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到过节时给职工过节福利发福,是违反中八项规吗?

【廉洁过节 一寸不让】省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

编者按:近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本网9月14日起,于中秋节期间分期发布部分典型问题的通报。今天发布:大冶市东岳中学党委书记、校长朱锐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大冶市东岳中学党委书记、校长朱锐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经朱锐杰同意,该校通过虚报食堂费用等方式,违规设立账外账资金178万元,并将其中141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教职工补助。大冶市纪委给予朱锐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防止“节日腐败”。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享乐奢靡,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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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杭州市作风办共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主要涉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福利、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礼卡、操办喜庆婚宴借机敛财等10大类型。

给职工发个福利、津贴,怎么也会违规?自家操办婚宴,为何也不行?

自开展严查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以来,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疑惑的声音。杭州市纪委昨天公布多起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典型,并就这些案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如何区分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又在哪儿?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借机敛财、不良影响是红线

典型案例:2014年1月18日,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61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30日,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王飞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81桌,收受礼金347份,共计336100元。临安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飞虎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但“限宴令”的目的,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是借机敛财。这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

案例1的主要问题是来客中有监管服务对象,属于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案例2中办了81桌,属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给员工、村民发福利也犯禁?

看是否超范围发、明停暗发

典型案例:2013年“五一”、“中秋”、“国庆”和高温期间,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副院长钮健同意,先后四次以超市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00735元。上述福利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钮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期间,临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先后三次向全体职工发放水果、粽子,共计金额25850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王炳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三委”班子,未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违规给该村225名党员、村民代表每人发放现金500元,共计112500元。项漾村党委书记、经联社董事长项建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发放职工福利不能突破标准和程序。实践中,哪些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主要是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

●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财务账户列支。如案例1就是用在下属单位列支的方式给职工发放福利。

●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暗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

●不能违反程序决定发放福利。尤其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使用集体资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村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典型案例:2014年1月底,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2013年7-8月抗高温加班和2013年10月抗击“菲特”台风名义,给31名职工每人发放6000元加班费,共计金额186000元。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党支部委员陈根秋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在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时,违规给每个党员和居民代表发放现金500元,共计49000元。萧山区城厢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南门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郑雪忠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是不是一律不能发工作津补贴?职工高温补贴可以发吗?为什么人人拿了好处,只处理领导?主要有两点:一, 不能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滥发。案例1即属于自行新设“抗台风”、“抗高温”项目给职工发补贴;二, 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发放均有标准,各地各单位不得任意提高。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中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是公务员决不能碰的禁区

典型案例:2014年6月26日中午,余杭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沈琴芳、副主任科员孟祥军、驾驶员傅彩浓,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瓶窑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国祥、科员沈文俊及瓶窑镇农办畜牧专管员高建华等6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瓶窑某养殖场场主的宴请,中餐共消费380元。

在组织调查期间,沈琴芳、金国祥、沈文俊等人相互串供、隐瞒事实真相。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告诫等处分处理。

分析点评:这起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6个人消费380元,金额这么小,全都受到了处理,是不是处罚过重了?

其实,他们模糊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公务人员不能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与金额大小无关。在实践中要把握两点:一,公务人员不能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和礼物,因为这样会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宴请娱乐不分价值高低,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属于违规。

看是不是有明确公务目的

典型案例:2013年6月底,萧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以纪念“七一”名义,组织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共123人,外出活动,行程两天,总计花费人民币95940元。萧山区纪委决定给予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因工作所需必须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在实践中要把握: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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