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行打发我食品厂工人要将合法吗

  TATA是木门行业知名品牌,但是谁又知道这家企业还是一家视员工及周边老百姓生命如草芥的血汗工厂。  2013年11月9日,我父亲经人介绍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张湾村TATA木门16分厂(注册名为北京永强腾达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姓周)烧锅炉。但是谁能想到这家工厂烧锅炉用的燃料竟然是做木门的废下脚料,而且锅炉房和宿舍都没有张贴操作规程、安全告示等注意事项,也未对锅炉工进行教育和签订责任书。相关资料表明,生产木门的材料如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板和刨花板中的脲醛树脂、胶粘剂释放物、油漆中释放物、部分木制品的漂白剂释放物等会含有一些有毒的化学物品如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而且这些东西不容易充分燃烧,经燃烧后将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但是当了一辈子农民的我父亲哪里知道这些知识,所以悲剧也就这样发生了。  11月20日晚上,我父亲和另一个锅炉工烧完锅炉后回宿舍睡觉,因为厂子在国家法定的供暖期里还没有给宿舍供暖,而且住的宿舍就是那种简易工棚,墙体很薄,他觉得冷就从锅炉里弄了些正在燃烧的木材,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废下脚料取暖,然后就上床睡觉了。半夜里就发生了中毒事件,另一个锅炉工摔到地上早晨7点多醒来,发现我父亲还在床上已经昏迷不醒,于是赶紧打电话找厂子里的负责人。厂子里找人把他们两个先送到通州二医院,无法医治,然后又送到大兴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CO中毒,做了4次高压氧呼吸,就出院了。从出事儿到出院回老家整个过程,厂子里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和我弟弟两个直系亲属。医生的病情诊断上写的很清楚,存在迟发性脑病等各种后遗症的可能性,建议三天后复查,可是TATA木门厂根本没有考虑这些,给了一个月工资就打发我父亲回老家了。  我父亲回老家呆了有半个月,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反应迟钝,手脚不灵。这时,我们才接到家里的电话,说我爸出事儿了。我和弟弟连夜赶回家里,把父亲送到县医院,根据我们的描述和CT诊断,怀疑是CO中毒迟发性脑病,但是县医院条件有限,无法治疗,建议转到北京的大医院。我们又连夜赶到北京,先到301医院,因为排队做核磁的人太多,而且病床紧张,急诊科的大夫建议去附近的北京航天中心医院。于是我们就赶到北京航天中心医院,一直治疗到今天,我父亲的病情越来越重,已完全痴呆,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我们自己垫的医疗费已经花完了,找TATA木门16分厂要求赔偿,他们却推卸责任到现在还没有给。  TATA木门加工厂使用有毒的废木门下脚料烧锅炉就是对本厂工人和周边居民生命的不负责任,并且他们故意隐瞒事实,未对工人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对周边居民告知,更没有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是严重的破坏环境并且损害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现在为了环境安全,在北京以煤炭烧锅炉尚不允许,而这家企业却用有毒材料烧锅炉,情形非常恶劣。故请有关部门给予关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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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争到底,自己先顶。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公有企业私有化改制下,有大批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人被迫下岗。当时好多地方政府为卸[包袱],把所有的公有制企业[除几个垄断行业]廉价出售给私业老扳, 把广大工人推向社会。这是违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违背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采取“一卖了之”的作法,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债务和拖欠税款悬空、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制止上述错误倾向,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以下简称出售企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面理解、正确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国有小型企业不是不能出售,但出售不是主要形式,更不能统统“一卖了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业制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要抵制各种错误言论的误导,坚决制止出售企业之风,特别要制止名卖实送、半卖半送、逃废银行债务、拖欠税款和规避安置职工的错误作法。国有小型企业出售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操作。     二、出售企业是指将国有小型企业出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国有小型企业在企业划型标准调整前,按现行标准确定;企业划型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确定。严格控制出售企业的范围和数量,不得出售社会公益性企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售的企业。向国外(境外)购买者出售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售企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债权;必须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出售企业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出售县(旗、区、市)属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含州、盟,下同)审批,并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省级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企业,不得出售;出售地级市属企业,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除地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审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出售外,其他任何部门、机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决定出售企业。     四、出售企业应遵循的程序:     (一)地级市以下人民政府(含地级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售方)将出售方案征求有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意见后,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出售信息;     (二)拟购买者须向出售方提出购买申请,由出售方审查其资信情况;     (三)出售方要指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财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土地使用权界定;     (四)出售方委托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     (五)出售方应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企业出售价格及购买者;     (六)购买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与出售企业的债权经营机构签订转贷和还款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     (七)出售方与购买者签定出售协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售的企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协议方可生效。出售方与购买者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企业法人变更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五、购买者应具备的条件及付款方式。购买者应出具不低于所购买企业价款(以下简称价款)的有效资信证明,不得以所购买企业的资产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购买该企业。购买者应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出售方同意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分期支付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价款的30%,一年内应支付价款的70%,两年内必须付清价款。未付价款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由购买者,向出售方支付利息。购买者在尚未全额支付价款前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购买者尚未全额支付价款前,出售方应派人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购买者确因生产经营需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应经出售方同意;购买者不得将企业有偿转让给其他所有制企业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自然人。