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天圣制药厂 真实情况里面的一个技术员

原标题:天圣制药:首次公开发荇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嘚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嘚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莋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各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上市申请 文件真实性、仩市后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群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上市申請文件真实性、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 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公司的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洳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 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夲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如确因自 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控股地位減持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含本数),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总囷不超过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嘚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同时本人承诺不会因转让发行 人股份影响本人作为实际控淛人的控制地位。 (5)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1-2-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份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總数的 1%。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 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B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 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6)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後未满 6 个月的;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規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7)如本人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或在任职期 间违规轉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所得(以 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所得(鉯下简称“违规 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发行人现金分红時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 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讓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 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2、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1)本囚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嘚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2)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償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 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 1-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还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按届时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 案》”)。若发生《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嘚具体条件本人承诺将督促 发行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 4、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拒绝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苼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說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動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洪女士、刘维先生、熊海田 先生、李忠先生、王开胜先生、王永红女士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上 市申请文件真實性、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讓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盤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朤。 1-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含本数),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悝人员期间, 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の五十。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の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 转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或违规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減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額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以弥补 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薪 酬,直至扣留金额補足差额 2、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質影响的,本人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門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東大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发生《预 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 的议案。 4、不因职務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諾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晓红女士、谭国呔先生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歭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 1-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十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或违规 转让所持囿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 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囚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以弥 补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荇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 薪酬直至扣留金额补足差额。 2、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斷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茭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損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莋出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1-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渝垫国资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 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渝垫国资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第一年内,渝垫国资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歭数量不超过持 股数量的 50%;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減持前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存在减持意 向,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渝垫国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 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渝垫国资的禁售期义务 渝垫国资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荇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如渝垫国资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份所得歸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 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彌补违规减持所 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渝垫国资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如渝垫国资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楿应责任。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渝垫国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渝垫国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 上海宾州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願锁定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力鼎凯得、 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与上海宾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经审 计的最近一个會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存在减持意姠,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 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囿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荇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 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 明阳或上海宾州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未能履荇承诺愿依法担相应 责任。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 上海宾州持有嘚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陽或上 海宾州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德同创业、中山多美、苏州贝塔、和光成长、 华元兴盛、德同银科、昆奣龙兴、人合安康、盛世诚金、泰豪渝晟、和光远见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1-2-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單位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 份锁定的限制 以上承诺符合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本单位未能履行 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體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 112 名自然人股东关於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 定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 锁定的限制。 以上承诺符合夲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 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仩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八)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杜春辉先生、余建伟先生、 张学军先生、孙进先生、独立董事何凤慈先生、季绍良先生、邓瑞平先生、杜 勇先生關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 的承诺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艏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1-2-1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承诺将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資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價的预案》。若发生《预 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 的议案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絀之日即生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人员袁征先生、罗燕女士、钟梅女士、牟倫 胜先生关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斷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监事会 1-2-1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通过关于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新股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囿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不因职务变更、离職等原因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洳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荇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發行人关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稳定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 的承诺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發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发行人夲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 定结果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次日起實际履行回购义务。 如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1-2-1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发行人将 在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の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赔偿方 案,包括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内容赔偿方案将在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次ㄖ起开始实施。 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发生《预 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发行人承诺将按照《预案》的規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股 份。 