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威宁县残疾军人下岗职工是如何安排

2015年威宁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方案_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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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威宁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  2015年威宁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日讯: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4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士官。
  一、安置原则
  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日之前入伍,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的;
  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
  (二)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
  (三)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四)以农村户籍入伍后购买或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
  (五)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
  (六)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
  (七)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21名。三期及以上转业士官2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退安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街道)缺编事业单位。
  免考安置对象花名册附后。
  (二)考试安置对象,共3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2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3名者,不参与安置)。
  考试安置对象花名册附后。
  (三)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命题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命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名时间、地点:日,威宁自治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考试时间、地点: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四)档案考核。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安置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内容标准为:
  1.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2.九级残疾军人加5分、十级残疾军人加3分;
  3.获优秀士官加3分;
  4.获优秀士兵加2分;
  5.在西藏地区服役一年以上的统一加3分;
  6.党员加2分,优秀党员加3分;
  7.超期服役的基准分为1分,每超一年加0.5分;
  8.受处分的,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4分、记大过扣5分;
  9.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减分。
  (五)考试考核未入围和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日之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由县财政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比例增发或减发自谋职业补助金:
  1.城镇退役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
  2.在西藏服役的增发10%;
  3.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有多项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
  4.对已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减发部队所发金额。
  (六)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证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七)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联系外安。凡单位部门联系外安的,每联系外安一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助1万元安置工作经费。
  (八)符合免考安置条件和符合考试条件并考试合格,应给予安置的安置对象,本人主动放弃安置,自谋职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5万元。
  四、安置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安置退役士兵。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有空编的,原则上优先安置退役士兵。人事、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编制落实问题,保障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二)严格安置政策,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允许非安置对象进入安置范围。
  (三)安置工作要做到&政策、去向、对象、时间&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退役士兵在本方案出台后十日内不到退安办办理手续的、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一个月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安置和补偿。自谋职业对象在一个月内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不予以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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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威宁自治县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禄 云(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龙(自治县人武部部长)
  李正超(自治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红(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学刚(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胡如玉(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臧宁波(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李章荣(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寇绍密(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 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杜培瑶(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张文波(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马武登(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民政局,杨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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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事业单位方案信息 : 2015威宁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方案【1】
&&&&: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12月份和2015年4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士官。&&&&一、安置原则&&&&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二、安置对象&&&&(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五)日之前入伍,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一)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二)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三)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四)以农村户籍入伍后购买或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五)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六)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七)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三、安置办法及渠道&&&&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一)免考安置对象,共21名。三期及以上转业士官2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退安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街道)缺编事业单位。&&&&免考安置对象花名册附后。&&&&(二)考试安置对象,共3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2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3名者,不参与安置)。&&&&考试安置对象花名册附后。&&&&(三)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命题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命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报名时间、地点:日,威宁自治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考试时间、地点: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四)档案考核。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安置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内容标准为:&&&&1.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2.九级残疾军人加5分、十级残疾军人加3分;&&&&3.获优秀士官加3分;&&&&4.获优秀士兵加2分;&&&&5.在西藏地区服役一年以上的统一加3分;&&&&6.党员加2分,优秀党员加3分;&&&&7.超期服役的基准分为1分,每超一年加0.5分;&&&&8.受处分的,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4分、记大过扣5分;&&&&9.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减分。&&&&(五)考试考核未入围和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日之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由县财政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比例增发或减发自谋职业补助金:&&&&1.城镇退役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2.在西藏服役的增发10%;&&&&3.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有多项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4.对已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减发部队所发金额。&&&&(六)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证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七)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联系外安。凡单位部门联系外安的,每联系外安一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助1万元安置工作经费。&&&&(八)符合免考安置条件和符合考试条件并考试合格,应给予安置的安置对象,本人主动放弃安置,自谋职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5万元。&&&&四、安置纪律&&&&(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
特别声明:> 威宁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威宁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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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13年12月份和2014年4月份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士官。
一、安置原则
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日之前入伍,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的;
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
(二)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
(三)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四)以农村户籍入伍后购买或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
(五)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
(六)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
(七)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21名。三期及以上转业士官20名,荣立二等功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退安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
2014年度退役士兵免考安置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试安置对象,共6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3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4名者,不参与安置)。
2014年度退役士兵符合考试安置人员名单附后。
(三)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命题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命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档案考核。由自治县人武部、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对安置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内容标准为:
1.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2.九级残疾军人加5分、十级残疾军人加3分;
3.获优秀士官加3分;
4.获优秀士兵加2分;
5.在西藏地区服役一年以上的统一加3分;
6.党员加2分,优秀党员加3分;
7.超期服役的基准分为1分,每超一年加0.5分;
8.受处分的,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4分、记大过扣5分;
9.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减分。
(五)考试考核未入围和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人员,实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由县财政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比例增发或减发自谋职业补助金:
1.城镇退役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
2.在西藏服役的增发10%;
3.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有多项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
4.对已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减发部队所发金额。
(六)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证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七)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联系外安。凡单位部门联系外安的,每联系外安一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助1万元安置工作经费。
(八)符合免考安置条件和符合考试条件并考试合格,应给予安置的安置对象,本人主动放弃安置,自谋职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5万元。
四、安置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安置退役士兵。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有空编的,原则上优先安置退役士兵。人事、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编制落实问题,保障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二)严格安置政策,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允许非安置对象进入安置范围。
(三)安置工作要做到&政策、去向、对象、时间&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退役士兵在本方案出台后十日内不到退安办办理手续的、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一个月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安置和补偿,自谋职业对象在一个月内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不予以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威宁自治县201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杨华忠(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开斌(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龙(自治县人武部部长)
李正超(自治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陈&红(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学刚(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胡如玉(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冷&智(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余才军(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李世林(自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章荣(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孔令松(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培瑶(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张文波(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马武登(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民政局,由杨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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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4日2016河北下岗残疾军人养老保险怎么缴纳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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