购买者全额支付价款后,财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方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产权变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出售企业的资产清查及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企业出售前,有关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资产清查,在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报损、财务呆坏账等,需要核销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处置。出售方应指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出售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权谋私、恶意经营等造成企业损失的,要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未经资产清查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企业,不得出售。     七、对出售企业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及出售价格的确认。出售企业前,出售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企业产权。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由出售方委托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产,应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应定在资产清查、审计和产权界定后,评估结果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并以确认值作为确定出售企业底价的依据,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底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在出售价格上给予购买者优惠。     出售企业的用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购买者应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售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应从企业中剥离,可以留在企业由购买者有偿使用,并交纳不低于该部分资产评估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使用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部分资产使用的监督。     出售企业前,原企业拖欠职工的所有医疗费和生活费、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自谋职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经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从出售价款中相应抵扣。     八、严格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售企业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见,依法落实各项债权。已为债权金融机构的贷款设定抵押或质押的企业财产,出售方在出售时必须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出售时,银行贷款已到期的,出售收入必须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未到期的,购买者应与出售企业的债权金融机构签订转贷和还款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出售企业已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出售后,购买者应继续承担原企业的担保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银行减免出售企业的债务,也不得随意减免税收;银行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规定减免出售企业的债务。非银行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可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购买双方与债权人就债务处理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不得批准出售。     九、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出售企业的全部职工原则上由购买者负责妥善安置,并负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原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购买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对出售后愿意继续留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购买者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与购买者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应不短于职工与出售企业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愿留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可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职工,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按当地政府规定领取安置费,并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十、出售企业的净收入要上交财政,在预算上单设科目反映,专项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或支持国有中小企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不得作为借贷资金借给其他企业使用。集团或母公司出售所属小型企业的净收入,专项用于该集团或母公司的资本再投入或技术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售企业收入使用的监督。     十一、对出售后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银行要监督购买者执行还贷协议,防止购买者抽逃资金,防止恶意经营、故意恶化劳动条件,严格执行企业出售和职工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十二、加强对企业出售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出售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纠正出售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于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或利用职权询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与购买者串通、故意压价出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购买者购买企业后不执行协议规定,或在购买企业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出售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部门负责出售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防止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和无人负责。要加强监督,规范操作,不得以强迫命令、压指标、定任务和规定时限等方式出售企业。      如今这些下岗工人特别是40.50.人员由于年纪大.身体差.就业非常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每年还要交纳巨额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为此,请政府救助40.50.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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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工人顶一下!
  LZ想说什么???????让政府对4050 人员做什么????  
  是啊,年纪大,工作难找,还要缴纳养老保险,真的很艰难,zf应该适当减免大龄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额,把为民解忧做到实处,让他们的生活不要那么痛苦。
  适当减免养老保险缴纳基数,zf多分担一些,方法简便易行。
  还没醒吗?8090年少好玩没有觉悟情有可原,你都活了这么多年难道没醒吗?马上要加税了,水电煤气通通要涨就是我们的收入不涨,惨的是今年还降了,知道应该做什么嘛?
  4050是啥意思?请解释一下
  猪蛹鸡年代遗留的历史问题了,不能再回避了,再不解决下岗工人真没活路了。
  俺就是  20年前俺缩头乌龟  现在活该  谁同情俺  俺和谁急
  我觉得现在网上很多人提议的让女45岁男55岁提前退休的办法不错。至于40.50人员的缴纳保险费问题,我们这里已经实行ZF补贴了,个人只需缴纳40%,ZF给补贴60%,但数额仍不小。  
          被出售的企业都是亏损企业。当然不能原价出售。何来的廉价出售?    就像被中国收购的沃尔沃,和差点成功的悍马,它比原价低了很多。      
  &猪蛹鸡&,好名字。这个人,太可狠
  下岗工人
       作者:平等思想 回复日期: 22:08:39 
                    被出售的企业都是亏损企业。当然不能原价出售。何来的廉价出售?        就像被中国收购的沃尔沃,和差点成功的悍马,它比原价低了很多。  ==========================================================  我所在的企业效益一直很好,可是也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了。当然,买主绝不是普通人。
  看来无人过问了
  kaq 哎,无话可说。
  还没下岗的工人顶了!
