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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28:中国人寿2016年年度报告_中国人寿(601628)_公告正文
601628:中国人寿2016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林岱仁、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
民,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在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
事刘家德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许恒平、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民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 2016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日董事会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6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9.27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0.24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67.84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7年5
月31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释义…………………………………………………………………………………………4公司简介……………………………………………………………………………………5财务摘要……………………………………………………………………………………8董事长致辞…………………………………………………………………………………1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董事会报告…………………………………………………………………………………35监事会报告…………………………………………………………………………………44重要事项……………………………………………………………………………………47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60公司治理……………………………………………………………………………………77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97荣誉与奖项…………………………………………………………………………………101财务报告……………………………………………………………………………………102内含价值……………………………………………………………………………………103备查文件目录………………………………………………………………………………110附件…………………………………………………………………………………………111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
12月17日、18日及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日,本公司拥有约2.46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郑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联系电话:86-10-
真:86-10-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联系电话:86-10-
真:86-10-
电子信箱: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
真:86-10-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红|红鸾道18号One Harbour Gate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
联系电话:852-
公司选定的A股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12层
公司股票简况: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吴军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2楼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本报告期比
主要会计数据
其中:已赚保费
其中:赔付支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于12月31日
其中:投资资产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每股计(元/股)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主要财务比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比率3(%)
总投资收益率4(%)
1、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
尾数因素。
3、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
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以前年度数据同口径调整。
二、2016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1-3月份)
(4-6月份)
(7-9月份)
(10-12月份)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董事长致辞
盘点2016:成长 跨越 突破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人寿积极开拓、成果丰硕的一年。我们注重发挥保险的
保障功能,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取得了良好业绩,在公司乃至行业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业务发展跃上新台阶。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4,304.98亿元,同比增长
18.3%,创2009年以来最高增速,成为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保费收入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的保
险公司。其中,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939.45亿元,同比增长51.8%,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
人民币513.78亿元,同比增长59.0%,两项指标增速均创历史新高;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400.60亿
元,同比增长23.7%;续期保费为人民币2,235.02亿元,同比增长16.6%,增速创2012年以来新高,
首次突破人民币2,000亿元大关。
结构调整取得大突破。公司继续压缩银保趸交业务规模,着力加快首年期交业务发展。首年期交保费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两年翻一番,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新单保费的比例为56.28%,同比提高12.06个百分点,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趸交保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例为54.69%,同比提高2.49个百分点。在业务高速增长之中,缴费结构不断优化,期交拉动新单、续期拉动总保费的持续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同时,公司推进产品多元化策略,加强产品创新,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493.11亿元,同比增长56.4%,实现了两年翻一番。
竞争能力实现新提升。“道阻且长,行则必至”。我们坚持市场导向,以个险发展为纲,协同推进个险、大中城市和县域发展三大战略,致力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市场竞争力。在保持总保费市场份额领先的基础上,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和销售队伍领先市场,个险渠道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大中城市市场竞争态势持续向好,县域市场发展优势进一步巩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渠道销售总人力达181.4万人,同比增长57.1%,队伍举绩人力实现大幅增长,队伍“扩量提质”成效显着。变革创新取得新进步。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为抓手,全面再造了业务流程,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架构,推出了“国寿e店”、“国寿e宝”两大平台和20多个新型应用产品,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大幅改善,面向互联网经营管理模式转型迈出坚实步伐。
搭建创新激励平台,建立了4家经营管理创新试验区,变革创新氛围浓烈,创新驱动成效日显。
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2.70万亿元,同比增长10.2%,
稳居行业首位;投资资产为人民币2.45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
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到 280.34%和 297.16%。本公司在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SARMRA)中的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满足客户综合需求,公司成功增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双方一致行动纲要开始实施,广发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银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回眸来时路:天时 地利 人和
2016年,我们以跨越式发展和结构调整历史性突破的优异业绩,向分业经营和全面引入营销体制
20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2016年取得的成绩,是我们多年来砥砺奋进、厚积薄发的结果。长期深耕
中国保险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保险业的宗旨需要坚守,变革的新时代更需要拼搏与创新。
顺天时。“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出新者进”。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保险业奠定了制度基础。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商业保险业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抢抓机遇,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致力于业务价值的持续增长和保险供给的升级,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我们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养老方式改变、社会保障和医疗体制改革新要求,实施“大养老、大健康”战略。累计承办大病保险项目250多个,服务人数达4.2亿人;开展智慧养老创新服务,在北京、苏州、天津、三亚等地建设养老社区,创建健康养老“国寿嘉园”子品牌,形成“三点一线、四季常青”的战略布局;加快健康医疗产业布局,延伸健康产业链。我们紧扣国家扶贫战略,推进宁夏、甘肃、重庆等保险扶贫模式,拓展小额保险等普惠型业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借助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和寿险深度融合,加速推进“科技国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变革与创新。
谋地利。“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人寿的发展乃是中国保险业迈向“保险大国”之路的写照与缩影。正如中国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并非一马平川,中国人寿的求索之路也布满荆棘。在多年的专业化经营中,我们通过在实践中总结,在思考中实践,越发体会到认识规律、遵循规律、实践规律的重大功效,这是保险经营最大的“地利”。我们坚守“稳健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实现资产负债联动;我们坚持聚焦价值、期交、个险、队伍、城区的发展布局,以价值为先导,统筹股东、员工、销售人员和客户的关系;我们坚持大力发展中长期期交业务和保障型产品,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我们践行以队伍发展驱动业务增长的路径,坚持扩量提质,不断提高业务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在坚守规律、保持不变的同时,我们深知“唯一不变的是变化”这一颠扑不破的规律,将创新驱动作为公司总战略,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在坚守不变中,筑牢根基,实现加速度;在拥抱变化中,寻找机会,增强活力。
