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谁能办工作正式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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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源招聘:54个岗位等你来,找工作的看这…
2016大庆市肇源县招聘43名卫生类人才招聘岗位:2016年计划引进卫生类人才43人。具体为:县人民医院引进3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7人,麻醉学专业2人,精神医学专业1人,医学影像学专业5人,口腔医学专业1人,中医学专业1人,药学、中药学专业1人,病理学专业2人;县中医院引进10人,其中: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3人,临床医学专业3人,医学检验专业1人,医学影像学专业2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人;县疾控中心3人,其中:医学检验专业2人,临床医学专业1人。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和办公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招聘会报名以各高校春秋两季校园招聘会及专场招聘会时间为准,具体见各高校就业网站发布的公告。办公室报名:上半年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3日(受理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生报名),下半年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5日(受理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生报名)。报名地点为肇源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名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及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再调整报名志愿。报名时本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肇源县人才引进信息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二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5、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在校就读成绩单原件;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待遇:1、落实编制。按照编制部门按编设岗,人岗统一的规定,进入肇源县相应单位的事业编制。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招录到事业单位的相应学历毕业生标准执行。3、其他待遇。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211工程”院校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引进人才,婚前每月给予食宿补助4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在培养和使用上直接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优先选派业务学习和挂职;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联系方式: 邮箱:(点击查看大图)2016大庆市肇源县综合类人才引进11人招聘岗位:2016年计划引进综合类人才11人,具体为:投资评审中心引进2人,其中:金融学专业1人,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1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引进1 人,为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互联网运营服务中心引进4人,为电子商务专业;林业总站引进2人,其中:林学专业1人,园林专业1人;水产总站引进1人, 为水产养殖学专业;家畜繁育指导站引进1人,为动物医学专业。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和办公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招聘会报名以各高校春秋两季校园招聘会及专场招聘会时间为准,具体见各高校就 业网站发布的公告。办公室报名:上半年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3日(受理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生报名),下半年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至 11月25日(受理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生报名)。报名地点为肇源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名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及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 个岗位,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再调整报名志愿。报名时本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肇源县人才引进信息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二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5、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在校就读成绩单原件;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具备职业资格人员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待遇:1、落实编制。按照编制部门按编设岗,人岗统一的规定,进入肇源县相应单位的事业编制。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招录到事业单位的相应学历毕业生标准执行。3、其他待遇。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211工程”院校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引进人才,婚前每月给予食宿补助 4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在培养和使用上直接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优先选派业务学习和挂职;符合职称晋升 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联系方式: 邮箱:(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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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新闻
[本期访谈]
 时间:日
 单位:肇源县电子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正在进行]
          
主办:肇源县人民政府 承办:肇源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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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政府网站肇源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村民委员选举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以选好配强农村带头人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加快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实施换届选举,确保程序不落、步骤不丢,整个选举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操作规范、组织严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实行选举全过程公开。坚持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办事能力强、工作作风实,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委会班子中来。
&&&(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镇村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在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规则和程序参与选举。
&&&(四)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原则。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保护好群众的民主要求,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群众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日开始,到日结束。1月8日为选举日。
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宣传阶段(10月31日至12月14日)。具体分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组织并培训业务骨干。镇里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副书记、主管镇长担任,成员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副书记、经管中心主任、两办秘书和民政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群书记担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党群书记为直接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主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办主任负责具体业务指导。镇派驻村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主持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在其中选举1人主持工作,要把村党支部书记依法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其缺额可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5.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6.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8.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9.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1.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12.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3.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4.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15.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备案。
&&&&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实性。
&&&&二是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考核。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由镇纪检委、经管、财政等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开展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在换届选举前公布审计结果。镇党委要开展村委会班子任期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全面考核村委会班子任期目标、三年规划、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职表现,把考核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搞好宣传。各村要利用多种途径,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县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同时要保证每屯至少要有两条以上宣传标语,使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庭、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
&&&(二)选民登记阶段(12月15日至12月18日)。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的20日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一是未满18周岁的村民。二是离开本村两年以上,并且在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三是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五是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认真做好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工作,采取入户上门登记的方式,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登,保证参与面、落实参与权。对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要通过上门通知亲属、电话联系、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动员他们回村参加换届选举,确保知晓率和参选率。对通知亲属、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的要做好签字记载。
选民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18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三)产生候选人阶段(日至日)。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至7人的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每个村的具体人数可以参照以下标准。1500人以下并且只有三个以下自然屯的,设3人;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3000人以上或者有6个以上自然屯的可以设7人。可以采取确定职位和非确定职位两种方式进行选举。实行确定职位选举的,被提名人除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候选人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关职位需要的必要条件。村民委员会财经委员(村会计)应具备一定的财会技能;治安调解委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符合民兵连长的规定条件;妇代会主任兼计划生育委员应为女性;文教卫生委员(拟推荐为村团支部书记人选)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宜。采取非确定职位选举的,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在村民意见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采取由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无候选人选举方式。同时,要注重优化村委会班子结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并为定位选举。青年要有适当的比例,且青年委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村会计应当由具备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服务员)、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新提名的村委会负责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应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特别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之间还不宜有近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二步,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要严格选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强、带富能力强、群众观念强、服务意识强、有理想信念和大局意识、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有公道之心和正派作风,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带领发展、带动民主、带出和谐的人选进村委会。
