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雷山县县民政局什么上班

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朝阳路附近
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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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7贵州雷山县民政局招聘敬老院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示_事业单位招聘_中公教育网
2017贵州雷山县民政局招聘敬老院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示
根据《雷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敬老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雷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敬老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名单予以公告,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于日下午14:30(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面试考点)到雷山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参加面试。
原标题:雷山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敬老院合同制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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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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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民政局招聘敬老院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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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导读]: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民政局招聘敬老院合同制人员4名岗位表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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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聘条件
雷山县中心敬老院
对五保老人日常照料工作
初中及以上
县内生源,限男性,懂苗语者优先。
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中专(中师)及以上
办公日常工作
大专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计算机及应用
雷山县达地乡敬老院
对五保老人日常照料工作
初中及以上
编辑:[Q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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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民政局招聘敬老院合同制人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县民政局公开敬老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县民政局公开敬老院合同制人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体检时间待定,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县民政局公开敬老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县民政局公开敬老院合同制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及代码
是否进入体检
折算后分数(40%)
折算后分数(60%)
县中心敬老院01
县中心敬老院01
县中心敬老院01
县中心敬老院02
县中心敬老院02
县中心敬老院02
县中心敬老院03
县中心敬老院03
县中心敬老院03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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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民政局概况
雷山县民政局概况
设立雷山县民政局,为雷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申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光荣院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七)负责全县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县内县际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放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承担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雷山县民政局设 3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贯彻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发文件涉法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城乡低保、优抚、救灾救济、社会事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二)优抚安置股(雷山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雷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拥军和优属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申报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申报推荐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及计划;承担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全县落实军休人员待遇;光荣院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社会事务股拟订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贯彻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规章,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承担县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承办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全县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使用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地名使用工作。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拟订本县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承办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活动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雷山县民政局行政编制 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纪检组长 1 名,股级干部 2 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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