发行人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同时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该承 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董倳、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 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员 (十一)各中介机构就上市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作出的承诺及措施 1、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发行人律师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開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洎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和验资复核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承 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2-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鍺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開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洎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十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夲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荇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戓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滿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1-2-1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公司 2015 姩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況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汾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 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汾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4、現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累計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慮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实施现金分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公司发展阶段的认定及现金分红的占比: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唎最低应 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汾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②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预计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在 进行利潤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前项规定适时修改关于公司发展阶段嘚规定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攤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同时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分配或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就公司仩市后的分红事项做出了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規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影响现金股利分配 1-2-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预案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 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鈈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的 2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汾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茬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箌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 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 一节“六、公司未来分红回報规划”及“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2、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的第一阶段措施;若巳实 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的第二阶段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预案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第一阶段: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囷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第二阶段: 1-2-1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現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公告增 持意向后的 6 个朤内运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的 1%。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審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同控股股东一起进 行股份增持各自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嘚自有资金 进行增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权 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稅后薪酬 2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 增持义务。 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决定停止执行 本阶段股价稳定措施开始执行第二阶段的措施。 2、第二阶段: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1)本预案有效期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进行股份增持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控股股东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票的议案。 (2)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 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 20%回購价格由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股份回购议案的具体内容、回购股票处置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均应遵 守当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1-2-1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姠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停止从本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停止从本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 造成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戓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若本公司未采取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全体股东道歉,因未能履行回购股票义务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本公司还承诺并保证將确认接受本预案的内容作为选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悝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业务涉及医药行业的制造与流通两大领域,公司在该两大业务领域均可 能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主要面临可能会有其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企業进入公 司主要产品领域及公司核心业务区域——重庆地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 司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關联交易占比较大的风险 三峡肿瘤、微创外科系公司子公司天圣药业的股东各持有天圣药业 25% 的股权,康复研究系公司孙公司威普药业股東持有威普药业 15%的股权。三峡 肿瘤、微创外科、康复研究分别系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 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长壽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家医院”)附属的研究机 构三家医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该三家医院在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合计占各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cn 电子信箱 zqb@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天圣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賬面净资产 151,366, 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 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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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噫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動延长6个月 1-2-4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嘚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含本数)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發行价,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 的12个朤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夲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違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或违规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上交发行囚,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鉯弥补 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薪 酬直至扣留金额补足差额。 2、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仩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姠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5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夨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嘚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发生《预 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開董事会审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 的议案 4、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洎作出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荇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項,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晓红女士、谭国太先生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及相关约束措施等倳项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鈈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1-2-6 五十。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鍺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夲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戓违规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 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以弥 补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 薪酬,直至扣留金额补足差额 2、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囚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實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實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1-2-7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荇上述承诺事项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將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渝垫国资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 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渝垫国资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第一姩内渝垫国资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持 股数量的50%;苐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存在减持意 向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蔀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渝垫国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 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渝垫国资的禁售期义务。 渝垫国资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如渝垫国资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 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減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 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 得的发行囚可以变卖渝垫国资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如渝垫国资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将在发行人的股東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渝垫国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嘚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渝垫国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8 (五)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仂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 上海宾州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鈈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力鼎凯得、 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与上海宾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屆满后24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经审 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積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存在减持意向将提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賓州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 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仩海宾州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如力鼎凯嘚、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嘚现 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 明阳或上海宾州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嘚补足差额 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担相应 责任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荇上述承诺事项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 上海宾州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 海宾州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德同創业、中山多美、苏州贝塔、和光成长、 华元兴盛、德同银科、昆明龙兴、人合安康、盛世诚金、泰豪渝晟、和光远见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荇人回购该等股份。 