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公司不给农民工工资怎样处理

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如何讨薪
我们经常都可以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场面,很多农民工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为了拿到工资而采取极端的方式,那么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正确的呢?律师365小编下面将告诉大家农民工如何讨薪,请大家阅读下文。
1在前几年,经常能在新闻上看到讨薪的报道。某些商家在农民工完工之后久久不付工薪给工人
,让工人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次我们就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展开讨论。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方法。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二、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三、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2农民工一直是我国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很多人背井离乡,付出了血与汗到头来却被黑心老板克扣。走投无路为了讨薪却碍于的欠缺只能走上极端之路。所以让广大农民工找到一条有效的农民工讨薪流程至关重要。(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向有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3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又开始浮沉现出来,一般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很多工地的老板或者是开发商都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那么作为农民工讨薪,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呢?一、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二、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1、先协商......4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知道农民工是在社会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农民工的工作都是体力劳动,有些时候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权益遭到损害。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希望大家有所收获。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劳动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近年来,网上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当然讨薪可能并不仅仅是农民工的问题。一些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那么这时我们该如何讨薪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讨薪方法和技巧。1、时机把握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6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年关表现十分明显,社会舆论很大的,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方法?一:申请诉前保全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7讨薪通常发生在民工身上,通常都是因为发包方或者承包方不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数额。此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帮忙讨薪,但需要写一份讨薪申请书。那么这个申请书该怎么写呢?讨薪申请本人在杭二建施工现场:环站东路明月嘉苑地面一层公共部位油漆施工,承包人:林明华,油漆施工人:刚玉清,施工面积:1080平方,单价35元/平方,总价:37800元,生活费已支付7000元,剩余:30800元,至今未付,多次讨要未果,特恳请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帮助,讨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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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与保护。在保护农民工权益上,社会各界、各级党政领导都非常重视,例如近些年在法院系统建立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对困难农民工采取司法救助等措施,力求帮助农民工快速、及时的拿到应得的“血汗钱”,但通过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发现,并非所有有理的农民工都能通过司法渠道打得赢官司。 一、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使包工头或用人单位有时间逃避对责任的承担,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二是相关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遇有重大情况通报滞后,造成农民工多方求助,实体权利很难及时得到实现;三是没有统一的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工作,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且容易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四是缺乏对农民工讨薪的有效法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了解相关程序,不懂得怎样获取和固定证据,导致讨薪难上加难。 二、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机关狠抓农民工的扶持、帮辅工作见成效。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为例,立案没有发生农民工滞留法院的现象,没有出现农民工集体到上级机关上访、聚会、游行等问题,也没有出现农民工讨薪激化矛盾而发生的极端事件。二是政府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使之建筑行业管理混乱的局面有所改善,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有所提升,但餐饮、家政服务等行业的农民仍缺少政策引导,“讨薪”案件有所凸显。三是出现京外纠纷京内告的现象,分析原因包括: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就赋予了农民工选择的权利,且多数被告单位的住所地在北京,农民工大都愿意也相信北京法院司法、效率和权威;四是农民工节约诉讼成本意识提高,与往年相比,群体性农民工集体立案、诉讼现象减少,往往是委托1-2名农民工代表进行诉讼,但委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代理案件数量不多,主要还是经济上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又不知道如何找法律援助部门进行帮助。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面临的实际困难,石景山法院就受理的189件农民工“讨薪”案件进行分析,其中有部分农民工败诉或者没能达到预期的诉讼请求。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造成部分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讨薪”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农民工就业途径不规范,导致诉讼发生时不知状告何人。目前,由于缺乏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多数农民工都是通过亲戚、同乡等个人介绍进城打工,因此常会出现农民工在工作很长时间以后,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老板是谁。一旦发生诉讼,就造成法院立案、送达难,出现农民工“讨薪”不知道该告谁或乱诉的局面,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败诉或被迫撤诉的风险。   (二)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增加了农民工诉讼难度。例如,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请求。诸如此类的规定对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强、经济能力较差的农民工而言,无疑是增加其诉讼的难度,提升诉讼风险。 (三)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支持。石景山法院在走访农民工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权利义务没有书面证据予以确认。在发生纠纷后,农民工却认为只要去政府、去法院 “讨薪”,政府和法院就一定能把工钱要回来。石景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许多农民工在立案或开庭时拿不出有力证据,有的人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工资条都没有,只记得自己做到多少个工,总共有多少钱没有领取。这使得使法院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数额及加班加点工资数额等难以确认。   (四)农民工“讨薪”案件执行难。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农民工在案件判决后仍无法拿到工资。石景山法院负责执行的高某等十一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由于公司已被吊销,且查找不到任何财产,高某等人急需拿钱回老家,情绪非常激动,法院经过长时间的查找工作,才找到被执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使之得以执行。此外,一些开发商、建筑商等用工单位,常常在法院执行时隐匿或转移其财产,甚至纠集人公然阻碍、抗拒法院执行,造成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 (五)受金融危机影响增加了农民工案件的审执难度。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建筑工程原材料上涨,不少承包商资金出现紧张问题,部分工程被迫停工,不可避免的产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于投资者或开发商一旦发生资金断链,往往会选择出走避债,此类现象的增多势必会增加法院在送达、审理及执行程序上的困难。 针对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的农民工“讨薪”败诉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诉求,石景山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由法院、政府信访办、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建委行业管理办公室、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等单位组成的协调与指导平台,确定专人、专电、专门接待场所,及时通报农民工“讨薪”情况,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二)地方政府进一步规范建筑、餐饮、家政等领域的劳务市场,设立农民工劳务派遣中心,由该中心统一负责农民工的派遣工作,并为农民工建立用工档案,将农民工直接领取现金工资的方式,改变为用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将薪酬直接打入卡内,防止私自用工、拖欠工资的现象。 (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适用法律规定、时效制度时适当予以放宽,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节省农民工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对有证据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适当放宽立案条件,并由专人负责立案、审查,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麻烦。 (四)加大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威慑功能,促进用工单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五)政府部门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在较大市县、区域内可增设农民工救助分站,保障辖区内农民工救助工作稳定发展。同时,政府可扩大援助站的工作范围,增开农民工救助热线,并在农民工聚居区、交通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处以张贴、发放印有法律援助申请和联系方法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帮助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六)农民工原籍所在的乡政府、司法所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必要时当地法院也可协同参与,向农民工传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使其认识到在外打工签订劳务雇佣合同的重要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擅长:债权债务9年执业经验一、农民工讨薪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类似农民工讨薪13年无门也可以通过这种渠道解决。擅长:劳动工伤7年执业经验你好,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报警处理。律师365认证律师擅长:劳动工伤4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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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如何讨薪
  恶意欠薪,农民工怎样讨薪?对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候,农民工可以到法院直接或申请支付令,还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当拖欠工资数额有异议实收,农民工要向申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用人单位欠薪,农民工怎样讨薪?
  1、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向有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申请;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引发诉讼,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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