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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班主放行,我们投诉无门了,借借天涯八卦的人气!这里也是关心婚姻和住房问题的地方,并不跑题,请班主理解一下我们!谢谢!      SOS!房产局以单身为由先骗后令经适房一人申购户抽买三四十平米小房否则放弃资格!    (PS:一人申购不是一人使用的概念!)    大家好,我们是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鑫利华花城”的部分申购户。现在遇到棘手的问题。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是按照规定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在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排队报上名的申购户。  为了将232套58平米以下的住房中的无人报名的107套房子消化掉,现在开发商和房产局对我们这部分原申购面积为71-82平米的和58-70平米的“一人申购户”(共217户),在无法律法规依据无正式文件的情况下,以单身申购为借口将遵照规定报上名的我们从原申购面积的名单中抽出来另建待定组,以先诱骗后勒令的方式让我们混抽58-70平米110套和无人报名的58平米以下的小房107套,不但混抽,而且房源是差中之差!另还有200多已报上名的一人申购户根本不在抽签的名单上!    开发商和房产局如此官商勾结、违法操作是对我们申购户的愚弄、欺骗,是对我们居住权利和人权的侵害!我们已经多方奔走,暂时的收效就是房产局暂停了原定8月3日至5日的开盘计划,但是仍对我们按原申购面积抽签的合理诉求拒不理睬。现在已经走访了区信访办和市信访办,然后事情转到房产局这里后又僵持下来。    请教教我们应该怎么做?!!    日南宁市恢复了已中止三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在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严格而漫长的程序后我们终于拿到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资格证书有效期只有短短的一年,可供房源也非常少。    7月11日南宁市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南宁市房产局下属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部门)在隶属于广西日报社集团的《南国早报》等报纸上登载了《关于报名登记购买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上说鑫利华花城“现有可销售经济适用房2014套”,“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有意在该楼盘购房的申购户,可从日起,在行政工作日凭准购资格书和身份证到鑫利华花城售楼部报名登记。”    /getimgXXX/3/1/photo3//middle/82771_middle.jpg  (附图1:《南国早报》网络版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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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房产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预售信息,这2014套都已有预售证,可以发售。    (附图2:南宁市房产局官方网站截图)  
  消息公布后的一两个小时内就已经有人排队了,人山人海彻夜守候报名时间到来的场面《南国早报》也有报道。    (附图3:《南国早报》图片)  
  排队报名的申购户收到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出具并盖有公章的《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意向报名须知》,有如下内容:  “本次登记报名的名额数量以可售房源数量为准,报满即止。(如销售面积小于58m以下住房可售房源共232套,则意向购买该面积的申购户报名人数满232名即行截止;每户准购资格书限选一种面积类型房源。)”   当天在售楼部以及《南国早报》公布的信息中,房源分别为71-82平米的小三房和大两房1451套、58-70平米的小两房331套,58平米以下的小两房和一房232套。最小的使用面积仅有30.67平米。总套数之内报上名的申购户,售楼部在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背后盖上“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    几天之内,71-82平米的、58-70平米已报完,截止7月底,58平米以下的报名125套,余107套无人报名。  