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放贷造成借款人意外险经济损失可以请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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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 -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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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24553
执业机构: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一路183号新隆基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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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银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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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 2010年10月,李先生到某银行申请借款,银行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发现李先生有不良信用纪录,在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有近10万元借款本息逾期未偿还,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拒绝为其贷款。李先生百思不解,自己从未向那家银行借款,更没有借款后逾期未偿还的事实。李先生通过向银行询问和查询,得知自己曾经与银行签订过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李先生向银行陈述,自己从未向该行申请过借款,也未签订过借款合同。要求银行查清是谁假冒自己名义借款,让假冒者承担还款责任,消除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李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确认银行与李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2、银行公开向李先生赔礼道歉;3、银行消除李先生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4、银行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失2万元。
&&& 银行辩称:借款合同等手续是李先生亲自签字办理的,并且当时李先生还向银行提供了身份证和一份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借款合同有效,李先生应承担归还借款本息的责任。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对于银行的答辩,李先生作了反驳答辩:当时李先生的朋友梁某对李先生称,要到移动通讯公司申请电话卡,因其是外地人,不能办理,需要使用李先生的身份证办理。李先生将身份证交给了梁某,并依梁某的要求在单位开出了工资证明,一并交给了梁某。工资证明没有注明什么用途,是开给移动通讯公司用于办理电话卡的。工资证明和身份证不是委托梁某用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等手续不是李先生亲自签字办理的,也不知道借款之事。借款与李先生没有任何关系。如果银行知道借款人是李先生,为什么从未要求李先生偿还借款本息?
&&&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借款合同等上面的借款人签字,是不是李先生本人的签字。
&&& 法院经征求双方意见,提取了李先生多年工作中的签字和借款合同等作为检材,委托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是:借款申请书、借据、借款合同、支款凭条上的签字,均不是李先生的签字。
&&& 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查明了基本事实:2009年某日,梁某持李先生的身份证到银行申请借款,向银行提交了李先生工作单位开具的李先生的工资证明,工资证明没有注明什么用途,也未注明受理单位。梁某同时提交了一份李先生为买受人的购房合同,该合同不是李先生签订的。银行初步审查后,要求梁某梁某填写了以李先生为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上李先生的爱人姓名也与李先生的爱人姓名不符。银行未到李先生的工作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经过审查,同意贷款。之后以李先生为借款人,梁某以李先生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万元,期限2年,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借款归还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同时,用第三人张**的一套住房作为借款抵押物,银行与张**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办妥后,银行将贷款转帐到了以李先生名义开户的储蓄存折上,梁某以李先生的名义签字支取了存款。借款到期后,银行从未要求李先生归还借款本息,李先生也不知道在银行借款一事。
&& 最后法院判决: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了一审判决:1、李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2、银行消除李先生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3、银行赔偿李先生精神抚慰金3千元。4、驳回李先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律师代理意见如下:
一、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代理人在委托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四款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条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以上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本案中从李先生将身份证和工资证明交付梁某的意思表示看,只是委托其代理办理电话卡,并没有委托其办理借款的意思表示。梁某以李先生名义到银行申请贷款,李先生既不知道梁某以自己名义贷款的行为,也没有向梁某出具书面的代理借款授权委托书。梁某以李先生名义与银行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并使用贷款的过程中,梁某没有代理权,所签订的合同事后也未取得被代理人李先生的追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梁某承担。
二、银行未尽谨慎调查核实职责未能防止冒名贷款发生存在过错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规定:“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规定:“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银行发放贷款,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追踪调查和检查,是银行的法定义务。银行如果在这几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履行法定义务,进行调查审查,假冒借款就不可能成功。银行未尽谨慎调查职责,未能杜绝梁某假冒李先生之名贷款的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对于未能收回贷款造成的损失,只能向梁某追偿。不能追回的损失,应审查内部工作人员有无失职和未尽职责的情况。如有责任,应追究经济责任,挽回损失。
三、侵犯名誉权和信用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银行未尽谨慎调查审查义务,未能杜绝冒名贷款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正确积极的措施,应是与梁某协商,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为梁某,向真实借款人梁某追偿借款。遗憾的是银行并没有采取挽回损失、纠正错误的措施。而是采取了将错就错的手段,将虚假的李先生的不良信用信息报告并记载到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造成了李先生所在单位和社会对李先生名誉和信用的负面评价,李先生的职业是司法工作者,属于公务员,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这种侵害后果更加严重。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李先生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不消除,李先生今后无论向任何银行申请贷款,都不能取得贷款。不仅李先生不能取得贷款,李先生的家庭也不能取得贷款从事购买住房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仅自己的名誉和信用受到侵害,家庭的名誉和信用也受到侵害。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同时受到侵害。
&&& 公民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是其名誉权。公民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和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是其信用权。公民具有保护自己名誉和信用,维护其不受侵害的权利,名誉权和信用权受到侵害,有依法保护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院虽然一审判决支持了精神抚慰金,但是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和李先生从事的职业价值衡量,名誉和信用权用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价值仅仅3千元?数额偏低,不足于弥补因侵权受到的损害,也远不能达到惩罚侵权者的目的。但是,判决毕竟以法律形式保护了名誉和信用权。
本案外延伸的法律问题:
四、梁某假冒他人签名向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因此,本案中梁某假冒他人签名向银行贷款,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浅析违法发放贷款罪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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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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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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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第 3 章 某国有商业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控制分析 3.1 案例 广州广地花园事件撩开房地产业假按揭黑幕 http://www.rednet.corn.cn