贵人和。“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我们注重维护客户利益,针对客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在服务好老客户的同时,着力推进新客户的成长,使客户资源成为公司发展的价值引擎;我们注重听取投资者的诤言,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沟通,在确保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积极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我们深悉“业以人兴”的道理,注重倾听员工和营销伙伴的心声,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国寿“企业家”项目,为员工和营销伙伴事业成长搭建平台,稳步提升队伍收入水平,增强内在驱动力;我们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做优秀的企业公民。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得到较好满足,员工和销售伙伴有了更多的成就感与获得感,“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文化理念得以发扬光大。
展望2017:稳健 转型 发展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2017年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进一步做强做
优做大中国人寿的重要一年。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我国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和诸多挑战。但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变,保险行业发展所处的黄金机遇期没有变。特别是保监会从严从重加强监管、大力推进行业转型,尽管要求更高了,但是对我们以价值为导向的稳健型公司而言,意味着更多的机遇。
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眼于公司战略和经营大局之“稳”,发力于转型和创新之“进”。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锚定正确方向,统筹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和防控风险三大重点任务,提高供给水平。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互联网及人工智能为特征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切实改善客户体验,让中国人寿成为广大客户的第一选择;构建专业化、体系化渠道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销售转型,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价值投资、坚持服务大局,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推进产品多元化,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逐步推进公司盈利来源多元化;全面实施全渠道经营和保银协同,向多元纵深方向推进资源整合,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市场化改革,扬长补短,不断增强公司发展动能。
时代赋予了中国人寿发展兴盛的历史机遇和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我们将以客户心为心,明明德,日日新,达至善。
承董事会命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6年业务概要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百万元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总投资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年新业务价值
其中:个险渠道
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保单持续率(14个月)(%)注
保单持续率(26个月)(%)注
注: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
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本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总战
略,以转型升级为主线,遵循“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加快核心业务发展,推进销售转型。公司上下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已赚保费人民币4,262.30亿元,同比增长17.6%,成为国内首家、也是
唯一一家保费规模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的保险公司。公司市场份额2约为19.9%,稳居行业第一。
在新单保费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939.45亿元,同比增长51.8%,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
趸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513.78亿元,同比增长59.0%,上述两项指标均实现
了两年翻一番,增速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续期保费达人民币2,235.02亿元,同比增长达16.6%,增
长率创近五年新高。截至日,有效保单数量较2015年底增长13.9%;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26个月)分别达90.20%和85.90%;退保率3为3.54%,较2015年同期下降2.01个百分点。
本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大力推动长期期交业务和保障型业务发展。2016年,一年新业务价值达人
民币493.11亿元,同比增长56.4%,增速创2005年以来新高,实现了两年翻一番;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内含价值达人民币6,520.57亿元,同比增长16.4%。
受利率下行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081.51亿元,同比
下降22.8%。受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1.27亿元,同比下降44.9%。
(二)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健康险业务
2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16年度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3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意外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3,619.05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首年期交
保费为人民币876.17亿元,同比增长55.4%,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业务的比重为54.56%;续期保费
达人民币2,013.15亿元,同比增长15.9%。本公司大力推进健康险业务发展,总保费为人民币540.10
亿元,同比增长28.5%。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145.83亿元,同比增长6.0%。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长险首年业务
短期险业务
长险首年业务
短期险业务
长险首年业务
短期险业务
长险首年业务
短期险业务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个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强劲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队伍扩量提质,实现市场领先。个险渠道总保费达人民币2,821.36亿元,同比增长24.9%;个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57.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59.6%,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86.20%和62.17%;个险渠道续期保费同比增长16.4%。通过大力实施组织架构改革和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强化有效新增,加强主管培育,公司进一步提升队伍产能,夯实队伍发展基础,优化队伍质态。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队伍规模达149.5万人,较2015年底增长52.7%,保险营销员季均有效人力同比增长67.1%。
团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不断加大重点业务拓展力度,持续推进业务多元发展,有效推动了各项业务稳步增长。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249.15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人民币187.82亿元,同比增长17.5%。团险销售队伍迅速壮大,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达8.5万余人。
银保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深化转型,大力发展期交业务,继续压缩趸交业务,不断提高价值贡献。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78.35亿元,同比增长30.0%,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52.17%,趸交业务保费为人民币680.47亿元,同比下降7.4%。银保渠道不断拓展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银行电子销售渠道,各主要银邮代理渠道期交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
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23.4万人。
其他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151.91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电话
销售全年累计长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4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在线营销,互联网销售保费收入
和保单件数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积极稳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截至 2016年底,累计承办大病保
险项目250多个,服务人数达4.2亿人。
3、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年保险业务收入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4、保费收入前五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新单标准保费收入1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
国寿鑫年金保险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2
康宁终身保险3
1、标准保费按照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号)及《关于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
2、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已于日停售,保费收入均为续期保费。
3、康宁终身保险已于2008年停售,保费收入均为续期保费。本公司于2009年开始销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
