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验主体的阀门试验台设计图纸人员在工程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图纸不是本人阀门试验台设计图纸的

建筑设计师及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研究,用户研究设计师,设计师责任险,法律责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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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师及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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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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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与安全设计、工作环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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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摘要:本文在分析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概念的基础上, 对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原则、责任形式及免责条款的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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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浅析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本文在分析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概念的基础上, 对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原则、责任形式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分析论证。 中国论文网 /2/view-4536140.htm     关键词:建筑工程事故; 法律责任; 承担; 责任形式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 由于当事人的过错, 使得建筑工程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给建设单位( 或业主) 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建设部的规定,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 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 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 含5000 元) 以上的为工程质量事故, 即建筑工程事故。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建筑工程事故主要有: 房屋建筑工程事故,道路建筑工程事故, 桥梁建筑工程事故, 铁路建筑工程事故, 防护工程建筑工程事故和附属设施建筑工程事故。近些年来曾多次发生房屋、道路、桥梁的重大和特别重大建筑工程事故, 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 就存在着一个对建筑工程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承担的问题。   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界定   1. 责任承担的概念   我国目前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刑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颁布的与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 这其中调整建筑活动最主要的法律是《建筑法》。建筑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如果违反了5建筑法6等法律、法规, 则当事人应对其违法或犯罪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事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三种, 即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就是指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确定事故责任归属的行为, 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确定责任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建筑工程事故一旦发生, 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上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确定谁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谁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谁应该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初步确定责任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如果只承担民事责任, 则由往往通过责任人的自觉承担来实现, 不需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强力介入。如果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则往往通过当事人一方的告诉或有关国家机关的追究来实现, 如行政责任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追究, 而刑事责任则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通过侦查、起诉和判决程序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2. 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是指在参与建筑活动过程中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然人和法人。建筑活动主体具有多样性, 既包括自然人主体, 又包括法人主体。自然人主体主要有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业主、质监人员、建筑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等。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活动的法人主体主要有以下6 类; 建设单位( 业主) 、建筑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有时是由单一主体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 但多数情况下是由多个主体的共同违法行为引起。建筑活动中, 这些主体的单独或共同违法都可能直接导致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 这些主体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须说明的是, 若是因以上6 类法人主体违法造成事故, 则由这些法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事故责任承担的确认   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 我们一般从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存在及主体有过错等方面来确定建筑工程事故的责任承担。   ( 一) 各个主体违法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1. 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常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报建, 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 造成工程质量监督失控, 导致建筑工程事故发生。(2)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任务时无限度地压价, 对工程还要无限度地压缩工程期限, 结果设计安全度偏低, 结构不合理: 而施工单位则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给工程留下隐患。(3) 建设单位垄断建筑市场, 任意发包建设工程, 造成一些无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甚至个人)承包建设工程和一些低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4) 建设单位无计划盲目建设, 无计划胡乱施工。工程建设无组织、无计划地进行, 工程质量得不到任何保证。(5) 建设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 使一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建筑物被使用。   2. 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勘察设计单位不进行实地勘察就盲目设计,乱搬乱套基础方案。(2) 勘察设计单位无证设计、越级设计, 无证人员私自设计, 使设计质量低劣。(3) 勘察设计单位不遵守设计规范的一系列规定, 在设计过程中缺乏严谨、求实和尊重科学的精神, 对设计图纸不进行反复的推敲, 对图纸的数据不进行反复的验算, 使图纸在设计方面出现重大错误。   3.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1) 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或者资质低的施工单位越级承担工程建设。( 2) 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有三种情况: 一是掩盖工程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 二是向验收单位提供虚假的质量保证资料; 三是贿赂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 让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把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甚至把不合格工程验收为优良工程。   ( 二) 责任承担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往往会产生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方面的严重后果。而要以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工程事故的主体) 对事故承担责任, 则要求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无证设计、越级设计行为, 施工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质监部门监督不严的行为直接导致建筑工程事故和损害结果的发生。   1. 对建筑工程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即对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确定有哪些主体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建筑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凡是主体的违法行为导致建筑工程事故发生, 主体都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建筑工程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即对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确定主体违法行为性质是否严重, 主体的违法行为在建筑工程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如果主体的违法行为是建筑工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 那么这个主体要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3. 对损害结果的认定。即对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目和财产损失的多少进行认定。根据人员伤亡的数目和财产损失的多少, 对建筑工程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承担。根据损害结果的大小及主体违法行为在建筑工程事故中作用的大小, 分别要违法主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 1 ]江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 ] . 中国政法出版社,1999.   [ 2 ] 毛建平. 合同法实施中的陷阱与风险防范[M ] .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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