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退退休军转老干部补贴有补贴吗

农村离任主职干部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县农村离任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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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及财政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鄂办发(2009)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全县2009年度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生活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离任村主职干部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各乡镇上报并经省、市委审批同意的建制村累计任职满10年,现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各乡镇上报审批的离任村主职干部人数(具体人数附后),县财政局按人平每年100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按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手中(名单附后)。
三、发放方式
采取直接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所按核定的补贴人数,直接发放到离任村主职干部的农村信用社“一折通”上。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发放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资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工作力量,平稳有序的做好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10年1月中旬以前将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对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方式套取、挤占和挪用生活补贴资金,不得用生活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对乡镇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3、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离任村主职干部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人数。既要做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又要做好其他离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真正做到提高生活待遇、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和谐稳定。
1、村正常离任主职干部统计表
2、农村正常离任主职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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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日
彭店乡(35人):
张友善、张友勤、张友鹏、张孝吉、郑家提、余甫美、范先安、范先杰、张传申、张友高、颜善和、张家贵、张家秀、张家述、陈世贵、张家金、张家丰、蒋安心、张家成、田本天、雷祖德、雷用根、段光鹏、颜德厚、张百忍、丁锦灿、丁锦国、何辉国、赵学胜、余运钊、吴基金、李其明、张孝志、阮祥振、张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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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 公告通知 && 正文关于下达2015年离任村(居)干部和农村老党员
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_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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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离任村(居)干部和农村老党员
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铜财社发〔2016〕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铜财社发〔2016〕3号  &         
关于下达2015年离任村(居)干部和农村老党员
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铜鼓县部分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2015年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资金    元、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    元,同时,你乡(镇)应上缴2015年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资金    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你乡(镇)应上缴的2015年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资金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缴县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户名:铜鼓县财政局,开户行:铜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02785。
二、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要积极配合,对照下发的资金分配表及发放名单,将离任村(居)干部和农村老党员的相关信息及享受金额等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做到社会化发放,足额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回复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铜鼓县离任村(居)干部和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汇总表(2015年度)
201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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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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