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 依法办事事能力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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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发挥领导干部政治核心作用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革命蓝图的实现,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法治的过程。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他们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以及依法办事的能力,直接决定着党依法执政理念的实现,直接影响着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领导干部转变传统执政思维定势的需要。法治的程序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社会治理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敬畏不足,在工作中还习惯于过去的思考方法和思维定势。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国家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领导干部践行法治和依法办事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落实到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解决具体问题上。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脑子里没有法治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只要办成事,什么手段都能用;有的把法律当作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甚至以权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这些问题说明,不少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亟需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要义是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核心在于能否处理好权力和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对于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是对法治核心内容的深化发展。“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与人治相对应,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在于防止权力的异化、腐败和滥用,确保人民的意志得到体现,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四中全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等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是“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核心内容的深化发展。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是对人的主观局限性进行弥补。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告诫:“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权力属性上看,公权力是中性的,非人格化的,其本身并没有价值立场。但是,人都是主观的,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利益立场。由于人性的弱点,公权力的行使主体使得权力运行很容易偏离公益取向,超越法定的边界。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弥补了人的主观局限性,促使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基础是严守好公权力边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据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法定方式的赋予,有着天然的法定边界,不可逾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求用国家法律这种稳定常态的制度设计划定公权力的运行范围,形成明确的权力清单,严守好公权力边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权力一旦失去外在监督,就容易导致权力无所约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更是无从谈起。习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接受监督不是做表面文章,关键是要用权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是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应当将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通过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来养成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题中应有之义。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顺应时代要求,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努力做法治型干部。   在尊法上,要更加坚定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之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党员干部必须紧紧绷住这根弦,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学法上,要更加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就是要认认真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要认真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要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加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公务员入职考试中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比重,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素质。   在守法上,要更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治秩序。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办事;有明确规定的,遵照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治原则办,带头做守法的模范和表率。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在用法上,要更加努力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在法治格局中,重点是要在立法层面发挥执政党的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执法层面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文明执法,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层面主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干涉具体案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要特别注意通过发挥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作用,把依法办事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同时,对于法治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问题严重的要依照党规党纪处理,引导各级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执笔:崔禄春、石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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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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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时评: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
时评: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人民网 12月17日)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
  尽管我国社会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意志至上,法治观念淡薄,以权压法。作为领导干部讲法治就要摒弃人治思维和习惯的行政命令,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遵守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开拓进取与谨慎用权并不矛盾,敬畏权力,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行使权力,戒惧用权,实质上是将权力用到头,使到位。工作思路清晰、收放有度,才是组织和群众都信赖的干部。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必须带头学法、模范守法,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二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学习法的原理,法的价值,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权力的上限是什么?什么事情该,什么事情不能做。
  带头守法用法,知行并重、学用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政治责任。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要严格按程序行使权力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努力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
  河北省临西县榆阳街     林溪《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下试卷《提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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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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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3:33:21 &&来源:人民日报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现实紧迫性。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根据《决定》的部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三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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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6:20)
& ( 03:12:2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绍情况。中国网 杨佳 摄
中国网11月6日讯 为何把法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今日表示,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法治,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抓在手上。这次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就是要优先提拔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的、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袁曙宏说,三中全会强调淡化GDP考核,明确提出要对法治有标准,要加强考核。四中全会进一步加以强调,并且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就是因为现在我们法治建设很重要,但问题还很多,很薄弱。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法治,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抓在手上。
袁曙宏透露,如果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硬指标,那么这件工作仍然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年开两次会部署部署就完了,那法治是不可能真正抓起来的。所以这次纳入政绩考核,而且跟干部的政绩挂钩,就是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特权思想严重的,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发生严重的违法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就是说干得好的、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这才能对我们的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我们现在抓法治,《决定》明确讲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到人头上的。”袁曙宏强调。
袁曙宏认为,法治涉及的面很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它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中国现在大量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的。我们现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比较健全了,如果执法都能够真正到位,守法都能够全面做到,这些问题也就解决了。我们现在硬件实力已经很不错了,但是软件上、管理上还有不小的距离,而法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托。
“一些地方探索所谓法治GDP,当然是比喻了,为了表示法治重要,要把GDP拿到法治上来,当然这只是一些探索,意思就是要把法治的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这是我完全赞成的。”袁曙宏说。
袁曙宏强调,各地还在探索这项工作,根据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对政府进行考核、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布。这都有利于推动我们法治政府建设。当然这些指标体系肯定还要不断完善,就像GDP的指标体系也要不断完善,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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