关于新型材料(江
苏)有限公司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的节能审查意见》,同意相关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
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偿还银行贷

(一)公司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的取得情况

1、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
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
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
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
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
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
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
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本募投项目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十
一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
2921”,属于简化管理的行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2、精密离型膜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精密离型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江苏已经取
得了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编号为C的《江苏省排
放污染物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氨(氨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烟
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一

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
,pH值,悬浮物,甲苯,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
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本募投项目实施前,发行
人应当提交关于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3、后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
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
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
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
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
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发行人现有土地上实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发行人需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

请排污许可证。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投产,尚不涉及排
污。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文件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
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后
续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
物,后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排污许可证后续
变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
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
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
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斯
迪克江苏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江苏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备或实
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
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主要污染物可以分类为废气、废水、一般工业
固废、危废以及噪声,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名称具体如下: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
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在密闭车
间,通过房顶部吸风罩密闭抽风形
式,在风机负压作用下收集并通过
密闭管道送入1#RTO进行焚烧处理
,最终通过废气处理区一根30m高
、内径3m排气筒H1排放。风机风量
为/h,废气收集率为99%
,RTO炉去除效率为99%。

本项目采用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
器通过控制燃料和空气的混合、降
低峰值火焰等控制措施从而实现预
混火焰和燃气的分级燃烧,达到抑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分切过程中会产生的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固
废,通过收集后外售的方式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网排入
泗洪县城北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最终纳入濉河。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涂布线,噪声在70-90dB(A)之间。设备选型时均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在建筑上做适当的防噪、减噪处理。采取以上噪声治理
措施后,隔声量约25dB(A)以上,经厂房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据类比调
查,厂界噪声可达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其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在安全、环保方面持续增加投入,通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
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通过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配
置等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降低运行风险。

精密离型膜项目为发行人江苏“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
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T)薄膜
及新型包装材料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环保投入预计为4,000万元,包括4台
RTO废气处理装置、2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等,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

五、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

根据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并经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在江苏
省生态环境厅、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公开系统进行检索,查
阅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2、查阅《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
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的
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及本次募投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了解本次募投
项目的产业政策相关情况;

3、查阅《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
合实施方案》等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节
能审查规定;并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措施的说明;

4、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节能批复文件;

5、查阅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
定,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比对;

6、就发行人是否曾存在环保行政处罚,查阅了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报告期内
的证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站、信用中国网、江苏政
务服务网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系统进行了检索,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

7、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本次募投
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本次募
投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已取得泗洪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备或实际排污之前变
更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
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5、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备或实际排污之前变
更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为1,656.53万元,
为对外出租厂房形成。截至2021年11月18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合计为886,027.37平方米,其中部分土地存在开发进度不及预期面临被要求支
付违约金、缴纳土地闲置费等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
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2)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
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3)报告期内发行人
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持有土地的闲置或储备
情况,说明购置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划,是否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
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为1,656.53万元,
系公司下属公司重庆将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所致。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
地,地上房产的用途均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高度相关,发行人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等情况。发行人及下
属公司所拥有的土地、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功能性PET光学膜项目建设用地

太仓研发中心大楼建设用地

江苏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江苏厂区内中央食堂等公共设施

江苏厂区金水河及两边绿化用地

9、10号厂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江苏厂区内中央食堂等公共设施

注: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厂房,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形成投资

此外,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相关收入。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涉房事宜的书面说

明》,内容如下:“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涉及房地
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本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有
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
产,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
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均未包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下属公司均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持有住宅用
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也未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营
业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请见本问询回复“问题四 第六问”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
关业务类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发行
人持有土地的闲置或储备情况,说明购置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划,是否
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建的方
式形成厂房、办公楼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1、2、3、4号厂房(

发行人购置上述土地的用途明确,均为厂区内项目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划,是否会影响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均有明确的规划,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
日,前述大部分土地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进行项目建
设,且部分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并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

根据土地出让的合同约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宗地号为2020-GA22、
动产权第0025349号)的土地需在2020年12月前开工,延期时间不超过一
块尚未动工建设。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被要求支付违
约金、缴纳土地闲置费等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将尽快开始上述地块的建设。此外,发行人已经取
得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明确:截至2021年11月,发行
人及江苏拥有的不动产权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已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
权的取得均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查,目前该企业在已合法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暂无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介机构在2022年1月对泗洪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的访谈,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报告期内
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针对前述土地延期建设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已出具承
诺函,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尽快进行土地开发,如后续因土地逾期开
工导致被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延期
建设违约金、投资强度违约金、容积率/建设密度未达标违约金及绿地率/企业办
公及生活服务建筑设施超标违约金等),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的,其承诺将协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寻找替代土地,并承担因前述情况导致的
经济处罚、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上述情况遭

