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赣州中级法院院判决,如中级执行局也不执行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按事实依据判决,并且违背相关国法,我在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检察院已提交了申诉状,可是县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通知我执行,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对,你能告诉我吗?
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按事实依据判决,并且违背相关国法,我在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检察院已提交了申诉状,可是县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通知我执行,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对,你能告诉我吗?
2002年我经人介绍与现男人结婚,二月结婚,婚后15天后我们去外地打工,两人的工资收入是600元,当年11月儿子出生,我给婆婆买了(来回)机票前往照顾我和儿子.
到了2003年4月由于我不能上班,男人每月400元的工资根本无法开支,4月2日我给儿子买一包奶粉的钱都没有,无奈之下我向姐姐求助,4月3日姐姐给我寄了6000元让我做花卉生意,4月7日收到钱,12号到市区进货13号开业了,我虽然辛苦,但收入好.从开业起男人掌管财政,我搞业务.
2004年8月姐姐回老家探亲,我带儿子回家,10月6号我把儿子留给婆婆继续北上搞我的花卉生意,这下好日子不长,已经过门的两个小姑子开始向婆婆搬弄是否,前后到我的住地以各种借口向我男人要钱,我开始觉得她们可怜主动把一切生活给料理好,并给大姑子开了一个铺面.他们开始变本加厉公公、婆婆、大姑子、小姑子和我的男人,合伙起来把收入全部转人他们(公公、婆婆、大姑子、小姑子)的帐上。并且对我长期进行人身攻击,我连一双袜子都穿不上,我成了名副其实的“牛”。110民警、区县妇联成了我家的常客,经常来调节矛盾。
2006年4月我得到了一个令人无法相信的消息,我3岁的儿子皮包骨头,走不起路了。正好他们企图打死我,霸占花圃,男人这次护住了我,我没有被打,他们把我赶出了我的花圃,强占了一切,我回了婆婆家去看儿子,儿子头顶有一条一寸来长的疤,一口洁白的乳牙烂掉了,小鸡龟头上长了一个指甲大小的白点,我要求看医生被婆婆拒绝了。我看在儿子的份上,继续服侍着婆婆,可是她控制我的人身自由,不许和村上的人、我的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我的男人都不许通话,更不能来往。我无法忍受质问了她,于是她把我和儿子赶出了家门。
从2006年6月起我带着儿子住进了娘家,8月我借了朋友的2.5万元钱带着儿子远行了,原想东山再起,不了付之东流。无奈我投靠了姐姐,期间男人把我的花圃独自转让给了小姑子。他回了家没有来接我们。
2007年1月小姑子不会苗木习性亏本,又把花圃转让给了男人,他找人(其舅舅)多次和我谈判无果,又说动我姐夫,姐夫做通了我和父母的工作,男人答应了我的一切条件(他们一家人从此再也不来干涉我的花圃生意,我管经济,他跑腿。),我又一次来到了我日夜辛苦劳作、倾注了我创业梦想过的花圃。
可是我来后他不但没有把经济权交给我,而且还防我。今年春节前男人家的小姑子又来骗走了10万,以收条为据。他的父母又来了,还要赶我走,并且把男人从我的房间赶到另外一个房间去了,我们真是分居了。(2年的春节我在外面流浪,这是创业的女人过的日子。)还在大年前男人抱住我,让婆婆打了我,是110民警送我去的医院。
出院后我向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向法院出据了所有证据(2003年以来苗圃收入的发票、三联单、流水帐等,月收入13000元;还有男人向婆婆及妹妹们转钱的银行小票、帐户;转移资金的收据;周围邻居出据的证明、我和孩子治疗的病历;妇联、110民警开的证明等)
从2006年4月至现在,男人没有给儿子一分钱的生活费等,一切开支都有我的亲人支出。
我向法院的请求如下:1、与男方离婚。2、孩子归我,有我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4岁-22岁),并一次性付清。3、我的花圃经营权归我,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配。4、债权债务根据因果关系依法分担 。5、由于长期暴力我心身伤害严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身体健康费和名誉费,请法庭依法处治。县法院没有按照事实依据办案,在判决中彻底掩盖了一切事实,对男人的过失丝毫未提,结果我受害的人反而成了过失者,《婚姻法》、《儿童妇女权益保护法》对我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判决如下:1、婚生子XXX由女方抚养,被告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2、花圃经营权归被告(男方)所有。3、共同财产原告女方分得54714元。4、驳回原告女方XXX的其他诉讼请求。我不服于是2008年5月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请求如下:1、共同财产依事实依据依法分割,月按7000元计算。2、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花圃经营权归女方。3、女方借款25000元,各承担一半。4、孩子的生活费一次性付清。中级人民法院不但掩盖了一切事实依据,而且还片面听去男方的片面之词,混淆黑白,前后自相矛盾。
判决如下(简写):1、准予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2、花圃经营权归男方XXX所有。3、原告女方XXX分得夫妻共同财产54714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付清。4、驳回原告女方XXX的其他请求。5、撤消XXX判决“婚生子XXX由女方抚养,被告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6.婚生子XXX有男方XXX共同生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人民法官办案的宗旨是什么?
