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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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人类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因其人类命运与共的意识为全球疫情防控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突围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国际性困境意义重大。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汉内斯·阿尔文博士所说:“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二十五个世纪以前,汲取孔子的智慧。”1这里说的“孔子的智慧”可以理解为中华传统文化精髓。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如何从政治理念转化为法律观念,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中国智慧,这是当代法律人需要完成的使命。中华文明延绵至今,内容浩瀚,其中不乏具有独特中华话语表达的中华法文化,2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内蕴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下观、大同思想等法治观念的现代表达,中华法文化在整体上也呈现出传承与发展的特点。如何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更具实践效能,有赖于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与其一以贯之的中华法文化意蕴,并以此为基础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法治实践路径,最终以天人合一的“和合法文化”及重义轻利的“义利法文化”构建国际新秩序,彰显中华法文化对当今时代国际法发展路径的指引作用。

一、探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中华法文化意蕴的当代契机

(一)理论契机:“共同体”生成的内在逻辑寻求“个体回归整体”的秩序指引

马克思根据人与人之间的三种发展形态联系将“共同体”区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自然共同体”。在“自然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都依赖于整体,不可能自主,更难以自立。第二阶段为“虚幻共同体”。在“虚幻共同体”中,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是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3打着保护多数人利益的旗号来保护极少数群体的利益。“虚幻共同体”的实质是物的共同体。第三阶段为“真正共同体”。在这一阶段,个体和共同体一同发展。一方面,肯定人的自主自立,认为人的自主自立是共同体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共同体必须是有机化了的个体聚集体,有自身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指向,并给予个体自我发展的条件。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是“真正的共同体”,将每个国家看成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个体,主张各国自身的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是正向激励,良性互动关系。按照共同体的生成逻辑,在个体已经走出整体,完成了各自独立、充分发展的当今阶段,如何再使“个体回归整体”,构建名副其实的共同体,有赖于寻求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话语的思想指引,来构建人类新的秩序法则。由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的中华法文化精髓,能为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提供新的世界观及方法论。

(二)实践契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复杂情势所需

文化之所以能够传播繁衍,是基于各地发展阶段的现实诉求,纵观科技革命、经济发展、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气候环境发生变化,“中国和世界已经进入到一个大生存、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人类历史前所未有地接近成为命运共同体”。4

1.共同利益的国际合作趋势、国际社会本位理念5的形成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全球共同利益不仅体现在对经济、文化等正面的发展需求上,还体现于解决共同面临的军事冲突、环境恶化等负面问题。“当今世界有两大紧密关联的时代命题,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是‘一带一路’建设。前者是伟大构想,是全新的人权理念,后者是世纪工程,是全新的人权实践。”6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一带一路”倡议两大命题均表现出中国作为世界大国适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责任担当,但仅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就期待全球各国会全盘接受,显然不可能。发挥中华法文化力量,形成指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域世界观与方法论,有效指引国际法的发展路径,才能切实突围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困境,推动国际社会良性运行。

人类文明总在进步,我们的思想并不孤独。国际社会本位理念是对国家本位理念的超越,也影响着法学思维。7该理念认为国家利益之上必然存在一种超个体利益的共同利益,其落脚点是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历经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两次世界大战,到如今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全球化纵深发展,国际社会本位理念逐渐形成。这一理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至少有两点主张是相同的:二者都提倡世界各国共利共赢;二者都要求世界各国在处理问题,尤其是国内问题时要关注自身利益与世界各国利益的协调。从这个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语境下,对国际社会本位理念的重申。国际社会本位理念的法理基础、法律价值及法治思想为探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法文化意蕴奠定了理论基础。

2.零和思维博弈法则的失措呼唤新型国际规则,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体二分法”的无助寻求新型全球生态观。“零和博弈”指在对弈中,比赛双方必然一赢一输,结果归零,随后在国际关系型领域衍生为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霸权思想。零和博弈法则历来在西方世界被推崇备至,也成为西方推出中国威胁论的根据之一。但是零和博弈法则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常常失措,在面对“囚徒困境”时,其局限性尽显;反观中华传统文化,因提倡和合共赢而显示出优势。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客体二分法在西方文化中受到更多关注。8直到20世纪中叶,西方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在作为客体的自然面前,作为主体的人类感到无助并开始反思,逐渐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体二分法”存在如下弊端:其一,过分强调人对环境利用的主动性而忽视人以外其他事物的作用,“人类万能主义”导致自然环境恶化;其二,忽视甚至无视自然环境的自身发展;其三,无法或无力认知自然环境本身的生态系统价值。面对这些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参赞化育”“道法自然”等等,博大精深,对解决当今问题颇有启迪。通过制定新的国际法则让国际主体肩负起共同的责任已成为世界各国研究的焦点,汲取中华法文化精华,重新认识世界,建立国际新秩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的中华法文化要义

中华传统文化是先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其中不乏对人类整体命运的关注,9亦不乏对国家间、地区间相互关系维系与管理的方法论。10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蕴含的中华法文化精髓,可在中华法文化的发展中追根溯源,体悟其要义。

