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再上诉离婚撤诉申请书可以收集新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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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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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后撤诉,再上诉事由
&06-17 18:33&&悬赏 20&&发布者:朱伟珠 &地区:广东-清远 回答:(34)
因我同妻子感情破裂已分居5年。2013年12月份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我于2014年4份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电劝我撤诉,6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起诉,我已下定决心,一定要离,你觉得我应该对本次的上诉撤诉后再进行第二次上诉吗?如果这次撤诉是否对我第二次离婚起诉有影响?如果我想在这次的上诉中判离,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才能推翻一审的判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江苏-苏州]
电话:;;;
169253积分
回复时间:日 15时43分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分析如下,希望有所帮助:
1.如果你在二审法院判决前撤诉,从你签收法院给你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撤诉裁定)的第二日起往后推6个月,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以上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仅是针对你本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妻子起诉离婚是不受这6个月时间限制的。
2.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等。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你上诉撤诉后,再起诉的情形下,需要搜集比在一审中更有力的证据。虽然你们已分居满5年,可能证据证明力不够,另外可搜集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是否有虐待、欺骗等情形。
3.如果你上诉不撤诉的话,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会驳回你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
4.建议您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情况来作出准确的判断。
我的补充:
5.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提供的法律帮助比较详细,简单直白。
[广东-佛山]
回复时间:
你的情况已经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建议坚持上诉到底,可积极提供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相关证据。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如果撤诉已经六个月,你可以同之前一样再次起诉,准备的材料同前但需提交一审判决书。
[北京-海淀区]
1336637积分
回复时间:
撤诉后再另行起诉,因为第一次一般判决不离,上诉一般也是维持,即使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离婚的,也不会直接改判,而是发回重新审理,重新审理意味着还有一次一审,判决离婚后,对方还有权上诉。
我的补充:
这次撤诉对第二次起诉没有影响,而第二次起诉一般就会判离。
通常情况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山东-青岛]
160375积分
回复时间:
1、你就不应该上诉;2、为了尽快离婚应该撤诉后6各月后在起诉离婚,对再次起诉离婚没有什么影响的。3、想上诉判决离婚,必须有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还要和二审法官弄明白了。
[北京-西城区]
267105积分
回复时间:
应该对本次的上诉撤诉后再进行第二次上诉
对第二次起诉有利。
基本上没戏。除非有证据证明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河北-秦皇岛]
回复时间: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的补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请充分对照找到适合自己的条件和理由,解除你的婚姻桎梏。
[山西-长治]
回复时间: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因离婚诉讼裁判不离而上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建议你还是撤诉最好,因为分居只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而且分居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果对方以由于工作原因而分居,这也是推翻由于感情破裂而分居的理由;
&&&&2、你撤诉以后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用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比如你们俩的谈话录音,左右邻居的证人证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言,影响你们夫妻感情的诸多事情,对方怎样对待你及你的家人也是一个方面等等,这都可能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情况;
&&&&3、另外,你们之间为什么感情破裂,也就是破裂的原因,双方还是一方存在过错,还是存在某种方面的疾病等情况,也是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包括一些婚内的隐私等只要影响夫妻感情都可以向法院说明,(但是,如果涉及到隐私问题,应当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
&&&&4、而你上诉的话,这些相应的证据或者相关的证据如果在一审时没有收集,那么另行收集的证据在二审当中不能够作为新证据提供,那么对你的上诉不利,另外,二审法院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每年案件的改判是有一定的比例限制的,在实践中,由于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上诉的,还没有获得改判的先例(至少本律师从业多年还未碰见有这样的先例)。
&&&&而且有的地方也有不成文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了财产和抚养权问题不服可以上诉外,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上诉是不予受理的。
&&&&因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议如果在一审时证据不是很充分的话,撤诉为好,而且撤诉后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行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证据准备更为充分一些,那么在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就会很大;
&&&&5、如果你坚持上诉,那么你的证据应当围绕你上诉的理由当中的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按照该不服的方面从法律上和事实上准备推翻该错误的证据。
&&&&而不服一审判决,那么你的上诉理由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另一方面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那么你应当是针对该两项你认为错误的情况准备你认为可以推翻一审法院的证据,不管你是准备哪方面的证据都应当围绕该两方面的理由予以准备。
&&&&另外,你如果还有其他无法取得的证据,你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取。
&&&&但是,本律师的分析还是那句话,如果因不服上诉的离婚案件改判的几率极小极小,你应当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最后,本律师还是建议你撤诉,待半年后再行起诉为好,这样获得判决离婚的机率就会大幅增加。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予以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如果我这次撤诉,对第二次起诉有没有影响,我是四月十一号收到的一审判决,四月二十号上诉的,如撤诉,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半年
你的上诉对你的从新起诉的时间是有影响的,因为半年的起算应当是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而你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还没有生效。
如果你撤诉,那么半年的时间应当按照法院给你下达撤诉裁定之日的次日计算,建议调整好心情,这样好几年都等了,也不在乎多等半年对吧!
