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案件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经侦案件立案标准补充调查一般能退回几次

刑事二审阶段检察机关能否补充侦查--评论频道-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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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阶段检察机关能否补充侦查
来源:南都网&&
作者:王兴 李金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司法实践中,有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而二审法院依据这一规定予以认可。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刑事案件二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法律问题呢?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对二审审限的明确规定排除了二审补充侦查的可能。  虽然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了&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但补充侦查的问题并不能使用这一条规定。  刑诉法就一审程序中补充侦查的规定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在第一百九十八条、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补充侦查可作为检察人员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以及延期审理的期限。第二部分在第二百零二条对一审审限的规定中有一款,即&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限&。这也就意味着,补充侦查结束必然导致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限。如果二审可以参照一审进行补充侦查,就必然也要参照此规定重新计算审限。  这问题就出来了,刑诉法二审程序一章中有无对审限的规定呢?有,在第二百三十二条。该条规定,二审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只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才可以延长二个月。这一条的规定就决定了关于二审审限问题没有适用二百三十一条的可能及必要,因为&本章已有规定&了。而且,该条对二审审限的规定是封闭性的,没有除外情形,不允许重新计算审限。  如果允许二审程序可以适用一审规定进行补充侦查,将使该条对二审审限的限制规定完全失效。如果允许二审补充侦查,那就意味着同样可以补充两次,每次一个月,而补充侦查结束之后又可以重新计算审限。这就意味着,原本规定为两个月的二审审限,不需省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就能延长至八个月。而刑诉法明确规定二审程序超过四个月就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延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出席二审法庭&一节的规定中,对检察人员在二审程序中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审查第一审案卷材料时&应当复核主要证据,可以讯问原审被告人,必要时可以补充收集证据、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需要原侦查机关补充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原侦查机关补充收集&。虽然对检察院这一自我扩权的规定在法理上仍有不同意见,但是显然检察院没敢赋予自己在二审程序中申请补充侦查的权力。即便在第四百四十七条关于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工作中仍只是规定了&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第四百七十九条关于法庭审理中的规定,更没有规定检察人员有权申请补充侦查。  该规则关于检察院在二审要求延期审理的权利,只有一个,就是第四百七十四条&在一个月内无法完成(阅卷)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除此之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延宕二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任何规定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的内容,更完全没有&补充侦查&这个字眼。而且,该解释在一审程序关于补充侦查的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中,第三款明确&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如果二审可以参照一审允许检察院补充侦查,那势必该款规定也应适用。问题是,刑事公诉案件二审程序并非如一审一样都是由检方发动,它完全可能是因为被告人上诉而启动。那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按检察院撤诉处理&?那如果上诉案件检察院补充侦查届满拒不移送案件,法院岂不束手无策?  一审程序的使命是查明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是否成立,当一审判决作出后,二审的使命就变成了审查一审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有无错误,审查对象成了一审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于二审法院审理后应如何裁决的规定,也完全是针对原判决的认定事实和证据。二审检察院再如何补充证据,都不可能&穿越&回去成为一审判决的依据,都不能改变一审判决的正确和错误,反而会给二审审理带来困扰。  可能有人会问,那为什么被告人、辩护人二审也可以补充提交证据,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调查取证?这样岂不是诉辩不平等?提出这样的问题显然是因为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功能以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缺少了解。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一定意义上讲并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审查公权力在惩罚犯罪的时候有没有犯(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错误,其价值是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侵害公民权利。也正因为此,制度设计上就是要约束过于强大的侦控方的公权力,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审判公权力的适用,但是对于辩方私权利的救济予以倾斜,以尽最大可能防范公权力犯错。这和民事诉讼地位完全一致的原被告平等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那么,检察院能不能在二审阶段不针对实体问题而只是针对程序问题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申请延期审理以补充侦查呢?显然,法律的规定没有给出任何区别对待的空间,不可以。  (作者王兴、李金星系知名律师)
(&以上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的观点或立场。)&&&&&&&&&&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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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目录
一、案件管辖 … … …………………………………… 1
二、受理、立案、破案、销案……………………… 2
……………………………… ……………………… 2
……………………………… ……………………… 2
……………………………… ……………………… 3
……………………………… ……………………… 3
三、侦查………… ……………………………………… 4
………… ……………………………………… 4
讯问犯罪嫌疑人
… ……………………………………… 5
………… ……………………………………… 7
询问证人、被害人
……………………………………… 8
………………………………………………… 8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 11
追缴赃款赃物 …………………………………………… 12
鉴定 ……………………………………………………… 13
辨认……………… ……………………………………… 14
通缉… …………………………………………………… 15
侦查终结… ……………………………………………… 15
补充侦查… ……………………………………………… 17
四、强制措施… ………………………………………
拘传… …………………………………………………… 18
取保候审… ……………………………………………… 18
监视居住… ……………………………………………… 25
拘留 ……………………………………………………… 27
逮捕… …………………………………………………… 30
羁押期限… ……………………………………………… 32
其他规定 ………………………………………………… 33
五、羁押… ………………………………………… …
六、律师参与刑事评论……………………………… 36
七、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 …… ……………………
八、办案协作… ………………………………………
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根据中公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为了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章可循,办案程序基本上达到程式化,现结合工作实践,综合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一、案件管辖
1、根据中公部《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刑法》规定的案件共74种。
2、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直接有关的一切场所。居住地是指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原则上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主要犯罪地指某一罪行中的某个主要犯罪事实情节的发生地或者数个罪行中主要罪行的犯罪地。管辖不明确、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经济犯罪案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侦查。外国人经济犯罪案件,由省辖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立案侦查。具体级别管辖标准,由省辖市公安局制定。省厅经侦总队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立案侦查。
二、受理、立案、破案、销案
5、经侦部门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受理,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关、税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移送的犯罪线索,应当凭移送手续受理。
对上级机关批转的犯罪线索,应当认真查核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
6、受理案件应当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该表作为经侦部门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原始材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7、公安机关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在立案前应进行初查。初查要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报案材料及有关线索进行调查,获取立案依据。在初查阶段,不得查封、冻结财物,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8、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与初查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经过初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受理单位填写《立案报告表》,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其中,县(市、区)受理的案件,应将初查结果报省辖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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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件(用)