  哎,相信党还不如信春哥  只能悲哀的路过
  生命不息  顶帖不止      一直顶到家 宝看见 !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10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说谎招雷劈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10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10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低保也一样,约2000---3000元一位否则社区不报 民政不批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10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低保也一样,约2000---3000元一位,否则社区给不报,民政不批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请来救助
  我是浙江金华市武义县的下岗工人,我们这里个体经济相当发达,2000年在改制的旗号下,所有公有制企业[除供电.水.烟草.电信]全都廉价卖给了私人企业,所有工人以每年工龄五至八百元一年买断工龄。我们这里经济发达,消费水平高,外来打工者多,因按排下岗工人企业要给下岗工人交养老金,大多私企不愿招用下岗工人,他们喜欢招用外地打工者。我们这里下岗工人找工作非常难,40.50.人员更是难上难。广大公有制企业职工下岗时政府还强迫他们在[自谋职业]协议书上签字,不然还领不到五至八百元一年工龄的安置费。从此,政府宣判他们为自谋职业人员,我们这里不存在下岗工人了。并要他们[不要找市长,找市坊。]一推三六五。在年青的大学生都很难找到工作的今天,下岗工人找工作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他们上有老下有少,为了生存,女的不的去当保姆.做佣人,到超市做促销,有的沦为[三赔]。男的去做苦力.当保安.门卫等不赚钱工作。他们平均一个月还赚不到1000元钱一个月。而他们每个月要缴三百多元的社保费,七十八元的医保费,而医保卡从来都没有一分钱,社区医院门诊一分都不能报销。[我们这里农民一年个人只要交四十元农村医疔保险,乡镇.社区医院看病门诊能报销]由于下岗给他们精神和经济上产生了巨大压力,造成很多家庭妻离子散。还有的长期生病不能治疗,终年在病痛中挣扎,有的英年早逝。写到这里我的心都在流血,假如他们是牛,以前他们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现在挤出的是血啊!!!我们这里经济发达,垄断行业和公务员以种种名义什么[阳光工资..改革成果奖]等增加收入,去年退休公务员人均每月增加退休金1700元左右。为了生存下岗工人集休到县府上访,一次次上访都没有结果,政府还以非法集会治安拘留了二个下岗工人,并在全县电视播.报纸登,这更加激起了下岗工人,今年1日15日全县下岗工人集合在县府门口要求县长出来接访,但县长就是不与下岗工人见面,并出动了上百警力,失去理智的下岗工人把县府门口堵住小车不能进出。当晚政府便召开紧急会议,由公.检.法.信访四部门名义发了通告,并成立专案组,传唤了几十人[次],刑事拘留了三名下岗工人。
  请广大网友评论!
  谁让你们当初不好好学习了!
    如今这些下岗工人特别是40.50.人员由于年纪大.身体差.就业非常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每年还要交纳巨额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为此,请政府救助40.50.下岗工人。  ===========================================  40、50的人都已经到退休年龄了,交什么保险?
  50后的下岗工人顶一下            
  那占就业人口80%的私企员工呢。
下岗工人顶一下!
苦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那占就业人口80%的私企员工呢。    
  有人把下岗工人看成是[烫手山芋],也有人把他们看成是不安定因素。请善待下岗工人!!!!!
  2010“两会”【E提案0001】  为“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正名,恢复原职工身份,并享受一切待遇    (1)、什么人当我们的父母官——我们说了不算。  (2)、走什么模式的改革之路——我们说了不算。    但是,如果改革的结果使我们的日子越来越穷,我们坚决反对。因为十年前的国有企业改制,把我20多年的工龄用10千元的货币价值来买断,这个不合理、不公平的事实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但是我们的司法体系非但保护不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却能用法律的形式剥夺了我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把没有任何过错的工人、仅用微不足道的一点补偿(不吃不喝只够交三年社保费)来打发掉,由此把我们劳动者改革成为既不是工人、又不是农民、无任何职业类别的、在社会上到处流荡的,即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人间“杯具”。    “买断工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依据 :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见《中国剪报》日头版头条)。    三、 劳动部(劳部发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四、国家经贸委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五、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指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消的权利。”           建议:相关部门重视,认真调查解决,因为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都是政府行为,不是工人要求的,工人由于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吃尽了苦头。所以,政府应该承担责任,为“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正名,恢复原职工身份,并享受一切待遇。
  千刀万剐的助溶剂
  下岗工人确实太苦了。
  我期望我缴的税能被用来改善这些人的生活,而不是被官员们挥霍。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啊
  到该调整收入分配体制的时候了,贫富差距到了容忍红线
  作者:我是半吊子2010 回复日期: 22:02:03   
    俺就是    20年前俺缩头乌龟    现在活该    谁同情俺    俺和谁急  --------------------------------------------------------------  20年前你们干什么去了
  20年前你们干什么去了  -------------------------  20年前那些人太傲了,看不起我们这些大老粗。
  “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是改革的牺牲品.苦
  被出售的企业都是亏损企业。当然不能原价出售。何来的廉价出售?        就像被中国收购的沃尔沃,和差点成功的悍马,它比原价低了很多。        上面太无知了,不知道就不要乱说,你去调查一下再说!!!多少企业职工都知道企业是如何贱卖的!@!!包括本人原来在的企业
   最近儿童凶杀案的各个凶手(绝大部分)有一个共同特征:       无业,无婚姻,无子女,中年男子。  
  请政府救助40.50.下岗工人。
  本来不是你死我活的问题,也非得到你死我活的程度才能解决。
  当年这些工人称号可是何等威风啊,人人争着当.但社会在发展在改革,被下了岗,政府当时也做了补偿措施,我觉得仁至义尽了,而且很多当年下岗的现在靠自己都创出了很大的成就!每一代人都会遇到一个困境,我们80年代的刚出社会就被各方挤压了呢,抱怨有个鬼用,还是靠自己吧!!    PS:说个事,我们这有个下岗家庭,属零收入,每月靠低保,后来劳保所给找了一份清洁的工作,月薪1500,人家还嫌工作太辛苦钱太少不愿干呢.