(三)资金运用
2016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缓解,运行总体保
持平稳。A股市场年初快速下跌后窄幅波动;债券市场区间震荡,第四季度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2016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体系,市场化委托规模持续扩大,另类投资平台加快发展,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布局稳步推进。投资策略上,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规律,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的总体原则,固定收益类投资把握配置节奏,加强长久期资产配置力度;公开市场权益投资控制风险敞口,保持合理仓位。非传统领域投资着眼长期战略布局,继续推进全球配置,积极实施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及境内外优质商业地产等项目,不断丰富组合收益来源。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535.50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7.2%;主要品种
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43.55%变化至45.62%,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24.59%变化
至21.94%,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9.34%变化至10.05%,
金融产品投资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7.44%变化至9.28%。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投资资产类别
固定到期日投资
金融产品投资2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3
权益类投资
金融产品投资2
其他权益类投资5
投资性房地产
现金及其他6
1、上年数据同口径调整。
2、金融产品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管计划等。
3、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4、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日余额为人民币
136.05亿元,截至日余额为人民币672.79亿元。
5、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等。
6、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2、投资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净投资收益2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总投资收益3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净投资收益率5
总投资收益率6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1、上年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
性房地产净收益等。
3、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4、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6、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7、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 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
额)/((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
2016年,公司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余额较2015年底均有所增加。年内利率水平总体处于低
位,公司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权益类投资分红收益较去年有所增加,投资组合总体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受股票市场影响,价差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较去年明显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加,总投资收益较去年下降。本报告期内,净投资收益率为4.61%,总投资收益率为4.56%,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65%;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4为2.43%。
3、重大投资
日,本公司与CitigroupInc.(“花旗集团”)订立股份收购协议,并与IBMCredit
LLC(“IBM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6.39元
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收购合计 3,648,276,645股广发银行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
23,312,487,761.55 元。该笔交易于 2016年 8月 29 日完成交割,交割后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
6,728,756,097 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本的43.686%,为其单一最大股东。广发银行在零售、小微等
领域具有较强的差异化竞争力,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具备未来加快发展的基础。广发银行与本公司在规模、客户、业务等方面互补性较高,本公司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后,双方将有机会从销售渠道、客户服务、中后台运行等多个方面综合协同发展,优化经营效率,加强客户粘性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日在上交所网站以及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四)运营支持与客户服务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产品多元化策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提高客户体验,推动服务升级跨越。截至2016年底,为5亿多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公司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公司互联网服务品牌“e宝”累计绑定用户已达1,099万,线上服务项目达49项。公司依托微信等互联网渠道,推出“快e赔”理赔服务,客户远程自助提出理赔申请,实现“指尖上的理赔”;对接社保,多地成功试点理赔直付服务,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免报案、免申请、免临柜等“五免”服务;此外,公司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异地结报。经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审定,本公司 95519呼叫中心荣获“年度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本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应对台湾旅游大巴交通事故、浙江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31起,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简化手续、快速理赔,勇担保险行业责任。
4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本公司持续关注客户多方位需求,努力打造客户服务生态圈,改善客户体验。本报告期内,开展第十届“牵手”系列客户服务活动,举办第六届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活动、中国人寿“要跑700”、“国寿大讲堂”、圆梦行动等活动共计12,579场,服务客户约767万人,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同时,持续丰富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及贵宾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2016年,本公司全面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互联网为特征、敏捷响应、安全可靠为目标的新一代综
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致力于以流程变革推动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从寿险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出发,围绕客户体验提升和互联网服务空间拓展,全面推进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再造与优化,有效推动公司经营服务的互联网化转型,不断提升公司集约化、智能化运营能力。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并坚持组织开展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遵循工作。本公司按照保监会偿二代工作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偏好体系形成、传导和应用机制,开展重点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本公司2016年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本公司持续遵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等法定义务工作;同时,按照外部监管要求,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和重点风险领域的自查及整改工作,提升了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
2016年,本公司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作用,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关联交易审计等常规审
计项目的同时,坚持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开展了孤儿保单管理、大病保险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等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主要变动原因
首年期交保费和续期保费快速增
健康险业务
适应市场需求,加大业务拓展力度
意外险业务
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减少了部分
高赔付业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波动
外币资产和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
其他业务收入
代理财产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买卖价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差大幅减少
金融资产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和基金
买卖价差大幅减少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债券配置规模增加,但低利率环境
下再投资及新增配置收益率下降
银行存款类利息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及低利率
环境下新增配置收益率下降
固定到期日投资规模增加
其他类收益
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
2、营业支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主要变动原因
业务结构改善
寿险业务满期与年金给付增加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意外险业务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务增长
保单红利支出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自日起,公司金融
税金及附加