电话咨询售楼部时听到的开盘计划是三种户型分三批进行抽签,第一天、第二天各一批,每批五组,均为71-82平米的户型,第三天为一批,分成58-70平米和58平米以下两组进行抽签。    令人惊讶和气愤的是,到7月底售楼部通知去领抽房卡时,我们并没有如预期地出现在自己所报面积的那个组里。  盖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公章的公示名单中将报名71-82平米的1451人中的一人申购户抽出来共316人(据《南国早报》的报导),从报名58-70平米的331人中剔出一人申购户110人,组成了第三批第四组和第五组的替补组里,共217人。  在公示名单中:  第一批共五组,全为71-82平米的申购户,共577人;  第二批共五组,全为71-82平米的申购户,共557人;  第三批共五组,第一组和第二组为58-70平米的申购户,共221人,以上全是多人申购户;  第三组为58平米以下的申购户共125人(无论多人户还是一人户);  [以上公示名单均清楚的标注出他们抽签的面积]。    第四组和第五组共217人,是从71-82平米报名的1451人中剔出316名一人申购户,再从中选出107人,以及58-70平米申购户中剔出110名一人申购户,共217人,以不知何名的顺序排列,1—114号为第四组,115—217号为第五组。而316人中又在107人之外的200多人则完全不在公示的抽签名单上。    (附图4:第三批第五组名单)    
  与第一、二批和第三批的前三组不同,这待定的第三批的第四组第五组并没有关于抽签面积的任何标注。    (附图5:公示名单对比图)  
  没有人主动出来明确的告诉你是怎么回事,只有在发给抽签户的资料袋中的盖有“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章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购房提示》上悄悄地传递着法规之外开发商和房产局怎样的不能明说又肆意妄为的暗箱操作。    (附图6: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购房提示)  
  公章之上不明确标明面积,似有欺诈嫌疑,公章之上印的是法外之规,似有违法嫌疑,林林总总都是为了让一人申购户去填没人报名的58平米以下住房的坑。    (附图7:抽签箱,请看白圈标注的部分,即为58-70平米和58平米以下混抽的抽签箱。)    
  并且,如果抽到了申购户不要呢,那将会被取消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证。这一点在售楼部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这件事引起了众多同样情况申购户的不解和愤怒,8月1日一起到市房产局讨说法,在遭遇了几次冷遇后,申购户们群情激愤,这才终于见到了房产局的几位局长。这些官员的官方解释中,按1:1比例报上的名被解释成只是“意向调查”,在向房产局某副局长的询问中,她还这样说:“你单身凭什么要70平米以上的房子?”“我不管你现在怎么样,我只看你们当时申请时的婚姻状况。”    这位另一身份为市长夫人的副局长似乎忘记了法律法规是基于保障人权而建立的。在她的解释中,隐射了对单身户深深的歧视。在她的想法中,现在单身的人都一辈子不结婚,一人申购的单身户无权享受与已婚家庭、离异丧偶带孩等其他申购户同样的权利。他们完全武断粗暴的漠视本来很清楚的事实,比如说一人申购并一定只是一人使用,比如说离异带孩子的,因为政策上一人申购与多人申购效果相同并且两样都允许报,所以有不少人选择一人申购;比如有的一人申购户人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已经结婚生子从单身一人变成了三口之家;比如说在中国的国情中住房成为是否走向婚姻的最重要的客观条件,中国持传统娶嫁观念、要求男方婚前准备住房才结婚思想的人还相当的多,而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剧,婚姻市场“农村剩男城市剩女”现象突出的今天,住房也是城市女性增加走向婚姻的筹码和保障。  表面上将单身申购与一人申购混为一谈的混乱思维之下,掩盖不掉的是对人性的正常需求和生活的正常需要的漠视。(如顶帖积极,将申请上传多人围观讨说法的火爆视频)    在引犯众怒的情况下,房产局只勉强同意延后开盘,但是没当场同意我们按原申购面积抽签的合理要求。  第二天8月2日的新闻里,出现了今后南宁市“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字样。    经过多方奔走,去了区信访局又到了市信访局之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主动来联系代表,提出:一、抽中不满意弃购资格证不作废;二、一人申购如条件改变可改为两人或多人申购。真是荒唐可笑,请问你们有法律根据做出有违市政府颁布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吗?为什么不依法办事?为什么不回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中来?