13:42:57 红网 资金链吃紧开发商骗贷有方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可以说是国 内房地产业“用一个支点撬起整个地球”的典型。它成立于 1997 年,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董事长杨勋崇和副董事长吴育辉各占 55'k 和 45%的股份。其开发的广地花园,号称“广州生态第一盘” ,占地 30 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 2 万人。在运营之初,广地公司受益于 1998 年华南快速干线通车,在广州 市民番禺置业潮流中,广地公司一期房价坐地升值,从开盘的每平方 米 1600 多元涨到了 3000 多元。1 999 年,通过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 评估, “广地”的注册资金扩到 5000 万元人民币。然而即使在这一时 期, “广地” ‘仍存在资金不足的状况。“广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 高层人士说,广地公司做假按揭最早就是从 1998 年开始的。“广地” 在资金上的短缺和当时有关政策变动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广 地”在“空手套得白狼”后的失控。“广地”的一名人员透露“广地”的财会一直不健全,简直可以用没有财会制度来形容。1998 年至 2003 年 8 月问, 其中一位高层人士在从广地公司以 “借条” 形式借走的钱至少达到 1500 万元。至于以各种名义用于“公关”的 经费,高达 1000 多万元。“他们打麻将挥金如土” ,一位员工告诉记 者,广地公司有的高层人员用从公司借得的钱,买高级轿车、珠宝项 链,一掷万金。2001 年,一些银行削减了给“广地”的贷款,广地 公司的资金遽然吃紧。为了不使资金链断裂,杨勋崇等动用了一切可 以动用的力量,加紧进行虚假按揭和重复抵押。广地公司的许多员工都曾经接到收集身份证的“任务” 。有时,杨 会亲自出马,请他的一帮英德老乡到广州来玩。吃饱喝足玩完后,杨 就会提出要求,借身份证一用。周这些借来的身份证,广地公司得以 在多家银行办理购楼按揭。与此同时,杨勋崇等人还大玩“分身术” ,荆用同一的身份证 到几家银行办理按揭。广地公司将这些抵押房二次出售,造成了大量 的双重抵押。据透露,从 1998 年 5 月到 2001 年 11 月,为解决严重 的资金短缺,杨勋崇等人大搞所谓的“内按” ,利用员工、亲戚、朋 友的身份证,到 5 家银行办理假按揭,共发生抵押 450 宗(已经解押 1 0 宗),从中骗贷近 2.7 6 亿元。广地公司几乎所有的员工都曾参 与了假按揭。监管方一路绿灯“广地”积重难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房产按揭必须有地方国土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再到银行办理手续。然 而据了解,广地公司的房产抵押非常容易,有些房子甚至被抵押了四 五次之多。这一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环节觉察到“广地”的问题?记者在采 访中了解到, 番禺国土房管曾对同一套房子出具了两次不同的住 房抵押证明,惟一的区别是前一次购房合同中标的门牌号是 F-302A, 而后一次标的是 F-3021。对此,番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罗 满南说, 他们的工作存在着两个漏洞一是办公现代化的工作没做好。 2000 年以前,很多工作是手工登记,凭记忆办事容易出问题。2 000 年后, 虽然实现了办公现代化, 但电脑程序比较简单, 不能很好识别。另外,罗满南说,他们也确实存在着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的问题。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房号近似的,应该去现场核实一下,但很多工作人 员没有做到。至于番禺国土房管局是否存在内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与开发商勾结的行为,罗满南说他不能肯定。同样负有监管责任的番 禺地方银行,对“广地”的问题保持了沉默。工行番禺支行在广地事件中被骗贷超过 1 亿元,损失最为严重。它 的上级行――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的副总经理肖舟说, 他们在 2001 年 7 月就发现了“广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分行和番禺工行作了通 报。他说,番禺工行的问题主要是急于发展业务,手续审查不严,在 广地办理的众多假按揭中,应该有很多蛛丝马迹可以被发现,但没有 引起重视。具体的经办人员也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有的按揭申请 材料不齐,照样可以通过,由此加大了金融风险。至于为何出现大量 的重复抵押,肖舟说,银行方面信赖的是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抵押登记 证明,只要国土房管局说房产存在,没有被抵押过,银行就以此为依 据办理按揭。面对银行的压力,杨勋崇只能以广地花园的新楼盘作抵 押,通过售楼来解押。但此时的广地公司已是强弩之末,情况连走下坡,公司运作资 金严重不足, 致使公司部分员工连续 9 个月没领到工资。2003 年, “广 地”的形势继续吃紧。一些银行向法院提出资产保全的申请。据悉, 番禺建行等银行在 200 3 年 8 月就委托番禺华隆公司接手“广地”的 物业管理和售楼业务,将部分收入抵偿贷款。在“杨勋崇出走”事件 发生的数月前,还有拍卖行受银行委托, .要对广地花园的物业进行 拍卖。,11 月 30 日,广地事件出现戏剧性一幕。被传“出逃”的杨 勋崇突然现身广州召开记者招待会,宣称自己是前往柬埔寨融资,而 非潜逃。但此时广地事件已经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楼盘售价大跌。假按揭潜.危及金融稳定“广地”假按揭在广东房地产市场确实 不是孤立现象。去年以来,广州新理想华庭、丽景台等相继因资金链 断裂爆出一房多卖、假按揭丑闻。而此前,广州和润花园、深圳香珠 花园骗贷在珠三角乃至全国都造成恶劣的影响。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肖舟说,就全国而言,开发商办假 按揭缓解资金压力属于流行手,如果不加强监管,未来几年将出现 虚假按揭的高峰。广地事件只是房地产市场假按揭的冰山一角。“还 有大量的(假按揭楼盘)没有暴露出来。”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 蔡穗声对记者说。在广地事件中,同一套房子被重复抵押的次数最多 时达到四五次。在香珠花园事件中,检察机关指控香珠花园将 247 套 房产及商铺重复出售、抵押,共骗取 2.29 亿余元人民币和 5 30 万 港币。对于银行而言,房地产信贷规模大,回报高,一直是各银行竞 相争夺的一块“肥肉” ,在放贷管理方面就相对较为宽松;男一方面, 房地产按揭周期长, 少则七八年, 多则二三十年, 有问题不容易暴露, 也促使不法商人搞虚假按揭胆大妄为。有关部门在抽查建行广东省广州地区-8 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时, 就发现有 1 0 亿元是虚假按揭。现在中国银行业的房产按揭余额已经 超过 1 万亿元,只要出现 1%的虚假按揭,银行的坏账将增加 1 00 亿元。专家认为, 虚假按揭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一大隐患。央行Ⅸ2003 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目前,我国房 地产市场 6 o%以上的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商业 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高达 1 7.8%。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的研究人员高新宇认为, 目前银行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存贷款的息差上, 贷款对金融的稳定作 用举足轻重。房地产业自有资金少、贷款风险大,房地产信贷占银行 贷款的大头,这种结构本身就产生了金融方面的不确定性。如果银行 监管不能及时跟上,一旦房地产业资金链出现大规模断裂,银行将因 几乎得不到多少抵押资产而损失惨重。据悉,番禺国土房管部门正式 通知“广地”业主,撤消已经查清的广地“内按” 。这意味着“广地” 业主的权利已经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保护。但银行将如何处置那些被 撤消的假按揭、消化由此形成的坏账呢?有关方面称,要做进一步的 研究。3.2 案例中出现的风险 3.2.1 风险 1 假按揭风险 一些开发商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房屋预售不畅、回款乏力,形 成建设资金缺 1:3 时,往往利用假按揭方式骗套银行资金。他们利 用其亲朋好友或内部员工批量购买本公司的房产或以建筑施工、 建材 供应等关联企业员工的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个人按揭贷款,或“一女 多重复销售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开发商信用风险,其发生的程度非常普遍,花样繁 多,加之审核判定又有一定难度,往往令银行防不胜防,因而风险较 大。假按揭有以下特征(一)假按揭的购房人通常都是开发商的职工及关联人员, 在假 按揭中,房地产开发商往往既充当卖方,又充当买方。具体做法一般 是以给公司职工提供优惠住房为名, 让本单位职工及关联人员冒充客 户,与开发商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对名义买房人的资料进行精心包 装,蒙蔽银行工作人员,从而骗取银行屋抵押贷款。(二)假按揭的首付款不是由购房者本人支付。商业银行规定,个 人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必须要交 20%以上的首付款,不得办理“零首 付”按揭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期付款,应该由购房者本人支付, 并交存开发商在银行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内, 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作 为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凭据。但凡被认定是假按揭的,通过对 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要么酋期款由开发商支付,资金是从开发商 帐户上划转的,要么首期款根本未付,而开发商向银行出具的购房人 已付首期款的收据证明纯粹是虚假的,形成事实上的“零首付” , (三)假按揭的本息由房地产开发商偿还,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本付 息方法有利随本清(一年以内含一年)和分期还款(一年以上)两种方 式,分期还款又分为等额还款法和递减还款法。无论采用哪一种还本 付息方法,从还款资金来源看,如果个人贷款购房的话,无疑按期还 款本息的应该是购房人,而假按揭贷款在款项还清之前,都是开发商 按期从自己的帐户上直接划转偿还贷款本息。显然,开发商才是真正 的买主。(四)假按揭贷款普遍存在重复抵押登记的现象。由于开发商与购房 者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虚假的,购房者并未真正购房,所以就谈不上办 理房屋产权证书,更谈不上按转押。待房屋有了真正的买主,发生真 实买卖行为后, 并非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购房人可能会办理按揭贷款。这种情况房产鉴证登记部门理应在购房人第二次办理鉴证登记能够 发现。但现实中,一些房产管理部门往往存在工作不负责任,只要交 费便给予鉴证,这也是造成同一套房子重复办理按揭的一个重 要原因。因此, “假按”普遍存在重复抵押登记或开发商又办证售与 第二人的现象。(五)为了多套贷款,开发商往往将房屋价格提高进行按揭,目前我 国对房产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评估 机构为多收评估费,常将抵押物过高估价。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根本 没有评估这一环节,房价的高低完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几乎在所有 的虚假按揭中,办理按揭楼盘的价格都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因为这 样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从银行套取更多的现金。3.2.2 风险 2 银行经营管理风险 各家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屋抵押贷款的市场份额,纷纷推出各种 服务,并在“简化信贷手续”的呼声中提高了办事速度,增加了 业务量,扩大了住房贷款消费群,但是,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或多 或少的还存在以下问题一、贷前调查不严格,受理屋抵押贷款时对开发商的资信评估不 充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仓促建设项目, “五证”不全, 给银行造成潜在风险,个别开发商经济实力不强,负债较多,有可能 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签订《商品房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套取 银行贷款,其提供的担保可信度更值得怀疑,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领导 班子素质差,管理能力、社会信誉低。贷款前期,银行往往深入调查 不够,对以上问题有所忽视,为贷款留下隐患。二、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尚未建立,还款能力难以衡量。在涉及个 人还款能力评估时,虽然银行要求借款人出具本人及配偶的工资、收 入证明,但其真实性、有效性及还款意愿的好坏,只能主观、被动地 去评定, 缺乏统一的标准格式和制约措施, 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来源(抵 押物),忽视了第一还款来源(合法收入)。三、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善,贷款管理力度不够。一是由于屋抵押 贷款业务属于新业务,尚不健全,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跟不 上,一些银行缺乏对操作环节的重视,在人配置上不合理。