(一)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探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法文化因子

中华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法文化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关乎国家治理。受中国古代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君主专制的社会制度、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文化体系。以下笔者聚焦于中华法文化中对当今国际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参考意义的两方面因子,即“天人合一”的和合思想11与“重义轻利”的义利观,12分析二者在中华法文化中的位置及演进,以期对当今国际法发展及国际社会治理提供中国法文化的智慧借鉴。

1.中华法文化的核心世界观:“天人合一”的和合思想

“‘和合’是自然、人等各要素融合而形成的新的总和。”13钱穆先生坚持“天人合一”论,认为“中国文化既认为‘天命’与‘人生’同归一贯,并不再有分别”。14邢贲思先生认为“我国古代思想家运用和合概念,从总体上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其相互关系”。15“和合”包含三个方面的和谐:自然界自身的和谐、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张岱年先生认为“和可以说是多样性的统一”。16程思远认为“把和与合联用,突出和强调了事物是不同因素的相异相成和紧密凝聚”。17综合而论,学者们把“天人合一”与“和合”相联系,认为和合强调差异共生、和谐统一,包含三层含义:其一,不同事物并非独立个体,而是个体的整体,彼此之间存在关联性;其二,万事万物之间必然互异,并不完全同一,和合是在互异基础上互相接触、调制而实现的统一状态;其三,达到统一状态后的事物并不是孤立的,可以通过交流与协作互利共赢。“天人合一”的和合思想表达了我国古人认识自我、认识世界、认识宇宙的基本看法。在“天人合一”观念影响下,和合思想显现出如下发展脉络:初始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追求“天人合一”之境界,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了“与天之和”的环境法制观;随后,适用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形成了遵循天道的法律秩序观;进而发展成熟,受“差异之和” 18思想影响形成了追求实质正义的公平正义观,而这三个法律观,与“天人合一”的和合思想一同构成了中华“和合法文化”的独特之处。

2.中华法文化的重要方法论:“重义轻利”的义利观

“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是中华法文化的重要方法论。义利考量,包括占比、先后、分配方式等等,为国际关系管理提供了方法论遵循。“义”谓天下合宜之理,属道德范畴。与义组成的词汇,如正义、忠义、道义,都打上了道德的标签。“利”与义相对而存在,从其构字分析,利代指生产劳动。与利组成的词汇“便利、福利、红利”具有物质性和功利性。与和合思想不同,人们对“义利观”的认识天然地具有分解释意倾向。“义利之辩”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儒家义利观。春秋时期,孔子所认知的义与利,有三层含义:第一,认为人欲富贵是人性表现,肯定利欲;第二,用君子和小人的追求将义利做高低之分;第三,主张富若符合道德要求则求,若不符合,听从内心而不求,即义是是否求诸利欲的标准。不难看出,孔子所秉持的是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如果说其第一层和第二层含义停留在价值取舍的层面,第三层含义则设定了求诸利益与欲望的标准,需合乎道义要求。其义利观已不单单是价值取舍的难题,更是义利方法论。战国时期,孟子以鱼和熊掌之说提出“舍生取义”之论,并主张“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19仁是目标,而义是处世之道,是实现仁的方式。孟子的义利观具有方法论属性。义和利冲突时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应舍生而取义,先义而后利。有了求仁的目标之后又该如何?答曰:选择正确的符合道义的道路。荀子所认知的义与利和孟子所认知的义与利有共通之处。荀子认为统治者用礼仪可治天下,无论个人亦或国家,都应当义在利先,以义制利。董仲舒也说,“夫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20儒家并非一概地反对“利”,更多是反对不当的利益取得方式。儒家推崇积极出世,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始终是其出世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重义轻利”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重视道德义务,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国家通过建立一整套统治体系来宣传德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讼”观念,21将法律对人的惩戒作用转化为教化作用。可以说,在 “重义轻利”思想的指引下,礼义和道德的双重作用形成了中国古代司法独特的“无讼观”。

(二)从法文化因子向法律观念的演进中体悟中华法文化要义

1.以“天人合一”为基础沉淀而成的“和合法文化”

(1)与天之和的环境法制观在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形成。

儒家的“天人合一说”中,“参赞化育”“民胞物与”表达的就是人要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利用自然,实现生态平衡。道家也有类似观点,“人法地……道法自然”, 22这种观点认为人与自然是共处的,人要按照天道去行事,个体的行为必须要受到自然界中其他主体的约束。庄子提出:“以道观之……贵贱不在己。”23换句话说,自然万物各自具有独特的价值,因而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所以我们要遵循道义。在对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方面,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具有一致性,均孜孜以求人和自然的和谐状态。这些环境方面的伦理思想为中国古代的环境法制观提供了渊源,在这些观念的熏陶下,理政者都重视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早在夏朝时候,就有“春三月……以成鱼鳖之长”24的规定,认为夏王每年开春之际都要去田间亲自耕田,告知百姓要根据时节来耕种,国家发生危难进行战争之时要避开农耕。《孟子·告子章句上》:“苟得其养……无物不消。”25秦代《田律》规定:“春二月,……到七月而纵之。”26这些环境法律制度强调人类要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维持可持续发展,通过刑罚强制措施来制约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利用。此外,西周时期,中国开始实行秋决,汉朝时期处理死刑犯必须要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施行刑罚,也是按照天时来确立法律制度的一个典型体现。与天之和的环境法制观是中国古人在看待人和自然关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对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中国古代与天之和的环境法制观的思辨继承与创新发展,强调不要过度地掠夺自然资源,通过法律约束力来指导人类行为,限制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主张在回应当代人发展诉求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为后来人预留生存空间。