  (附文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节选)    出处http://www./shownews.asp?id=926    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府发〔2009〕70号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十七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面积部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二)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最近代表和房产局处于僵持中,周五(8月5日)时更是连房产局的领导都没有见到。明天周一(8月8日)房产局将和代表谈判。我们应该怎么做?周六(8月6日)已经有没按1.:1比例排上队的候补户顶替获得71-82平米的抽签名额了,不知是正常的顶替还是顶替被刷下来的一人申购户,不知是不是房产局已经霸王硬上弓了。快帮帮我们,教教我们怎么做吧,焦急等待救援的一群谢谢大家了。    (附图8:户型图举例——3#24#的九曲羊肠的D3户型,套内使用面积34.81平方米。)    
  ~~申诉材料~~    第一,一人申购和多人申购享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同等权利,单身与已婚享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同等权利。    在现行的由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的条文中:  (引文出处http://www./shownews.asp?id=926)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以上说明:  1. 就好象“无房”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享受同等权利一样,“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与“已婚家庭”享受同等权利;  2. 至于可享受的面积,在第二十八条已有规定,即1-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米,1人户与两人、三人的多人户享受同样的保障面积。(至于买到超过60平米的住房,超过部分是按商品房价补齐差价)    在房产局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购房提示》中,写着“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请问什么叫单身?不只是未婚,离异、丧偶等不在婚姻关系内的都叫做单身。在《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婚否的表述中并没有与申购人数的多寡泾渭分明的对立起来,是否应该这样解读:无论是否有子女、父母或其他合法申购人做为共同申购人,此种“单身”与彼种“单身”享有同样的权利,“单身”与“已婚家庭”享受同样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中的“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这种情况在第二十五条第(二)点中,他们属于“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因为他们不在婚姻关系之内。“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身人员能享受到的,一人单身户也一样能享受到。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60-80平米。无论单身与否,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的是幅度都应在60-80平米,只要是合乎规定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就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来考虑,至于有人愿意或希望申购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那是基于个人自愿,而不应是采用其他非自愿性的手段。    房产局有什么法律依据以一人单身为理由将这个群体从整体中抽离出来区别对待?
  第二,房产局存在多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不合理的作法,应该马上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依法办事,解决民生问题。    政府职能机构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行使该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市房产局是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南宁市房产方面的行政事务的机关部门。    现行的由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是于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南宁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会下发给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作为市政府管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的职能部门,市房产局理应遵照市政府颁布的决议和行政规定执行,依法为人民群众解决民生问题才是,但是房产局却存在多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不合理的作法。    首先,市房产局对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期申购户的诸多行为,已经违反了市政府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背离了市政府颁布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及相关法规的精神,而不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解决住房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出尔反尔,严重败坏政府的声誉和公信力。    第二,7月12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出具并盖有公章的《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意向报名须知》中有如下内容:“本次登记报名的名额数量以可售房源数量为准,报满即止。(如销售面积小于58m以下住房可售房源共232套,则意向购买该面积的申购户报名人数满232名即行截止;每户准购资格书限选一种面积类型房源。)”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点: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本次登记报名的名额数量以可售房源数量为准,报满即止。”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  以上是否说明分别在71-82平米1451套、58-70平米331套及58平米以下232套三种面积按规定报上名并且在资格证书背后盖章认可的,那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及其上级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应该“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否则就是违法违约?市房产局及其下属单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将一人申购户单独剔出另排58平米以下和58-70平米混抽组、以及200多人已经报上名但没获得选房资格的做法已经是违法违规了,如不停止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三,《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购房提示》中写有“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该《提示》盖着有房产局的公章,请问房产局从哪里找到依据做出有违市政府颁布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的?《购房提示》算不算是政府公文,是否具有行政法规的执行力?而且日发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购房提示》怎么有效力约束日已公文加盖公章发布即定的事情?    第四,在盖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公章的公示名单中第一批、第二批,以及第三批的一至三组都标明所要抽签的面积,而在第三批的第四组第五组中并没有标明所要抽签的面积,并且与申购户的意向不符,请问是否有违“公示”的含义?是否有违政府做事“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    第五,在政策执行上不是注重本应有的保证政策的一贯性、一致性和协调性,而是前后矛盾、肆意妄为。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是严密、完整的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前后连贯一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帖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也是彼此有联系,并遵从相同的指导精神的,不可改动。而房产局的作法,完全是割裂整体的随意胡来。    “一人可以补报为多人”的设想,更是把政府法规当做儿戏,对待上级的政策法规的态度如对一纸空文。作法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拍脑袋想法。请问依据什么要所有的人等待他们重新申报?如果一人可以补报,那多人也必须补报。已报并获得抽签资格71-82平米的人群里,同样存在因离异、亡故、出国等原因而使家庭成员减少至一人的可能性。那请问,为公平起见,是否应对第一组、第二组及第三组前两批的申购户进行全面的婚姻家庭状况排查审核呢?并且,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这样做呢?    按照规定我们已经从初审到复审到公示一路通过,即是得到对资格和相应权利的认可,房产部门怎么有权对已做出的认可矢口否认和推倒重来??
