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滥杀动物带来的恶果的生存方式很残忍,很血腥,不符合人类的道德观,就应该被定义为“坏”,被人类骂快点灭绝吗?

兔子春那是可爱到可以轻易拿下狼妹的存在软嘟嘟的咀嚼状态大大的眼睛,浑身白色毛发软乎乎的导致新的cp产生,狼妹本来是以情敌的身份去的,最后却差点也陷入白色毛发陷阱里。排除掉兔子乱搞这个事儿其实兔春还是很好的一个姑娘。而且她的乱搞,也不是没有原因的。有人曾经提过,兔子春没有任何缺陷,家庭美满,人际关系正常,为什么要亲自毁掉自己的生活呢。就是因为自己永远都是被俯视的那一个,所谓的友情也不过是对方因为自己太过于瘦弱产生的怜悯,却没有任何人关注她也是个有思想有情绪的个体。直到她第一次恋爱,被一个公兔子上了,那一刻她是作为一个女人来被对待了,有人看到了她的存在,忽视她的体态瘦小,看见她本身的光芒。这种长期缺乏的东西被满足一次就跟毒品一样让人着迷,同性异性的普通交往都被放置在最低端成为怜悯对象的自己也想得到关注。于是陷入不可自拔的黑洞里。直到碰到了路易她开始知道,已经不能通过这个方式得到原来的尊重了。她追求的爱,得不到满足了。也就是一开始乱交的理由也不复存在了。兔子春再一次沦落成被俯视的那一个地位直到她碰到了狼哥,她意识到原来不需要利用这种方式也能让自己留在别人心里。从此以后兔子就再也没有乱交过,彻底被救赎了。至于破坏别人感情这类的事情,确实洗不掉,但是她也被欺负的很惨,被全校孤立,被泼水,被骂,被揪着耳朵。这些惩罚也都承担了,还不够嘛。对待狼哥,她会好好记住狼哥的生日带他回家一起吃饭。想要好好了解狼哥涉足的黑市,哪怕面对着生存恐惧,变化出第二形态也丝毫没有动摇这个决心对自己也不是很自信,一直很寂寞的独自生存却依旧选择保持着对这个世界的热爱,哪怕随时都已经做好死去的准备。面对感情也会很直率,胆小面对狼哥跟女邻居一起走也不敢上去问。很害怕很害怕狼哥也会礼貌地吃完饭。也就是说,除了高中时期的乱交污点,兔子春是一个非常好的女孩了,温柔懂事听话有活力,尊重伴侣热爱生活,忠诚可爱。对比整个漫画里这个杀人那个吃肉的,兔子春这点污点算个屁啊。而且对待男女关系三观也挺有意思的下面是兔子春特辑Cp合集真的不能稍微宽容一下这只兔子嘛,她已经变好了。当然漫画未完结之前黑化的可能性万一存在呢。题主的题设以及下面的许多回答实质上是在消灭这部作品的存在基础。春是个扭曲的角色,但需要知道作者为什么要塑造这样一个扭曲的角色。春的扭曲是作品中的世界观带给她的,她过的是朝不保夕的生活,她的种族出身也使得周遭生物总是以同情可怜的目光来看待她,而她又希望和其它生物站在平等的地位上。这一切的前提是这个社会的构造基础是所有生物共处,迷你兔可以和麋鹿大灰狼一起上学,但大灰狼又可能随时吃掉迷你兔,这是一个文明与野蛮交织,表面的平等下其实充满了天差地别的社会。春的扭曲和这样的社会是绑定在一起的,或者可以说,作者就是用春的扭曲来表现作品里世界观的扭曲。如果把春假定成一个人类,她所居住的环境就不再是作品里的这种环境,她就不再拥有作品中春所拥有的特质。那又要如何假定春既是人类,又和作品中的兔子价值观和人设一样呢?淮南长不出枳的道理不用我再赘述吧。这部作品有借鉴现实社会的地方,但从根本上和现实社会是完全不同的。而要看待春,就必须从作品中的环境来出发。}
本人放弃版权,欢迎转载到任何地方。给猫狗立法,不是真爱,放归山林才是。某些人口口声声所谓之“爱”,掩盖不了自身自私的本性。著名的泰迪犬原本都是有尾巴的,却出生后不久就被人为的弄断掉。为了有个“可爱”的卖相,你们就残忍地弄残废它们,这就是“爱”吗? 时至今日,很多实验动物在国外已经无法生存,例如猴子只有中国能养,外国人搞研究只能来中国买猴子,或者到中国做实验。中国成了科学的最后堡垒,决不能让反动势力攻破。张静初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41岁的张静初在社交平台发布宣传“素食主义”的纪录片,但是却被网友群嘲,之前因为她有缘看到了一部关于“牛”的纪录片,之后自称就此“良心发现”,20年没有吃牛肉了。张静初成为素食主义者,是在近期5个月之前,她因为被素食主义者所感染,认为不吃肉的人道德最美好,其声称,“其他的动物被口腹之欲驱使,饿了不得不去杀戮,它们没有别的选择。但是我们人不一样,我们人是有主动权的,这是我觉得生而为人最高贵,也是最卓越的地方。”似乎其言下之意,吃肉的人就是不那么文明,就是不卓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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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初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张静初宣传“素食主义”的纪录片是在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比如是在印度、孟加拉、尼泊尔、泰国、阿富汗,恐怕舆论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些国家方方面面都比较差劲,但是宗教信仰普遍特别虔诚,这些国家的主流思想未必会反对张静初不吃肉的主张。也可以这样说:越是靠近文明的、世俗化的国家,越不可能支持张静初的观点。即使是在某些推动立法“禁食狗肉”的欧美国家,不吃肉也不是普遍现象。我之所以感觉张静初吃素背后蕴藏着国之危机,是因为我隐隐约约有一种担忧,就是市面上这些号召人们不吃肉的明星艺人越来越多,这种无形中带来的思想观点的压力肯定会对一部分人产生影响,特别是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就特别容易接受他们的思想。还有一些没有建立成熟世界观的青少年,即使他们未必有宗教信仰,但他们能不受到偶像们言论举止的影响吗?在张静初的纪录片中,一共邀请了7位嘉宾站台,其中还有比她更加大牌的著名女演员陶虹出镜。我可以肯定,未来出现几个“影帝”“影后”为此站台也是完全可能的。那样造成的社会舆论更大,不少青少年肯定会受到影响。这几乎是不能避免的。有国际上的权威调查显示,职业风险越大的人在思想上越容易迷信。演艺行业中求神拜佛不吃肉的人就特别多。出现几个“影帝”“影后”为迷信思想做宣传,只是很自然的现象。而如果今后这样的明星艺人越来越多的公开为不吃肉站台,我们国家的社会风气和舆论会不会慢慢地发生转变。青蛙在温水中被慢慢煮熟,过程中它不知道痛苦。在这个缓慢的过程中,青蛙被“没有痛苦”地杀死了。我们国家今天有七八个明星为吃素代言,明天有八九个大V为禁食狗肉代言,不断地把吃素与“高文明”“高道德”“高素质”挂钩,给民众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样长期发展下去,最终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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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虹我想到一个可能性,那就是最终会导致国家立法禁食狗肉,甚至立法禁食一切动物肉。我不知道张静初拍摄这部纪录片的本质目的,也不知道其背后有没有宗教团结的支持。没有证据,我不敢乱说。但是一个很显而易见的客观事实是,当今国际上某些宗教团体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要求国家予以立法,希望禁止人民食用一切动物肉。由于这样的主张太过激进,不容易马上实现,所以退而求其次,先弄成禁食狗肉。因为狗是人们普遍喜爱的动物,先从这方面开刀,容易找到突破口。当禁食狗肉以法律明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就代表了宗教势力的一大胜利——终于可以堂而皇之地干涉世俗社会了。随后,他们必将乘胜追击,企图获得更多的权力。