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寺院长期义工招聘义工工伤责任一解决办法

笔者有服务过铁路志愿者,本地政府招商会的经历,感觉做志愿者很有乐趣。就在今年5月,一次航展的服务过程中,被派去服务热气球,不幸被突然飞起的球带入空中,造成手腕粉碎性骨折。期间修养2个月,现在我在打字,说明好的差不多了。但从住院到后期补助的费用问题,我们和航办产生了一些纠纷,纠纷问题不大,集中于后期疗养的补助,医药费报销了一部分。但期间你来我往,因为这个钱谁掏的事儿互相指责,推脱责任。究其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够明确。于是今天手好之日,专门查了一些资料,结果都有利于这个观点:我国目前对志愿者的法律保护不够明确,但各地纷纷有出台相关政策,视志愿者意外伤害为工伤判决,法律界也表示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汗。总之,一句话,你因为服务中受伤打官司,法官会站在我们这边。

这里是我找的资料和案例分享给大家:


  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有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参加各地志愿者协会,或是通过网络参与志愿行动,成为志愿者。

  志愿者往往追求的不是成效,而是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体会奉献精神的含义。然而,志愿者在参加服务活动时发生事故或者受伤又该如何,由谁来管呢?

  有人认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和见义勇为一样都属于助人、利人的范畴,“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该对此类志愿者给予援助。但也有人认为,作为志愿者是志愿参与活动,志愿者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帮助别人,量力而行为宜。

  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似乎成为了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志愿者受伤算不算工伤,该不该给志愿者上保险等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帮老人搬家具滚楼梯

  人物:雯雯(化名)

  经历:2008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因为帮助孤寡老人往楼下搬旧家具而滚楼梯摔伤,造成右小腿骨折,医药费只能自理。

  2008年,在沈阳刚刚大学毕业的雯雯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为人热心的她,在工作之余也成为了一名志愿者,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雯雯告诉记者,她第一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兴奋的心情至今还记得,她觉得很骄傲,能用自己的一己之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她觉得特别有价值。

  2008年11月份,雯雯已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多次,志愿者队伍不断有新人加入,她也慢慢变成了这个队伍中“有经验”的志愿者。雯雯说:“一般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在志愿者协会的带领下进行的,活动中有一些相对危险的事情是不允许新人做的,但是参加过5次以上的就不算是新人了。”她还表示,新人和有经验的人不是按照成为志愿者的时间而定的,而是看参加过多少次志愿服务活动。

  2008年11月末,雯雯参加了一次给孤寡老人送爱心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雯雯作为有经验的志愿者帮助老人收拾屋子,“我们发现老人的腿脚不利索,家里的一个破柜子总是磕碰到老人,我们就商量着帮老人把旧柜子抬出去。”然而令雯雯没想到的是,在她帮着搬柜子下楼的过程中,因为重量不平衡,她一下子栽下了楼梯,造成了右小腿骨折,经过两个月的休养才康复,“我还向单位请了两个月的假。”雯雯无奈地说。

  自从康复后,雯雯还是一如既往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反而是雯雯的父母有些担心,怕女儿再在活动中受伤,“现在我一般只参加沈阳市内的活动,市外的父母都不让参加了。”雯雯虽然觉得有些失望,但是为了不让父母担心,也只好如此。

  服务灾区最担心安全问题

  经历:多次以志愿者身份前往灾区,最担心安全问题。

  家住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公务员社区的耿先生是一名志愿者,看望留守儿童,探望孤寡老人,到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救灾都是他常做的事儿。

  2008年汶川地震两周后,耿先生就踏上了去四川的火车,后又辗转汽车才来到汶川地震灾区,在那里,他帮助救援队送食物和矿泉水给灾民。令耿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由于那里的卫生条件差,加上食物营养跟不上,半个月后,他生病了,在其他志愿者的帮助下坐上了回沈阳的火车。

  2010年玉树地震,本来决定两周后就启程赶往玉树灾区的他迟疑了,“我当时想起2008年汶川灾区生病的事,灾区病菌多,抵抗力不强很容易感冒,我体质一般,所以还是决定再晚一些去。”耿先生说。一个月后他踏上了去往玉树灾区的火车。

