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值班试用期间分配的工作任务分配算法及接受培训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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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态度的自我评价(包括责任心,主观能动性,协作性,出勤率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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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分配的工作任务、接受培训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答案?) & & &2.工作态度的自我评价(包括责任心,主观能动性,协作性,出勤率等):(答案?) & & &3.岗位是适应度的自我评价(专业知识和技能,各项能力要求的符合情况):(答案?) & & &4.个人工作中存在之不足和改进点:(答案?) & & & 5.个人其他感想及对公司的建言:(答案?)这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啊。按照事实情况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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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职员个人信息职 员 姓 名:
所 属 部 门:
入 职 时 间:
试用期满时间:
考核人 姓名:
考 评 时 间:
试用期工作小结(位置不够请附纸)
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间分配的工作任务及接受培训的完成情况:对工作态度的自我评价;对岗位适应度的自我评价:对目前工作的建议及要求等。
申请人签字:
申请 日期:

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考评标准实际得分具体事例证明或评语
(必填)1分2分3分4分5分1.工作质量工作经常返工,错误遗漏多工作中常出现错误,需跟进、检查工作偶然出错,错误有时会影响整体工作,作业质量需检查工作质量较高,较少出现错误,且错误一般不影响整体工作。工作质量高,超出要求质量水平。2.工作数量总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能完成要求数量的一小部分。有时不能按时完成要求工作数量,会延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要求工作数量,有时会延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从不推延。经常提前完成工作要求数量,做事麻利。3.工作知识专业知识不熟悉,需要他人一步步的具体指导专业知识与职位要求有一定差距,有些工作需要指导。专业知识满足职位要求,能处理基本的日常工作。掌握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精通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并具备提高工作的新技能4.工作独立性完全不能独立完成工作,凡事都要依靠别人指导。只能完成一些日常工作,并需别人时常提醒。基本能完成工作,有时需要别人指导、督导。可以独立完成要求的工作,别人只需从旁提醒即可。完全自我独立完成工作,并能协助他人完成上司交给的新工作。5.学习能力不愿学习新知识\、技能,凭老经验工作。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掌握新知识、技能,学习能力较差。能及时按要求学习新知识、技能,达要职位要求。掌握要求的知识、技能,并运用在工作中。快速掌握新知识、技能,并灵活变通,提高工作效率。6.工作适应性完全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不能完全融入公司文化,不适应新的事物.能逐渐适应公司文化,接受新的变化.能积极主动的接受新的变化,适应公司环境完全融入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关系融洽.7. 积极主动性不接受分配工作,总不能完成要求的工作。被动接受工作,只应付性的完成工作。积极接受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主动发现现有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并提出有用的建议并改进。8.沟通协调能力不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及观点表达想法及观点有一些困难能清楚\连贯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达到沟通目的能非常清晰的表达自己的观点,逻辑性强非常准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得到别人的赞同.9. 团队合作精神敌对且多抱怨,自以为是喜欢自己独自工作,不愿和别人合作能与他人合作开展工作,工作相处尚可帮助他人,以团队目标为主,良好人际关系乐于助人,不断维护和提倡团队活动.达到团队目标10.领导能力
(只适用于主管或以上级别)不能带领团队完成任务能主动的管理团队,但无技巧,结果较差能运用一定的管理方法能带领团队完成工作起表率作用,能较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具有个人领导魅力,,能加速团队工作效率.总分满分45分(主管级以上50分),请将考评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即
分÷ 45 (50)×100=
四、评估结果运用:□
(100—90分)试用期通过,工资岗位调整意见:
□与原核定岗位及工资一致;
□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通过试用期,雇佣关系终止于: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__日
职员确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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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有发现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5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1、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2、凡在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3、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队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4、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执勤消防车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站办公室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每天热车15-20分钟,出勤值班室做好出勤登记和签名,收车后做好车辆的保养管理,保持车辆性能正常清洁。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从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办公室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包括:
1、分析本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部署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队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半天者办理手续经副站长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者,办理手续由站长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时,雨泽上不允许请假,但遇有特殊情况者,可找人代班,办理手续经班长同意。
6、队员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
7、请假必须提前,不得请霸王假。
内务卫生制度
消防站应保持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执勤班更应搞好内务卫生,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应将本班的卫生、个人床铺、物品等进行认真整理、清理,做到干净卫生,个人床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同时各楼层当日值日生应将责任区卫生打扫干净,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将值班室物品清点、摆放整齐。
2、站办人员在做好办公室卫生清理、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各宿舍及值班室、卫生间等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考核奖惩。
消防设施巡查制度
站办不定期安排队员对镇区、园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尽快解决。
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执勤战斗员严禁不着战斗服进入火场(驾驶员可以不穿战斗靴)
2、服从站里各项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站长或副站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4、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站。
5、消防站是执勤战备场所,任何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消防站各楼层值日生每天应搞好楼层卫生。
8、严禁外来人员到消防站充电、洗车、冲凉。
9、以上各条请全队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炉桥消防站
消防站学习制度(二):消防站管理制度
消防站管理制度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10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消防车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站部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班长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执勤消防车,应由消防驾驶员驾驶,非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7、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消防驾驶员工作职责