关于你这件案件的前后情况我也不便多说。只说你这案件的适用法律情况。
我认为一审的判决相对来说还是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关于你一审主张第4项我认为你可能证据不足,所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你的主张。第5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主张他家庭暴力有充足证据,一般审判实践中也只是对你在分割财产上给予照顾。至于精神损害本案真是无从谈起。如果你真的想主张精神损害,那么在你身体、精神受到伤害时应当另案诉讼,而不应该在离婚案件中主张,你主张此权利,法院也不会支持。
关于二审,我认为二审法院超越你诉讼请求判决,这是不对的。如果被上诉人也就是南方,他也同时提起上诉,要求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二审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将孩子抚养权改判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本案他没有上诉,那么二审法院不能随便改变一审判决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项。当然,前提是你上诉时也没有主张改判孩子抚养权。
关于你的问题。因为中国是两审终审制的国家。如果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诉,但是申诉同时不影响执行,审判实践中,如果你申诉立案后,受诉机关调卷后,一般就会暂时中止执行的。
现在一审法院执行你这案件法律程序上没有违法的地方。你还是抓紧时间去申诉立案吧。我个人给你点建议。
你申诉应当你二审法院超诉讼请求判案为主要理由。
你的其他要求在我看来,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一审判决的判项也是很难改判的。除非你有新的证据。
的感言:特别感谢你!!!!我已经采纳了你的意见. 满意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的感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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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联
为更好地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定罪量刑,加强司法协作,依法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形成意见如下:
第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用好现有法律资源。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应当恪尽职守、加强配合、互相制约,建立相关联络协作机制,以共同商议处置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四条&&&下列情形,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五项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销毁或者伪造、变造财产权属的有关凭证和资料,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在城镇有一套超过60平方米住房或有两处房产及以上的,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在执行期间六个月内,在银行金融机构账户上支取存款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额,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构赠与、虚构债务、虚构优先权、虚构租赁方式等方式,隐藏、转移财产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额,企图逃避执行的;
5、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受过处罚后再次进行高消费,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有保险赔偿金的,拒绝配合人民法院领取,或者领取后拒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额,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在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义务时,被执行人无故不履行,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的;
8、在要求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拆除违章建筑、迁出(腾空)房屋、退出土地等义务时,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执行,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的;
9、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执行过程中,经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仍拒不提供单位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清单等直接反映财务状况的材料,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人民法院责令申报财产,被执行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额,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视为隐藏财产。
第六条&&&本纪要中&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指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造成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通过执行程序无法实现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既包括判决、裁定全部无法执行,也包括部分无法执行;既包括判决、裁定最终无法执行,也包括暂时无法执行。
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由犯罪地(包括执行法院所在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对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如果当事人尚未到案,根据浙高法(号文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查找当事人下落。
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司法拘留期限届满7日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司法拘留期满之日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对于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办理相关人员及材料移交手续。
第九条&&&&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应当注意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甄别、固定、保存。对执行义务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附移送函,并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执行义务人身份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执行义务人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基本材料;