二是业务 管理处于交叉兼职状态, 造成从业人员不齐, 素质不高, 预测、 评估、 应变、控制信贷资金运用中的不因素的能力差,造成在贷款管理上, 跟踪调查房地产开发商、个济发展趋势和监控力度不够,贷前、贷中 和贷后管理相对脱节、滞后 三是信贷人员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有些经办行信贷人员对 于期期数较短的贷款认为既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催收, 这就向借款人 出了拖欠银行贷款也没人管的错误信号,不利于贷款的按期回 收。外,缺乏先进的管理系统也是贷后管理薄弱的_r 个重要原因。四、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银行法律意识有所改善,但在日常 操作过程中大多注重大事项的规范,未能深层次地探讨、研究细节问 题,尤其是个人房贷款,由于时间长、金额小,往往被忽视。五、道德风险。有的信贷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审批权限,和开 发商勾结串通从中捞取好处, 共同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造成银行风险。3.3 针对以上案例作出风险控制的对策和建议 3.3.1 3.3.1 提高贷款审查力度和管理水平 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方面着手、完善屋抵押贷 款管理体系。首先,加强贷前调查,把好屋抵押贷款发放关。作为控 制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重要关口,应对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购买房 产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 核实贷款的真实性与还款的可能 性,有效降低借款的道德风险。同时,还应重点调查客户还款来源是否稳定、长期,对客户的 道德品质、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社会信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 发放贷款时,应坚持集体审批和审贷分离原则集中集体智慧,切实加 强风险防范。其次, 贷时审查过程中要加强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管理, 严格重要法律文书、合同的签订及填写,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 开发商的资信、合同有效性、借款人资料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审 查;再次,在贷后检查工作中,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采用专人监 管、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开发商售房款的监控,对屋抵押贷 款的借款人定期回访及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跟踪了解。另外要加强屋抵押贷款档案的管理。针对屋抵押贷款量大户多 的特点,要对所用档案资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彻底检查、清理,如发现 资料缺失应尽快补齐,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屋抵押贷款 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加强信贷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 机制,调动信贷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将有一定业务经验或 经后具备一定业务水平的高素质人员,充实到个人信贷业务中, 定期组织个人信贷从业人员进行信贷业务学习培训现较好的经济效 益。3.3.2 3.3.2 通过保险降低风险 一、建立住房质量保证体系 住房质量虽然不属于住房抵押贷款的范畴,但它己经成为违约还 款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及恶意欠款的借口。从发达国家的一个经验来 看,政府机构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者荠不合适,美国在 70 年代 后就没有出现过住房质量问题,但是政府从不介入住房质量,ISO 质 量认证机构只是民间组织。另外,开发商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住房质 量,保险费高达房价的 0.2%。今后的住房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负 责。可见住房质量保证不仅需要法规的健全,而且需要走向市场化。我国虽然可以不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但是对于开发商竣工完毕,会 有一个工程质量的全面审核,作为审核部门应该严格把关,按照工程 质量给予级别评定。不按照规划条件设计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 不予发授竣工合格证书,将审验不合格且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商、 开发商列入黑名单,不允许二次开发,对于购房人,用先期开发商交 纳的保证金或者保险金作为赔偿。二、引入保险和政府担保制度 目前,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有效担保有两种形式。一是来自保险 公司的担保,二是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这两种形式都可以有效的防 范银行贷款的各类风险包括道德风险, 其区别在于保险公司的担保属 于商业化运作,而政府的担保性质多属于政策补贴和扶持,那么两种 担保方式就可以在市场投放上有所侧重。(一)保险公司担保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运作中,仅要求客户投房屋财产险,而真正 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不是由于房屋抵押物灭失, 而是借款人由于种种 原因导致的信用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推行一个综合保险, 将保证保险、 抵押风险等几种借款人违约情况都包括在内, 那么商业银行的风险就 可以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问题是:承保范围扩大费用肯定要 增加。如果由借款人负担,无疑增加借款人的负担,不利于屋抵押贷 款的推行,如果由银行负担,则压缩了利润的空间,打消了银行的积 极性。唯一的解决途径是将该种保证保险贷款适用于高档商品房或别 墅。首先,这部分购房人收入高,负担能力强,能够承受综合保险的 费用,不会真正因为保险费用的提高而改变购买意愿。其次,可以作 为政府变相微调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购买方向的手段和导向性政策, 将市场的投资重点转移到经济适用房和中、低档住宅上来。(二)政府 担保的贷款模式对于高档房, 政府可以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机制防范 风险,而对于经济适用房和中低档住宅,政府可以对信贷双方进行信 用担保,增加金融企业的性。在许多发达国家,政府极少直接提 供贷款资金,而是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风险担保。例如美国,联邦住 宅管理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作为行使担保职能的住房金融机构, 为住 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或担保。政府承担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就能增强 城镇居民的信贷能力,作为政府和单位补贴职工住房的一种方式。在 政府担保的模式下,由于面向中低收入者,借款人一般只需缴纳较少 的费用,即可办理住房贷款,同时用购买的房产作为反担保。一旦客 户发生了违约行为,造成 3 个月以上的不还款行为,那么担保公司就 会替客户还清所有的贷款本息,然后处置抵押物回收资金。现行的担 保费用多是以贷款金额为依据, 如果将费用收取的基点定为抵押率和 市场认同率会相对合理。因为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的依据应该是房 产变现能力和难易程度。房产的抵押率低、市场认同率高,那么担保 公司变现就相对容易,负担的风险就小,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经济 规律,就可以用降低担保费用,而不能仅凭贷款金额、一概而论的收 费。3.3.3 3.3.3 银行对风险的控制 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服务品牌 银行加大监管力度、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现有市场条件下防范住 房贷款风险最有效、 最直接的方法, 也是切实防范假个贷的重要途径。一、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加强内部审查制度,控制抵押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办理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该通过贷前调查、贷中审 查、贷后检查三个环节来时时把握借款人、开发商和项目的情况。1、对借款人的审查:通过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掌握借款人的 基本家庭情况。购房动机和资信状况,依据其还款能力决定贷款的成 数、期限。对于风险较大的客户,可以签订按揭回购协议。建立借款 人资信管理系统,时时监控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各种不利于 银行风险防范的因素。2、对开发商的审查:关注开发企业过去开发业绩和管理团队的 组成分析,着手发展一些与银行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实力雄厚的开发 企业,放弃不恪守信用、心存欺诈的客户。建立对开发商的动态跟踪 系统,及时掌握开发商的工程进度。资金运用等重大的企业行为,为 贷款继续发放提供依据。加强对借款人首付款的管理,对资金账户实 行封闭管理,控制资金投向。3、对项目进行审查:项目资料必须合法、有效、完备,同时还 必须调查项目所在位置是否优越,设计是否合理,工程造价是否切合 实际,是否有好的市场销售前景等等,要定期实地查看项目进展的情 况,以免有不能按时完工的事件发生。(二)建立内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i、建立屋抵押贷款还款催收制度。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 客户经理应及时向借款人电话告知,敦促其还款,对拖欠 3 期贷款本 息的,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发催款通知书或上门催收,了解原因,对 拖欠 6 期贷款本息的借款人, 应根据情况通过诉讼程序处置抵押物清 收贷款。2.建立屋抵押贷款信贷风险监测台帐。银行在贷后管理中,应 该建立屋抵押贷款系统信贷机的各项查询功能, 随时为客户经理提供 个人还款纪录,没有使用屋抵押贷款系统的银行,应建立详细的信贷 台帐,随时记录个人还款隋况。3、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在选定按揭项目后,应落实专人对该 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以防范欺诈行为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4. 建立合理的屋抵押贷款监管考核机制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应把屋抵押贷款的发放、回收纳入全行业务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落实责任,严明奖惩,不能单纯考核贷款的发放和市场占 比,要更加重视贷款质量和贷款的回收,形成人人有责任、自觉追收 贷款的良好风气,激发员工催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5、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和抵押物权证保管制度。信贷管理和档 案管理应实行分开管理,对借款申请书、合同、贷转存凭证等档案资 料要制定专人负责管理,房地产权属和抵押登记文件、抵押财产保险 单、 质押权力凭证等重要单证需入库保管, 同时建立严格规范的交接、 退还制度。(三)加强培训力度, 培养一支专业的房地产金融业务队伍商业银 行应在开办屋抵押贷款时,强化培训力度,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 培养和选拔--j=tL 素质高的屋抵押贷款业务客户经理。该客户经理 应该了解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评估、了解开发流程、开发品 质和公司内部运作,熟悉银行信贷知识和法律常识,还需要有一定的 公关能力和道德素质。除了培养个人素质,商业银行还应该着手培养 金融业务人员的团队精神、参与意识、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树立正确的信贷理念和信贷价值观,增强凝聚力和工作动力,培育一 支专业化的金融队伍。二、完善服务,打造品牌 (一)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差别化的服务品种 首先, 单一的借款品种己经无法满足不同市场、 不同客户的需求, 这要求银行根据新“客户群”要求,制定出多层次、差别化的金融体 系;例如对于高收入阶层人士,除了提供屋抵押贷款服务外,还可以 推荐电话银行、个人理财等附加服务,对于资信程度低的贷款人,可 以适当降低按揭贷款比例等等。