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迟迟不判刑鼠猫特殊受害人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强奸罪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强奸罪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强奸已经立案,现在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想私了,要我签一张说是女孩自愿的,不告他强奸。如果又因为强奸女孩怀孕了又能赔偿多少?
我有一个二手手机苹果4S,我在58同城发贴卖,留有手机号、QQ号,12月4号下午有人加我QQ,问手机情况,说好之后去老鸭陈交易,见面之后他看了手机说回住处拿钱,我就跟他一块去了他住处,到了他楼下他上去拿钱,他下来后并没拿钱而是说拿手机上去给他朋友看看,我不愿意,他就拿着手机俺俩个一块去了一个手机店让人家看了一下,没啥问题,回到他楼下,他还是说拿上去给他朋友看看,并说他朋友还在睡觉还有一个女的我上去不方便,因此我留下了他的身份证,他拿手机上去了,却一去不回...
借款人借我20万,有借据,已经过了3个月了,不还。拿着诉状到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庭厅长说你吿的是名人,上级有指示不让立案,试问,名人借了钱,就该不还,法律上有规定吗?根据法律程序,我该咋办?
三个月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半个月左右,在跟随该公司老板出差的时候,被其灌醉强奸,并致使怀孕。事后,他以种种理由诱骗我不要声张,我一直犹豫,没有第一时间报案,直到案发两个月后才在家人的劝说下报警。但由于时间过长,相关证据灭失,派出所不予立案。我手上的短信记录等证据只能证明他和我发生过关系,我也已经流产。就算不能判刑,能立案把他先拘留了也是对犯罪的一种打击,请问我出示什么样的证据才能立案。如果不能将其绳之以法,我应该提起怎样的民事诉讼?
属于什么案件?为什么警察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8月5日与两男子发生冲突,我被打致昏迷但没有太严重的伤,老婆被打出颅内血肿,我要求派出所开验伤证明,派出所只给我和对方一受伤的男子开(监控录像显示对方打人后正常离开,但是当晚又被120拉走,说是小腿骨裂),说对方不承认打我老婆不给我老婆开验伤证明。而且办案民警多次对我进行威胁恐吓,使我也不敢让证人去派出所作证,怕证人让他们吓的不敢给我作证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强奸案立案后现在说是刑警队接受案情了,但是什么也没跟我说,好像也没有抓嫌疑犯这是怎么回事?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对于扬言向学校投毒,碰撞校车的行为,警察说没有造成影响不予立案,以该怎么办?能不能起诉他?要以什么罪名?这个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有人扬言说要给我投毒,撞毁我的车,报警以后说没有造成影响不予立案,如果起诉的话应该怎么办?(他要向学校投毒,撞毁校车!)
我家3个月前在市场经营的一家玉器店被盗价值近300万的玉器,报了案,但是案件至今未破。于是将市场物业告上地方法院,而地方法院以案件未破为由将请求驳回,于是上诉到高级法院,但是半月了依旧没有结果。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我们接下来能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立案的理由是否太过牵强,如果一直抓不到罪犯该怎么办?市场物业是否负有责任?是否要给予赔偿?还没有开通你的开心账户?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为何不判死刑(图)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为何不判死刑(图) 有啊人物志,聚焦一系列“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案件: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新闻一: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小学四年级(还是三年级)的一名小女孩身体不舒服多日被奶奶发现(父母都在外打工),后经检查竟然发现小女孩已经怀孕,家人惊呆,后经多翻严厉询问,小女孩终于吐出实情,原来自己竟是被自己的班主任叶老师强奸,并被恐嚇不得吐露实情,家人赶紧报警,后经调查,竟然发现班里竟有多名女生惨遇此遭遇,这些女生都是三.四年级的学生,大的不会超过12岁,小的才10岁,(怀孕的那个小女生后来孩子流掉了,但是却有后遗症,以后可能不会再有自己的小孩了). 这件事传出后当地人简直不敢相信,这位老师平时里看起来老实,严肃,还自己开了个电器维修店和老婆孩子在镇上住在一起,怎么会干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呢? 这位老师被逮捕后交代,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那么变态,也许自己心理有问题吧,现在很后悔, 本以为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会被枪毙,结果却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当时事情发生后有的人通知了新闻媒体,结果媒体的人还没到镇上就在半路被政府部门的人用各种理由和方式打发走了,后来事情可能闹得太大所以县教育局介入,给每个家庭进行赔偿,除怀孕那个女孩以外其他每家各5000元,这件事竟然就这样解决了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新闻二: 湖南安化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获刑12年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这位老师看起来十分老实?~! 湖南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某小学的男教师谭向群,45岁,有妻有子,在外人看来,他是个老实、勤恳的教师。然而,从2006年至2009年3月期间,他利用担任小学班主任之便,将黑手伸向了年仅八九岁的三年级女学生,2名学生遭强奸,16名学生被多次猥亵。其兽行被家长揭露后,谭向群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对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谭向群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3年18名学生受到强奸猥亵 “枪毙了他。”