我个人是反对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人们吃狗肉的。因为吃狗肉与否,与所谓的“文明”没有丝毫关系。近年来国内的一些明星大V不断灌输西方社会的理念,说什么吃狗肉就是不文明,其实这是西方世界自己的思想出现了混乱,他们的这种错误的观点倒灌进我国,被某些宗教势力追捧和利用,给中国人民造成了错觉,好像吃狗肉就是不道德,就是犯罪。动物福利倡导者们的最高纲领就是禁绝一切动物养殖和试验,本质上即剥夺了我们全人类与生俱来的吃肉权利。动物福利论和素食主义根本就不是道德,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私人癖好与一厢情愿,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宗教。现代国家都遵循政教分离的原则,怎么能用立法的方式去强迫人不杀牲畜不吃肉呢?为动物立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即使是西方的动物保护组织,也未尝说过类似的话。以人为本,才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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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剧虐待动物的行为与任何道德或者“文明”无关,仅涉及心理疾病。只需要医生可以对他们开药方治疗,而不是利用他们的心理疾病做借口推动立法。对于极少数人公开虐待动物,完全可以采取屏蔽、封号、警告的措施,但不能因此滥用法律。虐待猫狗的行为在社会上极其罕见,发生这类情况的案例极少,需要动用立法手段吗?给太平洋加盖属于“滥用”,由于极少数人的极端就鼓吹给猫狗立法,也是一种赤裸裸的滥用。法律不能滥用。如果大家有样学样,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狗肉,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猫肉,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猪肉,一会儿禁止吃牛肉,一会儿禁止吃兔肉,最后人类把自个儿硬生生的关进了“钢铁牢笼”,丝毫动弹不得。什么都不能吃,干脆大家一起去喝东南西北风。到了这时候,人类逼得自己连最基本的尊严都成为笑话。法律的本质,首要在于保护人,而不是为了爱狗人士的喜好去侵犯其他人类的利益。对于极少数的极端有碍观瞻的行为,我们要用批评和教育,教育才是根本,辅以心理医生的治疗,而不是滥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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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吃狗肉,堪萨斯州已经举办了多年的狗肉节上述,就是我反对立法禁食狗肉的主要理由。欧美国家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解放了生产力和思想,将宗教约束起来。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真正的走向文明,要看其是不是解放了生产力,是不是解放了人的思想,一个人动辄被约束,这个不能吃,那个不能用,处处碰壁,作茧自缚,丧失人的基本权利,生产力和思想被禁锢,人们被迫生活在如同牢笼一样的社会,这根本不是变得更加文明,而是“宗教合一”的倒退。张静初几个明星艺人宣传吃素,这是小事吗?从目前来看,似乎是小事。但是从长期影响来看,却是大事。这证明某些人已经被固化错误的思想,把吃素与道德强行捆绑在一起,对不吃素的人造成歧视。当这种歧视逐渐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流,就意味着要“变天”。在更深的层面,也意味着宗教思想在不断地蚕食正常人的思维,极力地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吃素,通过推动立法来影响社会和国家,从根源上强迫人们接受他们的思想观点。而一旦人们在无意中慢慢接受了他们的观念,就会逐渐地成为极端思想分子中的一员,进而推动符合宗教利益的其他立法。这样下去的话,我们的社会不再是世俗化的社会,我们的国家不再是世俗化的国家。中国民族之所以几千年来没有经历宗教战争之苦,一直没有被神权完全控制,就是因为我们的文化基因是世俗的、温和的、人文的,是反对神权的。而宣传全民吃素,其实就是消灭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重要一步。为动物立法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网民“一层秋雨一层凉”留言说:圣雄甘地说,“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道德高度”。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敬畏,建立伴侣动物保护法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对这位网民的留言,我就予以坚决反对。所谓的圣雄甘地,只适合生存在南亚次大陆那样奇葩的土壤,历史上的他反对科学,反对一切工业化,反对国防现代化,反对学习外语,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思想保守主义者。在抗日战争期间,甘地还建议我国政府放弃抵抗侵略者。对于这样的一位“圣雄”,我只能认为他的“道德”一定是与众不同的。至于他说的“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道德高度”,就毫无事实和逻辑可言。只能认为是甘地的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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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只穿自己纺织的土布甘地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基于宗教立场,而非基于人文立场。在印度的那些宗教里面,极度的强调不杀生,像耆那教这样的,连喝水都有大讲究,怕把碗里面的微生物喝死。还有一些宗教说不能杀牛,不能杀羊,不能杀猴子,因为它们都是神物。这样一看,印度应该遍地都是慈眉善目的圣人,国民道德达到了人类国家的顶峰。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道德怎么样,与宗教没有关系,物理学家温伯格曾经在1999年发表过演说,他说道:“不管有没有宗教,善良的人可以表现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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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伯格教授同时,道德的高度与基于宗教观念的“不杀生动物”也没有任何关系。印度的治安全球倒数,犯罪率在全世界都触目惊心、名列前茅,居民连晚上出门都危机重重,其国民的道德也没有高到天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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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治安很差还有一个相关的例子来源于墨西哥。