(2)遵循天道的法律秩序观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

周朝作为我国封建制度立章建制的朝代,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立章建制关键要解决权利来源问题,要寻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身份差异的理论基础,而“天人合一”观念为之提供了突破口。自此,统治者以“天子”自居,实现人神两界合一。把“天人合一”的和合思想运用到看待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直接引导了中国古代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及法律秩序的建设。西周时期“以德配天”,强调天人相通,和谐统一,其着重点是德,主张不要滥用刑罚。至西汉,“天人合一”思想渐成体系。董仲舒主张重德轻刑,且认为其主张是天的意志,必须被遵守和执行。天被赋予至高权威,“君权神授”又将至高权威赋予天子,理顺国家及社会治理的法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纲五常”“君臣……妻为阴”的观念,27就连刑罚决定也是与“天”之“和”的。可以说,中国古代人对天的崇拜直接指引了法律秩序观的形成。以“天人合一”的思想为基础形成的礼仪、道德、政策和法律是中国古代人抵达和谐至境的重要武器,从“天网恢恢”到“礼网恢恢”“法网恢恢”,从“天”到“礼”再到“法”,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滋养下,中国遵循天道的法律秩序观逐渐成型。在中国古代,法律与自然紧密相连,本质精神遵循天道。就法律制定而言,要依天道拟法,将“天则”作为拟法的基本依据;在法律实施上,司法要顺应时节等自然规律,如:“刑罚威狱……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28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观在看待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因其遵循天道而具有适应性和合理性。在遵循自然规律基础上形成法律制度的观点与西方有共通性。西方学者也认为:“人类生存的最终目的是需要顺应自然生活。”29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法律秩序观的发展,是在尊重自然基础上,用超越国家的视角,致力于构建国际新秩序。

(3)追求实质正义的公平正义观在“差异之和”思想的影响下形成。

“和合”文化指的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共生,相互整合,从而促进共同进步,即所谓“差异之和”。中国古人对此的理解与运用深入而透彻。在中国古代先贤中,孔子的“和而不同”对“和合”思想的体现最为直接,表达的是在不同的基础上追求统一,这正是中国古代法理上的一种合理正义观。中西方的公平正义观南辕北辙。中国的正义观更接近于伦理道德上的公平正义,强调事物之间有差别的和谐状态,强调要在合理有序基础上去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相应的,中华法律史上对罪名、刑罚、程序的设计更加追求实质正义。而西方的正义观更多的是追求形式上的正义,即程序正义,忽视了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过分张扬程序正义观念,多少有违法律的使命和价值。在当今国际法则的制定与实施中,不能仅停留于追求形式上的正义,而是要追求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绝不是推行世界统一的价值思想,而是要承认、尊重并立足差异。30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这一要求的呼应,对于文化和思想存在差异的各国来讲,彼此之间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在差异之和思想影响下形成新时代的公平正义观才具有可行性。

2.以“重义轻利”为调整方式形成的“义利法文化”

(1)义利法律观在稳定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形成。

儒家推崇“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不是浮泛无根的,而是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东周时期,礼乐法则荡然无存。儒家代表人物孔子为了扭转乱世局面,提出关于义利的观点,目的是通过将公义之国家大义置于私义之个人小利之上,维护政治统治。“去私”不仅要求司法官公正执法,更要衡平司法,这样才更能够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由此看来,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最初就具备方法论的姿态,在稳定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首先,促进个人提升道德修养,是儒家义利观稳定社会秩序的路径之一。孟子说:“敬长,义也。”31“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32这两处提到的义,前者指尊敬兄长;后者义指虽己所不愿,但为义而为之。无论是设定道德规范,还是提供个人意愿与普遍利益相左时的正确选择,都能促进构成社会的个体提升道德修养,个体集合为整体,从而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其次,肯定有条件地追名逐利是儒家义利观稳定社会秩序的路径之二。前文谈儒家义利之辩时有所提及,无论是孔子,抑或是后来的孟子、荀子等儒家学派人物,达成一点共识,即在取之有道的前提下,不否定利与欲,这里的取之有道实际是对“义”的表达,义之正当是利之获取的必要条件。社会运行利益交织,儒家义利观通过设立大前提为纷繁复杂利益交织的社会提供了管理法则,有利于形成以仁义为核心,礼法为形式的治理依据。

