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 城镇化城镇非主城区房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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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打造主城区经济发展新常态 加速新型城市化进程
来源:秦皇岛日报
作者: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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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和践行海港精神为原动力,把握“打造一流主城区和沿海经济增长极”奋斗目标不动摇,围绕既定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是为“十三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迎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关键一年。秦皇岛市海港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和践行海港精神为原动力,把握“打造一流主城区和沿海经济增长极”奋斗目标不动摇,围绕既定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从项目落实、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城乡统筹、环境改善、务实为民等方面着力,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和以人为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深层次矛盾化解,更加注重工作方式改进和执行力提升,为打造“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发挥主力军、主阵地、主窗口的作用。
突出要素支撑
迈出发展坚实步伐
秦皇岛市海港区以项目为抓手,加快资源要素聚集和产业平台建设,扩大经济总量,提升增长质量。
发挥项目投资拉动作用。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分包、一把手抓项目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两个“零接触”等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组织项目攻坚,全力解决项目洽谈、审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在全区形成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的建设局面。高度重视项目谋划,精心包装港航商务聚集区等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项目,力争储备亿元以上项目150个。狠抓项目跟踪盯办,重点关注迪士尼产业园等20个重大前期项目,全力抓好华润雪花搬迁等10个计划开工项目,确保温州大厦、冀红海产品加工等50个项目竣工投用。年内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100个,完成投资200亿元。借力西港搬迁战略契机,配合市政府完成航五船舶等11家及卸粮口渔港搬迁工作,妥善做好开滦路、解放里片区改造,完善龙港路等疏港道路功能,统筹推进东扩港区和西部新城区开发。
打造优势突出聚集平台。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打造承接港口产业转移的优势腹地和项目建设的特色平台。启动兴电路(北环路至102国道段)、沙河西路、圆明湖大街等路网建设,确保北港大街东延伸二期、和月大街东延伸等工程如期竣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抓好圆明山片区供水管线铺设、燃气并网联通、北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6号电力开闭所等水、电、热力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流转和整理力度,采取托管、异地共建、飞地经济等方式实施一区多园,加快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强化项目审批申报和产业规划研究,大力推进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水果交易中心等与港口关联度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现代物流项目,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打造新的临港产业集群。
扶持民营企业实力提升。抓好鼓励大众创业政策的落实,最大程度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力争市场主体数量增加20%以上。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提升年”活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助保贷”投放,支持同类民营企业通过兼停并转、上市融资、集团化发展,实现品牌融合、技术融合、产业融合。积极引导小微企业为大型企业进行配套加工,形成稳定产业链条和配套服务,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力争新增实力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4个。
加快融入协同发展大局。立足滨海、生态、港口等比较优势,积极有为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努力实现借力发展。瞄准前沿技术,加强与神华集团、神州数码等企业合作,力争在数据服务、高端制造等领域实现突破。全面承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京津地区医疗领域功能疏解,深化与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战略合作。结合港区腹地和物流园区建设,密切对接京津大型物流企业,承接跨区分拨、城际配送、中转贸易等功能,建设现代物流结算中心和临港物流基地。以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老年宜居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建设,满足高品位、多元化健康养生需求。
明确转型主线
构筑现代产业体系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升位、转型升级?海港区积极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加速抢占现代化产业制高点。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省、市技改配套资金和我区列支的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扩能升级。重点支持耀华玻璃钢、美铝渤铝等企业技改,提升玻璃深加工、金属压延业整体实力。实施金海粮油搬迁扩建,力促力超电机、一重机械等项目开工,发展壮大食品生产和装备制造业。以技术革新和产品创新为突破口,鼓励利阳光电、河北弈珩等企业通过技术合作研发新产品,扶持博赫科技精密仪器制造、博硕光电机器人研发等项目,加快新材料、新型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深化与中油瑞飞、中国医药等集团的合作,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繁荣商贸流通经济。紧盯茂业、万达等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完善西部新中心和金梦海湾片区商业商务功能,加快太阳城、金三角、金街等成熟商业区业态提升,打造中心商贸与多个商业圈协调发展的商业商务群。结合西港搬迁和物流港建设,着力发展集装箱、大宗货物集散、中转、配送业务,力促国药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年内开工。
提升现代服务业档次。充分挖掘民俗历史、山海文化等资源优势,集中培育建设一批旅游信息化示范区和“智慧旅游”景区,启动站前广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东山浴场提升改造,打造“幽燕秦皇”大型室内演出等一批特色旅游项目。合理控制住宅开发规模,努力消化存量、有效控制增量,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依托西部片区燕大、东大等高校资源,注重创意人才的培育和引进,积极发展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动漫制作、技术研发等文化创意产业。
引导农业特色发展。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升级改造,新增设施蔬菜300亩,新建设施蔬菜示范园2个。进一步优化果品区域布局,巩固提高大樱桃、核桃等优势树种,新增优质果品基地300亩。引导扶持牧羊源等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新增认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家,申请创建市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不断强化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全年引进农作物新品种20个,推广蔬菜植保等技术30项。
注重创新引领
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创新是产业发展的不竭源泉。海港区将创新驱动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服务体系和更具活力的创新型经济体系。
深化各项改革。强化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编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广网上并联审批新模式,加速行政审批权限向园区下放。扩大“营改增”行业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面落实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车等领域改革。
注重科技创新。加快海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完成产业发展研究规划,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落户。深入开展“苗圃工程、雏鹰工程”,推动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企业做大规模。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尼特电子、双轮环保等科技龙头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3家,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2项,专利申请量增长18%。
增创开放优势。充实完善招商机构,成立专业化的招商队伍,深入挖掘既有企业发展需求以及产业链条延伸项目,以工业技改、绿色循环低碳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为重点,分领域、分行业的推介招引一批契合区情实际、适应企业需要、有利产业发展的优势项目,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实效。抓好在北京、广州、苏州等地举办的大型投资环境说明会、南资北移对接会等招商活动,主动联系央企、大型民企和科研院校,在吸引战略投资者上抢占先机,确保天然气综合应用产业园、新兴际华现代物流园等意向项目尽快签约,大润发购物中心等5个项目顺利落地。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引进内资50亿元。