众所周知,墨西哥的毒枭势力非常猖獗,有的毒贩子拥有匹敌墨西哥政府的私人武装。毒害已经成为墨西哥大地上难以根除的痼疾。2014年,发生了一起后来震惊全球的恶劣事件,墨西哥毒贩残杀了43名学生,并且公开抛尸河中。这些学生是2014年9月26日夜间在墨西哥西南城市伊瓜拉失踪的,他们之前由于抗议毒贩破坏国家安全,所以被贩毒组织“联合战士”的成员绑架,然后遭遇了残酷的虐待和残杀。“联合战士”帮派成员的首领,就是一位当地有名的“爱狗人士”,他曾经花费数百万美金建立奢华的狗舍,帮助流浪的猫狗有安息之地。他日常还是一位素食主义者,绝对不吃肉,对待猫狗就像对待亲人一样。就是这样的一位爱猫爱狗的“大善人”,却是心狠手辣,犯下滔天罪恶的大毒枭。实际上,如何对待动物与道德毫无关系。动物福利倡导者们的最高纲领就是禁绝一切动物养殖和试验,本质上即剥夺了我们全人类与生俱来的吃肉权利。动物福利论和素食主义根本就不是道德,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的私人癖好与一厢情愿,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宗教。现代国家都遵循政教分离的原则,怎么能用立法的方式去强迫人不杀牲畜不吃肉呢?据清华大学教授赵南元介绍,那些“动物权利论”者在西方已经制造了一系列事件,比如动物保护组织的成员纵火烧毁动物实验室等等。这些行为在欧美国家已经成为科学研究的一大障碍。试想一下如果动物立法支持者的势力越来越大,动物实验最终被禁止,最后就只能直接拿人类来当实验品,把人类直接暴露在危险当中。这实际上就是做反人类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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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需要小白鼠所以,提倡立法保护猫狗的这些人,他们完全是基于迷信而为。若真的那么爱护猫狗,应该自己倾尽所有购买养殖,而不应该拿什么虚假的“爱心"来绑架大众。请问,这些“爱狗人士”对于自己贫困疾苦的同类有捐出了多少钱??莫非同类还不及异类值得你的“爱心”?在留言区,还有一位网民“垚赑毳掱”这样说道:为动物立法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但是他这样的言论也是与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相违背的。我要说明的是,为动物立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即使是西方的动物保护组织,也未尝说过类似的话。那么,什么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呢?以人为本,才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我们是人类组成的文明,不以人为本,难道以动物为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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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思想中就有“以人为本”一位网友一针见血的提出批评,他说,“这号人开口闭口所谓'文明程度”,显得自己很有见地,可现实中的情况,却是我们需要给不文明养狗的人立法!”当一个国家的人都在文明养狗,文明程度也就提升上去了。虐待猫狗的人,毕竟在人类群体中属于绝少数,不文明养狗的人却比比皆是。立法保护猫狗起到的所谓“正面效应”几乎微乎其微,但立法文明养狗,才是迫在眉睫。如果我们仅仅用立法的方式去保护一小撮极端爱狗人士的利益,却不去保护被狗扰民、被狗伤害的广大群众的利益,岂不是很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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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类再者说,我对虐待动物就是“不道德”也有异议。实际上,即使是那些有虐待动物行为的人,也不代表他们就是不道德的。严格意义上说,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一种心理疾病,我们要做的是给予他们做心理或者精神病上的治疗,而不是对他们予以道德谴责。只有损害他人的私人财物,或者侵犯他人利益后还坚决不予悔改,这才涉及到道德。某些人虽然虐待了动物,如果是涉及的是法律明确保护的稀有动物,或者损害了狗主人重金购买来的名贵犬种,自然涉及到犯罪,如果他一意孤行,不但拒绝赔偿,而且还要继续干这样的事情,才属于没有道德。如果仅仅是虐待动物,并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就与道德无涉,而是与心理变态或者精神疾病有关。对于病人,我们应该给予的是治病,而非上纲上线到道德层面。这种对病人的上纲上线,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扭曲了人类社会正确的观念。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动物的行为绝对是微乎其微,其概率堪比飞机失事。在很多超大型小区,几十年都未尝出现过一起类似的事件。就笔者所在的城市,从来未见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但是有些自媒体故意宣传、渲染这类极其罕见的极端事件,好像社会中到处都在发生一样,就是居心叵测的给动物福利做极力鼓吹,好绑架舆论给猫狗立法,最终达到给所有的动物都立法的目的。反对虐待动物,这是一种人性使然。但是如果给猫狗立法,则是我坚决反对的。如果仅仅因为对猫狗喜爱就单独给猫狗立法,就是直接拔高了猫狗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有一个不良的示范效应。要知道,科学实验中需要大量的使用小白鼠,如果我们今天仅仅因为喜爱猫狗就禁止对它们杀生,明天会不会因为推而广之,把越来越多的动物包括实验用的小白鼠也列入保护名单?如果按照“爱狗人士”的标准,那些拿小白鼠做实验的科学家,每一个人都应该判处终身监禁。我不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敬畏”这样的观念是立法的理由。敬畏生命,不代表就应该立法去保护某种没有灭绝危机的动物。苍蝇、蚊子、蟑螂、臭虫也是生命,当然值得他们去“敬畏”,请他们也立法保护起来。我个人理解的敬畏生命,是对珍惜物种的立法保护。不捕杀濒临灭绝的动物,拒绝虐待它们,不代表自然界的动物就不能被人类食用或者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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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实际上,很多动物正是由于被人类的广泛食用,反而保存住了物种的延续。因为人类喜欢吃它们,鉴于养殖动物的商业价值,所以农场主会竭尽所能的给动物们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不断发展兽医学给它们治病,这样才使得它们的种群越来越大,也就越来越难以灭绝。狗不是人类的朋友,只是狗主人的朋友绝大多数网友的三观都比较正,他们纷纷留言予以支持。