? 主要法律 ? 宪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 人民警察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 与刑事诉讼法--1.1.1 诉讼【例】 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区气候干 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旱情严重, 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 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 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 拉机和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 但仍霸占水源。李家大哥看到父亲卧床难起,十分气愤,叫嚷要以 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 是好惹的”。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而李 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争斗不止,劝李家道既然王家已作出较 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 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 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 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 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其主要特征有以下4点: ? (1) 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 ? (2) 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 (3) 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4) 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 原、被告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作为 权威的仲裁者解决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和冲突。然而,在 实际运行过程中,这种诉讼结构为适应社会冲突和诉讼争 议的实际状况可能发生一些变形。比如,在中国的刑事公 诉案件中,被害人也是诉讼当事人,他与检察机关各自站 在不同的立场同时充当控诉者。而在民事案件中,各国大 都将有独力利益的其他人列为诉讼的第三人,在这种情况 下,实际的争议者就不限于原告、被告双方。当然,不管 怎么变化,三元结构仍是诉讼系统中基本结构形式,在诉 讼关系和诉讼系统的运行方式中其主导作用。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2 刑事诉讼及其特征?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 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即扩大意义上的刑事诉 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 有诉讼意义的行为。 ?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 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 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三)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 的相互作用过程。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进行。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3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的 基本要素。它是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 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 标的法律制度。由于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 刑事诉讼法也有多种概念。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4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实体法与程序 法之间的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的关系 1,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认定、刑事责 任构成和刑罚科处;平等主体间有关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 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引起的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刑法;主要是民商法、经济法;主要是行政法。 3,调整对象:侦查、控诉、审判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人之间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4,指导原则和制度安排: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 则;死刑复核制度;上诉不加刑制度等;如:调解原则;财产保 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等;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证据 保全制度等。 5,起诉、应诉主体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追诉为主、个人自诉为 辅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将应诉主体资格限定为行政机关。 6,举证责任:控方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即原被告均有举证 责任);被告举证。 ? 三、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 组织法、监狱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 律师法和警察法的关系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3 刑事诉讼法的制 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 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法院机构设置? 中级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和政治部。 ? 1.办公室 ? 2.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处、教育 培训处) ? 3.立案庭 ? 4.刑事审判第一庭 \第二庭 ? 5.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 \第三庭 \第四庭 ? 6.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 ? 7.行政审判庭 8.审判监督庭 9.执行局(挂执 行庭牌子) 10.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1.司法警 察支队 12.司法行政装备处 13.研究 室 14.监察处 纪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 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3.2人民法院?概念: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 立行使审判权。 ?性质:国家审判机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是唯一 有权审理并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 ?职权:决定逮捕、执行、审判 。 ?领导体制:双重监督(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组织 ?1、独任庭:简易程序 ?2、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 形式。一审:可以是审判员,也可以是审 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上诉、抗诉:只 能是审判员。 ?3、审判委员会 ?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 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3.3 人民检察院? 概念: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 使检察权。它由国家权利机关产生,并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 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 职权:侦查、批准逮捕、监督(侦查、审判、执行)、 审查起诉 。 ? 领导体制:一重领导,一重监督 ? 检察委员会 ? 例题:下列检察院属于同一级别的是: ? A、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B、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 C、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 D、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 概念: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 政府的组成部分,其职责是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工 作。 ?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 分。 ? 职权:侦查、预审、拘留、执行逮捕。 ? 领导体制: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 机关) ? 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 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 监狱对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各级海关设立的走私犯 罪侦查部门 4. 诉讼参与人―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区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 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 ? (1)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 前提。(不告不理,必须向法院提出)。 (2)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 ?(3)受追诉人在诉讼过程中不是罪犯。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 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 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的防御活动与追诉一方 展开对抗,并对裁判施加积极影响的独立 的一方当事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有着直接 利害关系,他们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 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 ?(1)最基本的权利是辩护权 ?(2)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4.3 被害人? 诉讼地位: ? 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各种诉讼角色。如:自诉 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这里指的被害人仅仅是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承担部分控诉职能的 诉讼参与人。 ? (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 直接的利害关系。 ?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 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影响裁判结局的 愿望。 ? (3)拥有与被告人相对应的部分权利。但不是一般 意义上的原告人。 ? (4)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 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 之一。 ?被害人权利与义务: ? (1)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 (2)对公、检、法不予立案的决定有权知悉 原因,并可申请复议。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 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 (4)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 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模式?职权主义模式: ?国家独占侦查权 ?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国家公诉权,实行起诉 法定主义 ?起诉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庭审中法官起主导作用 当事人主义?侦查是双方收集证据的行为 ?行使起诉权的主体范围很广泛,如英国严 重欺诈案件调查局 ?案卷材料的移送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 ?弹劾式诉讼 ?不告不理 ?当事人双方地位、权利平等,并且可以在 法庭上法官面前互相辩论 ?法官消极仲裁者地位 ?纠问式诉讼 ?不告也理 ?被告人只是诉讼的客体 ?司法行政不分 ?口供定案?混合式诉讼模式(日本和意大利) ?注重发挥法官的能动性 ?注重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总之力图结合职权主义和对抗制诉讼之长而 避免其短 5.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 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 原则。 ? 【案例】 ? 被告人邓某,系某化工厂工人。一日,邓某与 邻居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 打在谷某的左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 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邓某不服, 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于4月6 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 时通知其查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 【问题】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与检察院关系 的规定,法院与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妥当? ?