  第六,提出“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做法,是多么荒谬而不着眼于实际的做法,不利于改善民生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户无论是否单身,都应该享受以60平米为最基本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所谓保障就是有底限的,60-80平米才能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覆盖人群基本的正常的使用。  按照房产局有法不依任意胡来的做法,什么叫“70平方米以内”,不但42.13平米是70平方米以内,厕所、厨房般大小的几平米的住房也在 “70平方米以内”?是不是这也是住房保障?    除此之外,请问现在在建和在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中有多少套是70平方米以内的?占经济适用住房总套数的多少百分比?  政策是一刀切的,如果说单身不能申报70平米以上的住房,那么所有楼盘都将同样不应受理单身申报,并且应该对以往报名的单身户取消抽签资格予以清退!  中房碧翠苑、昌泰清华园等多个楼盘现在在建和在售的极少超过70平米的住房,目前只有安吉华都和鑫利华花城有小部分70平米以下又合乎60平米保障线的住房,请问区区几百套住房怎么满足年过三十的一人单身购房者即将结婚生子的用房需求?  而中房碧翠苑、昌泰清华园等多个楼盘由于位置偏僻报名总人数还不是很踊跃,限制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是不是说明房产部门并不希望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低收入水平人群安居的问题,而实际是希望经济适用住房卖出更少些呢?    中房碧翠苑报名人数有约四分之一是一人申购户。一人申购户与多人申购户的比例约为1:3,由于这是几个月里报名的合计数,可说是均匀分布,是正常消费需求的反映。  鑫利华花城报名人数中,由于没有58平米以下申购户的此项数据,先以占总数比例的88.5%的71-82平米和58-70平米两种户型的申购户计算,一人申购户为426人,占两种面积申报总人数的24%,与中房碧翠苑比例相当。你们有多少比例的住房有多大的保障来满足申购户的需要呢?和家庭户相比,在你们的假设到底是谁“多占”了谁的房源?房产局的做法不但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反而还人为制造混乱和对立,挑起人民内部矛盾。    第八、目无法纪,规外立规。规则之外擅立规则。    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按保障性住房建设或配置的,其套型面积必须符合有关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8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0平方米以内)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等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    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更困难的廉租房申请户,其申请使用的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凭住房的申请户,其申请使用的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户,经济条件要求高于我们。    拆迁户是不是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一起排队?而且拆迁户补偿面积按1:1补偿,是不是都困难到需要申请71平米以上的大房?没有人需要58-70平米或58平米的小房?    不知某局长说的更困难更需要的人是什么人?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中的没排上队甚至根本不排队的“多人户”?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资格证书》的序号和报名的顺序号双重排序已经是公平有序的规则,是什么人得到某局长这样的包庇,使得她违法乱纪。或者,使她自我膨胀,认为自己可以超越法规?    第九,完全漠视人的需求,不但不能公平的对待居住权,而且有侵犯人权之嫌,完全不考虑实际情况。  (一)以“单身”一词完全抹杀对一人申购户及对其相应权益包括人权的相应尊重。  1、首先一人申购并不意味着一定只是一人使用。比如单身母(父)亲带孩子的,因为政策上一人申购与多人申购效果相同并且两样都可以报,所以有不少人选择一人申购;  2、有的一人申购户人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已经结婚生子,从单身一人变成了三口之家;  3、经济适用住房是阶段性发放的福利,赶上了才有。