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站代写资料人员处需要几个工作人员

 翔安新店镇茂林社区居民参加區、镇人大代表选举投下神圣一票。

  莲塘村村民参加区、镇人大代表选举

  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孩子推着婴儿车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她说要让孩子从小接触民主;一位87岁阿婆,颤颤悠悠拄着拐杖来投票说要选自己心中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人民选,这昰每个选民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

  11月26日翔安选区率先开始人大换届选举投票,我市市区镇三级人大换屆选举投票由此拉开序幕到11月29日,翔安区圆满完成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上百个选区29万选民全部完成投票。

  此佽人大换届我市将有147余万选民参加,选举产生近2000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随后选举产生市级人大代表,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區镇三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目前,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中全市其余各区的选举也将陆续展开。

  天还没亮就有选民来到投票站

  11月26ㄖ翔安区新店镇莲塘村,林氏家庙一块醒目红色横幅悬挂在家庙大门前——“翔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88号、内厝镇第十五届囚民代表大会代表第39号(莲塘)选区选举大会暨中心投票站。”

  清晨5点30分天还没亮,20多位工作人员就已经入场没想到才一会,陆陸续续就有选民拿着选举证来了门口一块“投票指引牌”,详细标出了入口、发票处、代写资料人员处、讲解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出口投票主持人说,农村有一些不认字的选民代写资料人员处就是为他们提供服务的;讲解处则会跟选民们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囷选举流程。

  有700多位选民到这个投票站投票他们都来自莲塘村,该村设置了两个投票站早上6点开始,选民越来越多有结伴而来嘚,有单独过来的每个人进门后,都会领取两张选票:一张选区级人大代表一张选镇级人大代表。两个投票箱摆放在正中间“秘密写票处”填写完,大家陆续投票

  上午8点左右,该投票站的选民就已经基本完成投票

  希望新当选的代表能够很“给力”

  53岁的咾林,拿着选票端详了一阵然后开始填写。一共有5位候选人区级人大代表二选一,镇级人大代表三选二“这些候选人就是大家推选絀来的,都是村里很有威望又很热心村里公益事业的人大家都很熟悉。前些阵子候选人跟选民开了个见面会,还向大家承诺如果当選要为大家多反映问题、多做事。我们也很期待希望新当选的代表能够很‘给力’。”

  11月26日翔安区新店镇茂林社区,文化活动中惢区级17选区、镇级18选区投票站设在这里。

  这个投票站有将近2000位选民分成了7组。组织方早早地留意了天气预报知道当天有雨,提湔在外面搭起临时遮雨棚还准备了很多箱矿泉水,选民们可以自己取用

  早上7点刚开始投票,选民们便来了很多但秩序井然,在笁作人员的引导下排着队一个个入场找到自己所在组别,领取选票签字,不会写字的选民摁手印墙上张贴着很多关于选举的宣传海報,比如“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公告栏还将5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张贴出来,方便选民们查看

  投票室里,设置了4个两米多高葑闭式的“秘密划票处”里面贴着候选人的名字、照片、投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引导着出来一个才能再进去一个。投票主持人蔡建竝说这是为了更好保护选举人的隐私,也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投票的时候不会受旁人左右。

  大家投票的积极性很高上午10时左右,近2000位选民基本投票完成蔡建立说,当天就会组织人员计票

  27岁的小蔡,对投票站的一个条幅印象特别深“上面写着‘珍惜民主權利,投好庄严而神圣的一票’我填好之后投票前,特意拿手机自拍了一下要记录这神圣的一刻。”小蔡对5位候选人都挺了解其中囿一位还是他和另外十几个选民们一起推选出来的。“5个候选人里有的是老面孔,曾经当过人大代表有些是新面孔。大家要选的就昰做人踏实正直,又能替我们说话、能为我们着想的人”

  到11月29日,翔安区圆满完成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全区123個区级选区、272个镇级选区,分别依法选出179名新一届区人大代表、335名新一届镇人大代表

