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什么基础上开展界对外交往的基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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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社会力量,包括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将长期存在。

2、我国有哪些宗教和宗教团体?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地方各级宗教团体。

3、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如何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5、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6、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7、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四个维护”内容是什么?

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是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8、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9、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基础”是客观的现实基础,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要求”是对宗教界的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的要求,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10、新世纪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我们党历来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1、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12、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什么?

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13、衡量宗教工作的四条标准是什么?

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标准是: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4、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所谓邪教组织,就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本质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几乎所有的邪教组织都盗用过传统宗教的教规、教义和信仰术语,并将其夸张和歪曲,为它的反社会目的服务。而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提倡对所在社会采取包容接纳和参与的积极态度,大力提倡优良的社会伦理。把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文明进步的社会作为信教群众的自主意识。因此,邪教根本不是宗教,它是一种邪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15、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一般由信仰和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仪式、戒律、经典、活动场所和组织等基本要素构成。封建迷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一般是由神汉、神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风水、求签、卜卦等活动组成,没有正式的组织形式、仪式、仪规、戒律、经典。

16、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综合性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它的颁布实施,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活动的同时,也对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进行了规范,为政府有关部门在宗教工作中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17、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的三项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

18、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信教问题的态度

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坚持不信仰宗教,又要在生活中尊重和顺从民族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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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宗教渗透已成为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政治图谋的重要方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同时,对国家安全也存在着潜在的危机。我们应有高度的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以有效维护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关键词:宗教渗透;国家安全;危害;对策

宗教渗透,是指境外宗教组织或者打着宗教旗号的其他社会势力对我实行的以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统一和稳定为目的的反动政治活动。它以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为目的,通过非法传教活动向我公民灌输境外宗教思想。宗教渗透的实质是政治渗透,是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和颠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宗教渗透的负面影响及其对国家安全存在的危机

社会稳定是指一种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状态,即这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秩序都保持在法律、法规、规范的范围内;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基本能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规范活动。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它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相互影响。我国多宗教长期并存,除道教是土生土长以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皆是外来宗教,同时有属于世界上最有影响的几种传统宗教,与国际上也有着十分广泛的联系。解放以来,虽然我国进行了宗教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但是境外宗教势力利用基督教等外来文化改造中国本土文化,用潜移默化的手段实施西化战略,推进和平演变,实现分裂中国、搞乱中国、削弱中国的图谋。近些年来,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呈加剧趋势。具体地说,不外两种情况:一是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来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破坏我国国家统一、完整和民族团结;二是宗教本身自我扩张的本性,促使各种宗教流派总是力图传播其教规教义,扩大其社会影响和信仰人数。

宗教渗透对国家非传统安全中的文化安全产生了重大危害。冷战结束后,国际继续变本加厉地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战略,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包括宗教在内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在各种宗教友好交往活动频繁的同时,境外敌对势力也利用中国开放的形势,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他们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支持宗教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大肆进行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如:所谓的“问题”、“东土耳其斯坦问题”;利用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对抗中国政府;利用多种途径输送、制造宗教宣传品,直接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我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利用我国进行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之便,在企业内非法设立宗教聚会场所进行传教活动;捐资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鼓吹“圣战”;利用现代互联网,高速、实时、大面积的传教,使我们的反渗透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强力挑战;利用旅游、讲学、探亲等机会,非法在我国内地举办神学班、地下神学学校进行传教活动;培植地下势力,窃取我国各方面的情报等等。受其影响,境内的宗教活动屡屡出现许多非正常现象,有些还相当恶劣,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党中央和政府。更为严重的是,伊斯兰教、藏传佛教,由于民族和宗教血肉相连、相互依存,导致部分信教群众、甚至部分教内神职人员在民族思想、民族感情、、宗教感情等方面出现的许多变化,令人担忧;至于宗教中的极端势力,以分裂国家为目的,蓄意制造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等方面的诸多不和谐,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的流血事件,都是与社会稳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埋下了潜在的危机,这是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的。

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

1.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使宗教与社会主史社会相适应

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坚持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政治和思想渗透。”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宗教徒长期追求的目标。这在旧中国是无法实现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站起来了,第一次为中国宗教在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宗教信徒对宗教组织和教会的掌握以及自办宗教事业已不存在有什么障碍,符合我国信教群众需要的宗教组织,有中国特色的宗教仪规、教会合一、教职人员与义工、教友及普通教徒共同负责和管理宗教事务等民主办教制度,有一系列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三自”方针,是中国宗教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唯一出路,同样也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途径。

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势力渗透活动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我们放弃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想重新恢复对我国宗教的控制和利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仍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针对境外利用基督教和天主教在我区的渗透活动,我们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抵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们的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组织用任何方式传教。对于境外利用基督教、伊斯兰教秘密发展教徒、建立地下组织、进行各种渗透活动,要严密防范,及早发现,坚决取缔,决不让其蔓延开来,坐大成势。扩大对外开放,客观上为宗教的对外交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宗教界的对外交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宗教渗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支持我国宗教界继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高度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和宗教势力的渗透、控制和利用,坚定不移地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不断前进。

2.加强宗教文化交流发展对外友好关系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因此,我们应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基础上,既要支持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同外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交往,又不允许外国势力支配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我境内的外国人应广泛宣传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和法规,特别是《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要用该规定规范我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符合规定的,要给予保护。违反规定的,要视具体情况加以处理。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又要根据宗教问题具有国际性的特点。研究有关规定、通行的做法,积极在国际社会上开展反渗透的斗争,扩大我们的影响。在具体的宗教交往中,不能因强调扩大对外开放就觉得天下太平,四海之内皆兄弟,对外开放越是扩大,越要绷紧反渗透这

根弦。对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既不能草木皆兵,也要努力作到心中有数。

要加大我国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和宗教文化学术国际交流。多派宗教访问团、宗教文化访问团、宗教学术研究组织和人员出国访问;充分利用对外报刊、广播、电视等手段;运用具体生动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的宗教文化、公民自由的状况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法规。有选择地邀请国外宗教团体和有权威地位的宗教人士,甚至对我有偏见的宗教人士来华访问,让他们亲自感受、了解中国宗教方面的真实情况,以便,澄清事实,逐步削弱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社会基础。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广泛的对外交往,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3.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搞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工作

作为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我国各爱国宗教组织反映了我国各宗教中各民族、各教派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大团结,也是我们抵御宗教渗透可以依靠也必须依靠的力量。抵御宗教渗透、巩固和发展我国教会独立自主自办的成果,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固本强身,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政治实力,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扩大对世界政治文化的影响。妥善处理国内的宗教问题,办好中国的教会,做好宗教工作。把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搞好,使之能够按照自身特点和规章自主地开展活动,成为抵御宗教渗透强有力的社会团体。同时,注重加强对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员队伍的培养,经常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国家观念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三自”方针的教育,帮助信教群众认清敌对实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人民利益的本质。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把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手中。坚持我们党同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把爱国宗教界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使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起来,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力量。只有这样,反宗教渗透的阵地才能更加牢固,反宗教渗透斗争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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