得知班主任老师谭向群被抓进公安局,年仅9岁的小齐语出惊人,尽管她从不向父母说起老师对她做过什么,但小齐父母知道,小齐幼小的心灵已有阴影。 今年开学初,小齐曾要求父母给她换个班,具体的原因,小齐不肯说。班最后还是没换,只是小齐变得越来越厌学。同班同学小乐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2月下旬,小乐家长在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小乐下体流血,联想到最近小乐的反常,小乐父母觉得这里面肯定有蹊跷。开始小乐怎么都不说,小乐爸爸很生气,拍着桌子说要把小乐丢到池塘里浸,小乐一害怕,这才把老师对其所作所为都说了出来。“只要把这件事告诉了家长,就不能来读书了,还要用教鞭打。”直到这时,小琴妈妈才想起以前女儿说的那些话。 谭向群的兽行被家长揭露后,2月28日,谭向群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由家属带领到大福派出所投案自首。谭在投案自首后,情绪非常不稳定,对未发现的受害人只字不提。安化县公安机关经过20多天走访,证明被其猥亵的受害学生有18人,其中被强奸的学生2人,年龄都在7至9岁之间,认知能力低,因害怕老师,都不敢主动反映情况。 据谭交代,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至2009年3月期间,他利用自己是教师且为班主任之便,在上课期间,将18名女学生多次喊到办公室进行猥亵,然后,给学生作业本、钱等封口。其中,与两名学生有性器官接触。 法院不予减轻或从轻处罚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谭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谭犯猥亵儿童罪没有异议,但是指控谭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谭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同时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案发后,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猥亵儿童的全部犯罪事实,但谭作为一名教师,强奸猥亵学生多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对此不予减轻或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谭向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这位老师看起来十分老实 事发的这所小学只有4个年级,500多名学生。该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说,谭向群外表看起来十分老实,性格偏内向,是本地人,在学校已工作了8年多,工作比较负责。其妻子在学校食堂工作,夫妻关系一直都不错,育有一子一女。 谭向群的办公室集工作住宿于一体,外屋是睡觉的地方,里面是办公室。在事发前,有老师曾多次看到谭向群找女学生去其办公室,但看看那么小的女孩,他们也没多想什么,以为只是正常的教学工作。这些,甚至其妻子也不知道其作了案。直到2月27日公安局的人来调查,大家才知道谭向群的事。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新闻三: 电视里出现男女亲热镜头女儿说“老师和我这样过”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小学班主任“欺负”班里多名女生,已被警方刑拘 日,长岭县集体乡高坨子村小学教师赵某,因涉嫌强奸小学女生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两名受害的女学生因害怕赵某报复,自赵某被抓后,就到外地亲属家居住。  妈妈联想到小红曾要转学、装病不愿意上学等事,觉得孩子有事隐瞒。经劝说,小红终于说出和几位女同学被班主任赵老师“欺负”的事。 12月27日,小红的家长找到另一名女生小莉(化名)的家长,两位家长报了案,当日,赵某被带走。 后经鉴定,小红和小莉的处女膜破裂,她们多次被侵犯。 连吓带哄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 孩子一直没说 日,记者来到集体乡高坨子村,小红的妈妈说,赵某在学校开了个商店,孩子第一次受侵犯就是在店里。“孩子说,两年前赵老师亲她脸,后来就摸她的胸部,一年前,孩子去商店买吃的,就被赵老师强奸了。他胆子太大了,去年冬天,一次校内劳动,赵老师把孩子留在教室里看炉子,当所有学生离开教室后,他就……太缺德了。” 怕事情败露,赵某先是威吓。“他对孩子说,要是把事情说出去,就掐死她。后来就哄,从店里拿吃的,有时给5毛钱或1块钱,就这样,孩子一直没敢对家长说。”小红的妈妈说。 小莉的妈妈说:“一次测体温,他把手伸到孩子的胸前摸,孩子不让,他就硬来。现在孩子不敢在家,就到亲属家住了。 小红所在的班级有女生10名,赵某曾在班级公开说,到他商店买东西,女生要单独去,如果两个女生一起去,一次也只能进一人。 梦里还喊“老师你别掐我” 小红的妈妈说,赵某被抓后,小红就没有在家睡过觉,也没出门和小朋友玩,说怕别的小朋友说她。孩子有时夜里刚睡着,就喊“老师你别掐我”,现在孩子都不敢在家里待了,只好送到她姨家。 现在,家长最担心孩子的身体和上学问题,“孩子这么小,不知道落没落下毛病,对以后生活有没有影响。上学也成了问题,现在大伙都知道了,村里、镇里的学校都不能去了。”小红的妈妈叹了口气。 当事老师已被刑拘 一位村民介绍,赵某今年56岁,在村里教了几十年的学,两年前老伴儿去世,后来再婚,住在学校。“人平时看着挺文明、挺老实,脾气也好,以前教的学生成绩不错,近几年就不好了,四年级的学生,也就二年级水平。” 目前,小学老师赵某涉嫌强奸多名学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0月10日,冷水江市一学生家长给本报记者提供报料:冷水江市某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奸两名四年级女学生,其中一名女生将永远失去生育功能。 记者先后致电事发学校、冷水江市教育局、冷水江市公安局均证实前不久确实发生了教师强奸小学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情已基本查明,目前正在处理中。当记者欲深入采访时,以上单位称此事会产生负面影响,被拒。 记者只得采访了学校附近的居民,居民说法不一,很难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但这起“禽兽教师”强奸学生案,已引起广大市民的公愤:“这样的禽兽教师丧尽天良,畜生都不如。”