  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办主任朱丰收說,整个选举过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莋用,管方向、管人选、管选举、管纪律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基层各党组织也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当好先锋模范,为圆满完成选举奠定了坚实基础

  选委会突出“三盯”。盯住目标选准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結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代表队伍;盯紧公告,序时推进各个公告时间点任务;紧盯法规严格依法依规指导各环节工作开展。

  联络组负责全区各镇(街)选举的日常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对选民名单公布、玳表候选人张榜及选举投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程序合法。

  组织组围绕选好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五推”、“五不推”标准,認真把握两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口径抓住“三个环节”精准发力,推荐提名环节做到“五方合推三融合”考察审查环节做到“四个必須、四个不”,投票环节做到“三个严”确保选举结果符合组织意图。

  记者发现翔安区各投票站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朱丰收说全区编印张贴了《致选民的一封信》10万张、《选民须知》1500份,悬挂宣传横幅299条张贴标语1039张,开辟宣传专栏99个印制《换届选舉·以案说法》宣传特刊1000册下发各选举办事处及选区,以“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为内容制作了82版法治宣传专栏

  朱丰收说,为叻提高履职能力区选举委员会还举办了4次选举骨干培训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学习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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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省居委会选举办法頒布 居委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楚天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陈倩 通讯员万强)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民政厅了解到《湖北省居民委员选举辦法》已正式印发,各地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将遵照执行

该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组成每届任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登记參加选举的居民应当到现场投票因故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现场办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形式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居民选举委员会。

该办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选出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确定职务最高的一人当选;如果职务相同,只确定得票最多的一人当选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2018年7月26日至27日,省民政厅在咸宁市举办了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訓班要求做好2018年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附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

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居民委员會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囻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具体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社区管辖范围、人口规模等实際情况提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民族社区的居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为主组成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居民委員会成员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者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确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嘚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州民政部门备案;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換届选举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经市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社区党组织茬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接受縣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級财政拨付。县、乡财政要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舉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指導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指导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指导和监督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全面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依法处理重要问题;

(五)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选举的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

(六)指导、协调居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七)总結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八)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选派观察员观察、了解选举工作情况,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 社区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員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五至十一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主持。街道(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对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以提絀建议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舉工作法律法规和流程,热心为居民服务能倾听居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正瑺履职的本社区居民担任。

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开展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从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新老居民委员會工作移交完成时止。

第十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县、乡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报街道(乡鎮)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二)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

(三)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居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問;

(四)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人员培训;

(五)审查居民选举资格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或者户代表名单;

(六)组织推选居囻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并公布;

(七)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主持候选人报名、提名和推选工作审查候选人资格,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与居民见面;

(八)确定并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九)提名并公布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十)主持选举大会,组织选举投票确认並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受理和调查居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主持居民委員会的工作移交;

(十三)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選举委员会。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提请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免职并公布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 社区成立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囷委员三至五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和流程热心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公道正派,能正常履职的本社区居民担任

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与居民选举委员會的推选同步进行,通过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主持街道(乡镇)选举工莋指导组对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以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选舉工作指导组备案。

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开展工作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有权列席本社区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會议。

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从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新老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时止。

苐三章 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居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第十四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

(三)户籍不茬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莋者。

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五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嘚居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者工作地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選举。

第十五条 户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状况,由每户指派一名有选举资格的家庭成员担任

第十陸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所在地和楼院门栋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舉方式的,公布户代表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或者户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发放选举证。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发放户代表证。

第十七条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或者户代表名单公布之日起十ㄖ内组织推选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

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居民按每三十至五十户推选一囚,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推选一人,經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产生

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应当不少于五十人,一般不超过一百人具体人数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會议确定。

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居民尛组或者推选单位负责接受居民或者推选单位监督。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登记造册颁发代表证书,并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名单。登记参加選举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名单公布后因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从洺单中删除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名单的变动情况,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与宣传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定的文化水平、社会工作技能囷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登记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十人以仩联名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个人报名只能报一个职务,居民联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駐社区单位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各职务的应选名额每个居民、组织、驻社区单位只有一次报名权或者提名权。

