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有多少 米的长度身高单位厘米还是米详解?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本身有毒的食物,引起急性中毒性疾病。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喝大量洁净水以稀释毒素,用筷子或手指向喉咙深处刺激咽后壁、舌根进行催吐,并及时就医。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大便,带去医院检查,有助于诊断。篇2: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006)  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鄂卫发〔20**〕92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的。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控制措施;  4、组织对重点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二)卫生应急机构职责  1、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组织协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⑵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⑶组织制/修订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⑷组织和指导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⑸建立并完善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⑹组织开展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⑺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⑻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⑼负责全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⑾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⑿承办省卫生厅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⑵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⑶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⑷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分析,作出预警;  ⑸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以及应急演练;  ⑹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⑺拟订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订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⑼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⑽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⑾承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和管理;  ⑵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⑶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食物中毒样本(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对食物中毒现场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⑵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并报告中毒情况;  ⑶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医疗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⑴承担责任范围内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工作;  ⑵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  (一)卫生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⑴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切合我省实际的、科学的、完善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⑵组织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使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⑴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资料库;  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⑶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  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  1、健全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预警;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的畅通、及时、准确;  (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依法报告食物中毒事件。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⑵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⑸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法定接受、报告和公布单位为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时限规定  ⑴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⑵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Ⅳ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Ⅲ级),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1小时之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  制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事件发生地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  事件发生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中毒情况。  ⑴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地点、单位名称、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中毒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同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已)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报告人员等。  ⑵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中毒人员情况等)、处置进程、事态评估、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⑶结案报告。按照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的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原因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技术型总结报告及结案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每半年,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分析汇总通报,并上报卫生部。  (三)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1、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  ⑴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  ⑵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与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处理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向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现场进行督导,同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根据需要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  ⑷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2、应急处理措施  ⑴医疗救治  食物中毒发生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省、市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⑵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⑶卫生监督调查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中毒食物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2、响应终止程序  ⑴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的响应终止程序。  ⑵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⑶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报告。  ⑷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信息发布  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管辖原则,由负责应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信息。  (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  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发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各级应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1个相应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并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处理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省级和市级应急处理骨干进行定期培训,各地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理队伍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通讯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仪器应急用诊断试剂、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的储备。  省、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事件的患者提供有效医疗救治。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各级政府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评估,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体方案的综合演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预案的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的可以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检验和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管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  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事件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  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年12月22日印发篇3:超市会员招募常识培训  超市会员招募常识培训  1.0目的  为明确会员制的概念,特制定本节内容。  2.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0相关文件  (无)  4.0名词解释  4.1 会员制  会员制是公司的信息与行为与顾客的信息与行为的互作互动而形成的集合。  5.0职责  (无)  6.0工作程序  6.1 会员制的优点  6.1.1通过会员招募,保证固定的会员,即所谓的锁定顾客群。  6.1.2以仓储式经营制为背景的会员,可以保证较高的客单价。  6.2 会员制的功能  6.2.1公司向顾客表达诉求  6.2.2公司向顾客表达善意  6.2.3公司向顾客传达信息,顾客知道商品信息,并可以了解有关商品的最新科学  6.2.4公司建立公众形象,公司建立服务形象,顾客知道公司服务内容  6.2.5公司建立价格形象  6.2.6公司建立员工学习形象,顾客可以了解员工的基本面貌  6.2.7顾客可以留下购买的基本信息,及时反馈给卖场  6.2.8卖场可以在动态中管理顾客  6.2.9卖场员工和顾客关系更好  6.3 会员制的作用  6.3.1基本顾客的锁定  6.3.2提高客单价  6.3.3提高来客数  6.3.4构筑竞争优势  6.4 会员制的管理办法  6.4.1对消费额前100名专业会员进行定期拜访,询问要求,接受反馈信息,增加需求服务,赠送礼品,和商品特别预告。  6.4.2对会员销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出会员的消费动态并随时调整商品的内容,满足会员的需求变化。  6.4.3反馈信息库,专业会员的客服部,提供完善的、专业的会员服务。6.4.4开会员座谈会,了解需求咨讯,指导商品采购及楼面管理工作。篇4:建筑施工类基本常识  建筑施工类的基本常识  12墙一个平方需要64块标准砖  18墙一个平方需要96块标准砖  24墙一个平方需要128块标准砖  37墙一个平方需为192块标准砖  49墙一个平方需为256块标准砖  计算公式:  单位立方米240墙砖用量1/(0.24×0.12×0.6)  单位立方米370墙砖用量1/(0.37×0.12×0.6)  空心24墙一个平方需要80多块标准砖  0.617是圆10钢筋每米重量。钢筋重量与直径(半径)的平方成正比。  