【阅读案例】 ? 肖某,男,23岁。某年6月15日晚,潜入一居 民家盗窃,共得现金3000元。肖某搜遍全屋,没 有找到更多的财物,不由的气上心头,在墙上写 了几句打油诗:“今夜光顾,所获不多,充分准 备,来日方长”。然后用脚将一只价值20元的暖 水瓶和一面价值120元的衣镜踢碎,跳窗逃走。 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肖 某又从看守所逃走,后又被抓回。公安机关以盗 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毁坏财物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肖某在羁押期间逃跑的行 为构成脱逃罪。于是,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 脱逃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如果追究当事 人的脱逃罪,必然要牵涉到公安机关有关人 员的责任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三机关 互相配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可苛 刻要求。所以区法院仅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 期徒刑3年。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区人 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不追究肖脱逃罪 的刑事责任是错误的,于是向市人民法院提 起抗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人民检察院的意 见,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肖某有其徒刑4年。【问题】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的? ? 某县农民祝甲参加亲戚家的喜宴归来,受到同村患有间歇性 精神病的祝乙的袭击。几天后,祝乙再见祝甲时又袭击祝甲, 结果反遭闻讯赶来的祝甲之妻黄某和祝甲之父的痛打,并被 捆绑囚禁。 当晚,祝甲在其父的示意下,召集全村居民开会,商讨如 何处理祝乙。会上,25户居民(全村只有3 户没派代表参加会 议)在祝甲的煽动和怂恿下,一致同意将祝乙处死;并在祝甲 准备好的纸上签了名。祝甲还觉不妥,又在签名上面写了 “同意征(惩)处祝乙之死”八个字。当天深夜,祝甲、祝父和祝妻一齐动手,不顾祝乙的呼喊 和哀告,将其扔进村中一个积满了水的粪窖里。祝父唯恐祝 乙不死,又找来一根棍子,按住已经从水中浮起来的祝乙用 力向下捅,直至祝乙沉入水底,窒息死亡。该案经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和核实,确认祝甲、祝 父和祝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将他们三人依法逮 捕。 ?[问题](1)祝甲和祝父等的行为违反了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什么规定?(2)结合本案试述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职权行使及其相互关系。 ?审判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审判时) ?共同犯罪案件年龄都不同,只要一人涉及 到不公开就都不公开也可分开审.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有罪 (无罪推定??) ?9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 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 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 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 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62(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的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 [案例]?王某与刘某是好朋友.某日深夜,王打电话给 刘称有要事相商,需要面谈.见面后,王告诉刘, 当晚因去李某家要债,因双方矛盾激化,情急 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李某杀死,其将 带血的匕首交给刘让代为藏好.之后为帮 助王某逃跑刘给其五千元现金,至今未归 案.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刘某的供述, 还有被害人李某邻居张三证明:当晚看到 王某进了李某的屋子后听到了二人的吵骂 声。还有公用电话老板陈二证明:当晚王 某与李某通话时王某讲过“不还钱,就要 命”的话。还有司法鉴定证明匕首上的血 迹与死者的血迹一致。 ?6、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刑事责任的 ? 在一个偏僻山村,农民周某某(男,19岁)强奸了同村 女青年李某某(18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长和其 他几名村干部商议后决定,由村长主持对本案进行调解, 以防止家丑外扬。村长在双方家长的参加下,与其他村 干部协商,让双方家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周 某某向李某某赔礼道歉;(2)周家向李家赔偿损失 2000元;(3)周某某承诺今后一定娶李某某为妻; (4)李某某承诺不向司法机关告发。事后不久,李某 某不同意嫁给周某某,并向司法机关作了告发。司法机 关在追究周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了村长包庇犯 罪的刑事责任。村长面对判决一脸茫然,不理解自己做 了一件化解纠纷的好事,却反而要吃官司。 问题:请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某项基本原 则,分析本案中的现象。 练习?某县工商局长擅自将有贪污嫌疑的本单位 一科长隔离反省,其做法违反了( )。 ?A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B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C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 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的年龄是指( ) ?a犯罪时的年龄 b采取强制措施的年龄 ?c审理时的年龄 d执行时年龄 ?在下列案件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是( ) A、高级干部犯罪的案件 B、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 C、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D、盲、聋、哑等生理上有缺陷的人犯罪的 案件 E、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管辖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辩护制度 ?第四节 诉讼代理制度 ?第五节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节 期间和送达制度 ?本节重点掌握级别管辖和审判管辖,简单 了解专门管辖。 一、管辖制度概述 ?(一)管辖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18― 27) ?(二)管辖的意义 ?二)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定 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范围和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 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或权限范围的划分。 ?第一项分工称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第二 项分工称审判管辖。管辖范围的确定,是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对象化的结果, 是联系具体刑事案件进行的“权力再分 配”。 ? 二、立案管辖(4、18、170) ? 立案管辖是指刑事司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上的分工。 ? (一)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第170条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 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 ?1.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82― 396)(12个罪名) ?另外,还应包括《刑法》其他章节中,明 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 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 渎职罪(397―419) (34个罪名)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应 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 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取证罪以及监管 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 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 刑事诉讼法☆第4 条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监狱进 行侦查 ?三、审判管辖(19―27) ?(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 审判管辖是指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 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除了行使最高国家审判权的最高人民法院之 外,因为法院组织系统内还有普通法院与专 门法院的分类,反映在审判管辖上,就有了 普通管辖与专门管辖之分。 ?其中,纵向上的权限分工,即不同级别法 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 工,称级别管辖。 ?横向上的权限分工,即同级法院之间在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称地域管辖。?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不同专门法 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 工,称专门管辖。 ?(二)级别管辖 ?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在审判第 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即上、下法 院之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 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至第23条的规定, 级别管辖的内容是: ?(1)第19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 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除外 ?(2)第20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刑事案件: ?A.危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第21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 重大刑事案件。 ?(4)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5) 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 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 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 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地域管辖(地区管辖) ? 地域管辖是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上的权限分工。划分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以犯 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若犯罪地有 数个,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 法院管辖为辅 ?指定管辖:同级法院之间在管辖问题上有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或者请示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 ?专门管辖: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不同 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 分工。 级别管辖 普通管辖 地区管辖审判管辖指定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1、以犯罪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为主,被 告人居住地人民法 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 民法院审判为主,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 院审判为辅的原则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 ?练习:犯罪嫌疑人某甲,男,北京人。 1994年前后流窜至河北、山东等地盗窃作 案,盗窃财物数万元。日,案 犯流窜至江苏省徐州市,在夜间入户盗窃 时被户主发现李某发觉,而后甲即行抢劫, 李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杀死。后甲被徐 州市公安局逮捕。问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 管辖?哪一地法院管辖? ? 