其次,开办个人住房与其他消费韵组合贷款。借款人以所购住房 做抵押,同时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和其他消费组合贷款,如住房装修 贷款、家电产品贷款、房车组和贷款等。第三,将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相结合,消费信贷与开发信贷相结 合,努力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住房建设与住房消费之间的有机 联系,决定了屋抵押贷款与房地产开发贷款之间的循环效应。对于有 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银行应给与企贷与个贷双重支持,以企贷促个 贷,以个贷还企贷,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j 进行打包营销,提供优质 配套的金融服务,也有利于银行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二)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手段先进 目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己经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主要手段。由于房地产属于资金急聚的行业,尤其在项目开始销售阶段,开发商 需要按照工期兑付工程款、设各款、各种税费及其他款项,因此对于 资金的回笼要求很高。充分利用高科技设施和互联网技术,尽快实现 电于化操作轨道,提供现代。敏捷的屋抵押贷款服务。目前,我国商 业银行现有的服务方式基本上是利用遍布各地的分支网络未进行的,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 金融服务己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 领域,电话银行、网络银行,不但能大大提高服务的便利性,而且使 服务成本大幅降低。(三)积极创新,推出新产品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任何产品都有一个引入、发展、成熟和 衰退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开发新产品,产品才不会断档,企业才会持 续发展。个人住房信贷的发展需要及时掌握市场热点,创新产品。i、住房逆抵押贷款 美国近年来实行了一种新的房地产集资方式――住房逆抵押贷 款。逆抵押贷款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 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借款人放贷, .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 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 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 反,故被称为“逆抵押贷款” 。2、桥梁贷款 桥梁贷款是指银行在有关机构的协助下为顾客提供的房屋卖旧 买新贷款。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需要银行提供部分垫款,如先买下 一套住房,搬入后再出卖原有住房,还掉银行垫款,以后再按月偿还 银行的消费信贷。通过桥梁贷款,可以协助客户购买新房或大房,进 一步扩大有效需求。3、多种还款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 为防范和化解因利率波动过大而引起的倾斜问题 而设计出分级递增、递减的抵押贷款等金融工具。对于二三十岁的青 年人,他们观念新,工资收入在未来有潜在增长的趋势,因而,递增 还款方式较适合这一消费群体的需要。可设计还款额以第一年为基 数,以后每年按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递增的办法。也可以设计气球式 还款, 即还款初期每月仅支付利息, 后期还款额增加, 最后一笔本金、 利息偿清的方式。对中老年居民,可以其退体时间为界,分段设计还 款额,退休前月还款额大些,退休后小些。根据有些单位有季节性收 入分配的特点,可设计允许借款人在保证年还款额的前提下,采取每 月不等额还款的办法等等。4、循环住房贷款(REVOLVING MORTGAGE):对那些偿还能力强、 信誉高的购房户,不限其贷款额度,并允许其在己取得的借款外,按 同一抵押贷款合同追加新的贷款,并顺延其还款期,对追加部分承担 较高的利率和费用。5、可转换的可调利率贷款:这种方式是指借贷双方预先约定一 个时间段,在此期间允许借款人把贷款转化为固定利率贷款。由于银 行提供给借款者一项选择权, 故其贷款利率高于一般可调利率贷款的 利率水平,具体利率水平根据市场利率确定。若借款人对利率变化趋 势预测准确的话,将减轻偿息负担,反之则银行将获得比一般可调利 率贷款较多的利息回报,随机性很强,所以对借款人具有很强的吸引 力。(四)加强信贷力度、营销品牌形象 品牌是商业银行塑造企业形象、推介金融产品的最有力手段,实 施品牌营销战略是贷款创新发展的必经之由。实施品牌营销,应坚持 回地制宣、形式多样。内容创新、效益突出的市场营销原则,制订消 费信贷的品牌综合立体营销策略。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 体进行广告营销,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新产品的退出、延伸服务内涵 等开展特色营销。(五)消费信贷的流程再造与优化 屋抵押贷款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其专业面广、政策性强、流程多, 最能适应客户的需要设计是“~门一步式”的~条龙服务,在同一城 由统一的“按揭中心”集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中心,强化了市场营 销、房地产评估、法律咨询、贷后管理专业人才的市场分工,实现屋 抵押贷款的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三、有进有退,服务增值 客户营销方向转为良好开发业绩、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贷款扶 持的应该是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较高素质的借款人,金融服务应 处处体现有偿和增值。针对屋抵押贷款中的提前归还现象,商业银行 应形成金融联盟,收取一定比率的费用,作为承受开发风险、违约责 任和利息损失的相应赔偿,逐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要求。总之,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正确的营销 策略,精心打造服务品牌,才有可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发展市场。第4 章综述综上所述,屋抵押贷款的风险多种多样,风险源头也各不相同, 加强对屋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引导个人住房金融市场正常 发展、良性循环,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制定长远 发展规划,大力扶持有开发潜力。适销对路的房地产项巳严格项目审 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速金融创新,作为政府部门,在完善健全 法律制度的同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以抵押银行债 券代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培育完 善的市场体系。屋抵押贷款的风险虽然遍及各个开发环节,但通过有效的风险 防范措施,还是可以做到防范和化解的。保证屋抵押贷款市场健康 稳步发展,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经营利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 发展,更有利于有效促进人们的消费信贷需求,成为国民经济新一轮 增长的内在动力。发展屋抵押贷款业务有着深远的意义。
【贷款风险案例分析】参考资料二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案例分析[案例背景]N 集团曾被誉为“民企航母” ,它位于南海区沙头镇,号称占地 1700 亩,厂 房面积 77.4 万平方米,年产各类板材 120 多万立方米,年贸易额达 1.4 亿美元, 总资产 46 亿元,被称作“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 。集团董事长王某也因此 于 2003 年获得 G 省和 F 市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假如没有 2003 年审计 署对中国 A 行的全面审计,也许 N 公司这艘欲坠的“航母”至今仍在摇曳而行, 而现在却因巨额骗贷,只落得个衰败的下场。据调查核实,从 1999 年开始,王 某就利用 N 集团内部控制的 13 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员 工串通,累计从 A 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 74.21 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 19.29 亿 元。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 10 亿元。[昨日的辉煌 今日的衰败]N 集团的前身是 N 市沙头镇华光装饰板材厂(1990 年成立,注册资本 230 万 元),主要生产胶合板、中纤板、贴面板等,并于从 1996 年 12 月与 A 行南海支 行建立信贷关系。而 N 集团真正发家是在 1998 年至 1999 年间。1999 年 4 月, A 行 G 省分行同它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承诺给予其 5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 并将其列为该行重点支持企业。此后 N 集团在 A 行南海支行贷款余额急剧增加, 2001 年为 16.5 亿元,2002 年达到 17.99 亿元。截至审计时,N 集团共欠境内外 8 家金融机构贷款 28.8 亿元,其中 A 行南海支行贷款 19.29 亿元,占该行总贷款 余额的 15.26%。[相同的遭遇 不同的结局]征兆不止一端。同样的情况,B 行南海支行也遭遇过。2001 年 4 月,王某 以粤华厂名义向 B 行南海支行提出贷款要求,抵押物是进口木材原料和成品板 材,及人民币 3 亿元的定期存款。此项申请得到了 B 总行的批准,核准授信额 度为 5 亿元。据 B 行南海支行一位业务人士介绍,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发现 了三个问题一是贷款主体和经营主体并不一致。王某以粤华厂的名义提出贷款 要求,但贷款却准备用于华光公司,其抵押资产也属于华光公司。二是所报材料 不实。B 行调查发现,王某提交的资料中,谎报粤华厂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而信贷人员在粤华厂营业执照上看到的注册资本却只有 230 万元。三是抵押物不 实。用作抵押的成品板材竟是用空的纸皮箱伪装的。最后,B 行南海支行没有发 放这笔巨额贷款。行南海支行不是没有看到类似的虚假问题, “A 而是出现了 “内 鬼” 。时任 A 行南海支行行长的李某就是主要参与者之一。”一位银行业务部门 人士说, “不仅如此,连上级分行有关人员也参与了违规放贷。” 早在 2000 年 9 月,A 行 G 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在对 N 集团的《统一授信审批 报告》中就指出:①该集团为家族式管理,财务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我行 对掌握该集团真实财务状况有一定困难;②该集团贷款真实用途难于监管,贷款 回笼有在银行监管体系外循环的情况; ③该集团目前在我行系统融资总额高达近 10 亿元,风险较为集中,而且贷款抵押率为 50%,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不 足。在这样的警告之下,A 行南海支行仍继续采取种种违规行为:逆程序审批, 超权限审批;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项目投资; 短贷长用, 未落实有效抵押; 贷后管理严重失职, 未按贷款用途监督贷款的使用。不仅如此, 这家银行还严重违反储蓄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规定,对 N 集团一路“开绿灯” , 大量资金被公款私存和提现,致使大量贷款资金非法转移境外。由此导致了 A 行南海支行的资金被“套牢” ,万般无奈下,就使出了最后的“招术”――发放 虚假贷款。2002 年 9 月,这家银行以 N 市伟怡纸业有限公司、N 市沙头镇迎宾 馆、N 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 12 企业名义,向 N 集团发放虚假贷款 1.95 亿 元。据查, 上述企业中有 4 家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次日即取得了 贷款,而贷款审批手续在企业成立前就已办好。[小小的技量罪恶的深渊]N 集团的骗贷手法,让资深审计人员都颇长见识。手法之一: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进出口贸易额。2002 年 N 集团以从香 港华森公司购进原材料为由,向南海支行申请新增贷款 4.09 亿元。