  10000多元就买断工龄了工龄的下岗工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牺牲品。政府也应该多为这些下岗工人考虑考虑!!  
  挖坑!埋了!        俺就是    20年前俺缩头乌龟    现在活该    谁同情俺    俺和谁急    挖坑!埋了!      2012快到了救助还有意思吗?都死光了,就HE XIE 了!      挖坑!埋了!      挖坑!埋了!      挖坑!埋了!        挖坑!埋了!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中所有的公有制企业在计划经计中生长,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由政府部门决定,连厂长.经理都由政府指派。那时企业职工和事业机关职工可以相互调动,企业职工可以[以工代干]进机关,部队转业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可以进企业也可进机关,还有些乡镇退休干部子女顶职还千方百计弄到县城企业。那时企.事业及机关人员大家都在[计划经济号]这只大船上,平等的拿工资.享福利。由于种种原因,加上恶劣天气,计划经济号]这只大船难以正常行驶,为确保正常行驶强迫一部人下水,减轻船上的负荷。这就是公有制私有化的所谓改下,下水的就是广大企业的下岗工人。这在当时情况下,改制势在必行。但不应该单独企业改制,机关事业也应该改制。。企业改制也不应该一刀切,统统私有化。当年企业改制好比是倒洗澡水把桶里的小孩也倒掉一样。 如今风和日丽,[计划经济号]这只大船高速行驶,坐在船上的人们舒舒服服的晒太阳,享受改.革开发放带来的各种成果。船上的人们啊,当你们享受时是否想到过为了这只船的正常行驶而强迫下水的人,十多年来他们生活的怎么样?假设,当年改制企.事业及机关同步进行,在你们当中也精减掉三分之一不合格.不称职的人,也每年工龄发八百元安置费,加入到下岗工人队伍中来,凭心而论,你会有感受?请别当心,减掉三分之一不合格.不称职人员,我们的国家机器还是照常运转。不是有人说我们的衙门是世上最昂贵的,老百姓供不起吗?
  老子下岗好多年!!!!!!!  狗日的喊下岗的!!!  顶!!!!!!!!!
  下岗工人千古奇冤!
  “4050”人员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就业最困难的群体。与其他年龄段的下岗失业人员相比,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再就业能力弱,家庭负担重。形象地讲,他们的特点是“上有老,下有小,退休尚早,再就业已老”。     目前用人单位很少招用“4050”人员,而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他们的自身能力又很难适应,失业周期往往持续很长时间。根据抽样调查,下岗失业人员中1年以上没找到工作的占74%,失业周期最长的几乎全部是“4050”人员。     “4050”人员再就业难已成为当前再就业工作的突出矛盾。  
  大部分40/50沦落为社会底层的草根。  送水送报做家政。劳动强度大收入低。  如果身体再不好就只能一个惨字来形容了。。
  40.50.下岗工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家做出了奉献,今天不能对其历史贡献全然不顾——从三公消费中挤出少许资金用于他们身上应该不难吧?     
  朱 容 基现在生活得很安逸 ?
  有时求已只能是仰天长啸,    下岗工人真是命比黄莲苦。    40.50.体弱多病上老下小没技没术的更是苦上加难,他们年轻力壮时为国家作出了毕生贡献。特别是男人,有的有三.四十年工龄,还不能退休。    政府应该多关心他们 ,让他们提早退休。
  我爸54年出生,在供销社做了20年职工,94年被迫下岗,买断工龄的钱一分都没有,还要每年交几千元回供销社,我爸跟很多人一样没钱交,因为这事曾上访过好几次,最后把他们的希望都磨灭了,我爸现在帮人看门,600元一个月!以后?看不到以后!