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 A、贪污贿赂案 ? B、自诉案件 ? C、间谍、特务案件 ? D、外国人犯罪 ? 2 、2001年5月,某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斗殴事件, 来自B国的留学生科恩用刀刺伤来自M国的留学生 卡特,造成重伤。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应当 是 ? A、基层人民法院 ? B、中级人民法院 ? C、高级人民法院 ? D、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人侯某,男,24岁,工人。被告人王 某,男,25岁,汽车司机。被告人刘某, 男,27岁,汽车司机。某年的5月10日,家 住甲市的被告人侯某、王某、刘某在一起 喝酒,其间,侯某提出:“弄个小姐玩 玩”,王某、刘某表示同意。当晚10时许, 被告人刘某将本单位一面包车开出,三人 驾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 ?当女青年孙某骑车迎面而来时,被侯某、 王某劫持上车,汽车朝乙市开去。途中三 名被告人轮奸了该女青年,直到车开到乙 市境内后,轮奸行为仍未实施终了。受害 人被轮奸后又被抛出车外,恰遇乙市的治 安联防队员及时报案,乙市公安机关当夜 将窜至乙市的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甲、 乙两市法院在管辖上存在争议。甲市法院 认为此案应由乙市法院受理。 ?理由是:第一,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 始于甲市,但犯罪行为的完成无疑是在乙 市境内,乙市也是犯罪地的一部分;第二, 此案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由乙市检 察机关审查起诉,乙市法院受理更为方便。 而乙市法院则认为,此案应由甲市法院受 理。理由是: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 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根据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甲市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请回答: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回避 (28―31) ?二、回避制度概述 ?(一)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规定同特定刑事案件 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它特殊关系的侦查 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得参与特定刑事案件 处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确立回避制度的意义 ?三、回避的人员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 人翻译人员(重点) ?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 果有法定的防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 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 ? 四、回避的种类: ? 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 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 诉讼活动的制度。 ? 申请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 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申请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 诉讼权利,被害人也同样享有。 ? 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 定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 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等有关组 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五、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刑事诉讼法第28条) ?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夫、妻、父、 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的。 因为任何人不 得为自己的法官,乃是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不得接受 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 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若违反此规定,应当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6、审判人员曾作为裁判者主持或参与对某一案 件的审判活动,而案件后又被同一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该审判人员遇有这种情形,即应回避。 ?六、回避的程序 ?对于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回避的程序如下: ?1.回避的提出 ?自行回避要提出请求,申请回避要提出要求;不 管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应当讲明理由, 并应依法上报。 ?在回避的请求或要求未经依法批准或同意之前, 任何人都无权决定回避请求或者驳回回避申请。 ?2.回避的提出后,法律规定的办案人员的活动 ?A.一般情况下,回避一经提出,法律规定的办案 人员的活动即应暂停,以待有权决定回避的组织 和个人作出决定。如在法庭审理阶段,可以宣布 暂时休庭或决定延期审理等。 ?B.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 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 案件的侦查。 ?这是鉴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即侦查活动所 要求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在侦查过程中,对鉴定人员、书记员和翻译 人员提出回避的,是否停止他们的诉讼活动, 适用侦查人员的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 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和 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 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 件情况决定。 ?3.回避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第31条规定: ?A.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 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 人决定; ?B.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C.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 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 其所处的诉讼阶段,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 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对回避的决定的救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驳回 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申请复议的处理 决定作出后,也应当向案件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宣告。 但是,在审查处理申请 复议期间,一般不应当影响诉讼程序的重 新开始和继续进行。 案例? 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只有三名法官。对于被告人 某甲盗窃一案,该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由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一审宣判以后,被告 人没有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发现 本案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本案 进行再审。在组成合议庭时,县人民法院院长对刑事 审判庭庭长说:“你虽然在一审中担任过审判长,本 来不应该参与本案的再审。但是由于我们法院懂刑事 审判的也就这么两三个人,因此,没有办法,再审的 时候,你也要参加,由你我和另外一名副院长组成合 议庭审理,我担任审判长。” ? 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做法是否妥当? ? 某县法院法官甲担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某 乙盗窃一案的审判长。在开庭的时候,他向被告 人交代诉讼权利时,被告人问:“什么叫做回 避?”他回答:“回避就是你如果认为我水平不 高,没有资格担任审判长,就申请换人,不要我 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回答:“我信得过你的水 平,因为我的辩护人都是你推荐的,昨天他会见 我的时候还对我说,你办事很爽快,前天他请你 吃饭的时候,求你对我网开一面,你很干脆地就 答应了。我不申请你回避。” ? 问:审判长对回避的含义的解释是否正确?法院 对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出庭支持公 诉的公诉人对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某县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故意杀人。公安局 局长闻讯后,拍案而起:“王子犯法,与 庶民同罪。刑警队长小张,你赶快把他给 我抓过来。”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被缉捕归 案后,公安局局长亲自进行讯问。讯问过 程中,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说:“虎毒不食 子。你是我的父亲,不应该派人抓我。” 公安局局长回答:“你犯下滔天罪行,我 作为一局之长,为民除害是我的天职。我 不抓你谁抓你?你是我生的,我还没有资 格抓你?” ?问:本案中,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述人员不在应当回避之 列的有 ? A. 人民陪审员B. 翻译人员C. 证人D. 鉴定人 ? 2 、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男,19岁)抢劫王某(男, 17岁)一案。由田律师为张辩护,刘律师受委托出庭担 任王的诉讼代理人。依照法律,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的人是 ? A. 刘律师 ? B. 田律师 ? C. 张某的父亲 ? D. 王某的母亲 ? 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的回避: ? A. 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 B. 应当在审理过程中提出 ? C. 应当在一审宣判前提出 ? D. 应当在二审结束前提出 ? 4、 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员提出了 回避申请,依照法律,不得停止进行的程序是 ? A. 侦查程序 ? B. 起诉程序 ? C. 审判程序 ? D. 执行程序 ? 5 、在一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以 “公诉人发表的都是对我不利的意见,法院听了 之后肯定会从重判刑”为由在辩论阶段申请出庭 的公诉人回避,此时,审判长应当如何处理? ? A. 宣布休庭,向院长请示 ? B. 宣布休庭,向检察长汇报 ? C. 由法庭当庭驳回 ? D. 由法庭当庭驳回,但允许申请复议 ?7、有权对审判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的有 ?A. 审判员 ?B. 审判长 ?C. 法院院长 ?D. 审判委员会 ?8 、申请回避的方式如下: ?A. 可以以口头方式 ?B. 可以以书面方式 ?C. 应当以口头方式 ?D. 应当以书面方式 作业? 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甲交通肇事一案向县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在县人民法院开庭以后,审判长告知被 告人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说:“本案公诉人在担任 检察官之前,曾经在县公安局任职,他曾经侦查过本 案。因此,我申请他回避。”审判长说:“申请回避 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提出理由。现在都已经开庭了, 你用口头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太迟了。你的申请不符 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当过警察的就 不能当检察官,本庭对你的申请当庭驳回。”被告人 当庭申请复议。审判长说:“你连回避请求都没有提 出,没有资格申请复议。” ? 问:审判长的说法有哪些不符合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 的规定? ?第三节 刑事辩护制度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32―39) ?二、刑事辩护概念 ?刑事辩护: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 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诉讼活动。 被告人获得辩护权是一项宪法 原则。 ?三、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 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护人或亲友/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重点) ?