受任何损失;但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原因导致土地被收回或被收取土
地闲置费用等行政处罚,则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实施的地址为江苏10号厂房内,对应的地块为苏
(2020)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47038号(宗地号2020-GA68)土地。根据《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002号)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
190401),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动工建设,不存在土地闲置的
情况,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投产的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均有明确的规划,不会影响本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了解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并取得上述主体所
持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产权证书,核查土地、房屋性质及具有用途,核查是否
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获得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购买协议,核查发行人报告

3.取得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发行人购置
土地的目的、具体规划及目前的使用情况,核查发行人购置土地的合理性;

4.实地勘察发行人上述地块建设情况,访谈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
区分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土地延期开工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5.查阅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6.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核查相关土地延期事宜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7.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所持土地的性质均为工业用地,且不存在从事房地产
及相关领域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也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报告期内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均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且大部分土
地已经完成或处于建设中,发行人购置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规划、是合理的;
但部分土地存在延期开工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土地延期开工问题出
具承诺,督促发行人尽快开工建设,如后续因土地逾期开工导致被主管部门无
偿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或因此被行政处罚的,由实际控制人
承担发行人相应的损失,相关延期开工情况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1,414.70万元,其他
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10.8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803.59万元,其他
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7,558.5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
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2)结合相关财务报
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2月9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已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2、拆借资金及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

3、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4、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

动大、风险较高金融产品的情形。

5、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此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
行人亦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二、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
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
相关会计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银
行借款保证金、以及银行理财产品

融资租赁保证金等金额机构押金保证金

待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预缴企

最近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银行借
款保证金及结构性存款,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情

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有高度流动性,发行人通过购
买上述产品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向贷款担保机构支付的担保保证金以
及向出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注:押金及保证金主要为子公司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房屋租赁押金。

最近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待认证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预
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极智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项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工程、设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及《审核问答》问题10的相关要求。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获取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和投
资决策相关资料,向管理层了解对外投资的目的;

2、获取发行人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明细,了解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余额的构成

3、获取发行人购买金融产品的相关协议和审批资料,了解发行人持有理财
材料的目的及相关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等情况;

4、结合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认定标准及相关投资形成的原因和目的,对相关
投资进行认定,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发生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其
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不涉及金额重大的财务性投资,
符合《审核问答》问题10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江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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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上内核bug日志

watchdog能够看见,进程名称大概是watchdog/X(数字:cpu逻辑编号1/2/3/4之类的)。这个进程或者线程每一秒钟运行一次,否则会睡眠和待机。这个进程运行会收集每一个cpu运行时使用数据的时间并且存放到属于每个cpu自己的内核数据结构。在内核中有很多特定的中断函数。这些中断函数会调用soft lockup计数,他会使用当前的时间戳与特定(对应的)cpu的内核数据结构中保存的时间对比,如果发现当前的时间戳比对应cpu保存的时间大于设定的阀值,他就假设监测进程或看门狗线程在一个相当可观的时间还没有执。Cpu软锁为什么会产生,是怎么产生的?如果linux内核是经过精心设计安排的CPU调度访问,那么怎么会产生cpu软死锁?那么只能说由于用户开发的或者第三方软件引入,看我们服务器内核panic的原因就是qmgr进程引起。因为每一个无限的循环都会一直有一个cpu的执行流程(qmgr进程示一个后台邮件的消息队列服务进程),并且拥有一定的优先级。Cpu调度器调度一个驱动程序来运行,如果这个驱动程序有问题并且没有被检测到,那么这个驱动程序将会暂用cpu的很长时间。根据前面的描述,看门狗进程会抓住(catch)这一点并且抛出一个软死锁(soft lockup)错误。软死锁会挂起cpu使你的系统不可用。

3.根据linux内核源码分析错误

首先根据我们的centos版本安装相应的linux内核源码,具体步骤如下:

下面开始真正的根据内核bug日志分析源码:

(1)第一阶段内核错误日志分析(时间在Dec 4 14:03:34这个阶段的日志输出代码分析,其实这部分代码不会导致cpu软死锁,主要是第二阶段错误日志显示导致cpu软死锁)

这个宏很简单保证传递进来的条件值为0或者1(两次逻辑非操作的结果),然后使用分支预测技术(保证执行概率大的分支紧邻上面的指令)判断是否需要调用__WARN()宏定义。如果满足条件执行了__WARN()宏定义也接着执行一条空指令;。上面调用WARN_ON宏是传递的1,所以会执行__WARN()。下面继续看一下__WARN()宏定义如下:

从接下来的call trace信息中我们也确实发现调用了warn_slowpath_null这个函数。通过在linux内核源代码中搜索这个函数的实现,发现在panic.c(内核恐慌时的相关功能实现)中实现如下:

分析这个函数的实现不难发现我们的很多日志信息从这里开始输出,包括打印一些系统信息,就不继续深入分析了(请看代码注释,里面调用相关函数打印对应信息,通过我分析这些函数的实现和我们的日志信息完全能够对应,其中dump_stack是与cpu体系结构相关的,我们的服务器应该是属于x86体系)。这里在继续分析一下dump_stack函数的实现,因为这个是与cpu体系结构相关的,而且这个函数直接反应出导致内核panic的相关进程。这个函数实现如下:

这个函数打印出我们日志中的Call Trace信息,然后继续调用dump_trace函数(x86-64相关的体系结构,也就是64位的,还有一个32位的相应实现),如下:

通过这个函数的注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这个函数打印很多信息,包括进程堆栈信息、中断堆栈信息以及一些服务异常的硬件堆栈信息(如双重故障,NMI,堆栈错误,调试,MCE)。

通过上面这些分析只想说明一点,整个流程是没有问题的。到目前为止只有第一行日志信息还没有找到输出的地址,其实看源码很容易就看出来了,就在WARN_ON宏的上一行代码就是了,代码如下:

Printk函数的作用相当于printf,只是这个是专门用于内核的(有一些特殊实现)。通过一句代码我们也可以发现local_clock_stable是为0,因为没有打印最后那一点信息出来。到这里为止基本把第一阶段出现内核错误和bug的代码全部理解清楚了(日志时间为:Dec 4 14:03:34这个时间输出的),后面附件具体分析导致这个原因代码的原因。

(2)第二阶段(时间在Dec 4 14:03:41,与第一阶段只相差了几秒钟,应该还是存在一定的关联)内核错误日志输出代码分析,这部分日志输出显示了导致了cpu软死锁。

下面首先需要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会调用这个函数并且导致cpu软死锁,根据第二部分cpu软死锁产生原因的分析,每一个cpu都会启动一个对应的watchdog线程来监控cpu的执行状态,创建watchdog线程是在使能watchdog功能的时候,在函数watchdog_enable里面实现,代码如下:

从上面这个watchdog使能函数可以看出,每一个cpu的watchdog监控线程的入口函数是watchdog函数,还注册了一个softlockup软死锁响应函数。下面开始从watchdog函数继续开始分析,代码如下:

这个函数首先设置watchdog线程的cpu的调度策略为FIFO(先来先服务),并且优先级最低,然后初始化一个时间戳,设置当前的cpu状态为可中断的状态。然后就进入while循环了,通过while循环上面的注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每一秒钟都会重新设置softlockup的时间戳,如果超过60秒钟那么就会触发debug信息被打印,打印信息是在函数watchdog_timer_fn里面,这个函数是在watchdog模块初始化的时候注册的,每一个模块加载最先执行的都是模块初始化函数,当然卸载模块的时候也有相应的资源清理函数。

到这里为止我们知道了如果要打印出我们服务器内核的错误信息就必须得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已经超过60秒钟没有重新设置softlockup的时间戳了(每一,秒钟重新设置softlockup的时间戳,有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叫做喂狗,因为上面的watchdog程序也俗称看门狗程序,cpu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检测cpu是否运行正常的,已经超过60秒钟没有喂狗了,那么狗肯定饿了,也就是cpu处于饥饿状态,浪费了cpu的时间了,最大的可能就是cpu产生了软死锁)。这里就不详细分析cpu调度相关的功能了,还是继续分析产生这种bug的原因。下面最主要的就是分析为什么超过60秒钟没有喂狗(重新设置softlockup时间戳)了。分析这个应该需要结合第一阶段的错误日志分析,第一阶段也是由于计算时间差值大于了一个设定的时间。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到了函数watchdog_timer_fn打印debug信息的地方了,这个函数的在前面已经粘贴出来了,我们结合我们的错误日志分析一下对应的输出内核,通过函数的分析下面这句代码就是打印我们第二阶段错误日志信息的第一条:

而输出这一条的条件就是linux内核检测出了已经存在软死锁(通过前面if条件判断的代码以及前面的代码注释都可以说明这一点),通过这条日志信息我们可以看到cpu的逻辑编号、进程名称和进程id(通过我们的日志信息可以看出分别是11、qmgr进程、进程id是5492)。我们在看看一个更重要的值,这个值就是决定了是否产生了软死锁,这个值就是duration,这里显示是秒。下面详细分析一下这个值是怎么被计算出来的,通过代码发现是通过下面这个函数计算出来的:

30LL;这句代码计算出来的)。接着通过调用time_after函数判断现在的时间戳now与上一次喂狗的时间戳加上softlockup_thresh(60)的先后关系,也就是判断是不是有超过60秒钟没有喂狗了,如果是就会返回一个现在的时间戳减去上一次喂狗的时间戳,如果没有就会返回0。根据我们的日志信息,很明显已经超过了,所以返回值不为0,就导致了软死锁被检测到。

后面接着打印了linux内核加载了的相关模块信息,然后打印中断trace的事件信息,一直跟踪下去,发现和我们打印的内核bug信息完全符合。

下面开始分析一下call trace,不管是第一阶段的日志还是第二阶段的日志堆栈最上层的函数都是tracesys,说明这些信息都是在trace子系统中发生的,至少说明当时都处于trace子系统的运行。其实tracesys是用汇编实现的,主要用于跟踪系统调用的功能。第二阶段的call trace基本是没有什么信息,分析不出什么效果。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第一阶段的日志打印的信息显示是master进程,第二阶段显示是qmgr进程。在centos上master进程是qmgr进程的父进程。下面看第一阶段日志的call trace信息,如下(去掉了公共前缀信息):

我们首先看一下这个函数的参数:其中有两个比较复杂和重要的结构体ring_buffer_per_cpu和ring_buffer,分析这两个结构体主要是为了后面的函数内部分析做一个准备。我们先看看ring_buffer结构体(简称为RB结构体)的定义,如下:

在RB的操作中,我们可以禁止全局的RB操作,例如,完全禁用掉Trace功能后,整个RB都是不允许再操做的,这时,就可以将原子变量record_disabled 加1。相反的,如果启用的话,将其减1即可。只有当record_disabled的值等于0时,才允许操作RB。

同时,有些时候,要对RB的一些数据进行更新,比如,我要重新设置一下RB的缓存区大小,这都需要串行操作,因此,在ring_buffer结构中有mutex成员,用来避免这些更改RB的操作的竞争。

我们也可以看到,每个cpu都有一系列的页面,这样页面都链入在pages中。

具体的缓存区是由structbuffer_data_page指向的,实际上,它是具体页面的管理头部,结构如下:

把所有基本的结构体解析清楚以后我们就可以正在分析这个函数了,代码已经在前面写出来了。函数里面首先定义了一个ring_buffer_event结构体的变量,先看一下这个结构体的定义如下:

这个结构体注释提醒不要直接使用,只能在函数体里面使用,这里是在函数体里面定义和使用的。里面加入了动态内存检测的字段kmemcheck,这个特性类似用户态动态内存检测工具valgrind,只是实现上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个主要是用于内核动态内存检测技术。继续上面函数的分析,然后定义了一些需要用到的变量。继续就开始调用函数rb_start_commit,函数代码如下:

其实最终就是使用汇编实现一个长整型变量的原子加(addl)1操作。接下来是一段需要使能了RB交换swap功能(和虚拟内存交换,linux系统称为交换区,有硬盘充当)。接下来调用函数rb_calculate_event_length计算事件长度。继续我们就会看到一大段英文注释,大体上是说,在调用这个函数之前禁止了抢占,中断和NMI在这里存在着竞争,因此在下面的运行中,随时都会被中断/NMI所抢占。由于在从struct ring_buffer_per_cpu中取页面的时候,会有当前页面空间不足,需要前进一个页面的情况.每次前进一个页面都会跳转到again,此时nr_loops都会增加1,如果在一次请求中,这样的情况出现了1000次,说明中断抢占的次数太多了,很可能是由于中断风暴(interrupte trace信息,根据我们的服务器日志这里没有打印。继续就是调用函数ring_buffer_time_stamp取当前的时间戳并赋值给ts临时变量。下面又是一大段英文注释,意思是只有第一次处于提交状态的请求才能够更新cpu_buffer->write_stamp(cpu的写时间戳),这里存在着竞争。下面详细分析这里代码执行的情况,因为涉及到delta计算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我们服务器bug的最基本和开始的原因。

从这里的if判断可以看到,只有在fistcommit的时候才会计算delta,其它的情况下,会获取下一个event。我们来思考一下,为什么在确认了是fist commit,进入到了if,还需要进行:

的判断呢? 这个delta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它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判断方式呢?我们在之前说过,在ring_buffer_per_cpu中的每一块数据都带有一个event的头部,即:

它里面有一个time_delta的成员占27位。在每一个页面的头部,即Structbuffer_data_page里面也有一个时间戳,即:

那这几个时间戳有什么样的关联呢?在ring_buffer_per_cpu中有一个timestamp,它表示最近commit时的时间戳。每次切换进一个新页面时,该页面对应的:

综上所述,存在以下关系:

页面中的第一个event,event1在进行写操作时的时间戳为:

第二个event,event2在进行写操作时的时间戳为:

分析到这里我们发现计算出来的delta值超过了设定的阀值,所以打印处理debug信息,我们分析一下打印出来的几个时间值(应该是系统节拍值),日志如下:

cpu_buffer->write_stamp;通过计算器计算确实满足。那下面在看看ts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他是计算linux服务器冲启动到现在的节拍数,和设置的HZ有关系,最终还是调用sched_clock函数计算所得,这个函数代码实现如下:

以上函数是cpu调度的节拍数计算方式,全局变量jiffies用来记录从系统启动以来产生的节拍的总数,启动时,内核将该变量初始化为INITIAL_JIFFIES,网上有的说法又是初始化为0,为了验证到底初始化为多少我们使用一个内核模块在启动的时候就把这个值打印出来看一看就清楚,通过测试初始化值确实是INITIAL_JIFFIES。此后,每次时钟中断处理程序都会增加该变量的值。一秒内时钟中断的次数等于HZ,所以jiffies一秒内增加的值也就是HZ。系统运行时间以秒为单位,等于jiffies/HZ。注意,jiffies类型为无符号长整型(unsigned long),其他任何类型存放它都不正确。将以秒为单位的时间转化为jiffies:seconds * Hz。将jiffies转化为以秒为单位的时间:jiffies / HZ。HZ的值在param.h中设置为100,那么通过日志中打印出来的ts值(单位是纳秒)计算服务器已经启动了多少天:/60/60=213504(天),这个值明显不对,那我们在计算一下上一次cpu记录的写入值(write stamp = 46377)是否正确?同样的计算方式如下:/60=208(天)这个值还算比较正确,就是上一次写入对应的值已经是208天以前的时候。

SEC_PER_SEC是每一秒钟的纳秒数()。

于是整个表达式计算为:系统当前运行的节拍值(INITIAL_JIFFIES计算所得),然后再除以/100=。从我们的日志中可以看出当前计算出来的值是ts:。根据这个值我们可以反推出jiffies-INITIAL_JIFFIES=2。这个值明显不对,在看cpu软死锁产生的一条日志信息如下:

通过这条日子好也可以看出这个时间s完全不正常。造成这种不正常的原因可能是内存破坏造成的。

新发现:在使用内核模块修改jiffies值的时候,直接导致了centos产生了cpu softlockup错误,而且从内核打印出的错误信息可以看出最后加载的模块就是我写的那个测试模块,对比线上服务器崩溃的内核日志查看最后加载的内核模块是scsi_scan_wait。由此可以推断可能是由于scsi_scan_wait这个内核模块导致了qmgr进程产生了cpu软死锁,也就是导致了qmgr已经超过了60秒没有得到中断响应了。

         由于一直不能重现这个错误,所以一直没有排查出问题的正在原因,目前还是继续排查,想办法还原错误。如果有哪位以前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并且得到了解决麻烦告知一声,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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