但根据原 N 市外汇管理局提供的进口付汇数据,N 集团 2002 年进口付汇 2705 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只有 2.24 亿元,N 集团从中虚构 1.85 亿元的贸易额。手法之二:勾作当地国土部门联手造假向银行提供虚假抵押物。经审计,N 集团在南海支行抵押的 1725.3 亩土地中, 只有 76 亩具有真实合法手续。1574.3 有 亩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由当地国土局出具国土证明文件,并由当地房 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另有 73 亩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地 址与房屋坐落地址不符,而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却张冠李戴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 证,并擅自将土地面积虚增至 145.7 亩。N 集团在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表面上 看都有抵押, 但绝大部分是虚假的, 一座房产, 经当地房地产管理局 “合法批准” , 可以出具多个房地产他项权证。手法之三:抵押物严重高估。N 集团在南海支行的土地抵押物价值普遍高估 8 倍左右。例如 2000 年 N 集团向原 N 市土地资源开发总公司沙头分公司购入位 于沙头镇中线公路的土地 587.48 亩,转让单价每亩 12.65 万元,总价 4901.62 万 元。而原 N 市正平房地产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土地评估单价高达每亩 109 万元,是购入价的 8.66 倍。审计还发现,N 集团财务管理相当混乱:账证不全,部分关联企业甚至未设 任何账簿。集团从银行获取的大量资金到底用到了哪里?从银行获取的资料显 N 示,N 公司贷款大部分用于项目投资,如国内的中密度纤维板厂、胶合板厂、汽 轮发电厂、 自用码头、 原木和装饰板材交易市场等五个项目, 投资总额 9.8 亿元, 收购某上市公司股份 3.5 亿元,海外投资 1 亿多美元。但实事上,这些只是 N 公 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冠冕堂皇的理由。以收购某上市公司为名义获取的 3.5 亿元 贷款, 就有 3 亿元被挪作他用。所谓 1.02 亿美元的海外投资, “马来西亚 2500 如 平方公里和新西兰 1. 亿立方米原始森林采伐权, 5 ” “运输船 4 艘, 每只吨位 8000 吨”等,存在非常大的虚假成分,在新西兰投资未见任何合同和付款资料,马来 西亚价值 380 万美元的森林采伐权已到期失效, 价值 595 万美元的飞机和设备并 非属于 N 集团所有。提到 N 集团贷款资金的真正去向, 必须提及这家公司的组织架构。集团” “N 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它是对王某成立的一系列关联企业的统称, 其巨额银行贷款, 除依托华光公司之外,更多的是通过一系列新成立的关联公司 来实现的。对于银行, “N 集团”指的是其中三个贷款主体:N 集团装饰板材有 限公司、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N 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N 集团内部的多家关联 企业,主要目的实际是为了贷款和“洗钱” 。一方面,通过虚假关联交易任意虚 构现金流、 虚构销售收入, 达到随意编造财务报表以骗取贷款的目的。另一方面, 通过多家关联企业在各家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大量提现和公款私存, 为将贷款资金 非法转移境外提供便利。据审计抽查, 2001 年以来 N 集团从南海支行取得的 10.27 亿元人民币、2500 万美元新增贷款资金中,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提取现金的资 金达 8.23 亿元,其中直接转入王某个人名下的有 1449 万元,部分资金通过地下 钱庄流向境外。[案例评述](一)风险评判 近些年来, 集团客户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贷款对象。商业银行将市 场份额高、结算量大的集团企业视为优质客户,认为这些客户授信风险小,管理 成本相对较低,资产损失后承担的责任也小,而忽视对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系统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把握,盲目增加授信额度和扩大授信范围。再加上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营销机制落后,挖掘和开发中小客户的激励制度不健全,导致 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客户的集中授信、过度授信,形成风险隐患。本案就是一起 集团客户使用多种手段骗取银行大额贷款,导致银行巨大损失的案例。细究这起 集团客户大额骗贷案的缘由,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既有 N 公司公司本身的信用、 道德因素又有贷款行在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上的缺失等因素。本案涉及到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本案中的银行贷款存在过度授信,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根据 2003 年 10 月银监会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商业银 行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 资本余额 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本案中 贷款行之一的 A 行南海分行就向华光公司贷款 19.29 亿元, 占该行总贷款余额的 15.26%。显然,A 行南海支行向华光公司的贷款超过了其风险承受能力,风险 过于集中。同时,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务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 授信额度时, 在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最高授信 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本案中的 A 行南海 支行不仅没有仔细调查华光公司的信用状况、经营和财务状况,更没有依据自身 的情况合理地制定授信额度,最终致使 A 行南海支行深陷泥潭,无法收回巨额 贷款。二是本案中存在着虚假抵押的风险。如华光公司的抵押房地产缺乏合法的手 续、抵押房地产虚假、抵押物价值高估等等。对此,依据们旨引》 ,商业银行在 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要对授信对象提供的资料,对 重点内容或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授信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调查 人员并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三是本案中存在道德信用缺失的风险。本案中的华光公司实际上是“王某的 家族合资公司” 。此外, 集团”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它是对王 “N 某成立的一系列关联企业的统称。而其巨额银行贷款,除依托华光公司之外,更 多的是通过一系列新成立的关联公司来实现的。不但如此, 王某还利用多种手段, 串通各种社会关系向银行骗取大额贷款。如“华光”以 40 亿元巨资越洋收购马 来西亚一处山林, 其实是个 “骗局” 它的实际成交价格仅为 2100 万美元广华光” , 收购的山林面积仅为 6.4 万公顷,而非“华光”号称的 10 万公顷。从贷款行方面看,面对同样一笔贷款业务,A 行南海支行与 B 行南海支行 所做的决定截然不同。这并非是两行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异而导致的是,因为 银行内部人员的道德素质差异所致。行南海支行不是没有看到华光公司的虚假 A 问题,而是内部人员的道德出现了问题。(二)教训与防范措施 在管理和控制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方面,本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启 示是一是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查询集团客户的贷款卡信息、负债信 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防止对集团客户过 度授信。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 考虑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二是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 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 互相担保及虚假抵押的风险。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 互相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三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后的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 整个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 掌握其整体经营和财务变化情况,并把重大变化的情 况登录到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结合本案出现的风险用启示,商业银行在针对此类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 阶段应采取如下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信息打假机制。当前有些集团关联企业骗贷得逞 的手法无非是假新闻造势、假注资充“肥胖”以及假财务报表“做秀” 。此外, 有的集团关联企业还采用“空物抵押”“低值高估”“关联企业相互连环担保” 、 、 等骗贷手法。有鉴于此,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信息打假机制势在必行。二是要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核查责任机制。王某的“瞒天过海”术骗过了 A 行南海支行,却没有骗过 B 行南海分行。2001 年王某以其集团关联企业粤华厂 名义向 B 行提出贷款要求,抵押物是进口木材原料和成品板材及 3 亿元的定期 存款,此项申请得到了 B 总行的批准,核准授信度为 5 亿元。按理说上级行已 批准的贷款,作为承办行的 B 行南海分行就可以放心的放款了,然而,该行信 贷员在办理贷款手续审查时却没有“大意” ,发现了此笔贷款“承贷主体与经营 主体不一致、 材料申报企业注册资本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一致、 企业抵押不实” 三大问题,并立即否决了该贷款的办理,使该行避免了一笔巨额贷款损失风险。所以, 当前基层行对集团关联企业贷款的核查, 务必要坚持 “贷款制度高于一切’ ’ 的经营理念,即使是上级行审批了的贷款,也必须按制度逐环节严格审查,发现 问题立即纠正,绝不能“一批放之”和“一贷了之” 。三是要建立落实有效的贷款运作监督机制。俗话说“家贼难防” ,从该案暴 露出的情况看,很大程度上与银行出了“内鬼”有关,如时任 A 行南海支行行 长的李某就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这个事实表明,当前防范集团关联企业贷 款风险,除通过加强贷款监督,防止贷款客户将贷款挪用、转移外,防止信贷人 员出现权力期酬化、 警惕关键部位的一些关键人员发生道德风险也是一项重要措 施。对此,我们应该做到:一是要防止内部人员帮客户进行贷款条件“包装” , 使银行贷款制度“关口”被突破;二是要严防内部人员对外秘密提供有关客户贷 款管理信息, 使客户脱离有效贷款使用监督;三是要防内部人员贷后管理工作不 到位,使银行集团贷款处于不设防状态而形成贷款风险。[相关知识点](一)集团客户的界定 根据《指引》的规定,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 授信对象①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 企事业法人控制的;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③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 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 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 集团客户的范围。下面是其他几种主要的制度中对集团客户企业的认定范围。