保险服务收入由适用营业税改征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首年期
交业务佣金支出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合同结算利息支出增多
资产减值损失
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
3、利润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
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结构优化
意外险业务
赔付支出的增加
受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
益净额增加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42.57亿元,同比下降60.4%,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
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1.27亿元,同比下降44.9%,主要原
因是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日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
持有至到期投资
加大持有至到期债券配置力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以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为主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的交易类债券规模增加
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保户质押贷款和固定到期日
投资规模增加
存出资本保证金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
新增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以
及联营企业权益的增长
2、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日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保险合同准备金*
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
保险责任的累积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
应付保单红利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长期借款注
公司2016年新增外币借款
短期借款注
公司2016年新增外币借款
赎回部分次级定期债务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下降的影响
注:公司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包括:五年期银行借款2.75亿英镑,到期日为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48亿美元,到期日为日;三年期银行借款9.40亿美元,到期日为日;六个
月银行借款1亿欧元,到期日为日。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036.21亿元,同比下降5.9%,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及综合收益总额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 670.46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5,383.25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主要变动原因
保险业务收入增加以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管理的需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百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
利润的影响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五、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百万元
(未经审计)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务增长最低资本要求增加的影响。
六、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是国内唯一一家三地上市的寿险公司,是《财富》“世界500强”
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截至2016年,中国人寿品牌已
连续10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位列“中国500最
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4位,品牌价值达人民币2,536.28亿元,在保险行业中继续蝉联第一。
本公司拥有健全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营业网点及服务柜面覆盖全国城乡,拥有149.5万名保险营
销员、8.5万名团险销售人员、23.4万名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组成了中国独一无二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是客户身边的寿险服务商。公司运用国际领先的信息技术,拓展电话、网络、邮件等电子化服务渠道,满足客户对保险产品多渠道的购买需求。
本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截至日,本公司拥有约2.46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
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
本公司拥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截至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5亿元,
总资产达人民币26,969.51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2016年底本公司总市值达916亿美元,位
居全球上市保险公司第三位。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截至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535.50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7.2%。
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中国人寿的前身是国内最早经营寿险业务的企业,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本公司在长期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管理团队,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本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关键人员包括对中国的人寿保险市场有深刻认识和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合格的核保人员、精算师和有经验的投资经理等。该等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变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主要业务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
中国人寿资产管
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
理有限公司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
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
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
我公司持股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中国人寿养老保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资产管理子
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
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
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中国人寿财产保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
险股份有限公司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经银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
广发银行股份有
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及
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
注:详情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公司控制的主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十、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017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宏观风险
2017年,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主要经济体
政策走向及外溢效应变数较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内经济发展大的判断是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但企稳的基础并不牢固,经济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运行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
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2)业务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风险易发高发,虽然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良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违约风险等正在累积。同时,长周期下可能存在的低利率趋势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重点防范利差损、资产负债错配等风险。保监会大力倡导发挥保险保障的本质功能,相继出台调整并规范中短存续期业务发展、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快速增长存在一定压力,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受投资收益和负债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效益波动的可能性加大。此外,联营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和盈利波动,可能削弱预期投资回报,给本公司盈利带来影响。
(3)投资风险
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金融市场波动放大,投资组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上升;如果低利率环境长期维持,资产配置面临较大压力、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上升;同时,公司可能拓展新的投资渠道、使用新的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上述均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响,进而加大公司利润波动。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币形式持有,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风险。
2017年,本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锚定保险的保险保障功