(2)无讼法律观在解决社会纠纷的过程中形成。

儒家正统思想强调“重义轻利”义利观的教化影响。“义”本身就是道德范畴,儒家具有泛道德主义倾向,认为一切问题都可以转化为道德问题,通过道德方式去解决。美国学者认为:“中国的政治思想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就一直在讨论用伦理规范而非法律手段来控制社会的优越性问题。”33在“重义轻利”义利观的影响下,中国古代长期秉持一种无讼观,认为诉讼是在针对较严重的罪行时所采用的一种解决方式,而对一些轻微的违法或犯罪,司法官会灵活地运用权力,施行教化,劝解息讼止争。“五尺巷”之类劝解诉讼事例34至今依然是美谈。在中国古代,法律是一种含有消极因素的概念,是最后一道武器。“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35就是说刑罚在国家和平时不能废除,但同样也不能过于重视。“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应用到解决社会纠纷过程中,强调顺应天道而行事,追求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这从根源上导致古人倾向采取无讼、息诉止争的方式解决纠纷。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亦有对其中合理成分的思想传承,即不仅采取西方法治的法律方式去解决国际纠纷,亦通过道义的教化、道德的约束解决问题,为国际法无法根本性化解国际争端的尴尬局面提供了方法遵循。因此,“义利法文化”中无讼观念的合理成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倡导的,也是整个国际社会所需要的。

三、中华法文化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契合性

(一)中华“和合法文化”与西方环境公平理念不谋而合

中华传统文化以天人关系为最高命题,西方文化以思维与存在关系为最高命题。西方世界对天人关系的关注始于环境领域,工业革命在促进西方世界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同时,也为其带来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自此西方在环境领域关注天人关系。“天人合一”的“和合法文化”与西方“环境公平”理念36有异曲同工之处,表达出环境整体论与环境平等论的看法。首先,自然宇宙属于全体人类,这里的全体人类有时间维度,即不仅属于当代人,属于本届人类,还属于后代,属于未来人类。其次,每个人都平等地利用环境资源,可从中获利,也要对其保护。西方环境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同样涵盖以上两点。在西方环境伦理思想无法解决目前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时,“天人合一”的“和合法文化”及西方环境公平理念的现实意义更加凸显。

(二)中华“义利法文化”与西方“理想主义义利观”殊途同归

在义利观上,西方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打破神学束缚,提倡个人利益至上,重利而轻义。西方重利轻义的义利观,其确立经历了从柏拉图分层财富观到边沁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演变轨迹;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西方国家也都提倡重利轻义的霸权思想。但是,在经历一战洗礼后,西方理想主义兴起。理想主义强调加强各国联系,建立以维护国际秩序为目的的国际组织,通过集体商讨建立的规范原则来确保和平,反映了人们对和平的向往。自由和平、公理正义等内容成为理想主义的基本主张。理想主义明确了国际法以及国际合作对和平的关键作用,推崇国际道义,强调在处理全球各国之间的关系时义优于利。而中国思想家受“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以仁治国,自古以来倡导“重义轻利”。中西方义利观发展路径不同,西方义利观相对中国“义利法文化”来说,发展有波折有翻转,但是二者最终走向相同的归途,强调国际关系的处理需要各国尊重国际道义,摈弃只注重本国利益的狭隘观点。虽然理想主义义利观在西方霸权主义盛行时备受压制,但在当今国际形势下,“重义轻利”的“义利法文化”与理想主义的义利观为处理新型国际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四、中华法文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蕴含超越性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特质

命运共同体追求自身发展和利他发展的共生共赢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本身的理论特质,为其成为指导国际法发展和国际新秩序建立的根据提供了理论支撑。

1.人类命运共同体兼具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其目的是实现世界和平与人类共同发展,国家间相互协助、同舟共济,共同应对世界难题和危机。超越一般功利主义追求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着和合统一的价值特质与义利相兼的理论品质。共同生活在这个地球村的每一个主体都有义务和责任来捍卫共同体的利益,勇于承担共同体的责任。

2.人类命运共同体凸显利益共生的伦理深蕴

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国际利益为支撑,其中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群体的利益相互之间都密切相关。全球化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国家利益与共,休戚相关,属于单独一个国家的桃花源是无法存在的,任何国家想要独善其身的想法终将沦为泡影。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从利益共生的反面给予全人类以重要启示,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稳步向前的必然选择。中国一直提倡命运与共,不断延伸各国各地区共同发展的利益线,始终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这是践行中华“和合法文化”的鲜活案例,也为世界各国谋求和平与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3.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非意识形态输出性

相对于社会存在,意识形态是形而上的,可以理解为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以及人们在现实活动中产生的价值观要素的总和。谈及意识形态,不必谈虎色变,虽然目前世界主要存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意识形态,但并不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天然地具有意识形态输出性,是要霸权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国际主义超越了主权国家论,关注世界和平与发展,关注代际福祉与发展,不限制各个国家选择其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道路的自由,不损害任何国家及人类的共同利益,具有非意识形态输出性。