  据互联网上反映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显示,下岗失业职工群体境遇实为悲惨,有些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未能解决。以下是该群体的普遍遭遇:    一、经济补偿少。国企改制后,除了即将退休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内退拿三百多元生活费以外,其他均被“买断工龄”后与企业脱离关系。这一笔名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少得可怜,大多为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少部分有两、三万元。       二、再就业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大多是40、50岁左右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技术单一、学习速度慢,他们所拥有的技能随着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绝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只能找到清洁工、打杂工等月收入五、六百的工种,少部分找不到工作的,只能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款艰难度日。       三、经济负担重。多数下岗失业职工的父辈没有社会保障,需要他们供养和医疗;他们的孩子读中学、大学甚至找工作需要很大的开支,要求他们尽到父母的责任。大多数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全家一年收入只有1—2万,不仅要负担上述开支,还要交纳社保、医保费用,目前个人每年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普遍已达6000多元,甚至更高,且每年正以10%的速度继续上涨。这给下岗失业职工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濒临崩溃边缘。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物价飞涨,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将陷入更深的贫困中。而要靠其自身改变这种现状是极其困难的,他们年轻时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后又为大局作出牺牲,现在却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对其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这个涉及到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应引起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特殊工种可提前5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下岗失业职工3000多万,随着时间推移,这个群体步入4050的人越来越多,成为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其就业压力、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庞大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让其承受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无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期望自己这个群体能和公务员一样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我国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超5.1万亿,2008年国家财政收入预计突破6万亿,具有庞大的经济实力承担大龄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弱势群体提前退休的社会保障费用。为此建议:    国家参照《公务员法》尽快研究出台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帮助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度过难关,解决数千万家庭、上亿人口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低保也一样,约2000---3000元一位,否则社区给不报,民政不批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低保也一样,约2000---3000元一位,否则社区给不报,民政不批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低保也一样,约2000---3000元一位,否则社区给不报,民政不批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招雷劈的社区,那儿都一样,真正低保对象刁难的报不上,领低保的都是些社区的亲朋好友,开着汽车领钱的
  作者:平常人生2009 回复日期: 20:40:02 
    下岗工人千古奇冤!  -------------------------  顶了,下岗女工谢谢楼主。
  这个问题很头疼.要国家把这个担子接下,真的也很沉重.  现在人寿命越来越长了.意味着国家社会保障压力很大.  而且是滚雪球般的增大.加上年轻人就业不充分.人口红利的减少.  还是要先解决年轻人就业的问题.使社会发展有持续性.  再就多开税源,抑制贫富差距.  对下岗工人估计只能在医疗保障方面进行政策倾斜.以及在工资收入上进行政策控制上的提高.  
  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是改革的牺牲品.苦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增大,物价飞涨,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将陷入更深的贫困中。而要靠其自身改变这种现状是极其困难的,他们年轻时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后又为大局作出牺牲,现在却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对其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在忍忍吧
       作者:蓝韵之风 回复日期: 01:47:36 
    40.50.下岗工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家做出了奉献,今天不能对其历史贡献全然不顾——从三公消费中挤出少许资金用于他们身上应该不难吧?                作者:北府禁卫军 回复日期: 02:35:25 
    叫剥削你的人给你发钱,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我们这 ‘公益性岗位’ 贱卖3000元一位,月薪410元          如果有能耐一个人可办多个,不用上班 在家拿工资            低保也一样,约2000---3000元一位,否则社区给不报,民政不批                    说谎招雷劈                可能全国都一样 如有请说一说  
  6~70岁了还要缴养老金??????