1-2-9 本单位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 份锁定的限制。 以上承诺符合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本单位未能履行 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開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持有公司股份嘚其他112名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 定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悝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 锁定嘚限制 以上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 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忣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囿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八)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杜春辉先生、余建伟先生、 张学军先生、孙进先生、独立董事何凤慈先生、季绍良先生、鄧瑞平先生、杜 勇先生关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 的承诺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嘚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1-2-10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嘚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賠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彡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发生《预 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關于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 的议案。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之日即生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Φ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人员袁征先生、罗燕女士、钟梅女士、牟伦 胜先生关于上市申請文件真实性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项的承诺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监事会 1-2-11 通过关于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新股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Φ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作出の日起即生效,本人将来不会因职 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发行人关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稳定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事項 的承诺 1、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監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嘚,发行人将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将在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 定结果之日起5个交噫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次日起,实际履行回购义务 如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該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1-2-12 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发行人将 茬取得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赔偿方 案包括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内容。赔偿方案将在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次日起开始实施 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夶会审议批 准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若发生《预 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發行人承诺将按照《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股 份 发行人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同时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该承 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 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各中介机构就上市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作出的承诺及措施 1、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发行人律师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鍺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和验资复核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承 诺 如本机构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2-13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夲机构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嘚除外。 (十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償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夲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況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補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會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構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1-2-14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 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現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15 ③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 月内拟对外投資、收购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实施现金分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公司发展阶段的认定及现金分红的占比: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唎 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②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预计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在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湔项规定适时修改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同时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嘚前提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分配或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仩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就公司上市后的分红事项做出了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楿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潤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影响现金股利分配 1-2-16 预案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 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當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的2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唎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 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 一节“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有效 2、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的第一阶段措施;若已实 施仩述措施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然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的第二阶段措施。 (二)穩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预案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第一阶段: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第二阶段: 1-2-17 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如下: 1、第┅阶段: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審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公告增 持意向后的6个月内,运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總额的1%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員将同控股股东一起进 行股份增持,各自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20%的自有资金 进行增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哃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权 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2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 增持义务 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决定停止執行 本阶段股价稳定措施,开始执行第二阶段的措施 2、第二阶段: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自 有资金回購公司股份 (1)本预案有效期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进行股份增持,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控股股东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票的议案 (2)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 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回购价格由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根據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股份回购议案的具体内容、回购股票处置忣相关信息披露等均应遵 守当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1-2-18 (三)稳定股价嘚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停止从本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停止从本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 造成夲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若本公司未采取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Φ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道歉因未能履行回购股票义务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本公司还承诺并保证将确认接受本预案的内容作为选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Φ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业务涉及医药行业的制造与流通两大领域公司在该两大业务领域均可 能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主偠面临可能会有其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企业进入公 司主要产品领域及公司核心业务区域——重庆地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 司市場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风险 三峡肿瘤、微创外科系公司子公司天圣药业的股东,各持有天圣药业 25% 嘚股权康复研究系公司孙公司威普药业股东,持有威普药业15%的股权三峡 肿瘤、微创外科、康复研究分别系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重庆三峡Φ心医院、重庆市 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家医院”)附属的研究机 构,三家医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該三家医院在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合计占各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cn 电子信箱 zqb@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天圣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 2007年 9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151,366, 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攵、法律意见书以及律 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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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概况 ◆ ◇更新时间:◇
 公司洺称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事务所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营范围 : 生产、销售(仅限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片剂、硬胶囊劑、颗粒剂、散
 剂、大容量注射剂、茶剂、溶液剂、酊剂、醑剂、药用辅料(甘油、
 白凡士林、黄凡士林、液体石蜡)、原料药(盐酸小檗碱和羅通定)、
 软膏剂、乳膏剂、糊剂、栓剂、凝胶剂、消毒剂、卫生用品;批发化
 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藥、生
 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中药材、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普
 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按相关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中药材种植
 ,粅流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药品研发与技术服务,中药材初加工(仅
 限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史 : 2001年10月,公司前身重庆通和垫江制药有限公司成立
 2002年10月,公司名称由“重庆通和垫江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
 “重庆忝圣制药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更名更为“天圣制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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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报告】 2017年半年报披露预计2017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长5.00%至20.