不可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正在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 力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 人或无国籍人;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曾担任法官、 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 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如果这些人是 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可以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 ?四、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辩护的种类 指定辩护 针对指控进行申辩\辩解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辩护人。拒绝辩护《律师法》29条第2款规定?刑诉第39条规定 ?指定辩护(仅在审判阶段适用)(重点) ?条件: ?1、必须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如果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则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存在指定辩护的情形。 ?2、必须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A、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人而没有委托辩护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 ?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 ?五、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1.独立的辩护权。 ?2.阅卷权。 ?3.会见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获得通知权。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7.拒绝辩护权 ?8.经被告人同意,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9.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练习?某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 查。侦查人员在对某甲进行第一次讯问的 时候,告知某甲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帮助。某甲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 ?问: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 律师帮助? ? 某甲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 侦查。在侦查期间,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某甲。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批准逮 捕。某甲在被羁押期间,提出聘请律师的请求。 县公安局以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 见需要保密为由,在收到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不批 准某甲的请求的决定,并通知某甲。某甲认为县 公安局的决定不妥,私下聘请了律师。 ? 问:县公安局是否应当批准某甲的请求?某甲私 下聘请律师,公安机关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如某 甲认为县公安局不批准其请求的决定是错误的, 有何救济手段? ?某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以后,要求 聘请律师,但没有提出要聘请谁。看守所 对某甲的请求置之不理。某甲的妻子代某 甲聘请了一位律师。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 认为,某甲的妻子没有资格聘请律师,拒 绝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 ?问:看守所和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 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贪污一案可能判处死刑, 遂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向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在开庭 之前,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的名义,要求法院为 某甲指定辩护人。法院对检察院的建议有不同意 见,认为本案被告人不会被判处死刑,不符合指 定辩护人的条件;会不会判处死刑,不是由检察 院说了算,而是由法院掌握决定权。因此,法院 没有理睬检察院的建议。 ? 问:如何评价检察院与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分歧? 作业? 某甲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于日(星期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 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之 后,于日(星期一)告知某甲可以 委托辩护人。某甲提出委托其兄担任辩护人。某 甲之兄曾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于一年 前刑满释放。人民检察院以他有前科为由,不同 意他担任辩护人,要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 ? 问: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代理概念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刑事诉讼或附带民 事诉讼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 代理人承担。 ?二、刑事诉讼代理的种类 ?(一)根据代理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分 为两种: 1.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 产生的代理。 2.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 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二)根据被代理人的身份不同,代理分为 五种: ?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2.自诉案件的代理 ?3.反诉案件的代理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 ?5.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 ?(三)刑事诉讼代理的共同点 ?不同的诉讼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 和义务等也不相同。但是,它们也有共同 点,包括以下三点: ?1.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 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 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3.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 承担。 ?三、委托人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 诉讼中的代理专指委托诉讼代理,有权委 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下列三种: (一)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亲属;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 ?四、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1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 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这是有关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准用性规定。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的人与律师同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 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 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 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 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 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 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练习?某甲故意伤害某乙和某丙。在本案审查起 诉过程中,被害人某乙、某丙分别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由 于某乙伤情较重,便委托某丙作为自己的 诉讼代理人。某丙考虑到自己与某乙都是 本案的被害人,对案情较熟悉,也懂得一 点法律知识,便答应了某乙的要求,与其 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问:某丙能否担任某乙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节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司法机关在追究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 解决被害人(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 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 的物质损害赔偿的活动。 ?二、特点: ?1、特殊性。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是因为 犯罪所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的,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 ? 2、法律依据的符合性。 ?3、处理程序的附属性。依附于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刑事诉讼成立。 ?(2)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如果被害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可 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 了被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 ?(4)有明确的被告人 ?? ? (重点)?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未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继承人;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5)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若是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损害,不能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方面的损失不能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 ?(6)被害人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被追究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 ? 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既然案件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立案等一系列 诉讼活动,就算最后法院认为被告无罪, 也要对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一并 予以解决,而不能驳回请求。 ?(7)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 诉法院管辖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重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 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 ?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 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3?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 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分子非法占 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 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重点)?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 2?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等。 ?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诉讼行 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 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 ?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A.权利: ?①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②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 保全措施。 ?③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 人回避。 ? ④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判的法庭调查 和辩论。 ?⑤在案件审结之前,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和 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⑥对法院关于附带民事 诉讼部分的判决不服,有权依法提出上诉。 立案------------------------------------------一审判决之前附带民事诉讼,否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口头或书面)可以先行调解,否则应与刑事案件一同审理 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其 审判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一并 审判”是原则,“分开审判”是例外。) ?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以后,为了保证作 出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在 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 产和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的请求。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 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对被告人的财 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以他个人的财 产为限;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的数量, 应以足够赔偿为限。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 ) ? A 被害人 B 已死亡被害人近亲属 C 无 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D 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选择题:下列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有() ?A.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B.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加害人。 ?C.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D.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或 企事业单位。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 围? ? A?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包括 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损失、残 疾赔偿金等,以及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财物 的损失 ? B?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失 ? C?因盗窃、诈骗、侵占等犯罪行为而 失去的财产 ? D?因债务纠纷引起犯罪,该债务纠纷 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 负有赔偿责任的人?(1998年试卷二第37题)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 害人 ? B?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 继承人 ?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多项选择题 ? 1?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 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 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 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 被告 ?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 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 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第二审判决或裁定 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第七节 诉讼期间和送达制度?(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刑事司法机 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一定刑事诉讼行为应 当遵守的时间期限。 ?(二)期间的分类 ?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1.期间的计算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 期间以时、日、月 计算。 ? A.以时计算的期间,都是司法机关发送通 知和进行个别诉讼行为的期间。如侦查机 关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二 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 单位,并对其讯问。 ?B.以日为计算标准的期间比较多。如将起诉 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间。(开庭10日前) ?C.以月计算标准的期间,月的计算是从开 始月的某日到期满月的相当开始日的前一 日。以月计算标准的期间,包括犯罪嫌疑 人已被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 限、补充侦查期限、一审办案期限、二审 办案期限、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期限。 ?2.期间的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期间开始的时和 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 款: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 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 算过期。 除邮寄诉讼文件以外,其他诉讼 活动(如向证人发送通知书)在路途上所 需的时间,当然也应予以扣除。 ?在司法实践中,以月、日为计算标准的期 间,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为法定节假日, 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但是,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应当 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 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3.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在法定的情况下,诉 讼过程中的某种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已过 的时间不计入期间以内。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应当重新计算的期间,都是司法 机关的办案期限。 ?4.期间的延长 ?是指在原定期间内未能完成应予完成的诉 讼任务,可以依法自行延长该期限,或者 在期限届满前,报经一定机关批准或者决 定,延长该法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 以延长的期间是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如: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34条、第138 条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 讼法第80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 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 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 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送达? (一)送达的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八章 期间、送达(81) ? 第81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 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 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 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 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 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 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 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 诉讼文书送交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的诉 讼活动。 ?(三)送达种类: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 达、转交送达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 2.特征:[1]客观性 ? [2]相关性 ? [3]合法性 ?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 (重点) ? 1.物证、书证 ? 2.证人证言 ? 3.被害人陈述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5.鉴定结论 ? 6.勘验、检查笔录 ? 7.视听资料 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42:“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 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 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 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相关概念?证明对象:需要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一切 案件事实。 ?证明标准: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 负责,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 的案件事实,否则将承担其控告、认定或 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 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它是被人为赋予的资 格能力,与证据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 合法方法、合法形式、合法的来源以及法定的审 查程序等几个方面。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 具备的内容要件。 合法性证据力形式要件客观性 证明力 关联性内容要件 ? 一、物证的概念: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 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的一切物品和 痕迹 。 ? 二、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实物或痕迹 ? 2、物证以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 案件事实 ? 3、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4、物证一般只能对案件事实起到间接证明作用 ? 物证的种类 ?1实施犯罪的工具 ?2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 ?4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5其他可能揭露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的实物和痕迹。 ?案 例 一 ? 被告人:罗杰? 佩思 ? 被害人:克莱尔 ? 时间:1968年 ? 地点:英格兰,伯朗姆莱 ? 意义:这起恐怖的谋杀案,揭示了现场纤维的收 集活动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意义是空前重要的。 ? 日晚8点过几分,刚结婚不久的伯纳 德? 约瑟夫回到伯朗姆莱州的家中。进屋后,他在黑 暗中打开了灯。顺手把雨衣和公事包放在长椅上, 然后呼唤自己妻子克莱尔的名字,但没有任何回应。 他感到很纳闷,于是他进人卧室,也没有马上看到 妻子,突然,他发现床下伸出一条腿,这才看到克 莱尔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喉咙被割了一条很宽的口 子,身上还穿着丈夫送给她的桃红色的羊毛衫―― 这件衣服可能在追捕凶手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尸检是由詹姆斯? 金马伦教授进行的。死者的喉 咙被尖刀刺至脊骨,右手上的伤说明克莱尔为了生 存进行过殊死的搏斗。尸检还发现,被害者是先被 勒至昏迷,然后被有锯齿的尖刀刺死。詹姆斯? 金马 伦教授分析死亡时间是下午7:15左右。迹象表明死 者没有受到性侵犯。房间里没有找到凶器,但第二 天发现,死者家中有一把带锯齿的8英寸长的切面包 刀不见了。 ?案 例 二 ?被告人:伊娃? 拉柏林 ?被害人:卡罗尔? 拉柏林 ?时间:1929年 ?地点:加里福尼亚州,塔特尔镇 ?意义:精彩的推理和严密的法庭科学分析 所产生的新闻效应,风靡整个美国。 ? 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想象,卡罗尔? 