一些学生家长心情沉重地说:“看到一个个年幼无知的孩子遭殃,十分痛心。”一些中小学的教师也指责其是教师中的“败类”。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新闻三四:禽兽教师为何频频得逞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教师性侵害学生的案例虽然在娄底发生得不多,但在全国并不少见。面对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件,我们不禁要问:这些禽兽教师为何能频频得逞?人们习惯于把责任归绺于师德缺失和教师对法律的漠然。师德缺失和对法律的漠然固然是导致这些恶性案件发生的主要根源,但记者认为并不是案件发生的全部原因。 对教师监管乏力是导致教师性犯罪的根源之一。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犯,首先暴露出教育部门对教师队伍管理的软肋。学校没有对教师的权利进行制衡,教师握有处置学生的大权,可以随意将女学生唤至教师宿舍,或以谈话、辅导等名义将女生单独留校。学生唯师命是尊、管理薄弱,才使“禽兽教师”有了作恶的空间。 师德缺失和法律的漠然是导致教师性犯罪的根源之二。当前教师队伍出现师道滑坡,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被视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年代已一去不返,教师队伍鱼龙混杂,个别教师道德低下、思想堕落、法律意识淡薄,致使胡作非为,为非作歹的事件屡屡发生。 中小学生性教育缺乏是导致教师性犯罪的根源之三。性教育长期以来被视作不邪教育。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人们对性教育已不再存在敌视态度,但我国现行的性教育,基本以纯洁教育为主,性教育耻感化、罪感化,回避有关性的信息。大部分学校对性教育课程不重视,而小学的性教育还处于真空状态,学生不懂得性犯罪会造成哪些身体和心理性伤害,意识不到自身受侵害的严重后果。在这些“禽兽”的眼里,女学生是“沉默的羔羊”,既没有能力自卫,也没有安全保护意识,只能听凭他们的摆布。 受害学生家长没有寻求法律保护的勇气是导致教师性犯罪的根源之四。据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冷水江市近日发生的教师强奸小学生的案件,涉案教师曾对第一名女生实施性犯罪后,学生家长没有运用法律武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而是采取将女儿转学一走了之的态度平息此事,致使“禽兽教师”逍遥法外,更加胆大妄为,变本加厉。据调查,学生遭到教师的性强暴后,大部分家长第一本能反应就是担心女儿的名誉受损,而不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他们通常会忍气吞声,打掉牙齿往肚里吞。只有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向司法机关报案,这无形中促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未成年人怎样才能免受性侵害? 教师对学生性侵害案件的增多,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催人警醒。那么怎样才能使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娄底市青少年心理教育法律顾问室顾问陈律师。陈律师认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这是一项涉及到社会、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只有多方联手,采取有力措施,才能斩断禽兽们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还给孩子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教师素质考核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中去。要对未成年人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防止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性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敢于揭发性犯罪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生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不能姑息养奸,更不能出了问题捂盖子。要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加大对教师猥亵、强奸学生案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各个方面的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部门要注重提高教师高尚的人生观和培养教师社会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警示教育,纯洁教师队伍,要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学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知情不报的教师将永不录用。 加大学校及其教师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师德缺失”是教育的毒瘤,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为人师表是教师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学校不但要强调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而且要对教师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律意识从严要求,一并纳入整体考核,建立合理的师德考评机制。在开展如何保护在校女生性的不受侵害、教师要对女生性侵害、对教育事业的深层危害等方面问题组织专题讨论活动,深化认识,全面认清保护女学生性的不受侵害的重要性。让教师对学生性侵害的事件销声匿迹,还教书育人的美名,巩固学校”圣洁”之地。 要增加未成年学生的性保护教育和早期生理心理教育。