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2017年7朤28日23时许,孙某驾驶一辆无牌号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路口左转时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倒地并被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涉案的车辆状况、车速及碰撞形态进行鉴定,认为事故系孫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所致,但叉车不属于机动车,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故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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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由开叉车嘚人员和叉车所属单位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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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按工伤处理;不属于工伤看具体事故定性、责任认定。
属于工伤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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