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三江镇民政办现负责人是谁?有几人组成?

三江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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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民政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全县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县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审报革命烈士称号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军人的接收及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县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核准全县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乡镇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与不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复查,受理公众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贫困大学生贫困救助工作。
  (八)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承担县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标准行政区划图;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乡(镇)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镇)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管理区划、勘界、地名档案。承担三江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县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三江县慈善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婚姻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二)拟订本县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贯彻实施《收养法》,承办本县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县境内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社会团体章程的核准。
  (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和工、青、妇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务,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和社会福利股(审批股)
  承担县民政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结县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事项;负责送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会同其它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性社会组织的依法行为,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负责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草拟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各类福利机构标准;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福利彩票的销售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优抚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审报革命烈士称号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协调全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军人的接收及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和县政府接收的捐赠款物的分配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查乡(镇)每月报账的救济费用;负责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工作。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三江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三江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
  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编绘和审定乡(镇)标准行政区划图。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三江县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镇)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管理区划、勘界、地名档案。承担三江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实施《婚姻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本县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本县境内收容遗送工作。
  (七)低保股
  贯彻执行、宣传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城市医疗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编制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负责城乡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低保证》、保障金领取卡、医疗救助金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乡镇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与不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复查;受理公众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微机化管理及网络信息化管理;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单位、乡镇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贫困大学生贫困救助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报批基建项目。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协助老龄委领导处理政务和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的老龄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办法;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综合上报;督促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落实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对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为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检查指导基层双拥工作,做好双拥工作的考核、验收;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网络,制定和完善双拥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双拥工作的新路子,推广典型双拥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双拥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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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民政局召开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及县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7月4日,三江县民政局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全县15个乡镇民政办主任或乡镇分管领导、县福利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民政局党组书记杨秋姣主持。
  会上,民政局局长杨晓东传达了6月28日全市民政系统安全会议精神,通报了前阶段县局对全县五保村、敬老院、福利院安全检查情况,并就我县民政系统下一步安全生产提出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二是各乡镇、县福利院要立即进行安全排查,将排查情况上报县民政局,三是要建立档案,将整改情况详细记入档案记录。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局机关将组成工作组随后进行督查,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常抓不懈,实现“零隐患、零漏洞、零事故、零容忍”的“四零”目标。
  会上县民政局与15个乡镇、县福利院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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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民政工作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根据三江县委、政府对民政部门工作全年目标任务的要求和民政局年初各项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的实施,从12月2日至10日,三江县民政局分成三个绩效考核组,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带队,对三江县十五个乡镇进行了为期八天的民政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此次主要考核各乡镇2013年开展的民政工作情况。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与实地考察的方式,对2013年自治县各乡镇开展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敬老院五保村入住、婚姻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孤儿救助及老龄工作等进行全面地考核,考核本着注重平时业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与年终检查结合的方式,由各乡镇自评、局考评组考评、业务股考评、局班子考评等做出正确的评价,力争为自治县民生工作给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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