比如,网友“常青藤”说:非常地支持作者文中的道德观!喜欢养动物的人,是真爱动物吗?长得不好看,不能逗萌的动物为什么没人要?很多人所谓爱动物,其实是爱它们的逗萌可爱,让动物给自己带来欢乐幸福感。如果小动物们失去了这一特点,不知道还有几人能爱它们!保护动物,本人也支持。但是过度畸形的爱,就让人恶心!在地球上,人应该是最珍贵的,现在那些盲从者,把爱犬看得比父母孩子还重要,这种现象不正常,更谈不上文明!我这样的观点,与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和道德观是符合的。我的一些朋友,包括法律界人士、高校教学或者科研人员等等,他们都支持我的观点。一些人之所以还错误的秉持“虐待动物等于不道德”的思想,主要是一些自媒体长年累月的灌输该理念,但这个并非事实。我当然对那些有虐待动物行为的人很不满意,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太残忍,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做的。孔子教诲我们说,做人要做一个君子,要有仁心。虐待动物,显然不是一个君子所为,我们必须要严厉的批判教育。但是,他们的这些荒唐的行为,与道德本身并无任何联系,而是一种病态心理导致的行为失控。那么,给猫狗立法的观点是不是合适呢?明确地说,这是不恰当的。给猫狗立法,等于强行给太平洋加盖有些人认为,给猫狗立法就是“文明”。这话是不妥的。文明,指的是人和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人和人之间才涉及到文明。文明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人。衡量是否文明,得看某个人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到他人利益。如果一个人的虐待猫狗的行为给其他人造成感观不适应,比如,他如果强行在网络上公开其行为,给众人造成心理或者身体上的不适,即为不文明。但如果是私下实施,则只能算是一种心理疾病或者精神疾病,我们不能说他的这种行为是非道德。因为,他既然没有给其他人造成感观不适应,即没有侵犯到他人利益,我们就无权说他是非道德。我们只能说,这种行为是荒唐的、残忍的、非正常的。所谓的“文明”,本质上在于对待人类的行为,而非对待动物。比如,有没有闯红灯,有没有性骚扰,就涉及到了文明。因为闯红灯、性骚扰,都涉及到了侵犯他人。如果某个人虐待动物是由于心理或者精神疾病,且并没有侵犯到他人利益,则我们不应该用法律来处罚他。至于有些朋友说,“文明不只是对待人类,有些东西是人类共识”,言下之意是人类对待动物的某些行为也可以涉及到“不文明”,对此我是反对的。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不是“不文明”,得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说,判断其做了不文明的事情,是他的这种行为确实有碍观瞻,给旁观者带来了心理不适。如果公开做,确实导致不好的现象,可以认为是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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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太平洋加盖吗?但如果他仅仅是私下做,就不存在什么文明不文明。我们只能说他的行为是自私的、残忍的、极端的。而且,毕竟现实中虐待动物的情况只是极少数。好比,大海可以淹死人,但相对于庞大的70亿地球人口,被大海淹死的人的数量只是微乎其微,微不足道。怕淹死人,就禁止所有人下海?我们是不是因为有人被淹死,也要给太平洋加一个盖?所谓的给猫狗立法,相当于强行给太平洋加盖。给猫狗立法不可能让施暴者产生“顾忌”对于极少数人公开的虐待动物,完全可以采取屏蔽、封号、警告的措施,这样就可以了。但不能因为极少数人的极端行为,就滥用法律。虐待猫狗的行为在社会上极其罕见,发生这类情况的案例极少,需要动用立法手段吗?给太平洋加盖属于“滥用”,由于极少数人的极端就鼓吹给猫狗立法,也是一种赤裸裸的滥用。法律不能滥用。如果大家有样学样,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狗肉,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猫肉,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猪肉,一会儿禁止吃牛肉,一会儿禁止吃兔肉,最后人类把自个儿硬生生的关进了“钢铁牢笼”,丝毫动弹不得。什么都不能吃,干脆大家一起去喝东南西北风。到了这时候,人类逼得自己连最基本的尊严都成为笑话。法律的本质,首要在于保护人,而不是为了爱狗人士的喜好去侵犯其他人类的利益。对于极少数的极端有碍观瞻的行为,我们要用批评和教育,教育才是根本,辅以心理医生的治疗,而不是滥用法律。第一,即使给猫狗立法产生了一点“正面效应”,但是与猫狗保护法侵害了绝大多数人类利益来看,就显得“性价比”极差。第二,给猫狗立法的鼓吹者一厢情愿的所谓“”用猫狗保护法让施暴者产生顾忌”的想法,其实是不现实的空想。恰恰相反,他们完全可以采匿名和其他隐蔽的方式逃脱监管和制裁。为什么有人非要坚持要给猫狗立法呢?有的网友就提出,其实他们并不反对食用狗肉,但是反感虐待动物,所以寄希望于立法,认为这样就可以通过法律制裁的手段,让那些虐待动物的人可以心生畏惧感,从而减少虐待动物的次数。但是,我要实事求是的说,这样的想法只能是异想天开。因为仅仅通过给猫狗立法,这样的手段措施不但不可能减少社会上虐待动物的行为,反而会加重这种情况。任何措施如果不符合人的心理规律,就会最终走向失败。比如,虽然我们可以用立法“震慑”一部分原本有虐待动物行为的人,但是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既然在明面上再也不能虐待动物了——因为有被处罚的风险——他们完全可以转而在地下虐待动物。原本在给猫狗立法之前,某些人公开虐待动物的行为如果被媒体报道,还能有机会让舆论集体去讨伐那些施暴者,施暴者还可能心生顾忌,还可能会被处罚——有些施暴者的就职公司就迫于舆论辞退了他们——现在给猫狗立法了,不过是逼着施暴者将明面上的虐待行为转为更加隐蔽罢了。而正因为虐待动物的行为变为隐蔽,这些施暴者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没有任何外界人士可以知道他们的行为,也再也不会被处罚!一个心理疾患者处于不再受处罚的环境里,他们能达到什么残忍的程度,你们可想而知!何况,人都有“逆反”心理。他们原本就想发泄情绪,现在立法了,不给他们发泄,他们就更加有虐待动物的愿望。“你越不让我这样做,我就越要做,而且做的更绝!只要不被发现即可。”这就是他们的心理。这样,所谓的“猫狗保护法”不过是空中楼阁、废纸一张,对他们这些人基本上没有制裁之力,反而加剧了虐待动物的行为,让动物们被更加残忍的伤害。而虐待动物的人只需要将虐待行为控制在监督之外即可。给猫狗立法,实际上是让人们直接失去了监督能力,将“罪恶”升级化。而爱猫狗人士对此是束手无策的,因为无论是他们,还是官方机构,在没有实锤的情况下,都不能随随便便闯入私人宅邸。可以说,原本支持给猫狗立法是出于“好心”,但实质上做了大大的错事。这样看,所谓给猫狗立法,不但丝毫起不到给虐待动物者们“震慑”效果,反而导致让施暴者加深了变态行为,把猫猫狗狗们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命运更加不测加不堪。某些人只知道拍脑袋,却不会思考,以为通过简单的立法就可以解决问题,却不知道世界是复杂的,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不过,也不排斥有一些支持给猫狗立法的人,他们就喜欢做这样的表面文章,因为立法后好像世界清静了,即使虐待行为转而地下且更加残忍,只要眼不见为净,他们就可以自以为做了“好事”。