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打人轻微伤至轻微伤怎么办怎么维权

我没有打人,对方通过关系以陈旧伤拿到轻伤鉴定报告,我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没有打人,对方有陈旧伤并且已经好了的,她通过关系却拿到轻伤鉴定报告,我该怎么办?
1、法律上在打架发生后的多少天里做的CT能证明她的伤与我们有关?如果过了三五天或1个星期再去检查后的新伤,我们可以不认吗?
2、可以告她污蔑吗?
3、在市级有大官相护,我们可以直接向省里上诉吗?或者需要做什么?谢谢在线大律师
农村邻里之间土地纠纷,我母亲鉴定为轻伤(鼻骨骨折),姐姐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六口人分别三次纠缠殴打我母亲和姐姐,其中一次还在派出所当工作人员的面殴打我姐姐,目击着多不赶上前劝阻。目前我母亲还在住院治疗,对方只给了500元。按照鉴定应该是刑拘,但目前公安没有做任何的动作。可恨的是对方还威胁目击不可以现场作证,对于这样的人,我们普通老百姓如何过日子了?另要求赔偿都有哪些赔偿项目了?
我家与邻居因为占地问题产生纠纷,(实际上是邻居欺负我家,因为我家只有两个女孩,没有男孩,邻居觉得我们好欺负),双方动手打了起来,我爸爸在体力上占优势,结果把对方打住院了(我爸爸只给了他一拳,他自己倒在棍子碰伤了),鉴定结果为轻伤。邻居找到派出所要求我家赔偿医药费,派出所白天把我爸爸叫去学习,晚上让我爸爸回家,但是我爸爸始终不承认打人的事,派出所说再不承认就交给刑警大队处理。
我家不想妥协,因为这样的话会让邻居认为我们懦弱,将来还会遭到欺负,...
1.去省里鉴定需要多少钱?法院告诉原告5000元。是不是法官欺骗原告?
2.案件已经被法院打回派出所2次了。第一次是原告要求做伤残,第二次是被告读一伤残鉴定有异议。
三年前借款给对方,因为不在同一地,所以没有借条,而且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至今对方赖着不还,这钱还能拿回来吗
我弟弟和弟妹在卖菜的时候和人发生争吵,对方报警后把他们带到派出所后,对方说我弟弟他们打他了还做了鉴定说是轻伤,可是我们有证人证明我弟弟他们没有打他,这种情况下我弟弟他们有罪吗、还有就是派出所有权把人关起来吗
我弟弟和弟妹在卖菜的时候和人发生争吵,对方报警后把他们带到派出所后,对方说我弟弟他们打他了还做了鉴定说是轻伤,可是我们有证人证明我弟弟他们没有打他,这种情况下我弟弟他们有罪吗、还有就是派出所有权把人关起来吗
对方只是轻伤,到法院起诉我,向我索赔,但却故意拖延时间做伤残鉴定,我改怎么办?交通事故离现在已有半年多了,法院也受理了这个案子,但是就是因为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迟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事故当时我的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并付了医药费用,对方一个多星期就出院了(事故当时交警责任划分书是对方主要责任:对方是摩托车且无牌无照,我次要责任)。本来按伤残法来讲我也问了一些人说这个伤够不上伤残等级,但对方总是以身体状态欠佳和各种理由一直不肯做鉴定,说现在又是哪里怎么了...
因为发生口角争执!对方带十几个人来我档口不由分说地打我们一家三口。连我一个女孩子都打!结果我弟弟把带头的那个砍成轻伤,我弟弟自己头部缝了七针算是轻微伤吗?现在我弟弟和我爸爸都被关押到看守所去了!都20几天了,还没有消息,我爸爸并没有动手打人,他为什么也被关到看守所?法院会怎么判?家里人都很着急!我该怎么做?一连去了好几次派出所了解案情,都一无所知!
和邻居打架致对方轻伤,鉴定9级伤残 ,前期已经支付对方6000元,现在对方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会怎么判?
我家属因为和别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当时报案了,后来派出所也立案了,当时就是通过找关系共给派出所花了将近有四万,他们说不会再关人了,后来我们也把对方的钱也赔了对方也不再追究一切刑事责任打的条。可是后来送到法院,法院把人给逮埔了说是在追究刑事责任。我想请问派出所交的那些钱是不是属于他们受贿也没给我们打条。我是通过中间人交的我还能要回吗?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是以故意伤害立案的话,轻伤害与受害人达成谅解,不追究就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如果以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话,是构成犯罪的。建议找律师介入,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谅解。最大限度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是以故意伤害立案的话,轻伤害与受害人达成谅解,不追究就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如果以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话,是构成犯罪的。建议找律师介入,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谅解。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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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对方可以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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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情节较轻,治安处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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