能,按照“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持续推进个险发展、大中城市和县域“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和防控风险三大重点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而奋斗。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发展战略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预期 2017年度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如有进一步资本需求,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之日的董事名单如下:
杨明生(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
(于日因年龄原因辞任)
(于日届满退任)
(于日根据有关规定辞任)
(于日起任)
(于日起任)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务审视
(一)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有关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本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以及本公司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的详情,请见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分。该等内容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二)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公司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运营与绿色服务,通过增强全员节能意识、采用各类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措施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在业务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总部能源消耗同比下降,无纸化办公程度持续加强,智能化通讯设备利用率有效提升,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环保、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于每季度向总公司报送水、电、气、热计量数据,以便公司更好地监控能耗数据并合理管控能源消耗。
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新科技手段,推行电子公文、电子保单和办公自动化,有效节约纸质支票、信函、保单带来的纸张耗用。公司不断完善环境责任信息收集统计机制,规范水、电、气、热等计量器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报废管理;通过研发中心和数据中心,形成集中运营服务体系,在提升效率的同时降低碳排放;加强对于总部机关办公大楼的管理,建立相关节能管理制度,节约能源、减少浪费、优化流程,降低运营环节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三)公司遵守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则的情况
本公司坚持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坚持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并有效实施《保险法》、《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认真贯彻中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不断完善公司产品设计、业务运作、纳税管理等相关规则和机制,全力服务、支持和保障公司加快发展、转型升级、防控风险三大战略任务。
(四)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本公司在积极履行保单责任的同时,牢记企业的核心使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本公司坚持把客户满意和客户体验作为评价公司服务的根本标准,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为客户创造价值。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为5亿多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比提升1.14%,客户忠诚度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丰富增值服务内容,持续改善客户体验。2016年,进一步推广全球贵
宾关怀服务,不断完善国际旅行及医疗救援、国内医疗救援、12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和全球贵宾礼遇服
务等服务内容,致力于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开展第十届“牵手”系列客户服务活动,各类活动共计12,579场,服务客户约767万人,主要包括:通过在全国开展“牵手国寿 健康同行”第十届国寿客户节活动,持续关爱客户健康;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跑步、徒步活动,致力于为客户搭建科学运动、乐享健康的平台;通过开展“国寿大讲堂”活动,提升客户健康生活、科学运动、安全急救等方面的知识;通过举办第六届“国寿小画家”系列活动,持续关注青少儿童的教育和成长;通过举办“圆梦行动”等系列活动,帮助客户实现美好的梦想。通过丰富多彩的客户活动,不断完善公司的服务内容,增进了客户对公司的了解,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
本公司创新客户服务方式,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着力提升e化渠道、呼叫中心、销售人员的服务能力,改善客户体验。此外,本公司不断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通过考核等手段强化监督。
(五)公司与员工的关系
本公司依法合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员工全面管理,建立面向基层、育用结合、分级负责、统一规范的员工队伍管理机制,业绩导向、纵向考评、横向排名、注重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以及以岗定薪、按绩付酬、注重激励、倾斜基层的薪酬分配机制;注重员工全面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定期轮岗、交流锻炼、基地平台锻炼、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员工职业发展;注重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员工科学安排休假,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本公司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员工民主权利、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总、省公司已全面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组织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提案督办工作,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温暖之家专项创建规划,以建立和完善分层级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
有关本公司员工情况的详情(包括员工数目、专业构成、教育程度、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请见本年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部分。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211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212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股息派发予股东。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需满足监管规定。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原因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公司向股东分红。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213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3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日董事会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6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9.27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0.24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67.84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7年5
月31日(星期三)举行之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
币计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付)。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日及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国人寿2014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
3、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红年每10股每10股派息数每10股
现金分红的数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元)(含税)
额(含税)
表中归属于母公
属于母公司股东
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载于《社会责任报告》第五部分。
六、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142百万元。
七、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A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
八、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九、H股股票增值权
2016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
有关事宜。
十、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部分。
十一、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十二、董事及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各位董事、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概无在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报告期间所订立或于本报告期末仍有效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十三、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之权利
于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期末,概无存在任何安排,而该安排的其中一方是本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且该安排的目的或其中一个目的是使任何董事、监事或其各自配偶或未满 18岁的子女通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的方式而获益。
十四、优先购股权、股份期权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相关法律,本公司股东无优先购股权。同时,本公司目前无任何股份期权安排。
十五、重大担保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十六、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以使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就董事所知,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十七、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日有效。
十八、主要客户
2016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总保费收入占年内公司总保费收入少于30%,且前五大客户中
无本公司关联方。
十九、足够公众持股量
