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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无业等35项证明不用开了_凤凰资讯
无房无业等35项证明不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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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房无业等35项证明不用开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
原标题:无房无业等35项证明不用开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本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送来一大波福利,35项村(社区)证明事项被取消。
  一、证明不再模糊
  “放管服”改革
  清理取消100余项
  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100余项。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去年,再次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47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0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发布了《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发布了《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以后在重庆办事创业只有10项事项需要提供村(社区)证明了,比如证明“我还活着”“我妈是我妈”“我家有几口人”“结离婚证遗失补办”等事项需要村(社区)证明,你可以直接说“不”。
  二、证明不再随意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对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
  对需要村(社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表单样本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同时,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资料互认、协同办理相关业务,不能让办事群众多头跑路。
  三、证明还可以这样开
  01、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打印终端,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个人信息查询和打印服务。
  02、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开证明”服务,积极探索“网上申请、在线受理、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
  03、引入个人承诺等诚信机制,通过当事人“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关于实施时间
  确保2018年5月底之前
  保留事项规范到位
  取消事项执行到位
  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将保留事项规范到位、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五、满意不满意你说了算
  “12345”有事找政府
  老百姓在办事创业过程中的事情,发现有清单之外要求开具证明的情况,可以拨打政府服务热线,前台会记录下你的诉求,然后联系相关单位给你答复办理,之后还要对你进行回访,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市政府将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套措施完善情况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察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予以通报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此外,对重庆市以外地区以及民商事主体、其他社会组织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村(社区)要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依法据实提供。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共10项)
  要求提供  证明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法律援助、认定法律援助资格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证明
在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中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情况,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情况等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
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城乡低保证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专干协助调查核实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
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证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专干协助调查核实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证明
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条
农村土地发包人签署意见
婚育情况证明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证明已婚夫妻生育情况;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年老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再生育登记时核实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2.《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第八条  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证明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申请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申请住宅建设
  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2.《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就业创业登记申请人信息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申请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创业证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实或提供证明
政治考核证明
征兵办公室
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1.《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调查走访人员签署意见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共35项)
  要求提供  证明单位
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
证实结婚证、离婚证证件遗失补领结婚证
可以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核实劳动者就业和失业情况的真实性
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无法律法规依据
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
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居住地
可以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证明
卫生计生部门
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基本信息
无法律法规依据
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
核验申请人收入、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户籍
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无法查证事项
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
核验申请人就业和收入等情况
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无法查证事项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
核验申请人住房等基本信息
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无法查证事项
住房补贴申请人信息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
核验申请人住房补贴领取情况等基本信息
无法律法规依据
其他需要村(社区)办理的涉证事项
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
不再设立兜底条款
无法律法规依据
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家庭证明)
教育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
申请补助、减免、救助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国土房管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等
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申请廉租房、申请救助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民政部门等
申请廉租房、救助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等
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变更登记、产权交易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门牌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公安部门等
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和不动产坐落发生变更;办理户口地址更正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社区服刑人员劳动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等