拉柏林都是一位体贴 的丈夫,他因为战争双耳失聪,所以无法欣赏音乐, 为了使他的妻子高兴,他愿意送他快乐活泼的妻子伊 娃去参加当地广场舞会。日,也是在这 样一个场合,卡罗尔? 拉柏林在他的汽车外等着伊娃。 而伊娃正在小镇的学校校舍跳舞。后来,就像他们早 些约好的那样,伊娃用托盘端着咖啡和三明治,从喧 闹的地板上,小心翼翼地迂回而过。在大门附近,她 偶然撞到了另一个妇女,这位妇女耸了耸肩,表示道 歉。伊娃说没有关系。这一幕很快就过去了。在汽车 旁,卡罗尔? 拉柏林吃起了妻子送来的点心,他边吃边 和妻子交谈了几句。然后伊娃就返回了舞会,几分钟 后,兰草音乐小提琴曲被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声盖过。 疑惑的舞迷们跑出去发现,卡罗尔? 拉柏林在小车里痛 苦的翻滚扭动,痉挛的过程中,他喘息地说到,咖啡 奇苦无比,还没有来得及送往医院,卡罗尔拉柏林就 一命归西了。 书 证?一、书证的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 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二、特点: ?1.思想内容 ?2.与案件有关联 ?物证\书证之证据规则 ?关联性规则: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 才能作为证据使用。(P212)?物证与书证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物证与书证案例分析:?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 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 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 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 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 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 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 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 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 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 地距A市15公里。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 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 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 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 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 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5点55分回厂。侦查人 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 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问:在本案,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 据属于书证? [问题] 1.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 2.该案中的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 被告人过某因犯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过某在任 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 机100台的协议,以加大货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元,并 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一拖二空调机;[2]过某在任经理期 间,多次向承包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 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过某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 做伪证,此情况被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 得;[3]过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互助金名 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经理张某保管。并嘱张某 保密。后过某三次取款共2400元,挥霍一空。开庭时张 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 2.证人证言?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 都可以作为证人。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 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 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C、证人只能是当 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D、由于证人 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条件的,具有不可代 替性。E、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 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F、见证人应作 为“特务的证人” ?传闻证据规则(P216) ?证人证言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机轧死两个儿童 后逃逸,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 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 的叙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见过的“XX 牌1041大货车”,并指认广告图片上的天 蓝色XX牌1041大货车与肇事车辆一样。以 此为线索,最后破了案。 ?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 证的义务。( ),不能作为证人。A.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 B.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C.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D.本案的司法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E。案件的当事人 ?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 列4个人在场,其中( )不能作证人。 A.张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 绩好 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 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被害人陈述: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司 法工作人员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 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 述. ?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 ) A. 犯罪嫌疑人陈述 B. 被害人陈述 C. 证人证言 D. 独立的证据种类 ?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 ) A. 翻译人 B. 鉴定人 C. 证人 D.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一、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 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 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口供) ?二、证据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P215) ?一个法律制度必须为保护权利和补偿损失 提供公正的法庭”, ?零口供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P219) ?三、供述和辩解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侦 查过程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 乙、丙参与了共同盗窃,乙还在盗窃后 实施了强奸行为、丙曾犯有诈骗罪,另 外,还揭发其友丁曾犯有抢劫罪。经查 实,甲揭发乙的强奸行为、丙的诈骗行 为、丁的抢劫行为,甲都未参与。 ? 鉴定结论: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 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的判断. ?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 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 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 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 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 张某盗窃珍贵文物一案涉及到下列一些证据, 其中哪些属于书证? A.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价值的鉴定意见书 B. 博物馆开具的盖有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签名的文物情况说明 C. 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情况的说 明 D. 法院委托市精神病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病 诊断结论
? 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 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 截至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 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死于 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 ? 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 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 认为该鉴定认为,从现有材料观察,未见风湿性心脏 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的病理改变。 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 2004年7月,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来自北京、 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湘潭, 对黄静进行尸检,作第5次司法鉴定。最终结论是:黄 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案中有涉 案嫌疑的男子)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 日,湘潭黄静裸死案一审宣判:姜俊武 无罪。 ? 勘验\检查笔录: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 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 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 文件。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 ?联系:对象有时相同 ?区别: ?制作主体不同 ?方法不同 ?内容不同 ? 例?日晚5时许,在一间很大的房子 里有人看见张老师躲在角落里的一堆杂物 后面,向外张望了一下,又缩了回去。几 分钟之后,张老师脸上带着不自然的笑容, 向别人招了招手,然后从旁门走了出去。