南宁在中止了三年以后于日起恢复申请至初审放号受理只到8月份左右,至今未再接受申请。可是中国的国情是住房成为是否走向婚姻的最重要的客观条件,单身赶上了一样要考虑购买。在中国,持传统娶嫁观念、要求男方准备婚房才结婚思想的人还相当的多,而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剧,婚姻市场“农村剩男城市剩女”现象突出的今天,住房也是女性增加走向婚姻的筹码和保障。单身要房子的人绝大多数就是为了结婚,以单身为理由限制购买一房就是在漠视人性的正当需求、枉顾中国国情和申购户个人实际情况。  4、保障性住房是福利性住房,它延续了福利性住房分配的一些原则。福利性更是体现了政府的温情和关怀,单位房也是福利性住房,单位房改房按照学历、工资、年龄、职位、级别、职称、荣誉等决定你能享受多大面积和排分数选房,但是没有以“婚否”为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福利性住房,同样延续了福利性住房的原则,单身要在30周岁以上已经是条件,但没有以“婚否”作为划等级的条件,在《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房产局何来的法外立法而且毫无温情?    (二)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经济情况的漠视。  经济适用住房是需要购买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都是低收入家庭――申请资格之一就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往上买不起昂贵的商品房,往下没资格申请实惠的廉租房,多年储蓄甚至贷款才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上买了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了。    一个30平米的小房子,一旦结婚生子或接父母来了以后就不够自住了,即不够年限上市转让,又没有余钱再买一套,又不能另租一套自住将经适房转租,那时该拿这鸡肋般的房子怎么办呢?    中央制定政策目的是为了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的。地方政府机关是应该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政策的。但是在一些人看来,本来基于民生考虑的福利似乎成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官员的施舍,你爱要不要。    温家宝总理说“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无疑是温暖的话语,也是美好的愿望!我们希望也需要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分配和福利保障的公正和平等,为我们讨还一个公道。要求房产局取消非法的“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做法,按照原报名面积安排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期的开盘抽签事宜。
  没人关注吗?  请大家支持一下好吗?谢谢了~~~~~~
  写太多,看不懂也不想看,太长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如果只是保障居住,根本不该给产权。  国家从商品房抽了多少税赋?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在慷全民之慨。等于把全民土地免费送申请人。  
  本来就是限制性产权,现在的经适房房价相当于五六年前的商品房房价,而只是限制性产权,实在是因为自用需要才有意购买的。
  太多文字拉,看不完,重点吾够突出。还是帮你顶下~
  老乡帮顶了~去年想申请过但是感觉太复杂太难排队就放弃了!小百姓苦逼啊!
  就算过去单位分房也是结婚了的才有资格,单身的只能住集体宿舍啊,我觉得挺合理的。
  都是有钱人啊!!
  我也觉得就这样的演技还整天整天的演女猪,真是强奸人的眼睛
  无重点,文字太多,很难让人关注的啦楼主
  谢谢关注:简单的内容就是以下——      我们是按照规定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在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排队报上名的申购户。    为了将232套58平米以下的住房中的无人报名的107套房子消化掉,现在开发商和房产局对我们这部分原申购面积为71-82平米的和58-70平米的“一人申购户”(共217户),在无法律法规依据无正式文件的情况下,以单身申购为借口将遵照规定报上名的我们从原申购面积的名单中抽出来另建待定组,以先诱骗后勒令的方式让我们混抽58-70平米110套和无人报名的58平米以下的小房107套,不但混抽,而且房源是差中之差!另还有200多已报上名的一人申购户根本不在抽签的名单上!  
