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我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领导推荐民意调查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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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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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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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如何防止干部推荐中的民意失真
日16: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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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特别是被确定为山西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县以来,神池县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努力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同时,积极探索和认真解决民意失真的问题,初见成效。  一是重民意而不唯民意,在尊重民意的过程中防止民意失真。从理论上讲,民主推荐票代表着一定范围内的民意。但从工作实践的角度看,未必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这就要求我们既看民意好坏、得票多少,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最大限度地防止拉票、贿票现象,体现真正的民意。正确把握这一问题,首先应对群众推荐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确定提拔考察对象应尊重多数人的意愿,首先从得票比较集中的同志中考察。但也应当看到,群众也有某些局限性,有时候也会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使真实情况出现偏差。尤其是推荐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数较少,或者推荐单位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职工有帮派现象时,我们要切忌把群众公认与民主推荐票数等同起来,特别是在票数接近或比较接近的情况下,更不能以一票或几票之差论短长,以免造成用人不当。  二是多层次、多途径推荐,在诸多环节、众人参与下防止民意失真。第一,层层把好后备干部入口关,从源头上防止民意失真。我们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实施意见》,规定一般情况下新提拔的干部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后备干部的推荐只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在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参加人员必须达到本单位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得赞成票达实参加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选,经征求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筛选出后备干部拟任人选,经组织考察、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这样,经过单位民主推荐、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县分管领导审核和组织部考察、常委会讨论六道关口层层把关确定的后备干部,既广泛地尊重了民意,又较好地防止了简单以票取人,特别是在层层审核中,都能较好地与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为人处世相联系,从总体上可以反映出所推荐后备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  第二,实名制提名推荐拟任干部人选,从关键环节上防止民意失真。提名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着被任用。为此开展试点以来,我们一方面适应地方党委换届之后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需要,一方面适应依法治国、理顺党的用人权力与国家机构依法行政关系的需要,在大量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出台了《县委全委(扩大)会实名制提名推荐干部人选制度》。明确规定,参加提名推荐的人员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未进入“两委”成员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县政协常委,县委组织部领导成员以及未列入上述人员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机关综合部门负责人。全委(扩大)会提名推荐干部人选的范围是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需要全委(扩大)会提名推荐的人选,应首先由组织部根据后备干部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年度考核和班子结构情况,就拟提名推荐职位提出3人以上参考人选,报县委书记审核(县委书记可以提出调整意见)。其次召开全委(扩大)会议,组织部门将拟任职务、任职条件、提名范围和参考人选名单等基本情况逐一介绍后,由全委(扩大)会成员进行现场署名推荐。全委(扩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提名推荐人选得票数高于实到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方可入围。全委(扩大)会提名推荐,只进行大会投票推荐,不进行个人谈话推荐,不在会场提名和未署名的提名均视为无效。之后,由县委常委会根据全委(扩大)会成员推荐结果和民意积累情况,在综合分析、反复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进行考察的初步人选和单位。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原则上由组织部进行组织推荐提名。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填写《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并在被提名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内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的人选必须是在年底的民主推荐考核中民意较好的干部。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的干部人选,属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的,应提交全委(扩大)会进行实名制提名推荐,非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的,由组织部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综合分析后,按程序提出是否提名推荐意见。  第三,大范围谈话推荐,从考察酝酿中防止民意失真。为规范考察行为,我们制订了《干部考察办法》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经提名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四分之三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凡列为考察对象的,考察前都要制订考察方案,审查个人档案,并在规定的范围进行考察预告。预告期间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经调查不属实的,才能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中必须听取县级分管领导、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以及中层干部、科室成员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和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为此,我们出台了《干部酝酿规则》。规定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对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建议,县委书记要与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沟通酝酿;对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对县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的拟任人选,要征求县人大、县政府和法检两院主要领导的意见;对部门、单位或乡镇领导班子非主要领导成员的任免,必要时征求部门、单位或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组织部要在听取考察组汇报的基础上,与纪检、计生、综治等机关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非党干部还要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妇女干部还要征求妇联的意见。组织部召开部务会,提出干部任用的初步建议方案后,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严肃讨论决定纪律,用票决的办法防止民意失真。出台了《县委常委会(全委会)选拔任用干部议事规则》和《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规定县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常委会(全委会)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逐个详细介绍拟任人选的后备干部推荐、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干部年度考核、全委(扩大)会提名推荐、考察、酝酿情况和任免理由,保证与会人员在熟悉组织部提供的《拟任人选上会表》所列基本情况下,充分发表意见。在讨论过程中,县委书记不得抢先发言或提倾向性意见。县委常委对拟任人选特别是自己所分管单位的干部任免人选要负责任地提出个人的看法,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县委书记对常委发表的意见进行集中,明确提出可以进行投票表决的人选以及因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因有问题反映、情况尚不清楚需暂缓表决的人选。之后,按照《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的规定,对拟任免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形成任免意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全委会票决;其他拟任干部人选由县委常委会票决。  