(二)从“零和”到“和合”:新型义利观对零和博弈法则的超越

西方国家推崇零和博弈法则,“‘零和思维’主张的是霸道、强势的国际秩序观”,37认为义利不可兼得,在资本主义思想影响下往往抛弃国际道义而取利。而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继承中华法文化并吸收西方法治理念的合理部分,创造性提出新型义利观,在国家利益和国际道义之间寻找共赢平衡点,体现了一种彼此联系而不是非此即彼的思维。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主张的新型义利观与中华“义利法文化”的义利观有所差异。“义”并非仅是传统意义下的儒家的“重义轻利”,而是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表达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诉求;“利”也不再是限定为个人利益,而是拓展为人类共同利益。中华“义利法文化”滋养生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其义利观并非绝对性的支持一方而否定另一方,而是在两者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有所偏重。首先,新型义利观立足中华法文化,内蕴义利相兼。在处理大国关系上,以义为先,但在本国自身正当合法利益遇到侵犯前,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其次,新型义利观立足中华法文化,主张合作共赢。以最大的宽容度、包容度认识世界,关注世界,从而追求世界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这与北宋张载提出“为万世开太平”的观念38相适应。今天我们将要面对的是一个以民族国家之间竞争为主的世界体系,国际社会霸权主义思想日益严重,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西方世界经常误解中国,认为中国进行意识形态输出。中国应当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自己正名,秉持新型义利观,实现从“零和”到“和合”的转变。

(三)从“主客二分”到“天人合一”:新型全球生态观对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弥补

在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和“主客二分”思想模式的影响下,发展与生态环境被置于对立面,导致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西方世界无法解决自身问题,诸多西方学者于是将研究重点转向东方文明,寄希望于借助东方文明解决西方问题。中华“和合法文化”中与天之和的环境法制观能够解释目前大众对于环境问题的看法,为有关环境国际条约的制定提供指导。中国传统思想中,儒家“天人合一”“民胞物与”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到德行范畴之内,追求“至德之世”。不止于此,与天之和的环境法制观兼顾了人与自然双方的利益,坚持人与自然的平等地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局面,有利于弥补狭隘人类中心主义将人和自然单独看待的片面观念,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新型全球生态观强调人类要尊重自然,主动担负起保护自然的责任,对于人类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的中华法文化智慧指引当代国际法发展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的中华法文化兼具中华传统法文化及西方法治理念的积极因素,为解决实际问题而生。“正如当前国内的很多问题已经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很多问题也越来越纳入法治的轨道。”39建设国际社会新秩序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国际法发展路径的指引作用,既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具体方式,也是立足中华法文化构建国际新秩序的积极探索。

(一)立足中华“和合法文化”,发挥法律价值的指引作用

1.以“天下观”的大国责任牵引共同体生长

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5G时代已拉开序幕,地球村使国家间关系变得前所未有的密切。目前,地球村秩序的维护依赖于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为实体机构的雅尔塔秩序体系,旨在消极意义上止争与积极意义上实现和平。然而,目前国际格局已然发生重大变化,集中表现为:一是作为世界第一经济体的美国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国际秩序,多次退出国际合作协议,其所秉持的美国优先论给国际和平带来极大的不确定因素。二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水平迅猛提高,在航天、高铁、移动支付、5G互联网技术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与此同时,中国更加严格地履行国际义务,无论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携手各国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还是在面临国际公共卫生危机时,都能主动作为,积极帮助各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出应有的大国担当。新变局呼唤新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我国以“天下观”的大国责任为牵引提出的中国方案,为建立新秩序提供了理论框架。“一带一路”倡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平台和路径,抗击新冠肺炎的中国经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一次中国样本。

2.以“和合”的独特优势对话解决国际争端

从法律价值追求的发展路径来看,法律的价值经历了从个体本位、国家本位到国际社会本位的历史沿革,法律价值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本质属性正相吻合。当前国际法产生方式主要依赖于缔结国际条约,但如一国可选择不履行该条约甚至退出该条约,将导致国际法的强制力、约束力降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坚持通过对话方式增进沟通和交流,突破国家本位,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一定意义上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思想源于中华“和合法文化”,将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教化作用运用得淋漓尽致。我国被称为礼仪之邦,从古至今外交政策以和为贵,争取互利共赢。历史上即使在国力最为强盛的时代,也从未出现霸强凌弱、殖民世界的尝试。可以说,从“和合”文化生长而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延续并发挥着“和合”文化的独特优势,秉持以对话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理念,在当今世界范围内赢得尊重,不断提升着话语权。