《企业会计制度――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对关联企业的认定为:①直接或 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 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 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②合营企业(按合 同规定经济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③联营企业(投资者对其 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④主要投资者个人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 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关键管理人 员(有权力并负责进行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在处理与企业舶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⑤受主 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管理规程(试行)》对关联企业的认定为:①相互 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或以上的;②直接或间接同为 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③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 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以上, 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 2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④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 所委派的;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⑥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 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⑦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 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⑧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 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不同的制度对集团企业的认定是不一样的。虽然《指 引》 相比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有了更广泛的界定,但是除税务部门有较详细的量 化指标外,其余标准主要还是以定性为主,可操作性不强。(二)集团客户大额贷款存在的风险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 央行曾要求各级人民银行以纠正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 为重点,继续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之后,各级人民银行、各家商业银行都 在喊打逃废债行为,也确实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然而,近期暴露出来的企 业集团在额贷款给银行带来的呆、坏账却有增无减,即使银行系统联合司法机关 加大力度严惩, 也难以挽回已经挥霍一空的真金白银。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出了 问题再堵,不如事先疏通,扫清贷款过程中可能布下的雷区。现今银行向企业集团贷款的风险可以归结为五大雷区:其一,商业银行与企 业集团之间信息不对称。在现行的经济秩序和信贷制度下,商业银行常常凭借对 规模化经营及上市公司的信任来发放贷款,真正掌握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不多。其二,关联企业内部相互担保。央行在一些调查中发现,某些企业集团的成立, 纯粹是为了便于互保。其三,银行间恶性竞争。随着各类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 对银行贷款的信用需求总量相对缩小,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传统的存 贷款量完成指标,仍然是考核各级商业银行工作绩效的重要参数。于是,能显著 增加“产量’ ’并相对有安全感的企业集团客户,便成为各家银行争夺的对象。竞争激烈, 往往使银行对企业的资信状况疏于把关。其四, 社会信用缺失。当年, 深圳泰明的彭氏兄弟为骗开信用证,制造出 27 家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既无办公 地点,又无管理人员,多数由彭氏兄弟手下的一帮人挂名负责。空壳公司非但不 开展经营, 还伪造有关财务报表, 骗取银行信任。其五,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串用。由于不少企业的财务管理还是多分散少集中,在资金规划上欠缺全盘考虑。一家 子公司出现偿贷困难往往便“拆东墙补西墙” ,长此以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难 解。[前沿问题探究] [对集团客户大额贷款信用风险控制措施的思考]近年来,蓝田、银广夏、深圳彭海怀兄弟等企业集团贷款相继问题出现,充 分暴露了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方面存在的信用风险, 并引起了广泛的关 注。客观上, 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造成银企信息的严重不对 称,银行事前很难掌握和监控关联交易的具体信息。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企业集 团这一特殊客户群体的性质和地位难以界定,缺乏把握,针对其风险的信贷管理 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操作规范。正确对待企业集团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 应的防范措施,不仅具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1.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信贷向集团客户集中,形成风险集中。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呈 现“双重集中”的特征。所谓“双重集中”是指一家商业银行贷款集中某一集团 客户和多家商业银行集中贷款于该家集团客户并存的现象。某国有银行支行 2003 年新发放贷款投向交通行业 10.95 亿元,占上新发放额的 47.07%,而投向交通行业的贷款额中,将近 50%投向了某一大型集团客户。信 贷集中投向大企业集团将使银行信贷投入过分依赖于少数优良客户, 业务经营易 受企业的左右。双重集中一般与银行间恶性竞争有直接的联系。银行的营销方式逐渐向争取 大的贷款客户方面转变。资金的软约束有可能诱使贷款企业从事投资风险高的项 目和行业,使银行信贷资金的违约风险加大。与此同时,集团各成员企业利用银 企之间、各家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多头开 户,多渠道融资,使得单个的银行很难从总体上把握企业的真实负债,难以控制 信用投放总量, 重复授信、 多头授信现象比较普遍, 这也构成了信贷风险的集中。(2)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不力。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无法 对集团客户的识别、 贷后管理和监控提供信息支持,银行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对集 团客户的信息管理和预警机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家商业银行对现行的信贷 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和完善,但效果尚不理想。 (3)缺乏分行层面的对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的管理规定。国际上对单一客户或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一般都有数量规定, 如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该限额不超过银行资 本的 25%;世界银行建议对此类客户的无抵押贷款不超过银行资本的 15%。我 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 A 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 资本余额的比率不得超过 10%。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体制下,分行是非法人 银行,无独立资本金,对单一客户授信限额如何规定或者说如何管理,尚有待研 究制定。另外,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尚不完善,据调查,商业银行的管 理办法大多未将集团客户的对外担保纳入授信范围之内。2.改进集团客户大额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监管建议 (1)加强对集团整体信息的调查分析,建立有效的识别集团关联企业的方法。集团企业由于其结构关系复杂, 外部人员很难完全掌握其关联关系,企业之间在 资金、 财务和人事方面通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企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做出准 确的判断,银企间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况下,在贷前调查阶段加强对集团整体信 息的调查分析, 建立有效的识别集团关联企业的方法是很必要的,应把组织结构 及财务管理模式、资本构成、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合并报表范围及合并内容作为 贷前调查重点。建立集团企业结构网络图,动态把握关联企业的基本网络架构及变动情况。摸清集团客户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及时掌握客户、重大关联方的 主要业务往来,建立关联企业结构网络图,理顺集团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2)有效落实担保措施,建立针对集团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 制。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在给集 团客户授信时, 对子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商 业银行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 并严格控制。目前, 集团客户一般信用需求量大, 很难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 动产质押不易监控和操作,又无法找到有代偿能力的 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为股东担保、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互保、连环担 保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形式的担保存在很多问题, 集团客户如何落实好担保条件, 也是当前集团客户授信管。在实际操作中, 应尽量避免由关联企业提供连环保证担保,坚持以集团客户 核心资产设置抵押, 对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抵押担保的,要审查抵押物 的权属, 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企业,对于集团公司 以自己的名义将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酌,应坚决拒绝。(3)规范借款合同,设立相关约束条款。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以法肇手段来防范和控宥/集团企业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一项重 要内容。商业银行应通过在借款合同中设置预防性条款如信息披露条款、消极保 证条款、 关联交易限制条款、 利润分配条款交叉违约条款等对关联企业的行为进 行约束, 对集团企业的贷款以合同形式进行法律控制。在合同中要明确约束借款 人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债权银行披露经营及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包括关联 方关系、 关联方交易及对外提供的担保等相关信息;贷款人在偿还贷款之前不得 以其财产向其他债权人提供保证、不得在其财产或收入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 权、留质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除非经债权银行同意;借款人与其关联企业之 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到银行债权安全的以及借款人各利益方的利润分配须取 得银行同意等等。