这些喜欢表面功夫的人,其实是真正的伪君子,因为他们不在乎真相,只喜欢“看起来很美”。避免虐待的有效办法,是增加养育狗的经济成本那么,就没有办法解决虐待动物的行为了吗?还是有的。但绝对不是搞什么荒唐的给猫狗立法。真正可以有效地减少,乃至于基本杜绝虐待动物行为的措施,不是给猫狗立法,而是增加养猫养狗的成本。别急,且听我给你分析。从已知的公开虐待猫狗的事例来看,他们欲要施加虐待行为,得有材料可用。据了解,其主要有三种猫狗来源。最主要的来源,即流浪猫狗。这种是最多的,百分之九十九。因为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流浪猫狗到处都是——都是所谓的爱猫爱狗人士惹的祸。正是这些人不负责任的抛弃了它们。所以,减少流浪猫狗的数量,就可以减少它们被人类虐待的几率。美国的办法就是直接捕杀。很多爱狗人士鼓吹美国人怎么样爱护动物,但是美国政府每年捕杀流浪狗800多万条,这些情况某些人是不愿意说的。我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对宠物主人加强制约。比如,某一个人想要养猫养狗,就必须申请执照。官方机构派发执照要收费,还要每年征税。以后要搞房产税,为什么就不能征收猫狗税呢?每一条宠物,都拥有一张许可养育的执照,相当于人类的身份证。一猫一执照,一狗一执照。现在,你想给家里的狗生育后代怎么办?不能随随便便。猫可以暂时放任不管,毕竟猫对人类的干扰比较小。但是对于狗,要严格控制它们的生殖。给它们任意的繁殖,就是肆无忌惮的增加流浪狗的数量。这其实是狗主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多流浪狗倒毙在寒冷的街头,或者给虐待动物者提供材料,狗主人是不闻不问的,“眼不见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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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是谁造成的?所以,必须严格控制狗的生殖行为。想生小狗,得申请宠物犬生育证,得交税。而且,已经生育过一次的狗,必须在指定宠物医院进行绝育手术。如果不按照规定来做,后果很严重,狗主人要被重罚。不仅被罚至少五位数巨款,还要列入失信系统。此外,如果发现狗主人居然私下遗弃自家的狗,还要予以重罚。罚金起步六位数。就是要让狗主人不敢随随便便抛弃宠物,也就不会产生流浪狗。这样,就可以极大的控制流浪狗的出现。没有了流浪狗,那些喜欢虐待动物的人,他们就难以找到可以施加行为的材料。既然他们难以在街头找到流浪狗,那么还有两种获得狗的途径。一个是邻居家的狗。他们想要获得,就得冒险去偷盗。如果邻居家的狗是名贵犬种,身价不菲,他们这样做则风险极大,甚至于要负刑事责任。绝大多数有潜在虐待动物行为的人,他们不会完全丧失理智,在一番利弊权衡之后,都不太可能去盗窃邻居家的狗。还有一个就是自家的狗。他们当然可以虐待自家的狗。我之前已经给出了对策,就是增加养狗的经济成本,让所有的狗都“身价不菲”。可以用重税来提高狗的养育成本,即使是一条土狗,养育一年的话也需要几千元以上。税金可以按照宠物狗的体重来征收。对于那些大型犬,可能养一条需要一年缴纳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人民币的重税。这也倒逼狗主人不敢轻易的饲养大型犬,从概率上极大减少了大型犬伤害人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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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就是要通过这些措施,让宠物的成本提升,让每一条被人工饲养的狗都身价不菲。狗主人在付出高昂成本拥有一条狗之后,知道这狗来之不易,所以不太可能抛弃它们,让它们成为流浪狗去危害人类,也避免了流浪狗被某些人虐待。加上有严控生育的法规,流浪狗的数量会直线下降。而原本想虐待自家狗的人也会由于狗的身价太贵,转而放弃这种虐待行为。想想看,最便宜也要几千元一条,谁舍得去虐待伤害它们?还不得当祖宗供起来?这不也是爱狗人士希望看见的效果吗?所以说,增加养狗的经济成本才是真有效,而不是搞什么哗众取宠、莫名其妙的猫狗立法。狗不是人类的朋友,而是狗主人的朋友总有人说,什么“狗是人类的朋友”。也许曾经有人说过类似的话,他们不假思索就全盘接受了这一概念。但是,这样的说法是有缺陷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严格来说,狗对于人类而言,有三种功能。第一个就是捕猎,在人类早期,狗是辅助人类获取食物的助手。像海东青、鱼鹰这类猛禽鸟类也具有这样的实用性,但是人类并没有称呼它们是“朋友”。之所以被一部分人称之为“朋友”,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狗到了近代时期不再作为协助人类获得食物的猎手,而是成为了一种被改造后的宠物。这是狗的第三种功能,做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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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斯基摩犬宠物其实本质上就是玩具、玩偶。狗具有这两大功能,对于人类而言,就属于生产工具和玩偶。尽管有人偏要说玩具、玩偶就是“朋友”,但这有些言过其实,只是少部分人的情绪化。就好比,有些人喜欢叫狗为“亲儿”,但实际上这只狗再怎么样也不会成为真正的“亲儿”。它始终就是一种供人们休闲时光里解闷、玩耍的玩偶而已,在法律上和其他几乎所有的动物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甚至地位还不如珍稀保护动物。狗不是唯一的宠物。很多人喜欢养蜥蜴、蛇、鳄龟、蟑螂做宠物。澳洲犀牛,它是一种外表不太可怕的蟑螂,它源于澳大利亚的昆士兰,体型比较庞大,它的幼体在市面上一只售价达到了110万元美金,是某些土豪的最爱。既然都是人类的宠物,为什么不给这些宠物都立法,都称之为“人类的朋友”呢?再者说,“人类”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世界上有爱狗人士,也有许许多多厌恶狗的人,包括被狗伤害的,他们就不会视狗为“朋友”。狗的第三种功能就是做人类的食物。有些人会反驳说,现在农业发达,没有必要拿狗做食物了。但是,人类有权利选择任何东西做自己的食物。法无禁止即可为。你认为没有必要,只能代表你的个人观点。对于爱吃狗肉的人而言,狗肉就是一种普普通通的美味食材,没有其他特别的涵义。你无权用“没有必要”去剥夺别人吃肉喝汤的权利。至于某些人喜欢强调“外国人不吃”,但是我们吃什么东西轮得着外人做评判了?即使是在国外,很多国家也是几乎全民长期吃狗肉的。韩国和一些东欧国家,自古以来狗肉就是传统名菜。甚至于美国,像堪萨斯州就举办了多年的狗肉节,每年各地的食客慕名而来,络绎不绝,大快朵颐。口口声声维护“狗权”,其实他们一直不在乎我还要说一句:给猫狗立法,不是真爱,放归山林才是。某些人口口声声所谓之“爱”,掩盖不了自身自私的本性。我举一个例子,著名的泰迪犬原本都是有尾巴的,却出生后不久就被人为的弄断掉。为了有个“可爱”的卖相,你们就残忍的弄残废它们,这就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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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犬被人为的剪断尾巴据调查,世界上绝大多数宠物狗,都是被人为的改造过,很多宠物犬种有近视眼、高血压、骨质疏松、心脏病......