  @细雨清愁 回复日期: 08:21:04  回复
    就算过去单位分房也是结婚了的才有资格,单身的只能住集体宿舍啊,我觉得挺合理的。  -----------------  首先,按照法规,就是单身与已婚享受同等权益。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以下条款说明单身与已婚家庭法律赋予同等权利。    1.(申请条件中)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2.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这件事本身并不是对单身或已婚的权益概念造成的。房产局和开发商的目的就是为了卖掉那107套没人报的小房。    别的楼盘一人申购户照样允许报70以上的大房并且得房。    第三,单身和一人申购是两个概念。有的人当时一人申购,但实际使用的人不只一人。因为申报时就没有限制,他报哪一项都可以,自然会选择简单的方式报。    第四,这跟单位的福利分房不同。  首先,单位分房一样是不以婚姻为依据的。单身汉能分到房比比皆是。  第二,这是买,而且是有限制条件的买。 一个30平米的小房子,一旦结婚生子或接父母来了以后就不够自住了,即不够年限上市转让,又没有余钱再买一套也不能在买第二套的时候拥有经适房,又不能另租一套自住将经适房转租,那时该拿这鸡肋般的房子怎么办呢?    单位的福利房,无论租或者买,都没有套数的限制。你先租小房,以后轮到你退掉小的再租大的,你有机会,即使是买单位房,如果你买到小的,你花的钱也少吧?你以后还可以再买,起码一套房改房一套福利房是不冲突的吧。没有套数的限制。经适房怎么比呢?
  [社会焦点] “戴套不算强奸”在南宁上演——南宁鑫利华经适房分配方案挑战群众智商 [复制链接]       忽看今天南国早报头版——《300余套未分配经适房分给谁?》,其实该命题很好,大有“为民请命”的架势。待看完内容后却感觉,这分明是为州官放火找理由,而百姓万不该有点灯的想法。我们州官想什么时候放火就放火,你百姓别瞎凑合也来乱点灯;我州官想什么时候更改或出台“政策”你老百姓就得去遵守;再说了,州官们还是根据了“今年4月份南宁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来出台的政策,既然“安全套”都戴了,爱什么时候强奸你就什么时候强奸,你反抗不了的!那就好好享受享受吧。        诚然,国家、地方政府的各种法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时俱进,需要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那是社会、法制的进步。但是,任何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条例中也明确了: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这次的事情其实起因就是:作为“提示”,为何不在他们彻夜排队之前发出,而是开盘当天随着公示名单出现?说白了就是:政府部门“突然而至的政策”,与日益增强的群众智商出现的碰撞。但愿“戴套不算强奸”这种闹剧别再上演了!         本帖作者:屁狐狸
          
  支持维权!
