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意义上的劳动的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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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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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简答题38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答: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2、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答:对女职工、未成年;3、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答: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4、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答:1、职业关联性;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企业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答: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2、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3、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答: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4、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答: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15.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27.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答: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狭义上的劳动法还是广义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因此劳动是人们经常广泛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其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28.初期劳动法的特点主要有:答: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因为当时女工和童工劳动条件最差,迫使国家颁布这样的法律,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有的国家法律只限于适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7、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工会法的特点?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 9.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主要有:
(1)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是指企业工资总额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一项工资宏观调控制度。
(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工资指导线制度
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
(5)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10.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答: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11.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答: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12.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
答:(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这一必然联系和互助性,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间接实现工资合理化改革目标。(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
(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政治进步的标志。(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13.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答: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用人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
(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1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基本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1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履行职责有哪些
答: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7.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
答: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执行,可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安全和卫生的方法进行操作,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通过对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和标准的研究,制订出各种以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和维护,工艺流程安全运行、操作方法恰当,且劳动环境卫生的技术规范,消除和减少来自客观和主观方面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任何劳动,都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方法和规则,一旦国家将这些技术规范通过立法赋予其强制性约束力,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范就在性质上成为了法律规范。18.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19.社会保险的特征答: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20.养老保险的特点答:1)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2)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的劳动者。
(3)必然性。养老保险的必然性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一般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2.失业保险除了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只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险待遇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3)待遇水平较低。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23.工伤保险的特点答: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其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24.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5.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特点答: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特点是:(1)这两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其他保险形式中,都包含着对发生疾病的医疗费补偿和疾病津贴的内容。(2)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其他保险形式所不能涵盖的风险只能通过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实现保障。26.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1/2用较大工厂,并未普遍适用。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规定了限制工时等内容,但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因此初期的劳动法,很难真正得到实施。29、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答: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30.《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31、劳动法渊源主要内容:答: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32、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答: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33、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答:(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3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全同的情况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5、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6、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的内容。 答:(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约定的其他事项。37、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情形有哪些?答: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8、工资分配原则有四项: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3、宏观调控原则
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39.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法定节日休假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沃土牟休息时间。(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限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40、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答: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4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答:劳动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 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第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第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5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5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53.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答: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到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63.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答: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答: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64.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答: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是,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65.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答: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4、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66.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政策有哪些?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43.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44.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和作用:
答:职工民主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
第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第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领导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虽然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有关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内部企业事务,但是企业的发展与职工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民主管理涉及的事务范围并不仅限于这些方面,应该包括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45.如何理解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概念理解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概念,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第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三,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监督检查的方式表现为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各项措施。
4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47.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答1、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8.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答: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在于:
(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4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 50.劳动合同的特征期望的法律后果。54.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答: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合作履行原则。 55.《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答: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56.劳务派遣答: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57.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答: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58.工会的法律地位答: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第二,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工会的代表性。 59.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答:工会具有以下权利:
(1)组织权;(2)代表权;(3)参与权;(4)监督权;(5)协商谈判权;(6)劳动争议处理权。
工会的义务有:
(1)维护义务;(2)监督义务;(3)支持义务。 60、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权利: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3)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 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义务:1)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1.工资的特征答:工资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
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
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62.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如下区别:
第一,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二,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2/2答: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5、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6、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67.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2)就业援助服务。(3)特别扶助残疾人就业。(4)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 68.我国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主要内容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主要有以下方面:(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要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2)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69.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
(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 70.劳动争议的特点答: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1)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71、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含义及其具体范围。 答: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 的效力范围。(1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既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 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2)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3)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既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72、简述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 答: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73、简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有哪些? 答:《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就业促进法》在重述了以上四种就业歧视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健康歧视和户籍(农民工)两种类型。 74.简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特点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未成年人和妇女,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某些特种作业需要劳动者经过特种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工作等。 75.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式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以上劳动关系的特点可以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调整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相区别。76、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答:普通群众的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报刊等传媒监督。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外语学习资料、文学作品欣赏、劳动法简答题38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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