加速人才聚集。研究探索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渠道。面向辖区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赴京津等人才聚集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继续做好优秀教师、医护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的公开招录,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力量。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明确人才落户奖励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创造适宜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家培训和管理,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提升。
坚持统筹发展
加速新型城市化进程
城市发展水平是一个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和文明程度的体现。海港区更加注重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推动新型城市化建设再上台阶。
突出品位规划。围绕港城特色,高水准编制重点区域规划。切实做好圆明山片区、金梦海湾片区、西部新中心片区及火车站等城市交通枢纽区域的规划编制研究。加快市政设施、农贸市场、社区用房、教育发展、特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础建设规划的研究与完善,形成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体系。丰富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商业区等重要节点景观设计,提升城市内涵,打造城市亮点。
完善功能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兴化大街(东港路-兴电路)、长江道西延伸(横断山路-南岭东路)顺利通车,推进张桥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绿化和东陆庄垃圾备用场建设。积极争取省开发银行贷款,推进东部片区、西部片区整体改造,全力抓好前道西、富家营以及交建里片区、东山片区等旧改项目返迁安置房建设。适时启动海阳路汽车站周边等片区改造,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西环路骑行道,整治沿线及山东堡立交桥景观,连接滨海木栈道,打造独具特色的滨海天际线。实施“一路一品、一园一景”建设,美化亮化迎宾路、河滨路等道路节点,新建和改造5座街头游园。
实施科学管理。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增配机械化设备,拓展“20分钟环卫快速保洁”作业范围,确保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干净整洁。深化城管体制下沉,强化街巷路、居民小区属地管理,打造10条精品街巷路。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强化垃圾“村收集、镇管理、区清运、市处理”作业模式,提高农村保洁水平。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回头看”,巩固改善提升工作成果,采取科学分类、规范管理等工作模式,彻底解决小区物业弃管、难管问题。
强化绿色理念
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海港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注重绿色生态建设。坚持数量与特色并重,节俭与效果并行,加快推进森林港城、生态花城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社会参与等形式,对城区主要道路、公园游园、小街小巷实施见缝插绿,全面做好路河断带补植和荒山荒坡造林,确保完成植树30万棵、造林7000亩目标任务。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沙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和金梦海湾海堤加固项目,切实改善河道周边环境。
注重环境污染治理。持之以恒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治理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抑制施工工地及道路遗撒扬尘,禁止垃圾、秸秆焚烧等行为,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确保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5个百分点。加快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完成“四清、四化”和“五改”目标任务,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消除死角死面,逐步建立集农村道路维护、垃圾清扫、绿化管护、公厕保洁于一体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
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广绿色种植、清洁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沼肥示范基地、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等项目,打造4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支持秦热发电等高能耗、低附加值企业引进和使用先进技术改造升级,努力实现“近零排放”。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
着眼民生福祉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民生问题事关百姓福祉。海港区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民利,努力办好贴近群众的30件民心民生工程实事,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区人民。
积极扩大就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与增强就业联动机制,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帮助200名城乡青年自主创业,抓好创业示范园建设。全年新增就业10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0人,创建就业见习基地5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依法实施劳动关系管理,营造和谐用工氛围。
完善社保体系。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扩面,新增企业养老、医疗保险2000人。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优化报销比例。逐步完善城乡养老救助体系,启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1个、农村幸福院10处。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962套、竣工2385套、分配入住393套。
繁荣社会事业。加快推进第十六中学、大乐安寨小学等学校改扩建工程,力争先盛里幼儿园建成投用。合理调整施教区域,优化教学环境和师资力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争创省级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区。大力弘扬“开放、包容、崇德、尚美”的海港精神,全面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开放文体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办好端午龙舟赛、百姓大舞台等品牌活动。完善领办代办与志愿帮扶机制,方便办事群众、服务辖区居民。
维护和谐稳定。强化“19+2”巡逻防控和“一分钟应急反应”机制,开展打黑除恶和防控“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狠抓薄弱环节和隐患盲点的监控治理,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健康,实现药安、食美。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环境、惠民生……这是一张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更是一份情系百姓的民生账单。站在发展的新起点,面对发展的新常态,海港区区委、区政府必将以“开放、包容、崇德、尚美”的海港精神为引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在“打造一流主城区和沿海经济增长极”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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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它可能会被打上“蜗居”的标签,被某种社会情绪所加持,但是在香港,它是合理的存在。池州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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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
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住房和土地供应调控
(一)保持商品房用地供需平衡。依据住房现状调查、市场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在保持公租房、安置房和商品房市场供需平衡的情况下,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商品房开发年度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把握供地时机和节奏,合理确定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保持供需总体平衡。积极发展国家支持、市场需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项目。
(二)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变化,对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改变用地性质且不减少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允许面向市场多样化需求,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合理优化商业住宅配比以及业态配置,控制商业用房无序开发;对在建商住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增加适销套型的建设供应,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停车配套设施,鼓励配建地下停车库(位),新建项目停车库(位)的配建规模应严格按照《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执行,地面停车率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确定。停车库(位)可租可售,但若已计入房价成本的,不得进行销售;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人防工程作为机动车停车位的,应严格按人防规定管理。