(三)&&认定执行义务人有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认定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相关情节或造成后果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移送函应载明执行义务人身份、移送原因、移送时间、移送证据材料清单等,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函告移送法院。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立案后经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函告移送法院。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检察监督,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后,应当及时予以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十三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义务人,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立案审查期间,主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的,是否立案由公安机关决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主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的,是否起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至一审法院判决前,主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妨害执行或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侦查。
第十五条&&&&被告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慎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一)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或致申请执行人伤亡等严重后果;
(二)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企业停产倒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在执行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威胁、恐吓等方法妨害、抗拒执行的。
第十六条&&&&本纪要中&执行义务人&指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执行担保人。
第十七条&&&&本纪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纪要下发前未办结的案件适用本纪要。法律或司法解释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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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实名举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周健康法官裁定(2014)深中法执复字第40号合法证据呢?  (2014)深罗法执异字第7号   审判长:邓逸然   代理审判员:王艳和陈林申   书记员:李惠英(罗湖法院就这个书记员不准我们交材料,也不收)  (2014)深中法执复字第40号  审判长:朱轶超   代理审判员:卢艳贝和周健康   书记员:郑爱玲  女儿学费一学年45000万,还有医疗,生活费用?吴文超没有,也拿不出合法证据说明他支付了女儿抚养费。他给第三方多少钱和女儿有什么关系,是他自己的事情,他给他一百万和女儿有什么关系,这样的法官都是做什么?是法官还是黑社会呀?合法的证据呢?  因为(2014)深罗法执异字第7号不服,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深中法执复字第40号,执行裁定书的法官不讲理由,程序违法,证据不充分。  举报理由1:没有听证,直接裁定(根本就不给我说话的权利),又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吴文超支付了吴怡的抚养费。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官助理不收证据,庭审后才给涂的乱七八糟的证据,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本不听证,没有音训就直接来一份裁定,裁定书下来,法官原本上班一周才法官就休假20天,我们打电话找不到人,请问合法的证据呢?  请看附件吴文超女儿的出生证明:说吴文超没有义务支付他女儿其他费用的理由是什么?生父没有义务,请问法官谁有义务?  抚养费按照常规是支付现金?现金的合法证据在那?    看看是不是吴文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看看生父是否有义务支付他女儿的学费,医疗费和生活费,老爸爸住几百万的高级住宅,女儿呢?(关键孩子才几岁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吴文超那几百万的房子是吴怡的妈妈怀孕期间买的,他吴文超住几百万的房子,孩子住那?)法官说吴文超没有义务支付其他费用,那请问法院法官谁有义务来支付他亲生女儿的学费的义务?  大家看看那房子的信息:是不是孩子她妈妈怀孕期间买的    举报理由2:本院三位法官:审判长:朱轶超,另外卢艳贝和周健康  听朱轶超说我的案子是周健康处理,但是周健康休假了,我6月10日签收的裁定书,11号打电话联系法官,就是周健康休假,然后朱轶超说可以解答我的问题:  我问了第如下问题:  1)为什么执行裁定书只有1份(没有回复我这个问题)  2)为什么不听证会?我也没有收到任何其他证据,朱轶超说“他具体不知道,案子是周健康办理。”  3)您们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有收到我的证据吗?我提交罗湖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姓李的,朱轶超(没有正面回复我,转移了话题),说“案子是周健康办理,然后说周健康修假了。”  4)我问了案子中的一个细节问题:执行判决书中写到“且申请执行人蹇春会未提交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吴文超负有除抚养权案外的其他付款义务”吴文超是吴怡的生父,“我提交了吴怡的一学年的学费4500都是有学校发票,还有医疗发票,”----这个时候朱轶超发飙了,然后大吼大叫几句,电话就挂掉了,再也没有人接听了,  租房子是我和吴文超日就租的。也算吴怡抚养费吗?(之后有什么协议来证明我同意吴文超同意吴文超这样给吴怡抚养费吗?)吴文超的是吴怡父亲,吴怡上学学费之所以那么贵,就是吴文超不给吴怡上户口,没有户口上学就贵呀,并且吴文超重婚罪,在2000年在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假离婚案带来的一些犯罪,那是他自己造成的,没有人管的了。所以他必须接受惩罚。  法院就这样蛮横不讲理的地方,那官司还有什么意义,公平何在?  也就是罗湖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程序违法,证据不充分,横执行。  罗湖法院执行局吴文超提供的银行单子(深圳市招商银行时代支行开具的银行账单)是不是合法账单那就只有招商银行才知道?请看附件:        大家请看租房合同是不是吴文超的名字?      今天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发现,办理我案子的周健康法官,上个星期是在上班,整天忽悠人,  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说这个星期开始休假20天,写了一份执异申请书交给了信访办。今天是2014年-6月24日  理由1:深圳市罗湖法院执行局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程序不合法。庭审后才提供证据给申请执行人,罗湖法院冻结的资料法官都不给申请人查阅,和法官吵起来了,不信去问执行局的局长和科长,他们都在场,结果才查出吴文超再婚的财产信息,之前公安局监察室和省民政厅说吴文超早已结婚,怎么又在深圳市结婚,那不就是多次多处结婚吗?算不算重婚罪呢?法院最清楚,所以每个隐藏背后都有见不得人的故事?在法院证据原本就要清清楚楚,结果法院处处都隐隐藏藏?不清不楚,乱七八糟的,法官还说我知道后拿着证据又去闹事?法院办案都是要证据支持,什么叫又闹事,见不得人的案子还去法院,一切说明法院早就知道造假?  李助理不准申请人提交证据,也不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庭审上申请人提交原件吴文超女儿的消费清单,法官说不要孩子消费清单复印件证据。  理由2: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吴文超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吴文超给第三方多少钱和本案无关,  1)法院抚养权案的判决书没有认定让吴文超给抚养费从房租里面扣除,  2)至始至终申请执行人没有认可房租费作为抚养费,吴文超也拿不出合法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同意将房租费作为孩子抚养费。  理由3:吴文超拿不出合法证据证明申请人同意吴文超将房租费抵扣孩子抚养费,  请周健康法官发给我一个合法的解释??合法证据是什么?  在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有5个执行抚养费案子,处理完毕一个,还有四个都没有处理?背后到底有什么故事?  最核心的问题是我和吴文超并没有书面协议来证明这个房子租金来抵扣吴文超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决书又没有说让房子租金抵扣抚养费?吴文超也拿不出合法证据来证实他支付了孩子抚养费?  吴文超没有义务支付吴文超女儿的学费和医疗费用,请问法官谁有义务?