等等等等,但这些生理缺陷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类对狗进行人工改造的结果,目的仅仅是为了让狗看起来更加“可爱”。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就强行改造犬类,哪怕它们不再健康,这是“爱”吗?这不也是对狗的虐待吗?还有,狗主人把宠物用绳索、嘴套、房子禁锢起来,剥夺了它们的活动自由,是不是也是侵犯了“狗权”?固然宠物狗因为人类的饲养不会挨饿,但这也是被绑架的。你们一直在肆意剥夺狗的健康权、活动自由权、自主生长权,却还要口口声声说什么用立法维护“狗权”,是不是太虚伪了呢?立法禁止食用狗肉?这口子万不能开!事关人权!自从某个部门拟立法禁止在全国食用狗肉,很多朋友都站出来予以批评。一些朋友就说:我家里就养狗,我也喜欢狗,但是我坚决反对禁止别人食用狗肉的权利。甚至有一些朋友很气愤,他们说,原本他们从来不吃狗肉,就凭这次该部门的“瞎胡闹”,就一定要专程去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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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堪萨斯州,举办了多年的狗肉节我看了网络上的一些赞同立法禁止吃狗肉的朋友们的发言,他们绝大多数就是两条理由:第一,说狗肉不是生活必需品。比如说,过去的人吃狗肉,是由于食物短缺,而现代社会畜牧业和养殖业发达,已经用不着再去吃狗肉。第二,说不吃狗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比如说,西方人很多人不吃,他们说吃狗肉不文明,经常批评文明。其实,关于要不要吃狗肉这话题,重点不在于需要不需要吃,美味不美味,有多少人反对,仅仅在于两个字:人权。人要生存在这个宇宙,首先要保障生存的权利,生存权就是最大的人权。获得食物,就是一种生存权。虽然狗肉已经不是食物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无权剥夺人们将狗肉列为食物的备选。狗在全世界至少有几亿只,并不是珍稀保护动物。而且我们吃的狗肉,基本上来源于养殖场,并非侵犯公民的私人财物,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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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要把全人类的权利框起来我认为,只要这种动物的肉不危及人类健康,不给人类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哪怕世界上只有1个人喜好吃、愿意吃,而对立面有70亿人不爱吃,我们就无权剥夺这1个人吃狗肉的权利。即使狗是一部分人(不是全人类)的伴侣,也无论它们多么可爱(当然,说可爱只是一部分宠物狗),即使自己多么的喜爱狗,且对他人吃狗肉的行为感觉不舒服,但是人权才是第一位的。如果我们在今天破例一次,真的立法禁止了吃狗肉,明天就会有更多的效仿,践踏人的权利的案例就会频繁的发生。如果人人仅凭个人的喜好为出发点,而去谋求改变法律来满足自己的私欲,那么这个世界最终会堕落。比如,在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固执于经文教义的教派团体会依据自己的喜好,要求国家立法禁止吃猪肉。而另外一个将牛作为神物的族群,恐怕又会叫嚣着立法禁止吃牛肉。大家有样学样,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狗肉,一会儿立法禁止吃猪肉,一会儿禁止吃牛肉,最后人类把自己硬生生的关进了“牢笼”,动弹不得。动物权益的上升,则意味着人类自身权益的下降。这时候,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还如何保障?最好大家一起去喝西北风。关于某些人说不吃狗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我认为这是一个世纪谎言。一个谎言被千万人重复很多年,就变成真理了吗?真正的社会文明进步是,是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在能不能食用狗肉的问题上,只要狗肉不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食用它们就没有问题。只有食用某些可能对人类健康带来潜在或者直接危害的,携带大量病菌的动物,这才叫不文明的进食方式。吸毒危害人类健康,自然应该被严厉禁止,但吃给人们带来健康和快乐的狗肉又有什么错误?狗肉是偷窃来的吗?不是,是来源于养殖场的。狗肉携带致命病菌吗?没有,它们是安全的。吃了狗肉之后,人类社会会导致战争吗?不会,大家把酒言欢吃狗肉,增加了融洽度,其乐融融。既然如此,凭什么说吃狗肉就是不文明?我看,不过是一部分人的自作多情,把个人的喜好凌驾于全人类的尊严和权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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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火锅还有一些朋友指出,这次某部门仅是说“禁止养殖场饲养狗”,“并没有明目张胆的直接说禁止吃狗肉”。但是,我认为,即使是禁止养殖场养狗,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仅仅以一群人的私人喜好为出发点,就去禁止别人饲养,这是一种道德上的堕落,与理、与德、与法,都是巨大的倒退。我们要警惕,今天某些人去尝试“禁止养殖场饲养狗”,实际上就是为今后全面禁止吃狗肉做铺路。如果我们不阻止他们,未来我们的子孙后代就会被套上厚重的枷锁,举步维艰!捍卫人的权利不是空话,抵制他们这种倒退的自私行为,是人类获得自我尊重的重要步骤。清华大学赵南元教授答《纽约时报》记者问采访提纲如下:1.你们中的某些人最近把狗归为“伴侣动物”而非畜禽,请问您怎么看这件事?您同意这个决定吗?2.很多动物保护者认为吃狗肉其实不是中国传统,在国内很多地方,吃狗肉是在近几十年才变成一个“传统”。请问您怎么回应这个说法呢?3.深圳和珠海最近都立法禁止吃狗肉。请问您同意这个决定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4.很多动物保护者一直在要求通过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法律。请问您同意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5.中国这几年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吃狗肉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流行。请问您认为现在社会舆论在逐渐向反对吃狗肉转变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赵南元:这个提纲内容丰富,但是只就事论事的表明立场恐怕缺乏说服力,所以我的回答就从每一个问题最后的“为什么”说起。只要“为什么”弄清楚了,结论也就自然得出了。首先要讨论一个大家都很生疏的问题:道德风险。反科学人士有个口头禅:科学是一柄双刃剑。他们不知道,有史以来,弗兰肯斯坦只见于文艺作品,现实中一个也没有出现过。