要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性侵犯,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将对学生的心理关怀纳入教学日程,尤其是德育教师,要将掌握学生的心理变化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问责制度。作为学生家长,要注意和自己孩子的沟通,关心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变化,一旦孩子受到性侵犯,要毫不犹豫地报警,决不能因为面子让罪孽深重的衣冠禽兽逃避法律的惩罚。 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家长、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形成强大合力,才能还校园一片宁静。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谁来保护这些未来的花朵有啊人物志点评: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案件频繁出现,到底我们的老师出了什么问题?老师不应该是培育花朵的园丁吗?为什么却成了践踏花儿的凶手!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为何不判死刑? 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这样的人就应该判死刑!死一次都不够!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有啊人物志声明:转载“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学生,为何不判死刑(图)”相关资料请注明出处有啊人物志转载请注明来自有啊人物志( ) ,最近某些手贱的站长喜欢上了本站内容,再次发出严正抗议,虽然知道结果和中国政府抗议美国军售一样,但是我还是要喊出来!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请记住!对抄袭者保留追究的权利!原文链接:/doc-view-4466.html
本转帖分类:&&&&
&&上一帖:
下一帖:&&
共有1人发表观点
这个畜生应该枪毙:
1(100%)点击发表你的观点
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被糟蹋了:
0(0%)点击发表你的观点
好可怜的孩子:
0(0%)点击发表你的观点
家长也应该有责任看好孩子:
0(0%)点击发表你的观点
转帖通道:
0(0%)点击发表你的观点
11-14 00:0111-14 00:0211-14 00:0211-14 00:0411-14 00:0411-14 00:0711-14 00:0911-14 00:1011-14 00:1011-14 00:12
热门转帖:
最新专题:
&2015 开心网关于强奸案件中精神病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关于强奸案件中精神病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摘要】:强奸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相关的研究资料表明,在我国,强奸罪在各类暴力性犯罪中始终居于前列。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和智能的缺陷,通常并不具有认识能力和辨认能力,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对于奸淫精神病人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的附属性刑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1984年颁发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都以强奸罪论。”立法者想通过这一规定给予女精神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以特殊的保护,然而该规定太过于简单,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很容易引起歧义,在司法实务当中引起了相当大的混乱和失误。因此刑法对性权利进行保护的滞后性日见突出。
本文以被害人为主线,选择以强奸案件中的女精神病被害人为视角,结合司法实务中所出现的案例,分析和探讨在现行法的规定中对这一类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哪些不足,以及在司法审判中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又有哪些不合理之处,并试探性的进行了“刑事对策”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大胆的想法和建议。
本文在主体结构上为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相关案例的介绍。由于是案例分析型的选题,笔者在案例的节选上花费了较大的心思,以期望能使每一个案例都能有典型代表性。所节选的三类案例分别反映了本文的三个不同的主体内容。
第二、强奸女精神病人案件的司法现状。该部分在上述案例的基础上,分析在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为精神病人时,在当下的司法审判中是如何处理的。在这部分主要是分析司法实务中和现行刑事法规中的不妥之处,即对于精神病妇女这类特殊的被害人,在当下的司法实务中对其权益的保护和生活的救助都有哪些不足,并提出问题所在。
第三、由案件所引发的法律思考。通过对各种案例裁判进行理论上的剖析以期待能够获得较好的问题解决方法或者范式。
第四、总结和建议。分别从刑事立法、刑事政策、以及刑事司法的角度提出笔者对问题的浅显看法和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1【分类号】:D925.2【目录】:
内容摘要6-8Abstract8-11引言11-13一、相关案例13-15 案例(一)13-14 案例(二)14 案例(三)14-15二、强奸女精神病人案件的司法现状15-18 (一) 忽视被害人正当的性权利15-16 (二) 忽视对被害人的救助16-17 (三) 忽视性防卫能力鉴定的个案研究17-18三、由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18-22 (一) 正当性权利的保护18-19 (二) 女精神病人的被害补偿制度19-21 (三) 对性防卫能力的思考21-22四、总结与建议22-28 (一) 正当性权利的立法保护22-23 (二)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23-24 (三) 性防卫能力的司法实践判断24-26 (四) 精神病妇女的推定同意26-27 (五)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原则27-28致谢28-29参考文献29-30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章瑛;;[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2期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高维俭;;[J];当代法学;2006年02期
马光瑜,叶琳,张秦初,韩卫;[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年04期
莫洪宪;[J];法学评论;2000年06期
车浩;;[J];法学评论;2010年01期
齐国胜;;[J];法制与社会;2009年10期
涂秋元;;[J];法制与社会;2010年20期
高维俭;;[J];河北法学;2006年07期
陈弘道,张蛲庆;[J];上海精神医学;1995年02期
彭俊,郑瞻培,谢斌,黄继忠,吕华沙;[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年01期
陈仁德,韩以华,陈香;[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4年06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高维俭;[D];北京大学;2004年
谢协昌;[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刘军;[D];山东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常胤;[D];吉林大学;2009年
张永丽;[D];苏州大学;2009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孟庆保;[J];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2002年02期
陆诗忠;;[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周醒;;[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孙泳;;[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汪维才;;[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郝同雨;;[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1期
刘学君,孟丽宏,何连涛;[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3期
邓华;刘颖;;[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8年05期
王大洋;卢秋婷;刘亚娜;;[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6期
陈兴良;周光权;;[J];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薛培;王波;白文俊;;[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王文生;周庆峰;;[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吕礼华;;[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课题组;;[A];第三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7年
撖莉;;[A];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10年
赵保民;;[A];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10年
周光权;;[A];改革开放与理论创新——第二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文集[C];2008年
党惠娟;;[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潘弘;陆晶晶;;[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张雯;李雯佳;;[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赵宁;[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陈玲;[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张少林;[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邬先江;[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周旋;[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李晓欧;[D];吉林大学;2011年
王青;[D];吉林大学;2011年
姜文秀;[D];吉林大学;2011年
周金刚;[D];南京大学;2011年
潘华志;[D];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席晓鸣;[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谢丽莉;[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魏巍;[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唐闰杰;[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仇晓静;[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罗静深;[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杨小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赵军;[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李振林;[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褚晓玲;[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魏绪巧;;[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06期