  下岗工人实在是太苦了  请政府救助40.50.下岗工人  请政府救助40.50.下岗工人  请政府救助40.50.下岗工人
  下岗工人一般来说比农民还惨 农民还有地 再不济还能种点粮食自己吃 运气好的话,折迁暴富也是有可能哟 国家相对也要重视些 减免了不少费用 下岗工人则只是给一点所谓买断工龄的钱(按工龄算一般是几百~1千/每年,工作一、二十年 ,一、两万就给你打整了)以后养老保险 还得全部自己买。下岗工人最怕听到的就是涨工资,不管是公务员一如既往偷偷摸摸地大涨,还是退休工人惊天动地地小涨,因为接下来的就是物价的上涨,岁数合适的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真的不象那位唱歌的胖子唱的那样-----只不过是重头再来。  楼上那位叫 平等思想 的人 你最好去读一下 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再来发言
     我老父就是54年出生的一批,年轻时时值文化大革命,家里成分不好,初中没读完就下放,好不容易上来了,找了家国有单位工作,这一工作辛辛苦苦,本本分分干了28年,时值改革开放,他的单位被外企收购,本来文凭不高,人又老实,在里面受够了气不说,到了1999年,被这个所谓的外企单位内退,当时老父亲才46岁(虚岁)还14年才退休,才能领到退休金,我不想说我家这几年怎么过来的,当时我念高中,要考大学,正好那时教改,学费一大笔;我不想说老父亲从99年至今打过多少份工作,吃过多少苦头供我读书;现在他老人家56岁了,在外面帮一小区看大门。     每次无论在那里想到我的老父亲,都会忍不住的流泪!我相信和我父亲一样遭遇的很多!为什么?到底为什么没有人去关心?据说以前他们去找当地ZF评理时,被人拿着家伙干了出来。。。为什么整个社会对我老父亲这一群人这样冷淡?    -----------------------------------------------------------    国家是人民的国家 父母却是自己的父母   4050一代人的命运早已注定  唯有80后努力进取 让父母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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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工人一般来说比农民还惨 农民还有地 再不济还能种点粮食自己吃 运气好的话,折迁暴富也是有可能哟 国家相对也要重视些 减免了不少费用 下岗工人则只是给一点所谓买断工龄的钱(按工龄算一般是几百~1千/每年,工作一、二十年 ,一、两万就给你打整了)以后养老保险 还得全部自己买。下岗工人最怕听到的就是涨工资,不管是公务员一如既往偷偷摸摸地大涨,还是退休工人惊天动地地小涨,因为接下来的就是物价的上涨,岁数合适的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真的不象那位唱歌的胖子唱的那样-----只不过是重头再来。  
    生活在世间上,有很多很多的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就是一个故事。如果真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呢?就是一个悲剧了!!    有人说,奶粉、基本上害掉了0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考试、基本上害掉了9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房价、基本上害掉了8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失业、基本上害掉了7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城管、基本上害掉了6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下岗、基本上害掉了5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拆迁、基本上害掉了40年代出生的人,  有人说,医改、基本上害掉了30年代出生的人。
  救个屁,现在给非洲的贷款和援助难到不比你们这些40、50、下岗工作重要么??      
  现在不是不提下岗工人了吗
企业亏损与工人的关系有多大呢
          作者:北府禁卫军 回复日期: 02:35:25 
    叫剥削你的人给你发钱,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  
真是绝望啊,有钱去建后宫六院,却不愿管这些下岗工人,这和腐朽的封建王朝有什么区别
  作者:平常人生2009  ===========================================  能说说你的企业吗,有没有银行贷款,还贷款难不难  据你说,该企业效益很好。
  号称懂经济的朱总理,大刀阔斧把国有资产以极低价格卖给私企老板,低价买断工龄,强行把工人赶出工厂自找生路。他主政期间,鼎力提拔和重用一批高官掌管国家金融命脉,但这些家伙无一例外的,全部是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1)前中国银行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判死缓;(2)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曾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400万,有期15年;(3)前建行行长王雪冰,曾任中行纽约分行总经理,中行行长,建行行长,贪污受贿115万,有期12年;(4)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300万,无期徒刑;(5)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2000年5月北京跳楼,畏罪自杀。2005年末,在深圳一次座谈会上,朱被问及为什么提拔和重用以上贪官时,朱竟痛哭流啼,表示看错人了,深感后悔和遗憾。  一个堂堂的国家总理仅仅凭几声哭啼,几句所谓的实话就把罪责一笔带过,反而落了个“坦荡”的美誉。试想,作为堂堂的大国总理,又过知天命之年,社会阅历又极为丰富,不可能不会连一个人都识别不出来的。再说,朱的任期长达多年,这些人在位置上也不止一年两年的,即使当时看不出来,也绝对不会在以后不会看不出来的。却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呢?反而等到朱下台后才被绳之以法?唯一的理由只能是,朱在台上庇护的原因,使得这些家伙肆无忌惮。  朱历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比较好,因为他似乎说的都是实话,这和其他领导的假话、套话、官话形成鲜明的对比。朱的话斩钉截铁,力度很大,他每次答记者问都是一场精彩的对话。但说得好,不见得做得好。所谓的实话,也不见得就是真正的实话。一个外表真诚的人,不见得就是真正真诚的人。一个痛哭流涕的人,也不见得真心悔过,很可能白天哭过,晚上笑得肚子痛,尤其在中共的官场,更是处处眼泪处处做秀,拿老百姓当瓜皮耍。让工人下岗这件事情将让它成为千古罪人、必将遗臭万年!