3.以“差异之和”的理念引导各国法律趋同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对国际规则进行调整。“国际私法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国际私法随着国际社会经济上相互依存关系的加强而将更趋协调或一致。”40法律趋同化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途径和方式,通过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国际条约以实现法律的统一;第二种是间接途径和方式,通过将国际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运用到本国国内法中,从而使本国法律与国际社会普通做法趋于一致。法律趋同化并不是法律同一化,而是在尊重各国法律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鼓励法律交流与合作,寻求可接受点。受生产力水平各异的限制,法律趋同化的节奏不尽相同。同时也要注意到,随着世界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人类面临的很多问题不再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自身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各国各地区共同努力,主权国家行为会受到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制约,国内法治实践也会受到国际法治实践的影响。“差异之和”理念的要义正是肯定同一基础上的差异性,因此,可以为引导各国各地区法律调整,实现法律趋同化提供精准方法论。

(二)宏扬中华“义利法文化”,加强国际交往与合作

1.以“重义轻利”义利观推动各国自觉履行国际义务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我国古代世界大同理想的现代表达,继承和发展了天下为公的义利观,为国家间、地区间的交往贡献了新思想、新思路。中华法文化中的“义”,又名“人之用”,代表行为规则和准则,原本直接指向物质利益,在中华法文化中还包含公平、正义、富强等含义。而在当今国际社会,少数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规则的制订,干涉他国内政,随意发动战争,秉持本国利益优先论并随意退出国际组织,弃国际责任与义务于不顾,这一切引发了很多国际矛盾,使国际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中华法文化绵延至今,从各国、各地区的关系看,“义”是指国际道义、国际法上的义务与责任。“利”是指国际权利、国际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主张的正是世界各国应当主动担当国际法上的义务与责任,在全球环境问题、新型网络空间领域问题中,要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各国的平等地位,通过各国不断的磨合和交流,加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和交往,这也是中华“义利法文化”的应有之义。

2.以“生态公平原则”倡导全球协作,构筑绿色生态体系

目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生态环境保护不在其中。国际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通过相关国际会议和国际条约而实现。1972年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其第21条、第22条分别确定了各国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及损害他国利益的补偿机制,整体上提出了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法律框架。此外,伴随日益严重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一系列多边性国际条约应运而生。41生态公平原则是法律公平在生态领域的体现,在国际范围谈生态公平,与国内法领域建立制度规范不同,最关键的是要形成生态公平的价值观。目前,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达成了以广泛国际合作为基石参与环境治理、共同保护环境的共识。要真正建立以“天人合一”为指导的绿色生态体系。各国、各地区在参与环境治理过程中肩负起各自的责任,共同协作。发达国家在改善本国环境的同时,主动援助发展中国家,为世界和平永续发展做出贡献。

(本文为文章摘录版,如需引用,参阅原文)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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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人类命运将走向何方?中国该如何与世界相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立足马克思主义整体性视野,摒弃丛林法则与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深刻洞察世界和平、合作、共赢的发展大势,顺应人类社会互联互通、共生共存程度空前加深的潮流,勇于担当大国使命和责任,提出一种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藩篱的全球秩序观——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致力于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期冀为解决世界问题提出中国方案。

  一、对“世界怎么啦”的深切回应

  任何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2一定程度上看,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即是对现实的回应和关照,是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形势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中国方案。

  (一)世界格局深刻变化:呼唤治理体系变革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人类社会成为一个前所未有的利益密切交融、命运休戚相关、高度共生共存的整体。同时,人类面临的挑战层出不穷。3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尚存,发展鸿沟日益突出,逆全球化思潮涌动,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威胁持续蔓延,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这些都对全球秩序和人类生存造成了严峻挑战。在“世界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背景下,探索世界未来发展道路的问题尖锐地摆在了人类的面前。日益联系为一个整体的人类命运将何去何从?作为负责任大国的领袖,习近平不仅提出了“时代之问”,而且也给出了“中国答案”。“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42017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首次写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初步赢得世界认同。

  (二)中国影响日益增强:申明担当大国责任

  经过近40年改革开放,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中国对世界的外溢影响扩大。随着正确义利观的提出、亚洲新安全观的问世、“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付诸实施、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正式运行等,国际舞台频频展现中国身影。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世界各国对中国的国际影响充满期待又心怀疑虑。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散播“中国威胁论”、“中国搭便车论”、“中国灭亡论”等论调,肆意损毁中国的国际形象。为了回答国际社会关于中国“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深层追问,有必要讲好中国故事。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这一纲领性文件中,习近平总书记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8个明确”和“14条基本方略”之一,并对其作出专门阐述。五年多来,“人类命运共同体”多次出现在国际国内重要场合,已然成为“习式外交”的高频词汇。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表明中国正在由一个地区性发展中大国稳步迈向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提高的负责任的世界大国5,正面破解了国际社会关于“修昔底德陷阱”和“金德尔伯格陷阱”的疑虑,是在现代人类命运同时面临挑战与机遇、世界各国为应对危机正在进行战略选择的关键时代坐标上,为更好地解决人类面临的世界难题提出的一条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新道路。