镇党委政府要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统一征求县纪检、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村委会。
&&&&要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竞职承诺;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群众满意度低、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镇党委政府要对承诺内容审核把关,组织候选人签订承诺书,并向群众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上一届“两委”换届选举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本性事件的;
&&&&7.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三步,确定村委会候选人提名方式,差额比例,候选人中应有两名女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每名村民提名候选人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原村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提倡依照法定程序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任。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主任、副主任、妇代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步,产生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推选,当推选的候选人过多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预选。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姓名笔画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应在选举前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教育候选人正当竞选,严肃选举纪律,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四)选举阶段(1月3日至1月8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方案,做到“一村一策”,方案要全面、详细、周密。村级方案由镇党委审批并备案,镇方案由镇党委审定后报县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力求讲深、讲细、讲透;
&&&&3.核实参选人数。达到真实、准确;
&&&&4.制作投票箱,印制选票。票箱要达到密封,投票口不能过大,不能用手从投票口取出选票。选票要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5.布置中心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严格按照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科学合理设置会场和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数量与使用范围。
&&&&第二步,实施选举(1月8日为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以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候选人可以竞职陈述,但必须要进行书面公开承诺,竞职《承诺书》要存档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加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人填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必须由委托人当场表达自己意愿后方可代写。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三人代写选票。每个村可设立1-2个流动票箱,居住分散的村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流动票箱仅限于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可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住所接受投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采取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选举,在选举日计票结束前收到的选票有效。外出选民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个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一人。
&&&&投票后待所有流动票箱和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一起后再统一开箱唱票,不得把各分票箱和流动箱分开唱票、计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中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
&&&&投票结束后,各流动票箱和分投票站票箱应立即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逐箱清点选票数量,如收回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选票数,视为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视为选举无效,选票符合规定后再公开唱票和计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并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因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1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按未当选人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村民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于当日正式公布。强化换届选举全过程监控,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热点村,要适当运用照相、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做好影音记录,留存“第一手”资料。选举结束后7天内形成选举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五)整章建制、总结验收阶段(1月10日至1月16日)
&新的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治安调解、经济管理、民政福利、文教卫生等下属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在15日内产生。同时要做好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原村委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账目、档案、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主持。
&新的村委会产生后,镇党委立即组织开展推选村民代表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村民代表要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由村民会议确定,但不得少于35人。村民代表必须是经村民以户为单位依法推选而产生的,不得随意指派或任命组成。更不得以新村委会产生而结束选举工作不再推选村民代表或随意超出15天期限而延期推选。若出现上述情形,将追究其村委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违纪处理。村民代表应该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反映村民意志,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妇女和青年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其任期与村委会相同。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代表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各村要把从选举启动至结束时的使用的各类《推荐票》、《选票》、《村民代表选票》及各项统计表册、《会议记录》、《承诺书》、各方代表签字书等一同由镇政府留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要严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三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健全规范日常坐班。轮流值班、代办服务、教育培训等制度,解决村干部走读空岗、作风漂浮、能力不强等问题。严格村干部考核,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述职述廉、离任审计、任期考核等制度,推广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把评议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评选表彰挂钩。注重把村级后备干部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和换届选举的工作总结,上报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成立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付晨阳&&&&&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石&&磊&&&&&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凤岩&&&&&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史忠君&&&&&党委委员、副镇长
&&&&&&&&&&&&仇发强&&&&&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立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车德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齐&&琦&&&&&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徐丽丽&&&&&党委组织委员
&&&&&&&&&&&&李鹏宇&&&&&人大副主席
&&&&&&&&&&&&赵&&谦&&&&&司法所长
&&&&成员:党群办、政府办、民政办、财政所、经管理中心、农业中心、司法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中心站所办主要负责同志,纪检、信访、团委、妇联、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综合文化站等各中心站办所等具体负责人。
&&&&换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李凤岩(兼),副主任:黄立新(兼),成员:由镇民政办、党群办、政府办抽调人员组成。
&&&&成立村委会换届工作督查组和业务指导组,督查组工作由镇纪检、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业务指导组由镇政府主管民政领导及民政办相关人员担任。
&&&&实行镇党委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干部和各中心站所办包村制度。依据镇党委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干部包村的分工,对各行政村分别确定包保领导、包保干部及包保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镇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给予高度重视。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镇级包村领导要深入所包村检查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镇督查组和业务指导组要深入各村督促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明确责任人,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纪检部门要加强换届选举纪律警示教育并及时调查和处理基层干部和党员在“两委“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会同又换部门调查处理换届选举中的贿赂问题;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的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配合好选民登记,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选举、扰乱换届选举秩序等非法行为;各部门从各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前农村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统一时间、同时步骤、统一程序、统一规范、统一验收、统一发证,圆满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加大力度,搞好宣传。各村要依照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委会组织法》、我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村党委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肃纪律,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镇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村民的上访、申诉工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其他候选人的贿赂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赂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要坚持推倒重来。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其他破坏、妨碍选举行为的一经发现及取消参选资格,已当选的当选无效。要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行为,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对矛盾多的村、撤并村、近郊村和群众上访多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摸底和指导,做好稳定工作,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杜绝人为事故。对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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