证明参加社区劳动、办理记功减刑
无法律法规依据
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关系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公安部门等
办理迁移户籍、财产继承;领取救济金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养老金异地认证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等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业证明(未就业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等
参加失业培训、办理医保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有无非婚生育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等
办理退休人员调高工资比例
无法律法规依据
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等
证实死亡人员具体死亡时间,作为审核丧葬费、相关补助资格依据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老年人健在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等
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办理异地养老保险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异地就医医保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等
办理医保报销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居住证明(暂住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
办理异地医保报销;办理入学;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户口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等
办理人口死亡、失踪销户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公安部门等
办理新生婴儿上户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失踪证明(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证明)
公安部门等
办理户口销户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入户证明(迁户证明)
公安部门等
购买本辖区房产、婚嫁迁入办理户口上户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同一人证明(曾用名、别名证明)
公安部门等
更正姓名、证实同一人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公安部门等
办理户口分户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进城务工人员证明
教育部门等
办理农民工子女入学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教育部门等
证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民政部门、有关事业单位等
申请救助、入职政审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出生医学证原始材料证明
卫生计生部门等
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材料真实性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未享受福利房证明
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
申请住房补贴、享受农转非安置待遇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本报记者整理(图表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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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办理居住证须提前半年登记 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
&nbsp&nbsp&nbsp&nbsp办居住证须提前半年登记信息&nbsp&nbsp&nbsp&nbsp市公安局解读申领新政,长沙结合实际适度放宽条件,但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nbsp&nbsp&nbsp&nbsp记者 聂映荣&nbsp&nbsp&nbsp&nbsp通讯员 陈翔宇 实习生 李沁昕&nbsp&nbsp&nbsp&nbsp近期,部分居住在长沙的外地人员在长沙考驾照或买车上牌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当他们临时去申办时,听到的消息让他们懵了――办居住证前必须要先登记居住信息满半年。因为之前没登记,他们办证至少还要等半年。事实上,《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的上述规定已在长沙实施两个多月,但不少群众仍未留意。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居住证申领新政进行解读,并提醒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群众,务必提前半年在网上或公安机关登记居住信息,“不要等到真正需要使用居住证时才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nbsp&nbsp&nbsp&nbsp居住证涉及生活多方面&nbsp&nbsp&nbsp&nbsp提前半年登记才可办证&nbsp&nbsp&nbsp&nbsp目前,部分流动人口虽然长期居住在长沙,但并不及时申领居住证,等到需要时却遭遇了尴尬。事实上,居住证的功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持有长沙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可在长沙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在长沙办理出入境证件、小孩参加义务教育等10余项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nbsp&nbsp&nbsp&nbsp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在长沙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申报完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但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改变了对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的要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居住证申领的刚性条件。今年5月,长沙市公安局下发文件,对申领政策作了相关调整,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表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个人或其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nbsp&nbsp&nbsp&nbsp长沙结合实际适度放宽条件&nbsp&nbsp&nbsp&nbsp但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过渡时期政策的连续性和老百姓对新规的适应性,长沙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一种情况是,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芙蓉区登记了信息,搬到天心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在日之后系统有过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即使处于非连续状态,或系统已注销的,仍予以认可,但前提条件是申领人仍在长沙居住、就业、就学,且初次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nbsp&nbsp&nbsp&nbsp“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些登记信息或居住证明不能代替居住登记信息。”该负责人介绍,如果是日之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购房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多类证明,不能替代居住登记信息,公安机关不予认可。&nbsp&nbsp&nbsp&nbsp居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nbsp&nbsp&nbsp&nbsp派出所或网上均可办理&nbsp&nbsp&nbsp&nbsp该如何办理居住登记?又该如何申办居住证?该负责人介绍,申办者办理居住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登记信息;二是通过登录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www.cs110.net)申报居住信息,申报之后,民警会在一周内上门找申报人或房东核对信息。&nbsp&nbsp&nbsp&nbsp申办居住证,首先要满足“登记信息满半年”的条件,随后,申办者同样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申办居住证: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办;二是通过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www.cs110.net)申办。此外,不论是实地申办还是网上申办,申领居住证均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办人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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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办理居住证须提前半年登记 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
日 09:49 来源:长沙晚报