  (三)政党作用不容小觑:锁定重要抓手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实现,需要汇聚全世界的智慧和力量,包括政府、政党、社会组织、公民等。人类自近代开始进入政党政治时代,政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组织和主导力量,对国家内外政策的制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政党的作用和影响已不局限在一国范围,而是对地区乃至世界范围的政治经济发展和国际体系与秩序的构建和重塑,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6不同于国家之间基于主权和利益考量而建立起来的交往关系,政党交往更多关注彼此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具体国家的利益分歧而进行交往。因此,发挥政党的引领作用、凝聚不同国家政党的共识和力量,可以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站在全人类角度关注和助力全球治理的担当与情怀。十九大之后,中国共产党于11月底发起首场主场外交活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将“政党”作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增进不同国家政党交流互信,探索建立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互学互鉴的新型政党关系,搭建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国际政党交流合作网络,汇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大力量。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渊源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涵盖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人类历史共同文明的深沉积淀,又是它的新的突破和爆发,是新的人类文明到来的曙光和前奏。7这一思想融通中外,连接古今。其中,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其思想底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其文化基因;世界历史经验教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实践为其提供现实基础。

  (一)思想底色——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可以追溯至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马克思虽不曾对“共同体”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但不乏对这一观念的阐述。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本质上就是关于人的学说,回答的是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现解放、自由和发展。8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9马克思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梳理了“共同体”的发展形态,包括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

  早期以血缘、家庭、语言等为基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诸如家庭、氏族、部落、原始公社等,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发展是受限制的、片面的、不自由的。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使得“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一切人身纽带至少都表现为人的关系);各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自由地互相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互相交换。”10事实上,这种共同体不过是由货币、资本来运转的“抽象共同体”和以国家、阶级等形式存在的“虚幻共同体”。“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1资本主义所鼓吹的自由、民主、平等、仁爱等不过是虚幻的口号而已,背后是资本在统摄着一切,其在行剥削劳动者和掠夺财富之实。马克思深刻揭示出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下人生存状态的不自由和生活状态的悲惨性。由此,为了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和解放,呼唤一种“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即每个人的自由以他人的自由为前提,暗含共同利益的至上性,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藩篱的共生性社会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价值旨归上具有契合性。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站在人的“类”思维角度,超越物种思维的封闭性、片面性和孤立性,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藩篱,以人类文明未来走向和全人类共同命运为终极关怀,谋求建立一个共生、共享和共赢的世界。它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当代的逻辑延展。

  (二)文化基因——中华优秀传统“和”文化

  “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范畴之一。“和”的本意是乐器演奏音乐的和谐,后引申出仁爱、和睦、共享等意。指同一事物内部各要素间或不同事物在一定结构内保持相对的平衡状态,形成多样性形态的统一。“和”思想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之中,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是中国文化中一以贯之之道,是中国人文精神的生命之道。13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上指出:“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也是东方文明的精髓。”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也昭示着“和”的价值理念,蕴含着“天人合一”宇宙观、“天下为公”政治观、“和而不同”社会观等重要价值观念,14是传统“和”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性发展。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 是中国古人认识世界的根本立场和方法,也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精华。道家、儒家等各学派均有自己的“天人观”。《周易》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张载指出“天人合一”等。张岱年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理性与自然理性的一致,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主客体之间、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之间关系的辩证思考。”15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整体性思维来考量人与自然关系、整个人类命运走向均是“天人合一”思想的反映。

“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描绘出中国人民所追求的政治理想愿景。儒家典籍《礼记·礼运篇》有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可见,中国自古推崇“协和万邦”、“兼济天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共享共赢”的胸襟和格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期望打造的平等相待、互商互量的“共享、共荣、共建、共赢”的世界愿景殊途共归。

《三国志?夏侯玄传》有云“和美之羹,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可见中国人自古就深谙“和而不同”之道,即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多样性的统一。“不同文明凝聚着不同民族的智慧和贡献,没有高低之别,更无优劣之分。文明之间要对话,不要排斥;要交流,不要取代。人类历史就是一幅不同文明相互交流、互鉴、融合的宏伟画卷。我们要尊重各种文明,平等相待,互学互鉴,兼收并蓄,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16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昭示出尊重彼此差异,交流互鉴的交往观。

  (三)现实基础——对世界历史经验教训的反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实践的升华

  对世界历史经验教训的反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扩展,整个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西方的现代化本质上是由资本主导和驱使的,资本通过剥削本国劳动者和进行殖民扩张而实现价值增值。资本增值过程必然伴随着广大被压迫民众的反抗资本统治的共产主义运动。纵观世界历史,20世纪人类遭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二战以后,广大殖民地国家的人民经过不懈的斗争,才从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获得了政治独立。马克思对世界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终将会被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所取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具有内在联系,是马克思世界历史思想在 21世纪的新发展。世界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警示世界人们要抛弃旧的零和博弈思维,探索建立新型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经验的升华。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外交实践经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奉行和平外交理念。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提出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求同存异”方针,为解决包括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在内的所有国际矛盾和争端提供了和平的政策和指导,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维护国际安全的共同原则。17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扩大其运用的范围,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处理国际关系和处理内政问题上,不仅和平解决了香港、澳门问题,还通过“搁置争议”的办法缓解了与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为我国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和平的环境。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并践行“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地区经济合作。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一系列全球性挑战日益突出,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在新安全观基础上提出“和谐世界”理念。这些外交政策和战略都彰显出中国一贯坚持的和平外交理念,这种理念既为我国国内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也为世界和平作出一定的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和平外交理念的继承和创新,表明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与世界人民一同致力于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三、中国方案的高超智慧和治理良方