若贷款人未按合同履行条款即构成违约,债权银行有权宣布合 同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 并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还应约定集团企业 中任一成员企业对债权人的违约, 均应视为关联企业所有成员企业对债权银行的 违约,债权银行有权要求所有成员企业偿还贷款。(4)加强贷后管理,并保证一定的检查频率。一是要重点监控借款人的关联 交易构成, 注意剔除因关联交易引起的非正常利润因素,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中有 关资产(资金)的无偿或低价转移行为,尽可能通过设立限制,性条款来约束对银 行授信不利的非正常关联交易。二是要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不同法人之间的随 意流动, 防止以子公司名义多头套取银行贷款而由集团公司长期占用。对于随意 改变贷款用途、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将短期借款用于长期投资的,商业 银行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信用额度或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能一味姑息迁就。三是 密切关注企业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核心管理层的个人素质。企业集团法定代表 人或经理人的个人素质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应客观地评价其 品行和能力,不能被其头顶的“光环”所迷惑,而且在与集团客户贷款关系存续 期间应对其予以不间断地关注。(5)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集团贷款的监控提供有效的信息支 持。由于集团客户内部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有可能不 按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因此,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 不仅要掌握授信对象的有关信息,而且要掌握整个集团客户有关关联方的信息。集团客户有多个关联方, 有的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 给集团客户授信时, 一方面很难判断集团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 面很难全面掌握集团客户整体的授信情况及相互之间的担保关系。商业银行给集 团客户贷款后, 贷后管理也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商业银行要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信 贷管理信息系统, 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加强集团客户有关信息的收集 和传递,同时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和商业银行与社会咨询机构之间的合作 等,为企业集团贷款的监控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识别同一企业集团下的所有企业, 能够使银行各个 机构共享企业集团的信息, 以支持银行全系统的风险预警,它应该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一是企业集团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企业集团的公司构架、股权结 构、所辖企业、关联企业及其财务状况、担保情况;二是在给企业集团贷款前, 应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 防止对企业集团过度贷款;三是做好企业集团的 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 贷款的变化和企业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反馈到人民银行信贷 咨询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 四是对单个企业集团的贷款总额,根据其经营能 力和财务状况,设置预警线和报警机制;五是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完善对企业 集团的贷款主办行制度, 防止企业集团多头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杜绝发放交叉 贷款。(6)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集团贷款的监管。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对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的管理提出指导性要求, 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信息 服务是有效控制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重要保障。中国银监会应加强对商业银行集 团客户授信行为的监管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服务。同时,中国银监会应 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企业授信业务的制度建设和信贷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在德国、 比利时和保加利亚等国家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中,银行监管机构建 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信贷咨询系统, 对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发挥了积极 作用。监管部门应根据商业银行上报的信息定期向商业银行通报企业集团的贷款 情况, 对同一个企业集团, 或两家以上的贷款人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贷款情况预 警时,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可向所有对该集团有贷款的贷款人发出预警通报。通过向各银行反馈企业集团在各家银行贷款的汇总数据和各行发出的预警信号, 控制单个企业集团在银行系统过度借贷。此外,银行监管部门应通过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管评估商业银行对企业集团贷款管理制度的建设水平和信贷信息系统 的控制能力,及时提出监管意见。此外, 商业银行还需提高授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执行尽职审 查的原则和控制集团客户授信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深化内部人力资源改革,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选派综合素质高的员工到集团客户授信一线,对集团客户授 信实行客户经理制和监管员制度。3.实践中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控制的措施 集团客户整体授信管理是控制集团客户大额贷款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商业 银行传统的授信方式是个别授信, 即商业银行一个分支机构对当地的独立的借款 人给予的授信。个别授信一般适合单一客户的授信风险管理,因为单一客户在经 营中与其他经营者之间不存在以资产为纽带的关联关系。整体授信是近几年一些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一种新的适合集团客户 的授信方式,即商业银行按规定程序对集团客户实行整体授信的审批。具体措施为上级行在核定授信额度时, 除了进行与单一企业相同的授信审查之外,还应增加 审查关联企业中的所有企业,包括控制企业、从属企业的所有经营情况、财务情 况并作综合分析。要着重分析其内部关联交易的情况,剔除重复、高估的因素, 合理确定关联企业的整体最高授信额度,避免过度融资。同时还应核定关联企业 总的信用敞口, 包括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互保。对关联企业为关联以外的企业担保 则应扣除相应的授信额度,以避免新的关联互保导致信用过度。整体授信不仅对集团客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授信平台, 使其可以大幅度地降 低融资的谈判成本, 而且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集团授信业务的风 险。商业银行通过整体授信, 使该集团客户的主要信息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高度 的集中, 这样可以揭示集团客户复杂的产权结构,可以分析集团内部各关联企业 的关联交易的成本或利润转移的正常度、 资产重组的资产或负债转移价格的公允 性, 可以判断其或有负债对银行授信保障的影响程度;商业银行通过整体授信可 以遏制因分支机构多头授信、 过度授信和授信额度分配不当引起的授信过度集中 的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整体授信可以及时掌握授信风险预警信号;商业银行通过 集团客户经理负责制和整体授信, 使商业银行对该集团客户的主要营销策略得到 了高度的统一, 这样商业银行对该集团客户实施进入、退出策略就有了可靠的保 障。但在实践中,整体授信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总行集中审批跨分行(指跨中心分行)合作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对跨分 行合作的集团客户的授信业务, 不管其金额大小,都由集团客户经理直接报送商 业银行总行审批。这不同于单一客户或 “非跨分行” 合作的集团客户的授信程序, 将有利于商业银行避免各中心分行授信风险偏好不同, 而带来的授信条件差异的 弊端;将有利于商业银行防止授信额度的不合理分配。同时,还可以减少商业银 行授信审批环节,提高授信审查速度。二是各关联企业对整体授信额度的使用原则。整体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该集 团客户各成员(独立的法人),在一定时间内授予的授信总额。这意味着该集团客 户成员(各独立法人)只能按照整体授信中规定的份额、条件使用,而不能在成员 间自主交叉使用。这一使用原则是根据各法人的偿债责任和偿债能力确定的。三是财务报表的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做集团授信业务时,会对 该集团客户的合并会计报表做好分析,但容易忽略对借款人――集团各成员(独 立法人)自身会计报表的分析。集团客户的合并会计报表对分析集团整体财务状 况和发展趋势较为有利, 但在判断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正当、还款是否有能力 等问题时, 应该重点分析借款人的自身财务报表。在对集团客户母公司进行授信 时, 尤其要注意对其自身报表的分析,应该注意避免用其合并会计报表或其控股 的上市公司报表来替代, 因为投资收益的现金流量相对于经营性的现金流量要小 得多, 投资分配有时还会受制于一些其他条件,这些因素对于还款能力的判断都 有较大影响。四是采用内部授信方式着力提高整体授信效率。实施整体授信确实对整体营 销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整体授信不仅有利于集团客户降低融资的谈判成本, 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集团授信业务的风险防范。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两面 性,整体授信也不例外。由于整体授信涉及的授信对象较多,有时多达几十个借 款人的关联交易多;内部参与的人员多(集团客户经理助理一般都应对自己协助 管理的授信对象提出初审意见),所以送审的时间一般较个别授信的时间长。为 解决这一矛盾, 建议采用内部授信方式来提高整体授信效率,即对现有的集团客 户(特别是关联企业多,关联交易复杂的集团客户)或潜在的优秀的、同业竞争激 烈的集团客户, 在其提出公开授信申请或商业银行主动营销时,就展开内部授信 审查工作。