       作者:装b不bb 回复日期: 11:08:37 
    号称懂经济的朱总理,大刀阔斧把国有资产以极低价格卖给私企老板,低价买断工龄,强行把工人赶出工厂自找生路。他主政期间,鼎力提拔和重用一批高官掌管国家金融命脉,但这些家伙无一例外的,全部是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1)前中国银行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判死缓;(2)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曾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400万,有期15年;(3)前建行行长王雪冰,曾任中行纽约分行总经理,中行行长,建行行长,贪污受贿115万,有期12年;(4)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300万,无期徒刑;(5)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2000年5月北京跳楼,畏罪自杀。2005年末,在深圳一次座谈会上,朱被问及为什么提拔和重用以上贪官时,朱竟痛哭流啼,表示看错人了,深感后悔和遗憾。  一个堂堂的国家总理仅仅凭几声哭啼,几句所谓的实话就把罪责一笔带过,反而落了个“坦荡”的美誉。试想,作为堂堂的大国总理,又过知天命之年,社会阅历又极为丰富,不可能不会连一个人都识别不出来的。再说,朱的任期长达多年,这些人在位置上也不止一年两年的,即使当时看不出来,也绝对不会在以后不会看不出来的。却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呢?反而等到朱下台后才被绳之以法?唯一的理由只能是,朱在台上庇护的原因,使得这些家伙肆无忌惮。  朱历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比较好,因为他似乎说的都是实话,这和其他领导的假话、套话、官话形成鲜明的对比。朱的话斩钉截铁,力度很大,他每次答记者问都是一场精彩的对话。但说得好,不见得做得好。所谓的实话,也不见得就是真正的实话。一个外表真诚的人,不见得就是真正真诚的人。一个痛哭流涕的人,也不见得真心悔过,很可能白天哭过,晚上笑得肚子痛,尤其在中共的官场,更是处处眼泪处处做秀,拿老百姓当瓜皮耍。让工人下岗这件事情将让它成为千古罪人、必将遗臭万年!
  号称懂经济的朱总理,大刀阔斧把国有资产以极低价格卖给私企老板,低价买断工龄,强行把工人赶出工厂自找生路。他主政期间,鼎力提拔和重用一批高官掌管国家金融命脉,但这些家伙无一例外的,全部是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1)前中国银行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判死缓;(2)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曾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400万,有期15年;(3)前建行行长王雪冰,曾任中行纽约分行总经理,中行行长,建行行长,贪污受贿115万,有期12年;(4)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300万,无期徒刑;(5)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2000年5月北京跳楼,畏罪自杀。2005年末,在深圳一次座谈会上,朱被问及为什么提拔和重用以上贪官时,朱竟痛哭流啼,表示看错人了,深感后悔和遗憾。  一个堂堂的国家总理仅仅凭几声哭啼,几句所谓的实话就把罪责一笔带过,反而落了个“坦荡”的美誉。试想,作为堂堂的大国总理,又过知天命之年,社会阅历又极为丰富,不可能不会连一个人都识别不出来的。再说,朱的任期长达多年,这些人在位置上也不止一年两年的,即使当时看不出来,也绝对不会在以后不会看不出来的。却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呢?反而等到朱下台后才被绳之以法?唯一的理由只能是,朱在台上庇护的原因,使得这些家伙肆无忌惮。  朱历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比较好,因为他似乎说的都是实话,这和其他领导的假话、套话、官话形成鲜明的对比。朱的话斩钉截铁,力度很大,他每次答记者问都是一场精彩的对话。但说得好,不见得做得好。所谓的实话,也不见得就是真正的实话。一个外表真诚的人,不见得就是真正真诚的人。一个痛哭流涕的人,也不见得真心悔过,很可能白天哭过,晚上笑得肚子痛,尤其在中共的官场,更是处处眼泪处处做秀,拿老百姓当瓜皮耍。让工人下岗这件事情将让它成为千古罪人、必将遗臭万年!
  政府是什么?那个专门收税的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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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们这些70年代生的下岗工人是不是也能顺带帮下?  