所以,你如果决定撤诉,那么为了下一次的尽快起诉,建议你及时到法院撤诉,尽早使一审判决生效。
[湖南-娄底]
回复时间:
建议你先撤诉,再准备第二次起诉,这样更有利于离婚。
[广东-佛山]
回复时间:
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否则一般会维持的。
[北京-朝阳区]
199327积分
回复时间: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1、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此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据您所描述,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应该是女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您提交的证据,未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是否撤诉问题。
  是否撤诉,取决于您手中的证据是否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您所述你们已分居长达5年,但是由于分居的事实在实践中不好举证证明,所以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认可的。
  如果您二审不能提供新的证据,一般法院都会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从上诉到开庭,到法院作出判决有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等三个月最后拿到的是维持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白白浪费时间。与其这样,不如听从法官的建议撤回上诉,这样如果6个月后,您仍然坚持离婚,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您二审中不能提供新的证明夫妻感情确破裂的证据,您现在申请撤回上诉,不会对您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影响,反而可以节省时间。
  3、关于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的问题。
  法律所以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同意离婚,并且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限制原告继续起诉,其目的是为给双方一个冷静磨合的机会,如果6个月后,原告坚持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一般都会推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也并不尽然,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第二次起诉时夫妻仍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第二次不判决离婚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所以,如果您撤回上诉决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千万不要抱着已经是二次起诉离婚了,法官肯定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心态,实践中由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准备不充分,法官不判决离婚的并不少,所以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应诉,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最好请专业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您是否撤回上诉取决您手中是否有婚姻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您手中的证据充分,您不必撤回上诉,但是如果您手中并无新证据,仍然是一审中提供的证据,二审多会维持原判,根据我多年来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想通过上诉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没有新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建议您尽早撤回上诉,等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韩丽丽律师团队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如果我这次撤诉,对第二次起诉有没有影响,我是四月十一号收到的一审判决,四月二十号上诉的,如撤诉,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半年
回答:如果您申请撤诉,二审法院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因此要从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半年,故建议您尽早与二审法官联系撤诉事宜,让法官尽早做出裁定。
追问:申请书可以邮寄吗
回答:最好亲自去法院找法官办理,一般情况下当天提交了申请书,当天就能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的,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您可以提前电话联系与法官沟通一下。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你好:因为在离婚诉讼中二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你不撤诉,法院会判决维持原判。两种结果之下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一致都是要六个月后,我个人认为不撤诉对你以后的起诉比较有利。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你就不应该上诉;为了尽快离婚应该撤诉后6各月后在起诉离婚,对再次起诉离婚没有什么影响的。
[江苏-泰州]
回复时间:
不建议你上诉,
[甘肃-兰州]
回复时间:
因为在离婚诉讼中二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你不撤诉,法院会判决维持原判。两种结果之下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一致都是要六个月后,不撤诉对你以后的起诉比较有利。
[陕西-渭南]
回复时间: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我的补充:
总之 一切需要证据来说话
[山东-青岛]
回复时间:
简单地说一下我的意见:
1、对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一般是维持原判的。劝你撤回上诉即表达了这种结果。
2、要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
3、二审法院的审限是三个月。
4、只有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决之后才能使一审判决生效,所以你撤回上诉可能使一审判决生效提前。
5、撤回上诉并不影响和改变你再次起诉的权利和理由。
6、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是给双方维持婚姻的缓解期,如再次起诉则说明了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如上,你与二审法院的法官沟通好,尽快下达准予撤诉的裁定是明智的选择。祝顺利!