  @眯眯兔7788 回复日期: 23:35:30  回复
      如果只是保障居住,根本不该给产权。    国家从商品房抽了多少税赋?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在慷全民之慨。等于把全民土地免费送申请人。  ------------------------------  廉租房、公租房,那是租,跟政府租,没有产权的。  经适房是低价从政府手中买,是有限制性产权的。我花钱买还不能得产权?那你商品房也不该得产权啦,是不是?    你可不要说慷全民之慨,你以为地方政府从商品房中刮的油水他不中饱私囊而是进了经适房申购户的腰包?开玩笑~~~经适房相对商品房便宜对政府而言也是薄利的,什么叫将土地免费送申请人?土地属于国有好不好?跟一个限制性产权讲土地真的不知所云。    另外,其实事情会如你所愿,因为地方政府就不想心甘情愿的推行经适房政策,因为那样商品房就炒高不上去他就没油水刮了。    买商品房被盘剥,  经适房推行不下去,  对地方政府来说,两头受利~
  @眯眯兔7788 回复日期: 23:35:30  回复           如果只是保障居住,根本不该给产权。      国家从商品房抽了多少税赋?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在慷全民之慨。等于把全民土地免费送申请人。    ------------------------------    廉租房、公租房,那是租,跟政府租,没有产权的。    经适房是低价从政府手中买,是有限制性产权的。我花钱买还不能得产权?那你商品房也不该得产权啦,是不是?        你可不要说慷全民之慨,你以为地方政府从商品房中刮的油水他不中饱私囊而是进了经适房申购户的腰包?开玩笑~~~经适房相对商品房便宜对政府而言也是薄利的,什么叫将土地免费送申请人?土地属于国有好不好?跟一个限制性产权讲土地真的不知所云。        另外,其实事情会如你所愿,因为地方政府就不想心甘情愿的推行经适房政策,因为那样商品房就炒高不上去他就没油水刮了。        买商品房被盘剥,    经适房推行不下去,    对地方政府来说,两头受利~   -------------------------------------------  商品房土地是拍卖竞价,取得使用权,商业用地50年,住宅70年。  经济适用房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    土地原本属于全民,无偿取得就是占全民便宜。  我知道你们那里经济适用房如何限制产权,某些地方是5年内卖出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过限制期就不用补。  很多城市,单身是不能申请经适房的!申请过经适房的家庭,成员不能再申请。  连单身申请低于市价20%的限价房,单身面积也只允许50平方。  本来就是僧多粥少,当然尽力让更多人受惠。  -------------------------------------------------------  我个人还是觉得,政策房带产权衍生腐败,民生问题需要解决居住权  居住权不等于产权!
  想凭借政策谋福利,就要担当政策变化的风险。  想要大一点房子,就补齐资料,家庭按户申请。  很多人现在能用五六年前价格买到30,40平方就偷笑了。  还嫌弃便宜占得不够多?愤怒成这样。  
  我觉的蛮合理的  我这儿的经济适用房也是这样的    
  我觉得,政府建的带有补贴性的房子,比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这些,根本就不应该给产权,未婚的就应该建集体宿舍,真是惯着了,别人都是自己挣钱买房,就这帮人,还要国家给便宜房,还要面积够大,小区够好,配套完善,让人家花自己的钱买商品房的人情何以堪?
  “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新规!实际抽房居住面积才30-40平方一房一厅!
  为了个人利益无论穷富都会编出一大堆理由。什么单位分房不结婚的也可以有,什么单位分房不按套数的比比皆是。这种情况就算又也不能正常攀比吧。怎么不攀比单位分别墅,大Boss住中,,,南,,海啊。看来真是属于从没有在单位呆过,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啊。还有,经适房就是国家拿民众税收补贴一块啊,而且是强制开发商负担一部分。又急什么,怎么又怪民众又怪开发商。真是穷人多作怪。
  单身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非常高明。以后一房一厅30-40平米,小的卖不出去的房子,都是单身人员来抽房!单身人员都是大龄青年,也要结婚生子!!!!可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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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很合理,单身占那么大的面积,侵占了那些一家多口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利益。而且经济房还应是以保障低需求为主.不是管一辈子的。