张大平;;[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6年01期
黄京铭,张开汉;[J];健康心理学杂志;2002年02期
赵合俊;[J];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01期
张斌,王传跃,李占江,蔡焯基;[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1年03期
胡蕾;胡佩诚;唐茂芹;杨晓东;王爱荣;刘英;曹秉玉;刘兰芬;白录东;朱纬国;;[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0年06期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孟庆保;[J];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2002年02期
陈兴良;周光权;;[J];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01期
刘洁辉;;[J];长白学刊;2007年02期
马松建;;[J];当代法学;2006年05期
李韧夫;宋玥;;[J];当代法学;2007年02期
刘军;;[J];当代法学;2008年04期
谷青;;[J];中国司法;2006年03期
叶慧娟;;[J];东方法学;2008年03期
胡承武;;[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4期
张应立;[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2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剑秋;[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何志国;[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孙政;[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董海龙;[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刘大威;[J];检察实践;2002年03期
王浩;[J];江淮法治;2002年10期
乔中国;张媛媛;刘宁;;[J];上海保险;2008年04期
刘艳霞;;[J];法制与社会;2008年19期
王晓露;;[J];法制与社会;2008年28期
金鑫;唐锴;;[J];中国检察官;2009年01期
盛振宇;黄剑;;[J];人民检察;2009年22期
程萍;;[J];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23期
竹林君;;[J];人民检察;2006年07期
郝伟;;[J];江淮法治;2007年08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潘弘;陆晶晶;;[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吕清;赵栩莹;;[A];繁荣学术 服务龙江——黑龙江省第二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册)[C];2010年
岳运生;;[A];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2003年
张兴慧;;[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王仲兴;田坤;;[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廖大刚;;[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赵宝成;闫秋芹;邵栋豪;;[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孙晶;;[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方明;李戬;;[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郭琼;;[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7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蒋德;[N];法制日报;2009年
吴宏林;[N];华兴时报;2009年
潘从武;[N];法制日报;2009年
;[N];宁夏日报;2009年
吴贻伙;[N];检察日报;2010年
吴少男;[N];宁夏日报;2010年
韦应贵 潘彩兰;[N];黔西南日报;2010年
贾富彬 通讯员
程培忠;[N];检察日报;2011年
江苏省盐湖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成秀芹;[N];检察日报;2011年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院长
石水根;[N];江苏法制报;2008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卢希起;[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吴淼;[D];吉林大学;2012年
张少林;[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倪志娟;[D];吉林大学;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任婵;[D];内蒙古大学;2010年
盛勇;[D];广州大学;2010年
王若杨;[D];西南大学;2010年
曹丽娜;[D];河北大学;2010年
魏巍;[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付翠暖;[D];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
齐红祥;[D];吉林大学;2010年
陈科芳;[D];浙江工商大学;2011年
王成;[D];河南大学;2011年
穆沛华;[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明菜 受害人形35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