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妻子被强奸 作为丈夫怎样怎么做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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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目睹妻子被强奸夺刀杀人 法院:不属正当防卫
编辑:王德坤
  新闻到底:《丈夫目睹妻子被强奸夺刀杀人获刑10年》
新闻闪回:2005年,锦州男子龙某闯入武某家中强奸其妻腊梅,武某听到呼救,回家一看龙某仍在性侵其妻。双方扭打中,武某抢过龙某手中的水果刀,将其捅死。随后他逃亡6年,2011年被抓。最终,武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10年。
  本报报道发出后,在网上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本案中丈夫武某的杀人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武某出于气愤心理,在被害人手无寸铁且对被告人及其他人构不成任何生命威胁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连刺数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及后果不符合防卫的条件。
  法院:判决无问题
  网友们的意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丈夫武某的罪名应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判刑;二是即便武某有逃逸等加重情节,法院也应以人情为重对其进行缓刑等从轻处理。
  针对网友们的质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对武某做出的判决并无问题。“《刑法》对正当防卫是有严格定义的,其中一点就是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本案查明的客观事实,被告人武某从被害人龙某手中夺下刀子后,龙某已不具备实施强奸、杀人等不法侵害的可行性。而此时被告人却仍然持刀朝被害人上半身连刺数刀,其行为已经不符合防卫的构成要件,不能算作正当防卫行为。
  同时被告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还是选择连刺数刀,这证明他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犯罪。
  鉴于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且被告人到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法官已经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律师:网友“无罪论”不正确
  与网友们的“无罪论”不同,律师眼中的被告人武某是有罪的。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的孙恒星律师认为,如果案件情节无误,那被告人武某至少在两点上出现了处理不当。
  第一,武某夺下龙某手中刀子后,向龙某的要害处刺去,这已经超出了预防对方犯罪的范畴,显露出了杀人故意。
  第二,武某向龙某的要害处连刺数刀,这点确定了他的杀人故意,因为被害人中刀后其暴力行为已经下降甚至终止,不需要再次动刀。所以就算第一次动刀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但后续的几刀也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锦州记者曹洋
  记者新浪微博:辽沈晚报曹洋,有新闻线索@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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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目睹妻子被强奸夺刀杀人 法院解释缘何不属正当防卫
编辑:wangdk
  新闻到底:《丈夫目睹妻子被强奸夺刀杀人获刑10年》
新闻闪回:2005年,锦州男子龙某闯入武某家中强奸其妻腊梅,武某听到呼救,回家一看龙某仍在性侵其妻。双方扭打中,武某抢过龙某手中的水果刀,将其捅死。随后他逃亡6年,2011年被抓。最终,武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10年。
  本报报道发出后,在网上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本案中丈夫武某的杀人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武某出于气愤心理,在被害人手无寸铁且对被告人及其他人构不成任何生命威胁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连刺数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及后果不符合防卫的条件。
  法院:判决无问题
  网友们的意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丈夫武某的罪名应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判刑;二是即便武某有逃逸等加重情节,法院也应以人情为重对其进行缓刑等从轻处理。
  针对网友们的质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对武某做出的判决并无问题。“《刑法》对正当防卫是有严格定义的,其中一点就是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本案查明的客观事实,被告人武某从被害人龙某手中夺下刀子后,龙某已不具备实施强奸、杀人等不法侵害的可行性。而此时被告人却仍然持刀朝被害人上半身连刺数刀,其行为已经不符合防卫的构成要件,不能算作正当防卫行为。
  同时被告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还是选择连刺数刀,这证明他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犯罪。
  鉴于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且被告人到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法官已经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律师:网友“无罪论”不正确
  与网友们的“无罪论”不同,律师眼中的被告人武某是有罪的。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的孙恒星律师认为,如果案件情节无误,那被告人武某至少在两点上出现了处理不当。
  第一,武某夺下龙某手中刀子后,向龙某的要害处刺去,这已经超出了预防对方犯罪的范畴,显露出了杀人故意。
  第二,武某向龙某的要害处连刺数刀,这点确定了他的杀人故意,因为被害人中刀后其暴力行为已经下降甚至终止,不需要再次动刀。所以就算第一次动刀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但后续的几刀也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锦州记者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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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部电话:妻子被强奸,丈夫砍死强奸犯被判无期,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呢?
近日一则新闻:“丈夫目睹妻子被强暴,砍死嫌犯被判无期”,请问从我天朝的法律角度来出发,丈夫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呢?法院判决是否合理?如果今后我们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做?如果判决不合理,那相关法律该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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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个新闻在论坛上很火,我也看到了,看到判决书后我明白了,判无期是应该的。换句话说,“强暴”是一方的一面之词,没证据。追砍杀人的证据倒是很充分。强暴这事,从现场情况来说,应该留有证据-----“死者只穿一条短裤”---网上大家都好说“撸”,“湿”啥的。如果是强暴,死者内裤应该湿了,留有证据。决无可能说射在里面,拔出来干干净净了。爱撸的仁兄可以尝试一下,看看不洗,不擦的话,内裤会怎么样。但是没有这种证据,这是个问题。证人说听到死者的呼救,听到被告说“太欺负人了”,听到死者说“饶了我”,但没有听到被告妻子的呼救---这奇怪了,被强暴不喊么?死者血迹分散在室内,死者曾经冲到门口,窗户边,对死者生前带血乱走的目的,合理的判断是想逃。你要说死者一身带血把被告追得满屋乱窜不合理。
如果是他妻子砍死罪犯才叫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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