  虽然这次没有生病,但是耿先生还是受了伤,他说:“我给几个灾民送食物,他们住的民房突然掉落一大块水泥,幸好躲避得及时没有出人命,但是我手臂还是被擦伤了。”回忆起自己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幕幕,耿先生说,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他身边的好多朋友曾经都是志愿者,但是活动中的意外,让很多志愿者选择放弃了。

  一直以来,许多志愿活动主要都是靠志愿者自发组织,以个人热情和积极性来支撑。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中一些仅靠热情却无法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沈阳青春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张志勇告诉记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意外伤害防不胜防。”

  志愿者受伤算不算“工伤”

  沈阳市民老赵是铁西区的一名社区治安维护志愿者,定期戴红袖章巡视社区,有一次夜间巡视在追一名可疑人员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右脚踝关节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在家休养了三个月,花去医疗费10000元,工资损失3000元。

  出院后,老赵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岗位上受的伤,觉得应该属于工伤范畴,便向社区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社区却表示,老赵属于志愿维护社区治安,属于志愿者,并没有和社区签订岗位合同,因此不应该算工伤。

  对此,张志勇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小,志愿者是本人志愿参加服务活动,这与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概念不同,定义为工伤很难,在法律上很难界定。”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财也认为,由于志愿服务还属于新生事物,法律还未对志愿服务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对志愿的专门保护在立法方面还相对滞后。因此,志愿者在志愿者活动中受伤,无法算作工伤。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的概念,劳动工伤是指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才能算作工伤。退一步讲,雇佣工伤双方是雇主和雇员的前提下,雇员在工作中受伤才算雇佣工伤。而志愿者与志愿者活动的举办方既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雇佣关系,因此志愿者在活动中受伤,不属于工伤。

  但《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在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其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在上述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志愿者在进行公益活动时人身或财产出现重大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意味着,接受义务帮助在法律上不再是一种随意的行为,被帮人将对自己接受帮助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喜的是,目前各地立法中,开始重视志愿者保护方面的立法,加快了立法进程。特别是《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2009年12月1日生效)在目前国内各地的立法中,属于对志愿者的保护规定较为全面的,其中第三十三条属于立法亮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可以看出,该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志愿者,如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的,将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而且目前全国各地在志愿者保护上也各有方法。如上海市也在2005年设立上海市志愿服务基金,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是否该为志愿者“上保险”

  张志勇向记者表示,给志愿者上保险是保障志愿者权益最好的方式,但是可行性却很小。“由于很多志愿者组织都是民间自发组织,人员流动性大,而且团队都面临经费周转困难、缺乏保障的尴尬局面。”

  刘律师也认为给志愿者上保险是必要的,但要上哪个险种,保险公司能不能配合,是目前的大问题。一般来说,为志愿者上意外伤害保险,没有问题,但意外保险保费低,保险的赔偿也低。但要上其他险种,首先保险公司没有相应险种,其次保险公司也未必愿意设立与志愿活动配套的险种,因此给志愿者上保险是可行的,但是任重道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及保险公司的大力配合,甚至需要立法和行政部门的介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

  记者了解到,虽然沈阳目前还没有给志愿者上保险这项措施,但广东中山市2007年6月为12万志愿者已统一购买了《阳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在参加公益活动期间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上海也早已给志愿者上了保险,解决了志愿者的后顾之忧。据了解,上海志愿者队伍逐年壮大,参加志愿者组织的人数也逐年增加。成立于1992年的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下有职工志愿者、家庭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协会23个以及各类服务队40983个,目前志愿者总人数已超过200万。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总干事朱贤明说,设立上海市志愿服务基金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及人士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基金将用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公益活动的开展以及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必需的经费投入。

  “这是志愿者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朱贤明表示,协会理所应当要为志愿者办理保险,以保障其在服务中的人身安全。他透露,协会还将统计每一位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的时间。“等到志愿者年老退休后,我们将给予他们回报。”据悉,基金管理制度,将定时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足够的经济来源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志愿者活动的规模。目前,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正在积极尝试志愿服务项目委托、授权、认领等运作方式。据悉,志愿者活动范围有国际援助、大型活动、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环境整治、社区服务、帮困助学、医疗救护、就业指导等项目。