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三)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将公积金缴交面拓展到非公企业、单位。对于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申请改善型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其中申请改善住房贷款利率比照首套房贷款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凭贷款银行与购房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价值认定协议》办理房产抵押,不需进行房地产评估和缴纳评估费。对于开发企业的预售住宅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留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由贷款额的20%降至10%。
(四)实行购房补贴政策。自日到日期间,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以下补贴:
鼓励购买主城区普通商品房。购买建筑面积90㎡(含90㎡)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1%给予补贴;90-144&㎡普通商品住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2%给予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由市级财政按总房款1%给予补贴。
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创业。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技师职业资格以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个人,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凭其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按其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20元/㎡给予补贴。
鼓励外来人员购房居住。积极引导和促进主城区人口集聚,对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人口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给予补贴。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人口在主城区购房,并在外地缴交公积金的,可按规定在我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购房手续;在子女入学、就医、教育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本市内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其所购住房面积200元/㎡给予补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保留原有宅基地的按其所购住房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五)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城购房的本市农村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有关条件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购房的本市农村居民,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鼓励参加就业、创业等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六)活跃二手住房交易市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精神,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七)完善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或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托、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三、改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式
(八)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在完成已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基础上,减少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基础上适度增减。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九)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免征契税。
(十)加强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提升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
(十一)大力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继续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绿色住宅,推进适用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产业发展质量。对城市规划区内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建造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奖励外,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
(十二)鼓励房地产项目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发建设,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具体奖补办法。
五、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允许一宗已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分割办证、抵押融资。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办理抵押登记。调整有关收费缴交时间节点,有线电视建设安装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调整至项目竣工交付前缴纳;新建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费、供水管网建设费、燃气管道建设费可分期进行缴纳。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审批手续控制在6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水、燃气、供电、数字电视、通讯、消防、气象、地震等行业按照全面放开、市场定价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中介及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
(十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认真落实金融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以及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置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应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各商业银行要结合地方实际,可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将各商业银行年房地产按揭贷款新增量及其利率下浮指标与市住房公积金存款考核挂钩,对政策落实到位的银行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可按规定优先选择其作为住房公积金存储机构,促进银行加大对房地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市物价局和池州银监分局要及时查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对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违规收费行为。
(十五)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引进知名度高、品牌影响大、引领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池投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企业兼并、资产重组、转型升级、引进战略性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财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房地产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等方式,一并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其将存量商品房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成租赁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组团、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发展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地产项目,培育房地产新的增长点。
六、建立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机制
(十六)建立房地产业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物价、信访、工商、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国税、地税、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贵池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建立市场风险预警和协调稳控机制,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十七)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号),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交付等环节管理,严格保证商品住宅质量。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和代理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
(十八)健全房地产信息宣传引导机制。强化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房价变动等权威信息。切实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对虚假信息、失实报道的监测查处力度,防止误导消费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十九)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本意见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十)本意见自日起施行。市财政局牵头对本意见实施效果进行一年一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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