据本公司从公开途径所得数据及据董事于本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日)
所知,本公司不少于25%的已发行股本(即本公司股份适用之最低公众持股量)一直由公众持有。
二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 2016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连续4年担任本公司审计师/核数师。
由于项目管理的原因,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本公司美国20-F报告审计师,自本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生效。经本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负责本公
司2016年度美国20-F报告审计的审计师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聘期至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本公司之香港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书面确认,并无有关其辞任本公司美国 20-F报告审计师之事项须请本公司股东关
注。本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本公司支付给审计师/核数师的报酬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并支付。本公司提供给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费用不会影响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独立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支付审计师/核数师报酬如下:
服务名称/性质
费用(百万元)
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费用
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
董事会将于日举行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重新委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香港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活动情况
1、目前,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缪平先生、史向明先生、熊军红女士、詹忠先生、王翠菲女士组成。缪平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其中缪平先生、史向明先生和熊军红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詹忠先生和王翠菲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2、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监事会工作安排,公司监事会及时召开监事会各次定期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议案。2016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在监事会会议上,各位监事踊跃发言,积极讨论,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3、出席和列席公司治理会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2016年,监事会出席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各次定期会议。根据监事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分工安排,各位监事在重点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分别列席了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次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会议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和认真听取会议审议内容,必要时参与会议讨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4、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2016年度,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参加了北京上市
公司协会组织的 2016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八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学习了解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
管概况、国企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重组、并购重组与企业成长及企业海外战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趋势与操作、“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化等上市公司业务;监事詹忠先生与王翠菲女士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16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一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学习了解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概况和问题及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信息披露规范、经济大势与上市公司的创新转型等课程。
5、积极调研培训,履行监督职能。日-12月2日,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与监事
会成员赴贵州省分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天柱支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听取了贵州省分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天柱支公司的工作汇报,与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对贵阳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同城柜面、黔东南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天柱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各项调研,监事会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落实的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依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
6、参与“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为加强公司内控合规、审计监察和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与履职效果,公司监事会参加了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并入选“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优秀案例”。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年度
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无异议。
承监事会命
监事会主席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日签订2015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
效期自日起,至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
保单提供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10.37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8.69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日签订
2016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日至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
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亿元、3.1亿元和3.0亿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于截至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
币1.24亿元。
(2)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自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日届满。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日签订2016
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日起,至日止。根
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投资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该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年度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该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该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截至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2016年度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年度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或等值外币。
本公司于截至日止年度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共计
人民币2.98亿元。于日,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为人
民币1,485.74亿元,其中2016年度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501.29亿元,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
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90.00亿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自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持续签订的
协议已于日届满。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日签订2015年保险销售业务
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自日起生效。除非一方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对
方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的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3.86亿元、17.38亿元和22.22亿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2015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截至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修订为人民币30亿元和人民币50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日止年度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23.37亿元。
4、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
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为日至日。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广发银