G=0.617×D×D/100  每米的重量(Kg)=钢筋的直径(mm)×钢筋的直径(mm)×0.00617  其实记住建设工程常用的钢筋重量也很简单φ6=0.222 Kg φ6.5=0.26kg φ8=0.395kg φ10=0.617kg φ12=0.888kg Φ14=1.21kg Φ16=1.58kg Φ18=2.0kg Φ24=2.47kgΦ22=2.98kgΦ25=3.85kgΦ28=4.837kg............  Φ12(含12)以下和Φ28(含28)的钢筋一般小数点后取三位数,Φ14至Φ25钢筋一般小数点后取二位数  Φ6=0.222Kg  Φ8=0.395Kg  Φ10=0.617Kg  Φ12=0.888Kg  Φ14=1.21Kg  Φ16=1.58Kg  Φ18=2Kg  Φ20=2.47Kg  Φ22=3Kg  Φ25=3.86Kg  我有经验计算公式,你自己计算一个表格就可以了。也可以去买一本有表格的书,用起来也很方便的。  钢材理论重量计算简式  材料名称 理论重量W(kg/m)  扁钢、钢板、钢带 W=0.00785×宽×厚  方钢 W=0.00785×边长2  圆钢、线材、钢丝 W=0.00617×直径2  钢管 W=0.02466×壁厚(外径--壁厚)  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2边宽--边厚)  不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长边宽+短边宽--边厚)  工字钢 W=0.00785×腰厚[高+f(腿宽-腰厚)]  槽钢 W=0.00785×腰厚[高+e(腿宽-腰厚)]  备注  1、角钢、工字钢和槽钢的准确计算公式很繁,表列简式用于计算近似值。  2、f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34,带b的为2.65,带c的为2.26。  3、e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26,带b的为2.44,带c的为2.24。  4、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篇5:建筑基本常识问答41题  建筑基本常识问答41题  1、 什么是容积率?答: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2、 什么是建筑密度?答:建筑密度是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3、 什么是绿地率(绿化率)?  答:绿地率是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4、 什么是日照间距?  答:日照间距,就是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  5、 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  答: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6、 什么是建筑“三大材”?  答:建筑“三大材”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7、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8、 什么是统一模数制?什么是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  答:(1)、所谓统一模数制,就是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造价。 (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1M=100mm。 (3)、扩大模数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扩大模数共六种,分别是3M(300mm)、6M(600mm)、12M(1200mm)、15M(1500mm)、30M(3000mm)、60M(6000mm)。建筑中较大的尺寸,如开间、进深、跨度、柱距等,应为某一扩大模数的倍数。 (4)、分模数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分模数共三种,分别是1/10M(10mm)、1/5M(20mm)、1/2M(50mm)。建筑中较小的尺寸,如缝隙、墙厚、构造节点等,应为某一分模数的倍数。  9、 什么是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  答:(1)、标志尺寸是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 (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支撑尺寸等于标志尺寸。 (3)、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差值,应为允许的建筑公差数值。  10、 什么是定位轴线?  答: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11、 什么是横向、纵向?什么是横向轴线、纵向轴线?  答:(1)、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 (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 (3)、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 (4)、沿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纵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大写字母从上至下编写在轴线圆内(其中字母I、O、Z不用)。  12、 什么是房屋的开间、进深?  答:开间指一间房屋的面宽,及两条横向轴线之间的距离;进深指一间房屋的深度,及两条纵向轴线之间的距离。  13、 什么是层高?什么是净高?  答: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及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净高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及地面至天花板下皮的高度  14、 什么是建筑总高度?  答:建筑总高度指室外地坪至檐口顶部的总高度。  15、 什么是标高?什么是绝对标高、相对标高?  答:(1)、建筑物的某一部位与确定的水基准点的高差,称为该部位的标高。 (2)、绝对标高亦称海拔高度,我国把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全国各地的标高均以此为基准。 (3)、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的首层室内主要房间的地面为零点(+ 0.00),表示某处距首层地面的高度。  16、 什么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使用率?什么是交通面积、结构面积?  答:(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净面积为轴线尺寸减去墙厚所得的净尺寸的乘积)。 (3)、使用率亦称得房率,指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百分数。 (4)、交通面积指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交通联系设施的净面积。 (5)、结构面积指墙体、柱所占的面积。  17、 什么是红线?  答:红线指规划部门批给建设单位的占地面积,一般用红笔圈在图纸上,具有法律效力。  18、 建筑物如何划分等级?  答:建筑物的等级是依据耐久等级(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耐火年限)进行划分的。 (1)、按耐久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 (2)、按耐火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建筑物的耐火能力逐步降低。  19、 什么是砖混结构?  答:房屋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此类结构形式叫砖混结构。  20、 什么是框架结构?  答:框架结构指由柱子、纵向梁、横向梁、楼板等构成的骨架作为承重结构,墙体是围护结构。  21、 什么是剪力墙?  答:剪力墙指在框架结构内增设的抵抗水平剪切力的墙体。因高层建筑所要抵抗的水平剪力主要是地震引起,故剪力墙又称抗震墙。  22、 什么是框架?剪力墙结构?  答:框架?