  要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

  志愿者活动属于一种自愿行为,又是民间组织,因此每次活动前都会详细策划活动实施方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都想到。

  张志勇告诉记者:“志愿者活动有时候会去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开始我们也是很担心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后来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外出时尽量乘坐公交车。作为一名义工,最好的保障办法还是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

  志愿者的活动,只是个称谓,并不代表着志愿者就没有一点报酬,要看具体的志愿活动内容。刘安财认为,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种类不同,导致服务的规模和人数及时间都有所不同,小型的志愿者活动时间短、人数少、规模小,对志愿者的保护设想就缺失,比如一些绿色宣传、大学组织的学生志愿活动等。相反大型的志愿者活动时间长、人数多、规模大,则不得不考虑志愿者的人身安全问题,比如奥运会的志愿者活动、世博会的志愿者活动。

  组织者不能只想着利用志愿者的热情和劳动,而忽视了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实际上,志愿者如果从事的是危险的活动、高强度的劳动,则组织者必须考虑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如果不解决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使志愿者总有后顾之忧,则志愿活动本身就缺少了方向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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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代表禅城区总工会过来探望您的,现在身体恢复得怎么样了?有需要我们帮助的地方吗?”一句句亲切的问候,让工伤的禅城职工感受到了“娘家人”的温暖,这就是禅城区总工会工伤探视的情景。

尽管只有短短一天的行程,但工伤探视小分队送来的“温暖”可不少!

那么“工伤探视”究竟是如何开展的呢?

今天一早,顶着烈日,禅城区总工会工伤职工探视义工队义工一行人来到佛山市鲤鱼门金都酒店,探望了已回岗上班的工伤职工杨女士。

据悉,杨女士去年九月在工作中右脚背韧带断裂受伤,至今已基本康复。义工在详细了解该职工的受伤原因、过程、康复等情况后,提醒她要多加护理好双腿,并为她送上了禅城区总工会精心准备慰问金和小礼物,希望可以为她减轻生活上的困难和带来好心情。

随后,禅城区总工会工伤职工探视义工队义工来到了另一位受伤职工张先生的工作单位。在谈话中得知,张先生在工作时扭伤的右脚已经康复,他表示,这离不开工会与所在单位的帮助,非常感谢禅城区总工会对他的关心。

探访完张先生后,义工一行来到禅城区看守所去探访工作期间被凳子刮伤大腿的职工陈先生。据了解,陈先生的腿伤已无大碍,为了不耽误自身的工作,陈先生在义工对其进行完简单的问候后,便又迅速投入到工作岗位中。

探访过程中,禅城区总工会工伤职工探视义工队义工提醒职工们康复后仍须注意身体,减少操劳,并转达了禅城区总工会对他们的关怀和慰问。

2018年截至目前,全区共探视工伤职工447人,发放慰问金89400元。同时为了更贴合职工需求,区总工会从2018年2月起,将探视慰问品由原来的玫瑰花升级为区总工会定制款公交地铁卡,深受广大工伤职工的喜爱。

据悉,自2015年4月起,禅城区总工会就委托专业社工机构,以“工会+社工+义工”的三工联动服务模式,由社工组织安排义工对禅城区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逐一进行上门探访。项目开展以来,区总工会坚持专业化服务、探视全覆盖、工伤后续服务全程化的原则,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的关怀及时送给广大工伤职工,温暖广大职工的心,既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的促进了和谐禅城的建设。

2018年,禅城区总工会将会继续尽己所能帮助工伤职工,倾听职工声音,解决职工问题,成为禅城区广大职工们共同的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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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谓义工,是学雷锋性质的,没有报酬,自愿到寺院做活积累功德消除业障的佛弟子的称呼。

第二,义工非寺院招工,一般不会有合同。

第三点,因为并非寺院是主家,或者说责任承担方,因此,出现工伤,安全责任不在寺院。

第四点,但工伤确实是为寺院做工出现,寺院受益方,从道德的角度,寺院应对受工伤的义工予以安慰和适当的补偿,多少可以协商,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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