  @太阳上的胖头鱼  18:41:59    个人觉得很合理,单身占那么大的面积,侵占了那些一家多口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利益。而且经济房还应是以保障低需求为主.不是管一辈子的。  -----------------------------  .cn/h//c262626.html  “廉租房只卖不租”你看看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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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非常高明。以后一房一厅30-40平米,小的卖不出去的房子,都是单身人员来抽房!单身人员都是大龄青年,也要结婚生子!!!!可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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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 一个人申请那分三四十平的房子已经够了 毕竟比商品房便宜那么多 所谓救急不救穷懂不懂 不满意买商品房去  至于楼主说的一人申请不等于一人使用的情况 如果加上其他人也符合要求 为什么不一起申呢 恐怕是结了婚加上配偶之类就不符合规定了吧 笑 想钻空子没钻成至于这么愤怒么  个人认为 一个人申请那分三四十平的房子已经够了 毕竟比商品房便宜那么多 所谓救急不救穷懂不懂 不满意买商品房去  至于楼主说的一人申请不等于一人使用的情况 如果加上其他人也符合要求 为什么不一起申呢 恐怕是结了婚加上配偶之类就不符合规定了吧 笑 想钻空子没钻成至于这么愤怒么  个人认为 一个人申请那分三四十平的房子已经够了 毕竟比商品房便宜那么多 所谓救急不救穷懂不懂 不满意买商品房去  至于楼主说的一人申请不等于一人使用的情况 如果加上其他人也符合要求 为什么不一起申呢 恐怕是结了婚加上配偶之类就不符合规定了吧 笑 想钻空子没钻成至于这么愤怒么  个人认为 一个人申请那分三四十平的房子已经够了 毕竟比商品房便宜那么多 所谓救急不救穷懂不懂 不满意买商品房去  至于楼主说的一人申请不等于一人使用的情况 如果加上其他人也符合要求 为什么不一起申呢 恐怕是结了婚加上配偶之类就不符合规定了吧 笑 想钻空子没钻成至于这么愤怒么  个人认为 一个人申请那分三四十平的房子已经够了 毕竟比商品房便宜那么多 所谓救急不救穷懂不懂 不满意买商品房去  至于楼主说的一人申请不等于一人使用的情况 如果加上其他人也符合要求 为什么不一起申呢 恐怕是结了婚加上配偶之类就不符合规定了吧 笑 想钻空子没钻成至于这么愤怒么
  楼主的意思 30多平的房子单身要结婚生子不够用 所以可以分给一家两三口的人么  搞笑    楼主的意思 30多平的房子单身要结婚生子不够用 所以可以分给一家两三口的人么  搞笑    楼主的意思 30多平的房子单身要结婚生子不够用 所以可以分给一家两三口的人么  搞笑
  @十年火箭炮  19:48:32    楼主的意思 30多平的房子单身要结婚生子不够用 所以可以分给一家两三口的人么    搞笑        楼主的意思 30多平的房子单身要结婚生子不够用 所以可以分给一家两三口的人么    搞笑......  -----------------------------  兄弟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商品房!关键问题是大家没得平等选择权!
  支持LZ!支持维权!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必须尊重人权!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都是违法建筑!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是钻国家政策空子的地方非法建筑!  别拿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东西忽悠老百姓!
  支持LZ!  思路清晰!  条理分明!  举证恰当!  支持维权!  必须维护法律尊严!  必须尊重人权!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根本达不到保障面积标准!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都是违法建筑!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是钻国家政策空子的地方非法建筑!  别拿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东西忽悠老百姓!  
  支持LZ!  思路清晰!  条理分明!  举证恰当!  支持维权!  必须维护法律尊严!  必须尊重人权!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根本达不到保障面积标准!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都是违法建筑!  60平米以下的经适房是钻国家政策空子的地方非法建筑!  别拿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东西忽悠老百姓!  不管60平米的经适房是用来给单身、无房户或者多人住房困难家庭户来住都是违背经济适用房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的!    
  悲剧啦!!!!最新情况    (一)第一批次开盘日上午      安排购买7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单身申购户共462户。房源范围为户型面积为42.13-63.82M2的住房共475套。由申购户按抽号顺序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机抽取房号。抽房后的余房,封存后供参加第二批次开盘的申购户抽选房号。  
  我要是能申请三四十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我肯定做梦都要笑醒,楼主捞点实惠就行了,别那么大胃,很多条件不如你的人连三四十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都申购不到呢。
  连接,看看,你懂得,不解释、、、、、、  /read.php?tid=4&u=58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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