剪力墙结构指竖向荷载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担;水平荷载由框架承受20%~30%,剪力墙承受70%~80%的结构。剪力墙长度按每建筑平方米50mm的标准设计。  23、 什么是全剪力墙结构?  答:全剪力墙结构是利用建筑物的内墙(或内外墙)作为承重骨架,来承受建筑物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结构。  24、 什么是筒体结构?  答:筒体结构由框架-剪力墙结构与全剪力墙结构综合演变和发展而来。筒体结构是将剪力墙或密柱框架集中到房屋的内部和外围而形成的空间封闭式的筒体。其特点是剪力墙集中而获得较大的自由分割空间,多用于写字楼建筑。  25、 什么是钢结构?  答:钢结构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由钢材构成的结构。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延性好、施工快、抗震性好的特点。钢结构多用于超高层建筑,造价较高。  26、 与砖混结构相比,框架结构有何优、缺点?  答:优点: (1)、自重轻:砖混结构自重为1500公斤/平方米;框架结构如采用轻板(加气混凝土隔墙、轻钢龙骨隔墙等)的自重为400公斤~600公斤/平方米,仅为砖混结构的1/3。 (2)、房间布置灵活:框架结构的承重结构为框架本身,墙板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因而布置比较灵活。 (3)、增加了有效面积:框架结构墙体较砖混结构薄,相对的增加了房屋的使用面积。缺点: (1)、用钢量比砖混结构高出约30%,与砖混结构相比,造价偏高。 (2)、部分柱子截面尺寸过大,会凸出墙外,影响美观。  27、 地基和基础有什么区别?  答:(1)、地基是基础下面的土层,它的作用是承受基础传来的全部荷载。 (2)、基础是建筑物埋在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受建筑物传下来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连同自重传给下面的土层。  28、 什么是基础埋深?什么是深基础、浅基础?  答:(1)、基础埋深是指从室外设计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 (2)、埋深大于等于5米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埋深在0.5米~5米之间的基础称为浅基础。基础埋深不得浅于0.5米。  29、 建筑物的基础可按哪三种不同的方法分类?  答:(1)、按使用材料分: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2)、按构造形式分:可分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井格基础、板式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 (3)、按使用材料受力特点分: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30、 什么是防潮层?  答:为了防止地下潮气沿墙体上升和地表水对墙面的侵蚀,采用防水材料将下部墙体与上部墙体隔开,这个阻断层就是防潮层。防潮层的位置一般在首层室内地面(+0.00)下60mm~70mm处,及标高-0.06m~-0.07m处。  31、 什么是勒脚?什么是踢脚?其作用各是什么?  答:(1)、外墙墙身下部靠近室外地坪的部分叫勒脚。勒脚的作用是防止地面水、屋檐滴下的雨水的侵蚀,从而保护墙面,保证室内干燥,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勒脚的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 (2)、踢脚是外墙内侧和内墙两侧与室内地坪交接处的构造。踢脚的作用是防止扫地时污染墙面。踢脚的高度一般在120mm~150mm。  32、 什么是散水?什么是明沟?其作用是什么?  答:散水是靠近勒脚下部的排水坡;明沟是靠近勒脚下部设置的排水沟。它们的作用都是为了迅速排除从屋檐滴下的雨水,防止因积水渗入地基而造成建筑物的下沉。  33、 什么是横墙?什么是纵墙?  答:(1)、横墙是沿建筑物宽度方向布置的墙。 (2)、纵墙是沿建筑物长度方向布置的墙。  34、 什么是横墙承重、纵墙承重、纵横墙混合承重?各有什么优、缺点?  答:(1)、横墙承重就是把梁或板搁置在横墙上。优点是横墙较密使横向刚度大,抗震性高,外墙开窗灵活性大,容易组织穿堂风;缺点是用材量较多,开间尺寸不够灵活。 (2)、纵墙承重就是把梁或板搁置在纵墙上。优点是建筑物分间灵活,材料用量少;缺点是刚度较差,外墙开窗局限性大。 (3)、纵横墙混合承重就是把梁或板同时搁置在纵墙和横墙上。优点是房间布置灵活,整体刚度好;缺点是所用梁、板类型较多,施工较为麻烦  35、 普通粘土砖的标准规格是多少?  答:一块普通粘土砖的标准规格是长240mm、宽115mm、厚53mm。灰缝宽度按10mm考虑,这样标准砖的长、宽、厚度之比为(240+10)∶(115+10)∶(53+10)=4∶2∶1的比例关系。 1立方米体量砖砌体的标准砖用量为512块(含灰缝)。  36、 什么是顺砖、丁砖?什么是眠砖、斗砖?  答:(1)、顺砖,指砖的长度沿墙面;丁砖,指砖的宽度沿墙面。 (2)、砖平砌叫眠砖;砖侧立砌筑叫斗砖。  37、 什么是过梁?其作用是什么?  答:过梁是门窗洞口上方的横梁,其作用是承受门窗洞口上部的荷载,并把它传到门窗两侧的墙上,以免门窗框被压坏或变形。过梁的长度一般为门窗洞口的跨度加500mm。  38、 什么是圈梁?其作用是什么?  答:圈梁又称“腰箍”,是在墙身上设置的处于同一水平面的连续封闭梁。其作用是加强整个建筑物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抵抗房屋的不均匀沉降,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39、 什么是构造柱?其作用是什么?  答:构造柱是在墙身的主要转角部位设置的竖直构件,其作用是与圈梁一起组成空间骨架,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和整体的延展性,约束墙体裂缝的开展,从而增加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40、 什么是变形缝?答:当房屋受到温度变化及相邻部位的不均匀沉降和地震引起的相互碰撞等不利的外界因素影响时,会导致整个建筑的变形、开裂等破坏,为避免房屋遭到这样的破坏,常把房屋人为地分成几个独立单元,保证它们各自变形时互不干扰,这些单元之间的缝隙就是变形缝。  41、变形缝分几种类型?其各自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把变形缝分三种,即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 (1)、伸缩缝:伸缩缝也叫温度缝,是考虑温度变化时对建筑物的影响而设置的。气候的冷热变化会使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产生胀缩变形,太长和太宽的建筑物都会由于这种胀缩而出现墙体开裂甚至破坏。因此,把太长和太宽的建筑物设置伸缩缝分割成若干个区段,保证各段自由胀缩,从而避免墙体的开裂。伸缩缝缝宽20~30mm,内填弹性保温材料。 (2)、沉降缝:沉降缝是考虑房屋有可能会在某些部位出现不均匀沉降而设置的。当建筑物相邻部分的高差、荷载、结构形式以及地基承载力等有较大差异或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复杂或相连建筑物分期建造时,相邻部位就有可能出现不均匀沉降,从而导致整个建筑物的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因此,设置沉降缝把建筑物分割成若干个独立单元,保证每个单元各自沉降,彼此不受制约。沉降缝的宽度一般为30~120mm。 (3)、防震缝:防震缝是考虑地震对建筑的破坏而设置的。对于地震设防地区的多层砌体房屋,当房屋的立面高差在6米以上时,或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时,或房屋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地震中,房屋的相邻部分有可能相互碰撞而造成破坏,所以,需要设计防震缝把建筑物分割成若干个形体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以避免震害。防震缝的宽度一般为50~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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