  (一)中国贡献给人类世界的全球治理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人类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现实社会治理、未来社会模型等思想的继承与创新。这一思想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广泛认同,源于国际社会的共生性、人类实践的共通性、共同价值的共识性、命运利益的共融性。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主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发展环环相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国际社会体现出共生态势。进入信息社会以后,人类实践的共通性使各个国家和地区紧密联系,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地区、民族可以游离于世界之外,单一国家的命运日益叠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今社会中,世界各国遵循价值共识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性基础,众多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组织的建立,无一不是基于共同利益与目标而达成的共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当代世界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人类也正处在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世界面临的不确定性上升”。“不确定性”给人类提供了多重选择,具有机遇和挑战双重属性,考验着人类的治理智慧。认真分析这些“不确定性”,趋利避害,做出理性选择,是非常有必要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是在现代人类命运同时面临挑战与机遇、世界各国为应对危机正在进行战略选择的关键时代坐标上,为更好地解决人类面临的时代难题、更有效地利用时代发展的利好条件下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的。当2016年 “黑天鹅”事件频出,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涌动,经济全球化面临阻力之时,中国选择的是继续支持经济全球化,推动全球化走“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新型经济全球化之路,“共商共建共赢共享”原则在2017年9月中旬第7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中首次纳入全球经济治理理念。当世界治理秩序出现混乱,重组的诉求不断发声之时,中国并没有选择颠覆现有秩序另起炉灶的道路,而是选择与世界人民一道改造和完善现有秩序,用小的成本为人类赢得大的收益。因此,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复杂变化中的世界经济提供新型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方案,破解当前“逆全球化”困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建立全球新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合作共赢新秩序的建立贡献了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让中国理论重新站立世界道义制高点。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打破了数百年来被西方奉为圭臬的国强必霸、以邻为壑的丛林法则和“修昔底德陷阱”理论,这一思想为人类发展指出了一条共赢共享的新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道路的历史性超越,是对全球治理体系霸权化道路的系统性超越,是对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辩证性超越。”18习近平说“只有引领时代才能走向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必将在世界发展史上占据引领地位,也必将让中国真正走向世界。

  (二)为国内治理提供指导

  习近平在重要外交场合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同时,也在国内多次提到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5年习近平会见时任国民党主席时,就建设两岸命运共同体提出五点主张。

  “命运共同体”是“为中国谋”。中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才能延续战略机遇期,才能安心谋发展图富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世界好,中国才会好。“命运共同体”也是“为世界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中国的发展与强大,会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现实价值

  (一)弥合认识分歧,推进社会共识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以及中国外交方针的转变,尤其是中国承担国际任务增多、对亚非拉贫困地区援助数量扩大、与周边国家在领土争端问题上的和平态度,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由于认识水平和理解程度差异,赞同者很多,质疑者也不少。通过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深入学习和理性分析,探讨其中蕴含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宽广眼界、超前意识、责任担当、时代意义和历史价值,能够增强现实说服力,提高社会认同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有利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工作的实质性推进。

  (二)抢占世界道义制高点,提升我国国际形象

  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文化的优势获得话语霸权,把西方的价值观打扮成普世价值,用所谓“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美丽辞藻欺骗世界,挥舞着“人权”、“宪政”的大棒,力图打压中国和第三世界国家,运用“至高道义”的形象掩盖他们损人利己的实质。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真正站在全人类整体的、共同的利益角度,既与马克思“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著名论断一脉相承,又针对现实世界的不公正不平等的种种弊端,是“中国方案”解决世界难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学习和宣传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助于增强世界认同,提升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争取更大范围的同盟军和共筑共建者。

  (三)丰富爱国主义理论内涵,增强青年历史担当和社会责任感

  维护国家全局、长远和根本的利益,是爱国主义理论的主旨和核心。从国际维度看,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主张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化争夺为共赢,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它是中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扭转“国强必霸”逻辑的世界观表达,更是爱国主义的扩展和深化,是新形势下爱国主义的增量发展。从国家维度看,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助于人们克服地域、民族和个体的狭隘性,促进共同体成员同心同德振兴国家。这与爱国主义在内容、目标和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第1版.

  [7] 余品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飞跃[J].江西社会科学,2017(9).

  [8] 王公龙.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创新与重构[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7(5).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13] 肖晞.牛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对中国外交的影响[J].武汉大学学报,2010(2).

  [14] 王帆.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M].武汉:湖南人民出版社,2017:2.

  [15] 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16]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第1版.

  [17] 王帆.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M].武汉:湖南人民出版社,2017:10.

  [18]刘同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超越.光明日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专项任务项目(17JFZX059)《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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