我的补充:
如详细讨论,请电话联系。
[四川-资阳]
回复时间:
你如果已经撤诉,超过了一审送达后15天判决生效。只有6个月以后再起诉。如果未超过15日,则可以继续上诉。
[辽宁-大连]
回复时间: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建议六个月后再起诉。
[内蒙古-呼和浩特]
回复时间:
一审判决不离婚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广东-中山]
回复时间: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即使你上诉,维持原判的概率还是很高的。
而如果你等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半会判决你离婚。
单纯从时间上考虑,你六个月再起诉会比你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等六个月再起诉来得更快捷。
因此,建议你听从法官的建议,先撤诉,待六个月后再进行诉讼。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基本上翻一审判决的难度是很大的,就我做律师的经验来讲,建议你二次起诉,你这次撤诉,对你二次起诉没有什么影响,相反的如果你一定要上诉,则要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你才能二次起诉,本律师意见,供参考。
[山东-潍坊]
回复时间:
对第二次起诉没有影响,
[北京-昌平区]
192200积分
回复时间:
夫妻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你可以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并不影响二审的判决结果。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建议先撤诉后,过半年再起诉,否则时间上会拖的更长。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撤回上诉&&对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影响&&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即使上诉&&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不上诉&&可以节省时间
[广东-广州]
251863积分
回复时间: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起诉的!
[重庆-北碚]
回复时间:
不撤诉就没影响。否则有影响的。
[河南-郑州]
168557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另行起诉解决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一般会维持原判。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因此为了节约时间,你可以尽快撤回上诉,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你可以撤诉后,重新提起离婚之诉,这样时间更快些,如果二审再判维持原判决,而二审的审限是6个月,那么你最快需要一年后再提起离婚之诉,因此你去走二审程序是浪费你时间。
我的补充:
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出具怎样合法且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见才行。
[浙江-杭州]
480348积分
回复时间:
我建议撤诉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胜诉机会较大。
[广西-玉林]
回复时间:
撤诉,半年后再起诉。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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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撤诉后未满六个月可再起诉离婚吗作者:於林枫&&发布时间: 10:27:51&&&【案情】&&&&2007年7月,原告黄某第一次起诉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荣某离婚,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浔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014年4月,原告黄某诉至修水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原告以双方进行了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本院作出(2014)修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同年6月,原告再次诉至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争议】&&&&起诉离婚后以调解和好准许撤诉后未满六个月能否再次起诉?&&&&【分析】&&&&问题1: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吗?&&&&分析:可以,但是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没有新的情况、理由的话,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原则――“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排除离婚案件)在败诉之后,在上诉期间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够再依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但是婚姻案件是一个例外,比如说,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许,经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离婚了,事实上,经过六个月,当事人就可以再次起诉。婚姻关系是对个人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关系,所以法律把离婚案件排除“一事不再理”的范围,目的就是如果当事人实在是要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就给他们这样的机会。但是法律给了当事人一个六个月的期限,这六个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期限,给了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冷静地考虑夫妻之间的问题,希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缓和夫妻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使夫妻和好的目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法律也不勉强,还是给与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机会,可见,法律设置六个月的期限,立法者是有着良苦用心的。问题2: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分析: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期限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一方在不满六个月的时候,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我们分别予以假设:&&&&一是原、被告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请求不支持后,双方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化解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及家庭和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夫妻双方感情有所改善,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二是原、被告在一审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夫妻感情未有任何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的规定,原告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以上两种情况是正常状态下可能出现的。下面我们分析一下非正常的状态,也就是六个月内不准起诉的例外――特殊情形下的离婚请求,上述案件就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一是假如第一次诉讼之后,原告受到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不能再随意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但是对于第一次诉讼中的被告如果要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受判决生效六个月时间的限制;&&&&二是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时,也可在判决生效后或者调解和好后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黄某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即属于此种情形,原告黄某在上次诉讼调解和好并准许撤诉后未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即起诉离婚,系依据一份县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该鉴定书载明原告因遭受被告荣某行为伤害致轻微伤,故原告黄某以遭受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再次起诉本院,该院依法立案受理。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即原、被告一致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就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作了相应的安排。&&&&&&&&&&&&作者单位:修水县人民法院&&&、第1页&&共1页编辑:王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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