楼主发言:3次 发图:
      大家看看,这就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听证会,听什么证会?基层法院不准你提交证据,到了中级人民法院什么都不给你说,直接来个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也太心急了吧,基本的程序都没有?都不知道中级人民法院是  否受理,基本的的通知书都没有,就直接来一份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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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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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wl as x}{/list}法院判决书已下发,到执行局时,执行过几次,但都没结果,要出没多少钱,现在执行局要执行费,要出费用不归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们是几年前的官司啦,法院一直在执行中,但结果什么都没有,钱一分拿不到,现在该怎么办?执行局现在把要出的钱当执行费,这费用一直也没说有我们出啊,请问有着费用吗?
我与医院的关于医疗事故赔偿一事,我已拿到法院判决书,也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执行局的要不说在更改帐号,要不就说一星期一定办好。。。。。。等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几个月过去了,仍未见效果------。我现在想请人大帮我监督此事,可这份报告应该怎么写?请各位帮忙!
五年前,我们与另一家因宅基地纠纷而打官司,结果是我们胜诉,法院强制执行了他们卸在我宅基地上的砖头,并向我们写出保证不再找事,现在我们准备盖房,他们躺在我宅基地上不让盖,我们该怎么办?能否拿着五年前的判决书要求强制执行?
贷款人无力偿还,判决书下了以后,银行2年未联系我,是否过了追缴期限
好,想问您一下,就是诉讼官司打赢了(但至今未拿到诉讼请求的款项),法院去执行,对方名下无财产,(可查到他老婆名下工资),法院说找不到对方的人,对方称没钱给。现该好何执行呢?可以拘留人吗?
我们也要求强制执行了,可是还是没有用?
县执行局收受了对方好处,一直不执行法院判决,前后去找执行局几十趟,都拖着不解决,请问大律该怎么办?
我不想赔偿,就想一直拖着不理可以吗?拖到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我家有一笔欠款2003年法院已经判决了,并给了我一张债券书,判决中说明当事人当时没有还款能力,待有偿还能力时再偿还,目前我觉得他具有了偿还能力。但2003年到现在的利息怎么算,是否有罚息?怎么个罚法我想了解下!
我于村委因村委毁坏果园经双方协调无结果,我上诉法院,2000年法院判决村委赔偿我44750元并于两年还清,2002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未执行下来,现在我可以给他们要利息和滞纳金不?
返还土地房屋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生效后,我向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半年后,对方仍不返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的纠纷..
去年.因父辈遗留的房产继承问题.兄弟三人诉诸法律.起因是大哥想独占房产.
我.老二.将老大告上法庭.而后法庭判决.将现有房产判于我所有.而我需要将房子按市价折合成现金.平均分配给其他各位.双方无争议.判决已经生效.并予以执行....
但是这中间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当时法院未将已经与我们分开10年的继母考虑在内(期间父亲与其离婚.后又复婚.)...
今年.远方继母获知此事.希望从中得到一份.又将我们告上法庭.(据我所知.是老大告知继母此事.并协商等胜诉后...
我的弟弟借给别人一笔钱,一直不还,后08年在北京昌平区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应还款,也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查封了被告2套房产,一直到日,被 告人的妻子以他们离婚为由,说被告名下被查封的房子在离婚时归了自已,她和债务没关系,要求法院停止拍卖,要求解冻,27日法院以在查封财产的前一天他们离婚为由,支持了被告人的妻子的请求,说如果我们在15天后不起诉,这个房子就规了被告的妻子,现在就形成了被告一身债,没有可执行还原告的财产了,我与法官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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