行于日签署经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主要修订内容有:(1)协议主体由“本公司”修改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在非存款类关联交易项下增加基金托管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三项业务类型;(3)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调整为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协议有效期调整为日至日。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
广发银行于日签订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日起,至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
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类、托管类、代理类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存款类关联交易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7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12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的最高交易余额
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额度上限为人民币9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截至日的三个年度,融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630亿元、630亿元、680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
民币1,500亿元、2,100亿元、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均为
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亿元、50亿
元、55亿元或等值外币,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年度总额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0.4亿元、0.45亿元、0.5亿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服
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亿元、9亿元、12亿元或等值外币;托管类关
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亿元、8亿元、10亿
元或等值外币;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亿元、6亿元、8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6亿元、10亿元或等值外币。
2016年度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约定的上限。于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3.42亿元。
2016年度,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非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7.27亿元,未超过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5、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基金产品
认(申)购和赎回的交易。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年
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
100亿元和100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100亿元和100
亿元。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日签
订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日起,至日止,为期三年。根
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交易。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
(申)购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0亿元,
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
于截至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
民币1,530.59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2,585.28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至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
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100亿元和100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100亿元和100亿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和1亿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和1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和1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和1亿元。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日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日起,至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0亿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
于截至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基金产
品赎回金额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
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
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6、与国寿财富公司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至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配置需要,认购由国寿财
富公司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4亿元、0.7亿元和0.8亿元。
于截至日止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0.48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
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
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05亿元、1.8亿元和3.0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02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05亿元、0.5亿元和0.5亿元。
于截至日止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0百万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1百万元。
(3)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7年12月
31日止。根据该协议,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
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1亿元、0.3亿元和0.5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05亿元、0.05亿元和0.1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05亿元、0.05亿元和0.1亿元。
于截至日止年度,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0百万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4)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
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日止的三个年度,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2亿元(包含框架协议签署前,国寿投资公司向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人民币40万元)、0.3亿元和0.5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1亿元、0.4亿元和0.8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0.1亿元、0.4亿元和0.8亿元。
于截至日止年度,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0.04百万
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0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百万元。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成立合伙企业
日,本公司、集团公司及财产险公司与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国寿成达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根据该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0.1亿元,其中,国寿成达公司出资人民币0.1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
产险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9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均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目的为通过对医
疗健康及相关领域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八年。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日,本公司与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确认本公司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2、投资信托计划
日,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均作为委托
人及受益人)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作为受托人)订立信托合同,以认购重庆信托所设立的重庆信托―青岛地铁4号线PPP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根据该信托合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21.16亿元。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分别以人民币20.86亿元和人民币0.3亿元认购信托计划项下20.86亿份和0.3亿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将最终用于投资青岛地铁4号线PPP项目。重庆信托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最终来源为青岛地铁4号线PPP项目的经营收益以及青岛市政府每年就该项目提供的专项补助。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 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
公司投资资产管理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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