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原因一定是对的吗?这句话的意思是?

我算不算舆论的一份子?如果算的话,我觉得打的好,如果不算,我草踏马的舆论!

我算不算舆论的一份子?如果算的话,我觉得打的好,如果不算,我草踏马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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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号下午,双方发生了口角,对方动手打人,俩人一起上来打我一人,我报警了,警察给我个受案回执单,18号上午又收回了,这是什么意思,我去医院拍了片子,没有大问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 你好,可以做伤情鉴定,构成及以上的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等费用

  • 可能警方认为不够标准,如觉得够评级标准,可以申请鉴定。

  • 立案调查追究对方责任,建议积极配合警察

  • 您好,咨询警方,向警方申请进行鉴定

  • 你好,可以,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 您好,立案调查追究对方责任

  • 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样的归责,或者是责任的分配,要看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看谁该承担多少。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 先动手打人有一定的过错,如果没受伤,各自根据过错程度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伤情严重建议及时报警,由警方来处理,构成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不服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一报警二验伤三收集其他证据,如果伤情不重可以在派出所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有关损失。 如果伤情严重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加害方进行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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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唐山女子在烧烤店被人殴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连续多日登上了热搜。目前9名嫌疑人已全部归案,可谓大快人心。

在监控视频中,我们看到白衣女子被男子骚扰后,坐在白衣女子对面的黑衣女子抡起一个酒瓶,狠狠地砸向男子的头部,酒瓶砸碎了,瓶内的酒水溅了出来。男子恼羞成怒,召集同伴对那两名女子进行了殴打。案件中,黑衣女子砸男子头部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实施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本文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了解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用负责任吗?

王某与潘某是同村人,2020年5月的一天晚上,潘某与王某酒后从朋友家出来后,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某在醉酒的情况下多次强行对潘某实施搂抱、亲吻,其间潘某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王某。

二人行至一处时,王某再次对潘某强行搂抱,被潘某用手推开。王某被推开后直接仰倒跌在地上,昏迷不醒。后王某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女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潘某自首。当地公安局以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为潘某在遭到王某多次猥亵侵犯的情况下,出于本能反抗将王某推开导致其跌倒死亡的后果,但该后果是由于当时潘某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潘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决定对潘某不起诉。


当地人民法院就该案民事赔偿作出判决,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在醉酒情况下强行对潘某实施骚扰行为,结合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潘某出于本能推开王某符合人之常情。王某跌倒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的后果超出正常人的认知范围,苛求潘某对该难以预见的后果承担高度注意义务,有悖常理,亦无法律规定,案件证据证明潘某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追赶偷盗者导致对方撞树骨折,追赶者要赔偿吗?

去年8月,阮某在街上晃悠,发现路边三轮摩托车上的电子秤无人监管,便起了歹意。不料盗窃行为被秤主人张某发现,张某大声喊停阮某,阮某却置若罔闻,骑上电瓶车带着电子秤逃离现场,张某也立即骑上三轮摩托车追赶。

二人一路追逐至一路段,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阮某的左道加速右转,欲逼停阮某,却导致同向直行的阮某避让不及碰撞路边大树,造成阮某受伤及电动车毁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阮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胫腓骨干骨折等损伤,住院治疗9天,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163元。阮某把张某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阮某盗取物品后驾车逃离,被告张某发现自己的电子秤被盗后驱车追赶,被告超过原告的行驶速度并逼停原告是为制止不法侵害,其本身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意义上的过错。原告对被告合法财产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被告追赶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即便原告受到人身损害,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阮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

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前提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以下为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


一是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二是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三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四是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五是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如果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种行为就背离了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其性质不再具有合法性,而成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看完以上文章,您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了吗?您对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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