1、保养好车辆和随车装备及器材,确保水、电、油、气充足,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熟悉公司区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点部位。
3、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4、出勤归站后,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恢复备用状态,如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5、每天热热车15——20分钟,出勤值班时做好出勤登记和签名,收车后做好车辆的保养管理,保持车辆性能正常及清洁。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六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和车辆(油、电、水、气),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和车辆。【消防站学习制度】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九章 加班与请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站部根据情况安排各班或站员加班,无正当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况各班应严格执行。
2、加班期间各班应按时按要求地完成站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3、站部根据加班情况将给予各站员适当的补休。
4、严格履行有事请假制度。各班在保证执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许站员有事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相应的请休条(请
假半天者,办理手续经副站长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者,办理手续经站长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但遇有特殊情况者,可找人代班,办理手续并经站长同意。
6、站员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归站上班。
7、请假须提前,不得请霸王假。
第十章 内务卫生制度
消防站应保持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值勤班更应搞好内务卫生,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应将本班卫生、个人床铺、物品等进行认真整理、清理,做到卫生干净,个人床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同时各楼层当日值日生应将走廊、楼道、楼梯等卫生进行打扫、清理,电话值班室值班员应将值班室物品清点、摆放整齐。
2、站部人员在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各宿舍及值班室、卫生间、走廊等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考核奖惩。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
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消防站学习制度(三):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
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消防站学习制度】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消防站学习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消防站学习制度(四):2015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方案一: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年一度的"雷锋日"即将来临,为积极响应团县委的号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莒县消防大队联合消防志愿者将组织开展走进店子集镇敬老院,关注弱势群体,送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下乡活动,借此以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和社区民众的消防意识以及对火灾的防范自救能力。
现结合店子集镇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向老人讲解消防知识及如何预防、逃生等
二、活动时间:日(周六)上午8点-12点
三、活动地点:店子集镇敬老院
四:集合时间:3月2日(周六)上午8:00
五:集合地点:莒县文心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前)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准时集合
2、请参与人员主动以跟帖或者qq留言的形式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确定人数,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3、请参加活动宣传人员学习掌握防火常识,能够熟练讲解和演示。在对老人宣传消防知识时,务必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对看不懂宣传材料的老人要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讲述,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4、参加活动的全体消防志愿者必须配戴统一标识。宣传活动中注意自身文明,以文明举止树立消防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活动期间及往返路途中注意安全。活动过程中,听从管理员的安排,有事离开时,必须向管理员请假。
6、本次活动联系人:
方案二: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今年,双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社会各单位扩招了一批消防志愿者,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影响力,大队将对扩招的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现初拟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一期:6月6日(星期日)8:00--11:30(双峰县一中支教学生450人)
第二期:7月11日(星期日)8:00--11:30(各社会单位消防志愿者)
二、培训地点:
初定团县委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团县委书记:朱金玲
县消防大队:邹志刚
市消防协会讲师:(待定)
各单位新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开班动员及理论学习
1、团县委领导讲话
2、宣读《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
3、消防法律法规,理论常识学习
二、参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
三、灭火器材操作及灭火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消防志愿者请相互传达培训消息,如无工作冲突,请按时参加。
2、请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以便采集信息登记注册。
方案三: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总会等单位《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满足群众参与消防公益事业的新期待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建设和谐抚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和总体目标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成部分,凡在抚州市内申请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公民,经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统称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江西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 ,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xx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xx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直各单位、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并将其纳入所在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三)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培训并考核合格,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指导本地区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团县(区)委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报名。
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三)建队。各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江西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四、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发展三年规划
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至2015年,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一)起步阶段(第一年)
1、建立组织