道德这柄双刃剑才真的能夺命。古今中外,因道德横行而造成的人间浩劫不胜枚举。钱钟书对此有一个精彩的总结:“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钱钟书著,《写在人生边上》,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0.4.p58)这是由于道德往往把自己看成是善恶的终极裁判者(骄傲),从而完全失去了纠错机制,构成最大的道德风险。不道德的坏人,只能干小坏事;打着道德旗号才能造成大规模的浩劫。为什么会有道德风险呢?关键在于西方伦理学的未成熟。本来伦理学是研究道德存在理由的学问,需要判断某种道德准则是对是错。而未成熟的伦理学却丧失了这个功能,无法分辨哪些道德会造成浩劫。中国的伦理学基础是人本主义的,西方则是神本主义的,这就是西方伦理学难以成熟的原因。从根子上看,中国和西方对神的看法有着根本的不同。其区别在于,中国认为神是手段,人是目的,西方则认为人是手段,神是目的。牛顿写《原理》是为了证明上帝的伟大。而中国的神是为人类服务的。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炼石补天,燧人氏发明取火,有巢氏发明盖房,神农氏发明农业,仓颉造字,大禹治水……总之,为人类做出贡献的方可封神。像上帝那样对人类不满就发大水统统淹死,只留下诺亚一家,这种坏家伙在中国是没资格当神的。对于道德的态度也如是,中文的伦理学从字面上就是人本主义的,“伦”是指人际关系,伦理学就是指研究人际关系的道理的学问。所以孔子家马厩失火,孔子问“伤人否?”,不问马。人和动物的关系不是伦理学过问的范畴,和道德无关。记载历史的人特意强调“不问马”,就是为了突出人本主义精神。西方的Ethics就没有人本主义的含义,他们的道德本身是目的,不是为人的利益服务的,西方宗教认为性行为是上帝规定用来生孩子的,所以一切不按照上帝规定的性行为都不道德,例如手淫、避孕、堕胎、同性恋都不道德,以至于至今堕胎和LGBT成为社会纷争之源,而这些事情在中国的人本主义道德体系里都不是道德问题,不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当宗教过度扩张危害社会时中国有过几次灭佛运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宗教战争和政教合一的政权,人本永远大于神本。所以坚持人本主义伦理学原则可以防止道德对人的利益造成侵害,避免道德风险。动物保护主义是错误道德准则的一个典型,错就错在违反了人本主义原则,动保立法更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历史上,动物保护立法的第一个国家是纳粹德国,希特勒和他的同伙都是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当然,因人废言是不科学的,动物保护主义的谬误并不因为它是希特勒的主张,而是它在价值观上有两个最基本的谬误:第一是人畜不分,把动物的地位抬高到了和人相同的地位。地位这东西是相对的,抬高动物的地位就是贬低人的地位,违反人本主义的原则。第二是杀虐颠倒,把虐待动物看成比杀死动物还要严重的罪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死刑都是最高刑罚,其他刑罚(虐待的一种)都是低于死刑的。这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共识,更是自然法则。动物进化出痛苦的感受能力,是因为这种能力能降低动物的死亡率,否则这种能力不可能在进化中产生和存续。也就是说,避免死亡的价值远大于减少痛苦的价值。希特勒的价值倒错,造成了人类的浩劫。因为人畜不分,杀人就和杀猪一样,没有任何心理负担。而杀虐颠倒,就让他们设计了非常“人道”的毒气室,让被杀者以为自己去洗澡,被杀的痛苦尽量短暂,让纳粹们感到功德圆满。由于犹太人的不懈斗争,纳粹的大屠杀被历史充分否定了,不少政客下跪忏悔。而相同的倒错价值观所产生的动物保护主义,却泛滥开来危害全世界。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动物保护主义的邪教性质,对其缺乏警惕。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说动物保护主义是邪教,这里有个简单的识别方法:任何价值观、意识形态,如果不是立足于人本主义的,都是宗教。由此可知,科学不是宗教,政治信仰不是宗教,中国的民间信仰也不是宗教。民间信仰虽然有神,但人神关系是平等的,中国人求神拜佛,讲究许愿还愿程序,向神灵(例如狐仙、妈祖、关公、土地爷等等)求什么,先许愿(报价),如果希望达成,再来还愿(付款),这里人是甲方,神是乙方,人采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购买神的服务,符合人本主义的原则。识别正常宗教和邪教也有个简单的方法:正常宗教的教义只约束本教信徒,邪教则力图用自己的宗教教义约束不信者,剥夺他人自由,侵犯人权。就拿吃狗肉来说,动保人士如果只是自己不吃狗肉,那没有问题,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吃什么或不吃什么,行使择食权这个基本人权,如果这个选择不是基于口味爱好而是动物保护主义,那也是正常宗教行为。但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如果干涉别人吃狗肉,那就侵害了别人的择食权,构成邪教行为了。至于进一步的立法禁食狗肉,则是将自己的教义强加于全民,实施局部的政教合一,违反了现代国家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可谓邪上加邪了。因此动物保护主义就是一个由希特勒开创的邪教。动保邪教流传于世,造成了社会的极大损失。他们到处破坏养殖业,“解放”水貂咬死大批养鸡场的鸡。强行规定使用大鸡笼,造成成本升高鸡蛋涨价。反对吃鸡骚扰饭馆,到处寻衅滋事,惹是生非。更可恶的是,这帮人极端仇视科学,把矛头对准动物实验,本世纪初,英国准备建一个高水平的动物实验中心,遭到动保邪教的威胁,他们扬言要炸掉大楼,当时的首相布莱尔决心很大,扬言要用军队保护,但是最终这件事还是被搅黄了。时至今日,很多实验动物在国外已经无法生存,例如猴子只有中国能养,外国人搞研究只能来中国买猴子,或者到中国做实验。中国成了科学的最后堡垒,决不能让动保邪教攻破。弄清楚动物保护主义的邪教恶势力本性,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回答采访提纲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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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赵南元教授1.《纽约时报》:你们某些人最近把狗归为“伴侣动物”而非畜禽,请问您怎么看这件事?您同意这个决定吗?赵南元:这件事情匪夷所思。按照分类学的常识,“伴侣动物”是动物用途的一个类别,其平等相对物应该是“役用动物”、“食用动物”等等,而家禽家畜是动物生存资源的类别,其相对物是野生动物。家禽指人饲养的鸟类,家畜指饲养的哺乳类。这都是比按用途分类高一个层次的分类。按用途分类在下一层,是从属于生存资源类别的。伴侣动物必然属于饲养动物,动物在野生状态下难以成为伴侣。所以狗是一种家畜,这是不容置疑的。他们犯这种低级错误不是一时糊涂,而是具有险恶用心的。“伴侣动物”这个词汇是有其特殊意义的,都是用在论述不该吃狗肉才使用的,所以固化“伴侣动物”的分类就是一个闲棋冷子,为将来禁食狗肉布局。在中国人本主义文化大背景下,希特勒邪教的扩张并不容易,他们采取日拱一卒、温水煮青蛙、薄片切香肠的方式企图在不知不觉中贩卖邪教私货。