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老师的贺卡内容没收并查看里面内容是否合法?

老师没收手机不给,因为我上自习的时候玩了,所以我错在先,我等了6天放假的时候要,老师说看我心情,..._百度知道
老师没收手机不给,因为我上自习的时候玩了,所以我错在先,我等了6天放假的时候要,老师说看我心情,...
老师没收手机不给,因为我上自习的时候玩了,所以我错在先,我等了6天放假的时候要,老师说看我心情,好的时候再给你,去教育局投诉可以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1对待问题应理性思考2法律是解决的一方面 而且是有效途径3你已经知道错了,老师也有意还给你4我相信能和平解决。
不管怎样相信自己的选择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 同理,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老师习惯没收或“代为保管”学生物品,实际上计划经济时候行政权力绝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有权是绝大多数权利的基础,几乎可算是权利之王,确立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一个权利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可以积极向老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是,老师没收或强行“代为保管”虽然没有法律依据,却多是出于爱护学生、期望自己的学生努力向上、掌握更多的技能以适应这个残酷的竞争社会的目的,所谓溺爱适以害之,大爱而责之。虽然你现在可能还不太能理解老师的爱,不过作为一个应该年长于你的人,还是希望你能体会老师的用意。从而能秉承对老师的敬爱之意以及对自己的未来负责的态度与老师协商解决物品归还的问题。相信老师也不会太过为难你的^_^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能够解决所有的事情!而且,法律面对的是冷冰冰的陌生人世界,而我们的生活却是需要更多温暖的人情味呀。 校的行为是漠视学生财产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三、如何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没收或者暂扣学生财物的行为初衷是由于管理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正如一些教师所说:“上课时一个电话打过来,整堂课都会受影响;老师在讲台上上课,发现学生在下面发短信,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讲课的情绪也会被破坏掉。”而另一方面,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因此,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采取将手机送还家长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者暂扣。
所以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学校都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个人财产,老师就更没有权利了,所以说你所说的要找这类的法律依据是没有的,老师没收学生的财产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希望能够让你满意。
投诉没有用,除非你是在一个一线城市,在二三线城市,这种事情,你会被教育局的人教育一遍的
教育局又不是你爸妈 怎呢会管这种小事。。 当年我傻乎乎的把补课班举报了 教育局都没稀得搭理我。。。
你直接打110都可以,任何人都没权利扣留你的私人物品,只是你以后会有吃不完的苦,作为过来人,我严重鄙视你们老师。
可能老师的言语让你不舒服了,你会觉得我的手机要回来怎么还要看你的心情,本来就是我的东西啊?!投诉可以,但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会激化关系,好好学习,考试成绩提起来的时候,和老师半开玩笑的说说是不是给点奖励,把手机还给我啊?我觉得他会给你的,而且你们的关系也会很好,不知我说的对不对呢、
不可以,是你的错,老师这样是对你负责,不然的话不会收你的手机,你应该感谢,等放假老师会给你的,态度要诚恳啊!
14日,抚州临川二中发生命案,高三学生雷某不满班主任管理将其杀害。记者刚刚从校方获悉,双方矛盾源于案发前日,雷某课间玩手机被收走,班主任孙某要求通知家长。(新华网 9月16日)  教师节刚过,一个老师居然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了,除了叹息教出如此“好”的学生外,让我们更多的是在反思老师没收手机的方式。个人认为,高三学生杀老师,恐是一个手机惹得祸。  对于应试教育,我个人一直认为是没有大的问题,因为我们小的时候,每个学生都拼命的学习,被老师批评也是家常便饭。别说老师因为批评学生被杀,连老师被打的也没听说过。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那时候,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很单纯,老师只是来教书的,而学生是来学习的。偶尔老师请家长,也是因为学生做的特过分。  这些年来,经济发展了,人们有钱了,教育已经从公益变成了生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些学校在变着法子挖学生家长口袋里的票子的同时,将一些优秀的老师分出去,再招聘一些老师,组织什么私利“完全中学”,和地方教育部门坐分办校的红利。