日前,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 、"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
日前,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xx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xx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
2、基础建设
2015年11月下旬,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组织本辖区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各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主任进行集中培训。
3、宣传发动
日前,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及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分别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4、发展首批消防志愿者队伍
2015年10月下旬开始,各团县(区)委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具备基本素质的人员进行报名注册。
2015年11月上旬前,各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根据建队程序,结合当地实际至少组建并命名10支以上消防志愿服务队(每队20人左右),集中进行培训、考核。
日,全市统一举行"百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仪式,向队员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向服务队授旗(牌)。并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举报隐患,曝光隐患"活动。开展消防志愿者"心手相连护平安"行动。千名消防志愿者上街服务活动。
(二)发展阶段(第二年)
2015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及特种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到2015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1%。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三)提高阶段(第三年)
2015年全年,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在本辖区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开展活动的质量、频次均有所提高。到2015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四)巩固阶段(三年规划结束后)
到2015年年底,各县(区) 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以上。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全年集中开展的消防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五、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乡镇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
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ll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六、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机构应在每年年底向本级政府申请将相关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消防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七、评选表彰
市、县(区)每年对消防志愿者工作表彰一次,各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和当地团委可授予当地消防志愿者"三星级消防志愿者"、"二星级消防志愿者"称号,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名单和社会影响,每年授予一批"四星级消防志愿者"和"抚州十佳消防志愿者"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全市"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得的社会效益。对一年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不超过20小时的消防志愿者,将给予除名。
八、工作要求
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将"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推动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消防志愿者活动指导机构要在规定时间组建完成,并及时向上一级指导机构上报情况。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服务总队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岩
市消防支队宣传科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卫
方案四: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县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各级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消防志愿者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作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的氛围,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保中央和省委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总目标,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社会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夯实消防工作群众基础,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自2015年10月始,在县志愿服务大队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相关管理、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
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目标:2015年至2015年,采取先侧重学校,后向社区、企业、农村逐步推进的形式,每个乡镇按照不少于本地区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1%的进度予以推进完成。确保在2015年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我县常驻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达到4000人,自下而上形成"覆盖全县、工作规范、管理有序、成员广泛、作用明显"的消防志愿者行动体系。
三、组织形式
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5]55号)的规定,分别建立以下组织:
(一)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县共青团负责同志担任,副大队长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同志担任,另设1-2名副大队长职务,由社会热心知名人士担任(名单见附件一)。服务大队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二)乡镇要依托当地共青团成立"新平县消防志愿服务中队",并由共青团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事担任中队长。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各单位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四、建队程序
(一)消防志愿者招募标准。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消防志愿者注册与培训方式。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指导全县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支持,二是社会捐赠,三是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四是其他合法收入。
(二)筹措原则。县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积极向社会募集捐赠和捐助。消防志愿者行动启动之初,由公安消防部门筹措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印制资料、发放衣服、制作标识证件等事宜。之后,所需经费由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募集。对给予消防志愿者较大经费支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考虑在志愿者服装上印制单位、企业标识或名称,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可列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成员。
(三)经费管理。建立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资金,以"新平县消防志愿大队"的名义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服务内容
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工作。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消防站学习制度(五):20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宾客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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