   号称懂经济的朱总理,大刀阔斧把国有资产以极低价格卖给私企老板,低价买断工龄,强行把工人赶出工厂自找生路。他主政期间,鼎力提拔和重用一批高官掌管国家金融命脉,但这些家伙无一例外的,全部是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1)前中国银行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判死缓;(2)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曾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400万,有期15年;(3)前建行行长王雪冰,曾任中行纽约分行总经理,中行行长,建行行长,贪污受贿115万,有期12年;(4)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300万,无期徒刑;(5)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2000年5月北京跳楼,畏罪自杀。2005年末,在深圳一次座谈会上,朱被问及为什么提拔和重用以上贪官时,朱竟痛哭流啼,表示看错人了,深感后悔和遗憾。  一个堂堂的国家总理仅仅凭几声哭啼,几句所谓的实话就把罪责一笔带过,反而落了个“坦荡”的美誉。试想,作为堂堂的大国总理,又过知天命之年,社会阅历又极为丰富,不可能不会连一个人都识别不出来的。再说,朱的任期长达多年,这些人在位置上也不止一年两年的,即使当时看不出来,也绝对不会在以后不会看不出来的。却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呢?反而等到朱下台后才被绳之以法?唯一的理由只能是,朱在台上庇护的原因,使得这些家伙肆无忌惮。  朱历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比较好,因为他似乎说的都是实话,这和其他领导的假话、套话、官话形成鲜明的对比。朱的话斩钉截铁,力度很大,他每次答记者问都是一场精彩的对话。但说得好,不见得做得好。所谓的实话,也不见得就是真正的实话。一个外表真诚的人,不见得就是真正真诚的人。一个痛哭流涕的人,也不见得真心悔过,很可能白天哭过,晚上笑得肚子痛,尤其在中共的官场,更是处处眼泪处处做秀,拿老百姓当瓜皮耍。让工人下岗这件事情将让它成为千古罪人、必将遗臭万年!  
  很多下岗工人的新生代,他们己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由于父辈下岗,自身难保,有的几代人挤在以前厂区破旧的老房子里。下岗工人新生代和新生代农民工,一起在激烈的市场上拼博,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他们想买房成家立业非常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有田地,有宅基地,在城里买不起房,他们在农村化上一.二十万元就可以盖幢房。可是,下岗工人新生代,他们没有田地,没有宅基地,他们比新生代农民工更艰难。请关心下岗工人新生代。
       作者:平常人生2009 回复日期: 14:25:45 
    2010“两会”【E提案0001】    为“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正名,恢复原职工身份,并享受一切待遇        (1)、什么人当我们的父母官——我们说了不算。    (2)、走什么模式的改革之路——我们说了不算。        但是,如果改革的结果使我们的日子越来越穷,我们坚决反对。因为十年前的国有企业改制,把我20多年的工龄用10千元的货币价值来买断,这个不合理、不公平的事实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但是我们的司法体系非但保护不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却能用法律的形式剥夺了我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把没有任何过错的工人、仅用微不足道的一点补偿(不吃不喝只够交三年社保费)来打发掉,由此把我们劳动者改革成为既不是工人、又不是农民、无任何职业类别的、在社会上到处流荡的,即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人间“杯具”。        “买断工龄”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依据 :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见《中国剪报》日头版头条)。      三、 劳动部(劳部发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四、国家经贸委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五、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指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消的权利。”                     建议:相关部门重视,认真调查解决,因为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都是政府行为,不是工人要求的,工人由于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吃尽了苦头。所以,政府应该承担责任,为“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正名,恢复原职工身份,并享受一切待遇。--------------就算不合法,人家也干了,打也打不过,骂也骂不过,唉。。。。。。。。。。。。。。。。。。。。。
   号称懂经济的朱总理,大刀阔斧把国有资产以极低价格卖给私企老板,低价买断工龄,强行把工人赶出工厂自找生路。他主政期间,鼎力提拔和重用一批高官掌管国家金融命脉,但这些家伙无一例外的,全部是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1)前中国银行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判死缓;(2)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曾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贪污受贿400万,有期15年;(3)前建行行长王雪冰,曾任中行纽约分行总经理,中行行长,建行行长,贪污受贿115万,有期12年;(4)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300万,无期徒刑;(5)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2000年5月北京跳楼,畏罪自杀。2005年末,在深圳一次座谈会上,朱被问及为什么提拔和重用以上贪官时,朱竟痛哭流啼,表示看错人了,深感后悔和遗憾。  一个堂堂的国家总理仅仅凭几声哭啼,几句所谓的实话就把罪责一笔带过,反而落了个“坦荡”的美誉。试想,作为堂堂的大国总理,又过知天命之年,社会阅历又极为丰富,不可能不会连一个人都识别不出来的。再说,朱的任期长达多年,这些人在位置上也不止一年两年的,即使当时看不出来,也绝对不会在以后不会看不出来的。却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呢?反而等到朱下台后才被绳之以法?唯一的理由只能是,朱在台上庇护的原因,使得这些家伙肆无忌惮。  朱历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比较好,因为他似乎说的都是实话,这和其他领导的假话、套话、官话形成鲜明的对比。朱的话斩钉截铁,力度很大,他每次答记者问都是一场精彩的对话。但说得好,不见得做得好。所谓的实话,也不见得就是真正的实话。一个外表真诚的人,不见得就是真正真诚的人。一个痛哭流涕的人,也不见得真心悔过,很可能白天哭过,晚上笑得肚子痛,尤其在中共的官场,更是处处眼泪处处做秀,拿老百姓当瓜皮耍。让工人下岗这件事情将让它成为千古罪人、必将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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