但是“伴侣动物”不可以吃的逻辑是难以成立的。人最多的伴侣不是狗而是人,即便是养狗的人,其配偶和家人也是比狗更亲密的伴侣。那么我们有没有禁止吃人肉的立法呢?没有。你去中药铺,可以买到“紫河车”。这是如假包换的人肉制品。所以伴侣和吃肉是不矛盾的。用“伴侣动物”的命名来反对吃狗肉毫无道理。实际上从动物保护的本意来看,吃狗肉并无问题。发达国家抓捕野狗,没人要的一律处死,死狗是烧掉埋掉还是吃掉,对狗而言并无区别,不影响动物的任何权利和福利。之所以在吃狗肉问题上大做文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动物,而是为了反华,为了抹黑中国。那些到狗肉节闹事的,背后都有外国的黑手。他们这个小动作暴露了在中国的国家机关里渗入了某些反炎黄分子,这才是值得重视的事。利用动物反华由来已久,反对吃鱼翅是另一个例子。实际上金枪鱼的生态位置和鲨鱼相似,比鲨鱼更加濒危,但反对吃金枪鱼的声浪并不明显,原因就是吃金枪鱼的主要是西方人和日本人而吃鱼翅的主要是华人,所谓反鱼翅保护生态只是借口,真实目的还是反华。2《纽约时报》:2.很多动物保护者认为吃狗肉其实不是中国传统,在国内很多地方,吃狗肉是在近几十年才变成一个“传统”。请问您怎么回应这个说法呢?赵南元:我在中国国内从来没有听到过这种说法,在中国这样说会显得极度无知被人耻笑。关于吃狗肉的悠久历史有很多文章,这里不多说。只说一个人,刘邦手下的大将樊哙就是卖狗肉的,此人活在纪元前,距今两千多年了。当然吃狗肉有多长的历史都不影响禁食狗肉的荒谬,毕竟禁止别人吃任何东西都是侵犯人权,禁止吃臭豆腐也不对。3《纽约时报》:3.深圳和珠海最近都立法禁止吃狗肉。请问您同意这个决定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赵南元:当然不同意,这个立法和他们的分类一样,是往禁食野生动物的法案里面塞进希特勒邪教的私货。狗显然不是野生动物,把禁食狗肉的内容塞进禁食野生动物的法案,完全不伦不类。深圳珠海的某些人把香港的糟粕视为圭臬,思想发生错乱,亟待纠正。由于希特勒邪教在人本主义为文化基底的中国端不上台面,往往利用局部的小权力来塞私货,例如住建部禁止动物表演也是一个塞私货的典型事例,动物表演本来不在住建部的业务范围之内,只是个别邪教徒有了点权,就来趁机拱卒了。禁止吃狗肉不仅是对食客的人权侵犯,也危害了所有人的利益。吃狗肉这件事,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口腹之欲,更具有重要的正面外部性。印度人不吃狗肉,每年死于狂犬病的人有三万之多,是中国的十几倍乃至数十倍。可以说,吃狗肉每年拯救了中国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实属功德无量。中国警力不足,只靠警察捕杀野狗很难维持长久,吃狗肉恰好解决了这个难题。所以不仅不应禁止吃狗肉,还应大力提倡才对。4《纽约时报》:很多动物保护者一直在要求通过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法律。请问您同意吗?如果不同意,为什么?赵南元:所谓“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是一个伪问题。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大自然对动物从来就不是温情脉脉的。用进化论(源于马尔萨斯人口论)可以简单的计算出,在自然界野生动物的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是常态。人类养殖的动物,死亡率远远低于自然界的野生动物,生存条件要大大好于野生状态,否则在经济上就不划算,这也是农牧业能够取代狩猎采集的原因。大自然远比人类对待动物残酷得多。我看过一些动物保护者发布的毛皮动物“残酷”屠宰视频,其中的屠宰过程和教科书教的一样,我想象不出来还有什么方法比教科书的方法更人道,动物保护者也提供不出来。“残酷”并不能给人类带来什么利益,看不出养殖业者有什么理由故意残酷对待动物。极少数虐待狂是存在的,这些人是否属于精神疾患需要医学判断,病人应该送进医院而不是法院。再重申一下,“仁者爱人”不包括动物,道德只处理人际关系,人如何对待动物不属于道德管辖范畴,当然更不需要法律过问(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要求通过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法律”是荒谬的,没有理由用法律强迫所有人接受希特勒的杀虐颠倒错乱价值观。5《纽约时报》:中国这几年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吃狗肉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流行。请问您认为现在社会舆论在逐渐向反对吃狗肉转变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赵南元:首先,没有理由认为所有养狗的人都反对吃狗肉,其次,养狗的人永远不会比不养狗的人多,舆论的转向主要是影响舆论的传媒中有一些人受到希特勒价值观的毒害,这些人的思想需要靠消毒来扭转。你的提问涉及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靠民主投票来决策?显然不行,法院判决要靠证据,而不是公众投票。科学比政治可靠的原因之一就是,科学靠证据说话,不考虑人数多少。有人问爱因斯坦:有一百多科学家反对你的理论,你怎么看?爱因斯坦说:如果我真的错了,有一个人反对就够了。用你们西方的语言来说,这是要证明“独裁”优于“民主”。这个问题引起我极大兴趣,但他没告诉我这个教授是谁,无法向他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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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什五十年后,我自己悟出了这个数学证明,而且只需一句话:“纳什均衡点与全局最佳点不重合。”纳什均衡是博弈论问题的解,民主实际上是一个多人的博弈过程,其结局是纳什均衡点,而这一点永远不会是最佳的。所以民主注定了结局不会太美妙。当然,独裁只是可能达到最优,并不保证最优,如何达到最优是个更复杂的问题,这里就不详谈了。后记我写这些只是借题发挥直抒胸臆,没打算给美国人看。红脖子肯定是看不懂的,就算是专家学者教授,也未必看得懂。倒不是我的观点有多深奥难以理解,而是价值观这东西往往隐藏在下意识之中反省起来很困难。尤其是信仰宗教的人,把教义看成真理,用理性的讨论是难以改变的。价值观谈起来好像很虚幻,放在实践中会决定千百万人的性命。美国专家算出来,按人口比例,美国在新冠疫情中死亡的人数是中国的100倍,这就是价值观的作用。中国是以人为本人命关天的人本主义,敢于暂时停止经济活动封城。美国是神本主义的经济优先(资本主义的神就是金钱)迟迟拖延必要措施造成浩劫。中国人尊重科学,专家说该封城,领导人几小时就下令,自己承担责任。美国是政治挂帅,福奇就像个受气小媳妇,不敢率直建言。美国人是不敢分析这些原因的,虽然分析起来一点都不难。他们都是神本主义者,哪怕丢性命,也不能亵渎神灵。说到自由,想起孙大炮,他说中国人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太多了。细想想还真是,中国的言论自由远超美国,美国麦卡锡主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会掉下来。(赵南元教授同意我自由使用他的所有文章。)(欢迎转载到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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