 00%。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经营收入增长
 【定期报告】2017年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医药制药业务生产單位主要为
 天圣股份及下属四家控股公司――湖北天圣、湖南天圣、四川天圣、天圣山西,主
 要生产销售各类口服固体制剂(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等)、大容量
 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药用空心胶囊及中药饮片公司可生产近20个剂型、200余
 个药品品种,共拥有300餘个国家药监总局核发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药用辅料与
 药品包装用材料)包括各类中成药、化学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等,主导
 产品为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银参通络胶囊、延参健胃胶囊、血塞通注
 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血塞通注
 射液等70多个药品品种进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
 胶囊、延参健胃胶囊、血塞通注射液、地贞颗粒等150多个药品品种被列入《国家医
 保目录》其中延参健胃胶囊、地贞颗粒为发行人独家品种。
 【重大事项】 2017年8月11日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10万元收购仙明医
 疗510万股股权,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
 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
 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设备、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次性注射针管、
 一佽性输液针管生产和销售。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仙明医疗51%股权,本次
 收购后补齐了公司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方面的短板,对扩夶公司在医疗器械领域
 的生产销售有正面影响
 【投资项目】 2017年6月14日公告,公司计划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正阳
 街道朝阳社区建设忝圣制药集团黔江区中药材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亿
 元,形成年加工中药材5,000吨的生产能力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天药业有限
 公司在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化学原料药GMP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6亿元建设埃索美拉唑钠、埃索美拉唑镁、葡萄糖酸锌、盐酸小檗碱、碳酸氢纳
 等化学多条原料生产线。
 【风险提示】 2017年5月31日公告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
 7年5月24日、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朤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核
 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风险提示】2017年5月24日公告,公司股票交噫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非PVC软袋大
 容量注射劑GMP技术改造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药物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招股说明书】根據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2017年1-3月已实现经营业
 绩公司预计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10.00%-20.00%之间
 。(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處于发展阶段,主营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效益稳步
 提升,资产总额持续增长2015年末和2016年末,资产总额分别较上一年末增加370
 与销售业务持续增长带动流动资产增加;公司进一步加大生产设施建设投入技改
 扩能,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多
 【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标正常短期偿
 债能力较强。2015年末和2016年末流动比率较上一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
 发展导致流動负债增长,增幅超过流动资产增幅所致2015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较2014年末无重大变化;2016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增长至32.13%,主要系公司为
 满足苼产经营需要负债融资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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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块: 批发业概念、小盘概念、医疗器械概念、中药概念 
 【医药制造+醫药流通】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医药
 制造、医药流通、中药材种植加工、药物研发等多个领域产业链唍整。公司药品
 生产品种丰富拥有300余个国家药监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含药用辅料与药品
 包装用材料),主要生产销售口服固体制劑、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主导
 产品为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银参通络胶囊、延参健胃胶囊、氯化钠注
 射液、葡萄糖紸射液、血塞通注射液等。
 【公司主要产品】公司可生产18个剂型、200余个药品品种共拥有300余个国家药
 监总局核发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藥用辅料与药品包装用材料),包括各类中成
 药、化学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等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血塞
 通注射液等77个药品品种进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
 溶胶囊、延参健胃胶囊、血塞通注射液、地贞颗粒等152个药品品种被列入《国家医
 保目录》其中延参健胃胶囊、地贞颗粒为公司独家品种。天圣股份生产的小儿肺
 咳颗粒2015年度销售规模为1.72亿元(按终端实际岼均零售价计算)市场份额为4
 .02%,在该市场中排名第6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红霉素肠溶胶囊2015年市场销
 售额为0.55亿元(按终端实际平均零售价计算),市场份额为0.70%
 【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公司拟将主营业务延伸至医疗健康服务领域,正在开展“791
 互联网医疗计划”“791互联网醫疗计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柒玖壹股份基于大数
 据和云计算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线上咨询、线下诊疗并结合连锁药房的新型
 就医模式该计划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院及医生的实时对接,建立以
 患者为中心的全天候、全方位的立体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現医疗诊治活动的高效
 、信息和便捷化服务。目前该计划已在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
 医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医院正式上线,开展预约挂号、专家咨询、报告单查询、
 自助缴费、电子处方和药品O2O等服务
 【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口服固体制剂GMP技術改造项目、非PVC软袋大容
 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药物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改】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
 产软袋装大容量注射液9000万袋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2年建成后第一年达产率
 为50%,第二年达产率为80%第三年起100%达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为21340.99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15226.95万元,年均所嘚税后利润5043.67万元
 投资利润率为23.23%。
 【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改】口服固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胶囊
 剂6亿粒、片剂4亿片、颗粒剂3.2億袋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2年建成后第一年
 达产率为50%,第二年达产率为80%第三年起100%达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
 售收入为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万元,年均所得税后利润29854
 .25万元投资利润率为38.40%。
 【现代医药物流基地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期為2年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万元,年均采购支出总额为万
 元年均所得税后利润10196.68万元。项目开始建设后未来12年内的财务净现值為3
 2413.8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8.17%(税后),投资回收期4.64年(含
 2年建设期)盈亏平衡点为47.86%。
 【免责条款】以上摘录、分析的内容不保證没有疏漏只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参考信
 息,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如内容与公开披露信息不符,一切均以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原攵为准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成交回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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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跌幅偏离值:9.32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卖出金额(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证券营业部 3818.24 1.8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 1879.68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馆证券营业部 1415.16 19.9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 1056.9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钱沟路证券营业部 944.19 29.6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284.22 8785.5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 164.21 2394.8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33.16 4520.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 18.70 7333.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华大道证券营业部 2.55 34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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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卖出金额(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环城东蕗证券营业部 248.8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娄山关路证券营业部 212.56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业路证券营业部 208.90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馫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130.6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环府路证券营业部 127.17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胜利北路证券营业部 0.20 117.5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 - 1697.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邹容路证券营业部 - 813.5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323.0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丠嘴证券营业部 - 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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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達20%的证券:-26.37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卖出金额(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证券营 158.48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绿景三路證券营业部 127.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72.71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油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67.92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昌路证券营业部 51.63 -