【贷款风险案例分析】信贷风险评估决策 与案例分析 内容简介?风险与信贷风险源的理解 ?信贷项目风险点的识别 ?信贷项目常见风险预兆分析 ?常用风险控制和化解方法探析 ?信贷机构风险总控体系的搭建 ?触发信贷项目风险原因探究 全面风险管理的内容? 风险的识别 ? 风险的预警 ? 风险的化解 ? 风险的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的两个风控层面:“判断”和“手段” 一、风险不要发生――要会“判断”是风险发生前的防御、规避和堵截 信贷机构必须具备识别、判断风险的能力,把信贷资源投向可持续发 展的企业,即使没有任何担保措施,也能依赖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即正常的营业收入还本付息。相对应的方法有: 1、有效的客户访谈2、落到实处的生产经营和居住地的现场 3、细致的财务资料核查4、上下游客户的探访5、风控模型的定量化测评 6、集体决策机制 7、制度(严密)、流程(制衡)、信息系统(快捷)、人才(高素质 )的支撑通过上述工作和安排,信贷项目主动履约率可在95%以上 二、发生风险也不怕――要上“手段”是风险发生后的转移、转嫁和消化 1、 信贷机构必须对每个项目设置相对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极端 情况出现时风险的化解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保证、保 证金、履约定金、存货监管、账户监管、闭环操作、过程控制、上下 游业务链锁定、租赁权的设置、分期还款、托管经营、保险、强制执 行公证等方法和措施的组合应用。2、利用专业担保、再担保等业务模式将风险分担,降低风险的承 担总量。3、打造强有力的资产保全队伍,对风险项目实施司法追偿(追偿 率超过50%)。4、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小微融资的代偿补偿政策。5、以足额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消化终极风险。 ?在实际信贷业务实践过程中,通过搭建全员、全过程 、动态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总控管理(详见信贷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图),使“判断”和“手段”并重,一手抓风险的防和堵,一手抓风险的疏和治,最大程度保障信贷 资产的安全,实现信贷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风险的认识和分析风险是什么? 风险在哪里? 国资委2006年《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企业风险 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准,将风险分为纯粹 风险(只能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 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财政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定义:风险是对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国际ISO31000人为风险的概念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 响 风险就是不确定的危险因素 风险是指所有损害利益影响生存发展的危险因素的总和 包括系统性风险――发生在宏观层面,可以被认知,一旦(主 动或被动)参与便无法回避和控制 如:政治动荡风险、政策调控风险、市场风险、自然灾 害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发生在微观层面,可以预测并设法规避、 控制和转嫁 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资本流动性风险)、经营风 险、产品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制度流程风险、业务操 作风险、体制机制风险、人事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信贷风险源的理解 ?信贷机构主要会面临哪些风险? 1、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 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和担保机构遭受损失的 可能性,信贷和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即交 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 、人员、系统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可分若干种表 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 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 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失当,不当行政干预。3、市场风险:是系统性风险,是指宏观经济下滑使所有企业经营 都出现困难,也包括市场竞争激烈而必然有一小部分企业失败 所带来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控制,只能回避或补偿。 4、法律风险:信贷和担保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应当遵 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 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信贷和担保机构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为法律 风险。5、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是指信贷和担保机构需要用现金支 付的能力,也就是清偿力。它包括资本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保 证一旦出现问题时有足够的现金,也包括担保资产的变现性。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会严重影响信贷和担保机构的信用水 平和担保能力。控制流动性风险,就必须保持担保资产中有足够的现金水 平,并充分考虑担保资产的变现风险和变现成本,要防止资产 的固滞化,防止对外过度投资。 ?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造成的风险,市场风险是环境造 成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是自身造成的风险,因此信贷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和 难点在于识别、控制和化解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控制得当 ,其他风险就失去了发生的基础,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控制也是为了化解信用风险。? 本次话题围绕信贷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探讨 ?导致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源是什么? 信息不对称! ? 信贷交易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因此,对 信息的对称性具有很高要求。? 所谓信息对称,就是说,在市场条件下,要实现公平交易 ,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必须对称。换话说,倘若一方掌 握的信息多,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少,二者不“对称”,你 这交易就做不成;或者即使做成了,也很可能是不公平交 易,掌握信息少的一方就会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就会吃 亏,出现损失。? 信贷业务实践中,信息总是不对称,贷款方担保方了解借 款方的信息往往比较少,从而使信贷业务具有很大的不确 定性,其结果就会判断失准,决策失误,导致赔偿损失, 这就带来了风险。(为什么有的小贷公司能够在本区域内 发放信用类贷款,因为非常了解对方,信息对称程度高) ? 面对风险的三种选择:1、回避。什么事情都不做能彻底回避风险,但也不存在金融交易 了。也有一种说法是完全阻碍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是失败 的管理。2、无视风险。没有风险敬畏意识,横冲直撞,听天由命,这是纯粹的 赌博行为。3、经营风险。深刻了解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准 确计量风险有多大,并通过进一步交易结构的设计来合理 安排风险(支撑风险),通过合理的定价让收益能覆盖风 险,最后通过资本来承担风险。经营风险就是主动选择风 险和积极管理风险的理念。 ?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选择风险――安排风险――消化风险? 首先,金融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吸收风险,有选择地将外部社会经济 活动中的风险内部化。在社会专业化分工中,管理这些普通工商企业 和家庭无法有效管理的风险,成为金融机构的社会经济功能,也成为 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其次,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类型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 ,利用风险转移、风险分散、风险补偿、风险缓释和风险对冲及承担 等一系列途径和手段,主动安排风险,并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安排获 取风险溢价。? 最后,金融机构还必须依托合理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先进的风险管 理工具,控制那些无法有效转移或对冲的剩余风险通过降低预期损失 水平,降低风险成本,从风险管理中获取收益。? 因此,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价值创造的过程,而风险回报平衡能力则 是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 ? 在信贷业务实践中,为了控制风险,贷款人和担保人运用 各种手段、措施、方法,追求信息对称化,为选择风险提 供决策依据。? 这些手段、措施、方法的探索和研究,是我们日常工作、 学习的重点,这些手段、措施、方法的先进性、有效性对 信贷和担保机构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 着重要作用。 实现信息对称的技能? 面对面访谈(细节) 方法 技巧 ? 实地考察(细节) 方法 技巧 ? 资料核查(细节) 方法 技巧 ? 偿债能力定量化分析工具测评 ? 尽职调查中的访谈、现场考察、资料核查? 访谈访谈就是担保评审人员与目标客户关键性的经营管理人员就担保相关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个交流是双向 的,通过交流,让双方了解对方企业的相关情况,为达成 担保目的做好铺垫。 1.访谈对象(关键人):(1)担保经办人员 (2)财务负责人 (3)企业法人 (4)主要经营者或业务主管 (5)其他员工(必要时选用) 对上述关键人的访谈应当分别进行 2.访谈重点:企业历史沿革、股本结构及股东背景介绍、企业组织结 构和人员状况、行业背景、经营模式、主营业务及竞争优势、 成本费用及应收款控制管理方式、业绩考核办法、资产和负 债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反担保措施、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 3.访谈目的:(1)通过访谈,项目经理能够对企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能够初步判断企业有无负债能力。(2)通过不同对象对同一问题的回答,分析判断企业情况的真实性。(3)感受企业对评审核查工作和反担保措施设置的配 合程度,初步判断企业的还款诚意。(4)确定下一步评审工作需要审查核实的重点。 4.访谈技巧:1)控制访谈议题和进程,左右谈判思路,使自己处于 主导地位。提前做好功课,列出所有问题,谈什么,怎么谈,都得 预先做好充分准备。当面对很有谈判技巧的资深大企业家、社会名流时,对 方的语言可能非常具染力、煽动性,容易迷惑人,项目 经理必须将公司赋予的权力和职责武装好自己,保持清醒的 头脑,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不能被对方气势所压倒,不能 “被”跑题,要让对方沿着自己的思路走。 2)问题要有层次感,由浅入深,先易后难。最关键的 对方最可能隐瞒的问题要不经意的突然发问,在对方没有充 分准备时,据实披露。3)对对方的财务人员的访谈中,要很自然的没有针对 性的举出隐瞒事实真相所面临的后果(担保业务和法律上 的),不经意的进行诚信教育和普法教育,营造一种压力, 使对方不敢不愿造假。 ? 现场考察1.需要考察的现场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商品存放仓库、提供个人 连带保证的个人居住地。2.考察目的(1)通过现场考察,掌握以上经营现场的地理位置、面积、 权属、价值; (2)通过观察经营场所现状、人员、办公设施、机器设备、 原辅材料配备等细节,初步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规模是 否与报表反映数据相匹配; (3)感知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现场考察两大技巧:1、看细节 2、看状态 生产场所的细节; 经营场所的细节; 财务资料中的细节;细节观察力测试 ? 北京某鸡蛋生产企业,鸡蛋从农户中收购,分拣包装后在 物美、家乐福、麦德龙等商超销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 显示:单位:万元 2011年 2012年 2013年10月 销售收入
9300 应收账款 452 存货
10484项目经理在现场考察和访谈中了解到两个细节1、物美、家乐福、麦德龙等商超结算账期为60天左右; 2、鸡蛋的保质期为45天左右。你怎么看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 讨论风险对金融机构而言是绝对的坏事吗?你的风险偏好如何?为什么选择这类偏好? 风险管控人员的心智特质:1、不安全感――持续的焦虑和担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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