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成了一种买卖关系,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书育人”。而建立在这样关系上的师生关系,无法用简单的“纯洁”来衡量。  当然,我们小时候没有手机,就连手表都很少见。学生本身也没有什么大件,结果也不记得老师曾经没收过我的,或者周围同学东西。最近几年,手机流行了,MP3、MP5什么的,孩子基本都有了,却经常听说老师没收学生的贵重物品。很多孩子拥有这些,一般都是父母给添置的,也有一些是孩子背着父母自己买的。  闲暇之余,经常和同院子住的一些孩子交流,孩子们喜欢告诉一些他们学校班级的故事。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成了学生眼中的一个“大毛病”。有的老师还趁学生上体育课,偷偷摸摸的搜孩子们的书包,发现了手机或者玩具就直接拿走。因为是在学校被没收的,孩子们一般不敢给大人说,那些被没收的东西,就不了了之了。  从媒体的报道上看,江西是个发展中地区。一个孩子有一个手机,应该算自己很大的一个“家产”了。老师给没收了,这个“家产”也就没有,孩子的怨气,我想是可以理解的。  现在老师和家长沟通,不像30年前我们小时候,需要让孩子把家长叫来;班主任的手机上,基本都有家长的联系方式,连家长是做什么的都摸得一清二楚。如果想找家长,一个电话就通知到了,又何必让学生亲自去叫呢?在一个自己学生都有手机的前提下,老师难道没有?如果老师真没有,可见手机在当地还是一种奢侈品,没收手机对学生的打击则更大,学生的怨气则更大。  君子之交淡如水,老师和学生之间也不应该掺杂过多物欲。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或许动机是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倘真如此。那没收后,就应该及时通知孩子家长,将手机拿回去,让家长配合教育。但事实上,没收手机后,老师让学生请家长,结果家长没来,学生带着刀子来了。
投诉多麻烦,再说投诉没什么效果的。1,你先承认错误,道歉。2,保证以后不会再犯3,请求相信你,原谅你,再给你次机会。如果这样还不行,就使出杀手锏:软磨硬泡,死缠烂打(注意态度要:嬉皮笑脸,温柔可爱)
可以 不过那样你以后的日子也不好过了在法律上是可以投诉的
死缠烂打 生磨硬泡 不过就是千万别来硬的 毕竟是你有错在先 而且以后你还指望老师好好教你呢毕竟不是什么大事告到教育局一定有用不过 你犯得着吗?
去教育局投诉?你是不是脑残啊??你不如直接通过法院起诉他呢!!!你就表现的乖一点,哪怕虚伪一点也好啊,老师看到你有改变就会给回你啦!
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现在手机诱惑太大了 你要小心哟
额,,这个问题。是看老师的心情的话,就可以投诉了,你玩手机,虽然是你的错,提出批评就可以了,不应该这样的。
应该是你的手机比较贵,,,所以老师就,,你懂的
可以的,,,,,
看你们学校校规上有没有写不能带手机?
其他类似问题
上自习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学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没收是否合法
学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没收是否合法
当然不合法。手机的所有权人是你。你老师,没收你的手机是非法占有,你随时可以向老师要回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手机领域专家
当前分类官方群讨论、解答、交流电脑数码相关的疑难问题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犯法吗?不是在上课玩_百度知道
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犯法吗?不是在上课玩
我把篮球带到教室放着,想下课练练,但老师看到就把它没收了不还??篮球中考体育也要考啊!在说我又不是在上课期间!
提问者采纳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 同理,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老师习惯没收或“代为保管”学生物品,实际上计划经济时候行政权力绝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有权是绝大多数权利的基础,几乎可算是权利之王,确立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一个权利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可以积极向老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是,老师没收或强行“代为保管”虽然没有法律依据,却多是出于爱护学生、期望自己的学生努力向上、掌握更多的技能以适应这个残酷的竞争社会的目的,所谓溺爱适以害之,大爱而责之。虽然你现在可能还不太能理解老师的爱,不过作为一个应该年长于你的人,还是希望你能体会老师的用意。从而能秉承对老师的敬爱之意以及对自己的未来负责的态度与老师协商解决物品归还的问题。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其他4条回答
虽然是犯法但是老师还是处于一片好意啊,你该跟他谈谈啊,这种事是可以化解的啊
当然不犯法了你可以去和老师商量也可以说完篮球不会耽误你学习那老师会谅解你的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动不动就犯法,哪有那么多法呀!像你这样就应该没收!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div里面的内容居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