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革的试点省份吗

&&&&&&&&&&国内&&&&&正文
户籍改革要求明确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问题框架意见&通过
& & ●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
& &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 & ●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工作抓得比较紧。总的看,改革势头较好。
& & ●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年度工作要点的推进落实力度,到人到事,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
& & ●要抓紧对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对账盘点,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出台一个。
&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 & 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会议还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 & 财税体制改革着眼长远
& &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充分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正确引导舆论,凝聚各方共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 &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 & 习近平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搞好基本公共服务,还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 & 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 & 习近平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 & 优先推进基础性改革
& & 习近平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工作抓得比较紧。总的看,改革势头较好。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敢于担当,积极有为推进改革攻坚。推进改革既要管宏观,也要统筹好中观、微观。要突出具有结构支撑作用的重大改革,把握好重大改革的次序,优先推进基础性改革。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改革的具体指导,明确改革政策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关系。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年度工作要点的推进落实力度,到人到事,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要抓紧对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对账盘点,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出台一个。
&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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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主编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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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by Ciya Interactive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情况发布时间: 【】【字号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会上介绍了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张苏军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6项牵头改革任务以及参与推进的33项改革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12个改革文件,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方面,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73.1万人,从2003年开始试点至今,已经累计接收211.3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以下的较好水平。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正常,有利于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方面,司法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推动出台《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与最高法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推动23个省份扩大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并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司法部积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深化狱务公开,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续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据介绍,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司法活动和法治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狱执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和司法协助与外事等职能,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张苏军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十分丰富。当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好、各项改革举措谋划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
  张苏军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深化狱务公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与、配合做好各项相关改革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张苏军说,四中全会《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在法治领域新蓝图,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将向着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请介绍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监狱“减假暂”如何规范?法律援助能不能覆盖更多困难群众……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对记者的提问一一作出答复。
  社区矫正立法有序推进
  中央电视台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请介绍一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
  张苏军:社区矫正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目前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做出深刻论述,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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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 15:49:30|点击数:
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要求。《改革框架意见》对改革试点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为地方制定试点方案提供了依据。上海市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实际,形成了《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推进试点工作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这两个文件对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问:《改革框架意见》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答:《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什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有何考虑?
答: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有哪些具体举措?其意义是什么?
答:没有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再科学,也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为此,《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应该指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因此,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答: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什么考虑和举措?
答: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项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做了具体安排,在市级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资产的保障机制。
问:对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问:请问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了《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下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指导各试点地方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工作要求、队伍状况也有较大差异。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既要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又要对推进司法改革过程出现的阻力充分估计,做到谋定而后动。二是坚持循序渐进。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现阶段实际盲动冒进,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三是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地方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措施、改革步骤上,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四是加强工作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对于试点中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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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面临“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昨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上海已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司改方案
  为什么选择这6省市试点?每个地方试点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份的情况都不相同,此次司法改革选择的试点省份非常具有代表性。
  据陈卫东分析,上海是6个试点省市中唯一一个直辖市。这是源于上海市已经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司改方案,获得中央的通过。在司法改革中,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直辖市之一,它的法官、检察官管理体制相对没有其他省市复杂,在各项改革中相对阻力较小,又有强大的财力做后盾。
  广东已试点员额制和审判长负责制
  广东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实践最集中的地区。广东佛山探索了旨在强化司法责任制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珠海横琴实行了员额制改革,这说明广东试点具有先天的优越性。此次选择广东作为试点一方面中央希望广东能够在现有改革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大范围改革,为全国层面的改革提供借鉴。
  海南对省级统管有经验
  海南是我国最先实行省管县的地区之一,对于省级统管有一定经验。吉林、青海、湖北分别是东北、西北和中部改革的代表性省份,三个省份的改革将对上述三个区域各个省份的改革提供经验。
  &员额制和人财物统管最重要&
  《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7项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是员额制和人财物省级检、法院统管两项改革。
  员额制改革是指法官、检察官根据该地区的案件数量,确定法官、检察官人数,每名法官、检察官根据平均办案数量审理案件。这项改革一方面体现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能够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的、更合理的办案、审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
  员额制改革,实质上是打破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行政人员&不同工同酬&的现有机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利益调整,这也是改革过程中最困难的地方。
  同时,检察院、法院人财物实施省级统管也是此次改革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地方。原来,地方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地方人大任命,实际上地方说了算。但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法院、检察院法官和检察官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确定,如何破解改革中省级法、检两院与地方利益的平衡,也是一个难题。
  陈卫东表示,上述两项改革中央确定了大方向,未来在各个省份试点过程中需要对这些难题进行破解,试点成功后才会在全国全面推行。
 责任编辑: 尤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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