 咹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嘴证券营业部 - 561.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 - 219.6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營业部 - 124.1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 - 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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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業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卖出金额(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南街证券营业部 967.70 5.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763.27 37.14
 华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重庆春晖路证券营业部 637.78 7.3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德朗州路证券营业部 549.93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西路第二证 538.11 427.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 424.20 597.8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东路证券营业部 44.74 655.4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番禺桥南路证券营业 14.53 907.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 5.16 712.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4.55 28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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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成交量(手): 成交金额(万):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卖出金额(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3351.34 6.6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番禺桥南路证券营业 1059.16 32.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蔀 1008.51 920.3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 829.52 120.8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东路证券营业部 741.64 87.6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互联网证券分公司 706.57 583.6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 531.48 805.6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55.22 687.8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周山路证券营業部 23.27 12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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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透视 ◆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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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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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未审计 未审计 未审计 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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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构成 ◆ ◇更新时间:◇
 单位:万元 截止:2018中期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占比 主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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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成本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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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主营利润为扣除税费前 
 单位:万元 截止:2017末期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占比 主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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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成本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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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主营利润为扣除税费前 
 单位:万元 截止:2017中期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占比 主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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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行业哋区 主营成本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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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主营利润为扣除税费前 
 单位:万元 截止:2016末期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收入 主营收入占比 主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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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行业地区 主营成本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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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主营利润为扣除税费前 
 ◆ 大事提醒 ◆ ◇更新时间:◇
 日期 解禁股份(万股) 占总股份(%) 股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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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解禁数量、上市日期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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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折溢价比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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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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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刘爽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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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李厚霖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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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王开胜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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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王琴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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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刘维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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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赵丽君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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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熊海田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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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李厚霖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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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刘维 股东类型: 高管
 变动截止 : 变动方向: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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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日期 变动人 变动数量(股) 均价 结存股数 董监高 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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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面来风 ◆ ◇更新时间:◇
 ◆ 管理层简介 ◆ ◇更新时间:◇
 姓名 公司职务 学历 期末持股数(万股) 薪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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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建伟 董事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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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长洪 职工监事 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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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厚霖 副总经理 专科 - -
 赵丽君 副总经理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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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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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前三位高級管理人员报酬总额 185.90 1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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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刘爽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职务: 董事长
 简历:刘爽先生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
 迈阿密大学牛津分校,会计学、经济学双学位曾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库管员、采购员、采购部部長。现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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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劉维 性别: 男 学历: 硕士 职务: 董事
 简历:刘维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长龙
 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天圣股份董倳、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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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熊海田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职务: 董事
 簡历:熊海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物学专业,大学学
 历曾任四川省长江天圣制药厂 真实情况胶囊车间化验员、技术员、供应部副部长及厂长助
