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海会寺招募和出家师父发生感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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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宣判一起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案
  主审法官介绍,《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的范围。
  但是,对于滥用该权利提出背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本意的恶意申请,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
  本案中,原告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向被告申请公开早已知悉的政府信息,应认定不属于其合法权益,依法不予保护。
  同时,被告作出的答复虽有不当,但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故对其提出的诉讼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近日丹阳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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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从海会寺回来十多天了,但我想还是应该写写我这短暂的寺院生活。
我是在5月1日傍晚时分到达海会寺的,一位比丘尼师父热情地带领我去斋堂用药石(晚饭),出斋堂的时候,碰到了海会寺的当家师仁修师父,他问我是不是从威海来的,可能那位尼师已经向他介绍了我的情况。虽然在网上已经看到过仁修师的照片,但他的大肚子还是让我感到很新奇。尼师又帮我找到了知客师,知客师给我安排了住宿(挂单)。因为我对寺院的作息不了解,因此错过了当晚的法师开示,也没有参加第二天的早课。
第二天早饭时,我向那位尼师请教了寺院的日常安排:早上四点多,听到打板声起床,洗漱完毕,去大殿(大雄宝殿)上早课;早课完毕吃早饭;中午11点左右听打板声吃午饭(过堂);下午4点多上晚课;晚课后用药石(晚饭);晚上7点在小念佛堂师父作开示;9点就寝。
早饭后,一位老居士,指点我到仁修师父的房间,让师父给我安排点事情。我来到师父的房间,先给师父顶礼,师父让我坐下。因为知道我本是来参加五一黄金周佛学之旅活动的,师父特别解释,因为山东的居士们都到庐山东林寺参加联合放生活动了,这一届的佛学之旅活动无法开展了。当时我还是有些失望的。我向师父提出求受皈依的事情,师父说这两天肯定会有皈依仪式,到时会通知我。师父问了我的学佛因缘,又和我谈了一些威海以及胶东地区寺院和佛教的情况。这时又来了一位比我小一岁的师兄,想要在这里出家。这位师兄显得很痛苦的样子,出家的愿望很强烈,但因为他的一只脚因为小时打针落下了一点后遗症,走路一瘸一瘸的,师父拒绝了他的出家请求,因为中国佛协有明确的规定,不接受身有残疾的人出家,并且向他说明出家是件很苦的事情。然后师父让我们先自己在寺院里转转,下午再给我们安排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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