&nbsp&nbsp&nbsp&nbsp办居住证须提前半年登记信息&nbsp&nbsp&nbsp&nbsp市公安局解读申领新政,长沙结合实际适度放宽条件,但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nbsp&nbsp&nbsp&nbsp记者 聂映荣&nbsp&nbsp&nbsp&nbsp通讯员 陈翔宇 实习生 李沁昕&nbsp&nbsp&nbsp&nbsp近期,部分居住在长沙的外地人员在长沙考驾照或买车上牌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当他们临时去申办时,听到的消息让他们懵了――办居住证前必须要先登记居住信息满半年。因为之前没登记,他们办证至少还要等半年。事实上,《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的上述规定已在长沙实施两个多月,但不少群众仍未留意。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居住证申领新政进行解读,并提醒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群众,务必提前半年在网上或公安机关登记居住信息,“不要等到真正需要使用居住证时才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nbsp&nbsp&nbsp&nbsp居住证涉及生活多方面&nbsp&nbsp&nbsp&nbsp提前半年登记才可办证&nbsp&nbsp&nbsp&nbsp目前,部分流动人口虽然长期居住在长沙,但并不及时申领居住证,等到需要时却遭遇了尴尬。事实上,居住证的功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持有长沙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可在长沙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在长沙办理出入境证件、小孩参加义务教育等10余项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nbsp&nbsp&nbsp&nbsp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在长沙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申报完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但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改变了对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的要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居住证申领的刚性条件。今年5月,长沙市公安局下发文件,对申领政策作了相关调整,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表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个人或其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nbsp&nbsp&nbsp&nbsp长沙结合实际适度放宽条件&nbsp&nbsp&nbsp&nbsp但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过渡时期政策的连续性和老百姓对新规的适应性,长沙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一种情况是,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芙蓉区登记了信息,搬到天心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在日之后系统有过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即使处于非连续状态,或系统已注销的,仍予以认可,但前提条件是申领人仍在长沙居住、就业、就学,且初次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nbsp&nbsp&nbsp&nbsp“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些登记信息或居住证明不能代替居住登记信息。”该负责人介绍,如果是日之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购房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多类证明,不能替代居住登记信息,公安机关不予认可。&nbsp&nbsp&nbsp&nbsp居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nbsp&nbsp&nbsp&nbsp派出所或网上均可办理&nbsp&nbsp&nbsp&nbsp该如何办理居住登记?又该如何申办居住证?该负责人介绍,申办者办理居住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登记信息;二是通过登录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www.cs110.net)申报居住信息,申报之后,民警会在一周内上门找申报人或房东核对信息。&nbsp&nbsp&nbsp&nbsp申办居住证,首先要满足“登记信息满半年”的条件,随后,申办者同样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申办居住证: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办;二是通过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www.cs110.net)申办。此外,不论是实地申办还是网上申办,申领居住证均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办人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开了十来年诊所的他,为什么找社区出具无业证明
当前位置&&
开了十来年诊所的他,为什么找社区出具无业证明
11:44:17&&&&华夏经纬网
&&&&不是真证明自己无业,而是年检需要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进入3月,在小店区晋阳街上开诊所的老崔,就开始忙活诊所年检的事。开了十来年诊所,年检手续他都轻车熟路了,但这一次,多出来的一项:诊所负责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让他犯难了。
&&&&为办这个证,上周,他跑了社区跑街办,甚至还跑到了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来回奔走、讲理,都没能办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3月10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就业失业登记证》让老崔挺为难
&&&&老崔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在当地的小诊所打过几年工,2003年,就到太原创业,开起了诊所,从没与哪家单位签过劳动合同,更无解除劳动合同。诊所到今年是12年了,今年,负责年检的小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查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这下老崔挺为难,自己一直没有办过这个证。老崔跑到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方说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还有社区出具无业证明,很快就能办下《就业失业登记证》。
&&&&老崔找到社区,告诉详细情况,请社区出具证明,写上他无业,然后再到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没想到社区不给开。
&&&&老崔一再要求办理,社区出了一份证明:依据本人户口本(服务处所登记),系无业。老崔说,自己去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时,受理人员又把证明退了回来:“无业就行了,要前面那些话干啥?”老崔又跑回社区,依然拿不到想要的无业证明。
&&&&记者找到老崔居住的社区,社区主任谈起此事一肚子委屈:“他明明开着诊所,怎么能说他无业呢?社区要出具了这个证明,不就是弄虚作假吗?”她说,违规的事情,社区不能做。“我因为没班可上,找不下正式单位,不得已才开诊所。这能叫有单位吗?摆个小摊叫有单位吗?在家开个淘宝店叫有单位吗?这有业无业到底怎么界定?”老崔很不解。
&&&&只有无业,才能申领?
&&&&记者来到该社区所属的北营街道办,劳保所工作人员一听老崔的事,马上就有印象了:“这个人知道,他先拿着他的诊所资料来街办了,我们这边办不了,他又跑到市职业中心,最后又找回社区,社区还又请示街办。按规定,他真的不符合。”
&&&&工作人员指着墙上张贴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知”给记者介绍,按照小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规定,外地人不管有业还是无业,首先得提供居住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老崔没有社会保险材料,就只能回原籍去办证。
&&&&具体到开诊所、摆小摊、开淘宝店、打个钟点工等,是算有业还是无业,劳保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都属于灵活就业,是就业的一种形式。至于有的人是不是在做零工,这就需要社区去掌握,来出具无业证明给予界定。“但是,必须有证明无业的材料,才能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为什么卫生部门在诊所年检时,必须要求提供呢?
&&&&小店区卫生监督所一位负责人称,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病休人员、被撤销行医资格者,不能申请个体行医,这个规定一直就有。今年医疗机构要大换证,要求诊所负责人必须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以证明他除了在诊所工作外,没有再在事业单位上班。她还称,这个证并不难办,已经有人提供上来了,都能办下来。
&&&&一位劳保员分析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就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等的一个合法凭证,不管就业还是失业,都应该有资格申领该证。
&&&&想体现就业只能协调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首页上的“使用说明”写着:“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有效凭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办该证”,记者随机调查了5家办证单位,均被拒绝了,只有无业才能办理。
&&&&对此,太原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就业失业登记证》只能体现失业登记。其实,这个证除了此功能外,还有面向个人的求职登记、灵活就业登记,以及面向单位的就业登记。但是,现在还没有接到上级的这一贯彻文件,类似老崔这样的问题,只能协调处理。建议老崔以求职登记为由,前去申领。如果再遇阻,可以由上级部门来协调。
&&&&至于,外地人员要不要“连续6个月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太原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肯定地说,不需要!这项要求早就没有了。
&&&&记者查阅资料还发现,今年2月份,人社部新修改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新规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第六十二条也提到,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除此,人社部在2014年底还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更名后的《就业创业证》将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有条件的地区有望在社保卡上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本报记者 姬仙果
&&&&民生提醒
&&&&失业登记的范围
&&&&新规中对失业登记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来源:&山西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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