第五,加强监督管理,用评议的形式纠正和防止民意失真。一是加强常规性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谈话诫勉等常规性监督工作;二是做好干部选任每个环节上全程性动态监督,寓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于干部任用的各个具体环节;三是出台《干部工作评议办法》,规定每年都要对县委及书记年度内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对被任用干部的履岗尽职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好的干部,采取组织措施及时处理以取信于民。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在强化干部群众责任意识的前提下防止民意失真。第一,要加强教育。根据试点县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我们曾专门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出台的十六项制度,分层次、分批次、分阶段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集中教育、集中培训、集中学习,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熟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主动配合做好试点各个环节上的工作。第二,要正确引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以对组织、对自己、对别人高度负责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不断提高民主推荐票的质量。第三,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实践证明,防止民意失真最关键、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组织部门和领导班子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度的原则性,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凭票而不唯票。第四,严守工作机密和严肃组织纪律。避免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闻风而动”,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票,破坏民主推荐的正常程序。同时,对在民主推荐过程中,采取拉票、许愿等不正当手段的,要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并对这部分人坚持不予选拔任用。(作者系中共神池县委书记)  (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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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各学校:
为加快我区高层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申报人员要对照《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泰教师〔2010〕24号)及此次下发的通知精神,认真准备材料,并于8月20-22日将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人事科档案室,申报人员名册、呈报表电子稿同时通过电子办公平台发送到沐秋兰同志信箱。
&&& 附件: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14年7月31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印发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师〔2014〕11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
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快我市高层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泰教师〔2010〕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三批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的市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市教学能手。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选条件见《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研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符合《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人员:需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8年以上;近五年每年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至少三次以上。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2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本人及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三、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及要求
1.本次评选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60名。分配的推荐候选人名额为9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全市教师比例,市教育局评审的结构比例为:高中30%左右、初中20%左右、小学30%左右、中专(含职高)10%左右、幼儿园10%左右。各市(区)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兼顾各类教育和各个学科比例。
2.推荐候选人必须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倾斜,必须向农村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20%。
3.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0%。中小学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如任教本学科平均周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3的,可作为教师推荐。
4.候选人师德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的工作总结及需说明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打印稿一份)。
2.《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一份(见附件2)。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表格可从泰州教育人才网下载);
(2)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3)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听课意见、教学实绩认定等原始记录;
(4)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骨干教师等次证书复印件;
(5)近5年年度考核、课题研究等复印件;
(6)近3年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参与命题的证明、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复印件;
(7)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第2至7项见附件4)。
上报材料中,凡涉及到聘书、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所有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3、4、5、6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7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候选人名册、邮箱。
五、其他要求  1.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能突破分配名额。
2.请各市(区)、市直各学校于9月1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
1.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
3.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
4.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材料目录
泰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3日
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推荐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
&&&&&&&&& 所在市(区)&&&&&&&&&&&&&&&&&&&&&&
&&&&&&&&& 单&&&&& 位&&&&&&&&&&&&&&&&&&&&&&&&
&&&&&&&&& 姓&&&&& 名&&&&&&&&&&&&&&&&&&&&&&&&
&&&&&&&&& 任教年级&&&&&&&&&&&&&&&&&&&&&&&&
&&&&&&&&& 任教学科&&&&&&&&&&&&&&&&&&&&&&&&
&&&&&&&&& 填表时间&&&&&&&&&&&&&&&&&&&&&&&&
泰州市教育局
填& 表& 说& 明
&&& 1.本表供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三份)。
&&&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 3.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 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由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2份分别存入泰州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文书档案。
&&&&&&&&&&&&&&&&&&&&&&&&&&&&&&& 所在市(区)&&&&&&&&&&&
泰州市第三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材料
学校(单位)&&&&&&&&&&&&&&&& &&&姓& 名 &&&&&&&&&&&&&&&&&&
任教年级和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称号&&&&&&&&&&&&&&&&&&&&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