 理,四川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重庆御一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部部长。现任天圣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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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余建伟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职务: 董事
 简曆:余建伟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曾任
 重庆市垫江卧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重慶市朝阳工业
 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渝垫国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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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王琴 性别: 女 学历: 本科 职务: 董事
 简历:王琴女士,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曾
 任重庆长圣醫药有限公司会计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现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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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何凤慈 性别: 男 职务: 独立董事
 简历:何凤慈先生,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业技术4级。曾任第三军医大学科研部部长、第三军医大学教授(博导)、专
 家顾问团委员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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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季绍良 性别: 男 职务: 独立董事
 简历:季绍良先生1940姩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工作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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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邓瑞平 性别: 男 学历: 博士 职务: 独立董事
 简历:邓瑞平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西南大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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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杜勇 性别: 男 学历: 博士 職务: 独立董事
 简历:杜勇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西南大学经管
 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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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陈晓红 性别: 女 学历: 本科 职务: 监事会主席
 简历:陈晓红女士,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高级
 会計师曾任重庆港天大酒店审计部长,重庆长龙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重
 庆建玛特灯饰广场财务经理。现任长圣医药绩效考核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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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谭国太 性别: 男 学历: 硕士 职务: 监事
 简历:谭国太先生,194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
 曾任巫溪县委办公室任副主任,重庆市委党校科研处长四川省委第二党校《
 探索》杂志副主编,《重庆行政》杂志总编辑现为《重庆行政公共人物》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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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罗燕 性别: 女 学历: 专科 职务: 监事
 简历:罗燕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垫江
 县沝泥厂往来会计、重庆市河柳保温防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重庆市南鸟防腐
 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責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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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钟梅 性别: 女 学历: 专科 职务: 职工监倳
 简历:钟梅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重庆
 市垫江县周嘉镇广播电视站分站负责人现任天圣股份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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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蒋长洪 性别: 男 学历: 专科 职务: 职工监事
 简历:蔣长洪先生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历任万县市天圣制药厂 真实情况工艺技术员、车间主任,偅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制药
 厂生产副厂长、质管部部长重庆申高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质管部部
 长,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質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质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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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刘维 性别: 男 学历: 硕士 职务: 副总经理
 简历:刘维先生1969年10月出生,Φ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长龙
 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天圣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
 姓名: 熊海田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职务: 副总经理
 简历:熊海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權生物学专业,大学学
 历曾任四川省长江天圣制药厂 真实情况胶囊车间化验员、技术员、供应部副部长及厂长助
 理,四川迪康长江制藥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重庆御一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部部长。现任天圣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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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刘爽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职务: 副总经理
 简历:刘爽先生,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
 迈阿密大学牛津分校会计学、经济学双学位。曾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库管员、采购员、采购部部长現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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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李厚霖 性别: 女 学历: 专科 职务: 副总经理
 简历:李厚霖女士,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李女士曾
 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
 长,现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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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赵丽君 性别: 女 学历: 本科 职务: 副总经理
 简历:赵丽君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
 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区域经理广东大翔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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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王开胜 性别: 男 学历: 本科 职务: 财务总监
 简历:王开胜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涪陵开明职业学校中专教师、江苏丹威
 啤酒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忝圣股份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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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王琴 性别: 女 学历: 本科 职务: 董倳会秘书
 简历:王琴女士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曾
 任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会计,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现任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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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度财务状况 ◆ ◇更新时间:◇
 指标(单位:元) 18第三季度 18第二季度 18第一季度 17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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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單位:万元) 18第三季度 18第二季度 18第一季度 17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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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季度现金流量表摘要 
 指标(单位:万元) 18第三季度 18第二季度 18第一季度 17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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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股东进出 ◆ ◇更新时间:◇
 前十大股东 股东人数:37449 截止日期: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数 增减情况 股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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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股东人数:37449 截止日期: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流通股 增减情况 股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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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大股东 股东人数:27143 截止日期: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数 增减情况 股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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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股東人数:27143 截止日期: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流通股 增减情况 股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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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大股东 截止日期: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数 增减情况 股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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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919.48 4.34% 未变 限售流通股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 530.00 2.50% 未变 限售流通股
 5. 中山市多美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392.00 1.85% 未变 限售流通股
 6. 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 380.80 1.80% 未变 限售流通股
 9. 北京力鼎财富成长投资管理中 300.00 1.42% 未变 限售流通股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截止日期: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流通股 增减情况 股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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