如堕云雾的高莺莺死亡案? 日,附近赵岗村村民高天虎18岁的女儿高 莺莺来到襄樊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做服务员。 ? 日晚,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服 务员高莺莺在宾馆身亡,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 法医组尸检后得出结论,高莺莺系坠楼自杀身亡。3月 18日凌晨4点,当地警方将高莺莺的尸体拖走,当晚尸 体被火化。此后,高莺莺的父母四处上访,到2005年, 襄樊市的腐败窝案曝光,襄樊市委原书记孙楚寅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七年,其他一些官员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2006初,《民主与法制》相继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 《襄樊官腐并发症》,另一篇为《高莺莺之死九问》, 引起了社会关注,媒体也有很多跟踪报道。不久前,这 个案子又有一个戏剧性的进展。7月有关方面宣布,高 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 人所留,高天虎以涉嫌伪证罪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高莺莺一案中的勘验检查笔录则直接作出 死者系坠楼身亡的结论,要么是意外,要 么是自杀。对于现场情况则没有足够的反 映,比如楼有多高、死者躺卧位置、身上 的创伤呈现什么特点等。 ?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 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 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 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 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时间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______分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过程及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侦查员:____________ 记录员:____________ ?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日) 第一百零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 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 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日)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 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 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 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 参加。 第一百七十三条 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 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 ?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日) 第二百零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 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 ? 侦查实验的任务是: (一)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 (二)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三)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四)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 一致: (五)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 留下某种痕迹: (六)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 (七)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第二百零三条 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 害、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二百零四条 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 《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 章。 ④《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l5日 公 安部发 布) ? 第二十二条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公安消防机构 对复杂疑难的火灾事故可以进行模拟实验。 视听资料1.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 ?录像资料 ?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 ?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该种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这种信息资料完 全是仪器自行运动分析后显示的数据资料。 无需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属于视听资料的有()A、贩卖淫秽物品案中的淫秽录像带 B、电脑储存的指纹库 C、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录像带 D、毒犯经过机场安检时有关设备发出 的报警和图像 证据的分类1,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 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 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 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 的,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 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传来证据同传闻证据不同?含义不同。传闻证据指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 人以外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 包括实物证据,而传来证据既包括言词证据也包 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 是传闻证据,具体包括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证 人以书面陈述代替到庭口头陈述,以及证人在庭 外陈述的笔录。而上述传闻中只有证人转述他人 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请判断?在一起杀人案中,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 其兄告诉他曾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被害 人赵某。 ?在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犯罪人首 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份广为 散发,造成了严重后果。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 ?有罪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 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 证据。?划分标准是证据的内容和作用。 ?不能根据证据由哪一方提供来划分。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 形式、提供方式 ?言词证据是人的意识对案情作出反映而形 成的,凡证据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 以语言形式表现的叫做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各种物品的特性、存在的状 态和变化以及各种物品之间的联系形成的, 它是以物理状态、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 广义上的物证。 ? 2 .范围?言词证据 ?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3 .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是证据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证据的证明方式不是划分标准。 ?不能因言词证据的记载方式表现为实物而影响言词 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1 .概念?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 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 .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证明关系?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 接的。 ?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 接的 3 .范围?直接证据主要有:A.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 B.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C.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间接证据: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难于分类概括。 一般说来,只能证明时间、地点、工具、手段、 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案件情节的证据, 都是间接证据。 5 .运用规则?直接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 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 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孤证不能定案。 ?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 定案件事实。 ? 日上午8点,在某工厂单身宿舍里 发现职工叶被杀。侦查过程中,通过勘验现场 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米,还 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印一 枚,室内抽屉被撬开。死者家属证明,丢失现 金2000元。 经侦查,发现嫌疑人林,某饭店职工,26 岁。刚被解除劳教。发案当天,他休息,不值 班,有作案时间。当年“五一”准备结婚,急 需钱用。 现场打火机上所取指纹同林劳教档案中 指纹进行鉴定,认定属同一人指纹。 对林家进行搜查,发现一件灰色上衣上少一纽扣。 其他纽扣同现场遗留的棕色纽扣完全相同。又 发现模压底布鞋一双,经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 波浪鞋印为同一鞋印。 拘留林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 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型同被害人为同一血型, 与林血型不一致。 据林的11岁的外甥女说,15日早晨8点多 钟,林到她家,看见他的上衣、裤子、帽子上 沾有红油漆似的东西,林要了她父亲的衣服换 上就走了。 被告人林被捕后,拒不承认杀人事实。 ?该案公诉方掌握的证据: ?1,毒贩赵某的供述:”当其在洽谈毒品买卖时李 某在场,他将一包用报纸包着的50余克海洛因塞 时李李某的口袋里“; ?2,现场另一毒贩的供述,“李某当时亲眼看见 赵某看毒品样品”; ?3,公安人员在现场查获的“李某藏匿于出租车 驾驶员座位底下”的“由其保管的一包50.17 克的毒品海洛因” ?4,多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李某与毒贩赵某 长期非法同居,赵某长期从事贩卖毒品的活动, 案发前李某多次陪同赵某贩毒,并帮其数钱” ?1997年春节前夕,苗永德12岁的儿子苗京 顺出去以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三天后苗家曾 接到勒索信和勒索电话,但公安机关并没有查 到任何线索,苗京顺就这样离奇失踪了。4年 后,苗家以前麻将桌上的朋友姜宇,因为诈骗 手机被江北分局逮捕.为了立功,姜宇交代: 自己的弟弟姜琳曾经杀过人,经过调查,警方 确认姜宇所说的“老苗家的小孩”正是离奇失 踪的苗京顺.藏匿了4年的犯罪嫌疑人姜琳很 快就在家中被捉拿归案. ?案发现场已经面目全非,孩子的尸体已经无法 找到,而这是该绑架杀人案的最重要证据. ?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总经理林源有重大经济犯 罪嫌疑. 中体旅公司曾支付过一笔中介费.签订 土地租赁协议的中体旅公司和北京共青林场之间, 已有13年合作关系,根本没有请是介公司的必要. 更不可思议的是双方用的是同一家名为柏森公司 的中介公司,中介费高达400万元,而且该公司只 做过这一笔业务便消失了. ?其中26万余元汇出,以林源的名义在通洲区购Z 了一套住房,三个月后转到柏森公司女会计王某 名下.其余借人作生意; ?原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公司竟出资6000万元与中 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合作注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 司,于是通过银行调查柏森没有用6000万元资金 进行过注册活动.2001年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将林 源逮捕. ?重要证人(法定代表人)孙某下落不明; ?孙某只有20岁到案,对此一无所知,但公司 的实际控制者是其姐王某. ?无一份直接证据证明林源与400万有染,而 且王某在逃 ?柏森公司到底是谁的; ?公司在土地租赁中是否实施了中介行为; ?400万元的去向, ?林源与王某是否有暧昧关系 ?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 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式 ?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王某亲眼目睹被告人李某持刀杀死了被害 人丘某,王某的证言属于( )。 A. 辩护证据 B. 有罪证据 C. 间接证据 D. 传来证据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 证据的是( )。 A. 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 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 赃物的复制品 D. 鉴定结论的抄件 ? 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 男尸体。尸体是卧状,着浅灰色毛衣,距尸体3米处的 一张桌子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80厘米,两条血痕下流, 桌上附有一血指纹。尸体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 心脏部位有一伤口,经鉴定为匕首所刺。现场桌上留有 一打火机,打火机上附有一指纹。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 一枚黑色钮扣,鉴定结论为他杀。 ? 经查,死者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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