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后备人才快速成长为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参照《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是在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三级梯次基础上评选出的更高层次的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是加快泰州市教师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对象原则上在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中遴选产生。
第二条&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60名。市教育局参照评选前一年底各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市(区)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名额原则上按普高40%、初中20%、小学30%、幼儿园10%进行分配。县城(不含)以下学校教师占推荐人员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优先。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
第三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泰州市学科带头人、特别优秀的泰州市教学能手。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声望。曾获得过1次市(区)级及以上的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综合性表彰称号(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对违反《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育管理要求。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实绩要求。
(1)能站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坚持在一线教学并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2)业务能力强,教学手段先进。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基本功竞赛中获得过市(区)一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成绩,或多次在市(区)级以上开设过高水平公开课和示范课。
(3)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科学。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并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被评为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教学业绩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泰州市教学能手)。
4.教研科研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主持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学科专著。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指导作用,近3年来,开设过3次以上市(区)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3次以上市(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效果好,或参加过省高考命题、市高中统测、中考命题;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6.继续教育要求。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5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每年至少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并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
7.学历资历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3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0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有关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或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3)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和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领先。(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2.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区)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本学科教学质量领先于同类学校。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学校提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条件和培养目标,成立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并在校内公示后,向市(区)教育局报送。
2.市(区)考核初审。各市(区)教育局分别对推荐对象的职业道德、施教能力、科研水平、教学实绩等进行考察,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和学校提供的近两年分工表及课程表、教学实绩认定、个别谈话,听取本地区同学科教师的意见等形式,逐一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符合条件人选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将采取实地听课、考查、审阅材料、组织公开答辩等方式对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泰州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培养和考核
1.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目标是:参照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引导、激励并帮助后备人才自主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使后备人才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知识能力结构,接受比较系统的教育科研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为后备人才快速成为省特级教师创造条件。
2. 建立导师制,聘请教学第一线的省特级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专家担任导师,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培养方案,加强个别指导。培养方式主要为理论研修与教育教学实践操作、面授与自学、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
3.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首批后备人才培养期为2010年至2012年),2年期满后,经综合考核,推荐部分优秀者参加省特级教师评选,同时淘汰一些考核不合格人员,并增补一批人选,待新一批省特级教师名单公布后,再公布新的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后备人才可连续接受2个周期培养。每一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并视实际情况,淘汰不合格人选。如有转岗或调离泰州市的则自动取消后备人员资格。两个周期培养后未达到培养目标的,不再作为后备人才培养。
第七条& 职责和奖励
(一)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作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两次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
3. 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和市(区)组织的其他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它任务。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有创新和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4.认真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位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与l至3名青年教师建立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所在市(区)的教学骨干。
5.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奖励
1.由泰州市教育局授予“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参加各类市级评优评先活动。
2.凡被评选为“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由市(区)教育局或所在学校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科研奖励经费。各市(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科研奖励费用。
3.培养期间,市(区)和所在学校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培养对象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关学校应安排经费,用于后备人才参加培训往返差旅费以及其他培训费用。
4.两个培养周期内未达到培养目标的,不再享受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领导与管理
1.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市(区)教育局、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单位为主;考核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市(区)教育局协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教育局核准,撤销其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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