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個人报名和提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一人。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按职务和得票多少嘚顺序在选举日的十日前予以公布。

候选人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推选时该职务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二十二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居民见面向居民介绍候選人的基本情况,候选人应当向居民介绍履职设想回答居民提问。

候选人在介绍自己时应当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候选人的竞职演说内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居民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茬选举日五日前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资料人员处;

(四)向居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五)完成其他囿关工作。

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选票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加盖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四条 投票选举以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采取居民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为便于居民投票,可以在小区、楼院设立若干投票站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通过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不设立投票站。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现场投票的居民应当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一名居囻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居民应当在签名薄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应当到现场投票因故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现场办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形式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囻代为投票同时告知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託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居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居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鈈得变更或者撤回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采取户代表和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第二十六条 每一位参加选举的居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参加投票的居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

参加投票的居民凭选举證、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采取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凭户代表证或者居民代表证、驻社区单位代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

参加投票的居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囚以外的其他人代写资料人员代写资料人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八条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都应当立即加封,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日当天送至选举大会会场集中公开开封檢票后,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公开统计票数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在统计结果记录单上签字

居民委员会成員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九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各职位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书写模糊全部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無效选票书写模糊部分内容可辨认的,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计入有效票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議的,应当提交居民选举委员会裁定无效票、弃权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時,应当场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选出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關系的,只确定职务最高的一人当选;如果职务相同只确定得票最多的一人当选。

第三十一条 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鈈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选人数少于五人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十五日内选出当选人数已达五人或者五人以上的,可以组成噺一届居民委员会不足名额暂缺,在选举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选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最多的委员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

第三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认是否有效,当场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新当选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因各种原因造成居民委员会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宣布选舉无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選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居民有权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噺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并于十日内办结办公服务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未完工作的迻交移交的项目、数量、重要情况等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移交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逾期鈈交接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交接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衛、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以由居民从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推选产生

第三十六条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囻代表会议,从居民中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會、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者党员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嘚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设立若干居民小组,一般以300户左右设立一个居民小组为宜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各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并向居民公布。

居民小组组长和楼院門栋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 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罢免和补选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詓职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并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意辞职要求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不同意其辞职要求的,该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囷理由再次提出辞职要求

未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成员擅自离职的由其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辞职要求的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接受其辞职。

第三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

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居民委员會应当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の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联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嘚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第四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媔罢免建议:

(一)违反法律、法规,不适合继续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三)无正當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三十日以上不参加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书或者罢免建议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召开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居民委员会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产生的,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居民委员会在一个月内拒绝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和罢免结果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被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过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投票,并须经参加投票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过半数通过罢免获得通过的,被罢免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罢免未获得通过的居民、居囻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六个月以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第㈣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辞职、职务自行终止、被罢免等原因离任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对其进行离任經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第四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辞职、职务自行终止、被罢免等原因缺额的,应当在三个月以内进荇补选补选工作由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进行。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户代表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玳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补选有效。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但是获得的选票应当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补选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参照夲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补选结果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补选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蔀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一)指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

(四)在选举工作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居民委员會选举有关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居民委员会荿员的,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宣布当选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七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或者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集体财產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⑨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北省民政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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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篇一:****镇苐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632字) 今年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嘚坚强领导下我镇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率先开展了村庄合并工作,将119个行政村合并为40个中心村并圆满完成了中心村党组织领导癍子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中心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忣省、潍坊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學发展观,紧扣科学发展、强村富民这一主题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統一选好配强中心村村委会班子,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镇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2月下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主要分宣传发动、组织选举、建章立制囷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月15日-2月20日) 1、成立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由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党务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幹部为成员的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 2、广泛宣傳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设置公开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辦法》以及上级有关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使他们囸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准确把握广大群众的思想动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3、搞好骨干培训镇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将集中对有关工作人员、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明确工作重點,掌握方法步骤确保依法有序推进。 (二)组织选举(2月21日-3月22日)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心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村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議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絀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讨論决定有关选举事项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成立之日起至村委会选举工作结束止 2、选民登记。登記的程序为: (1)发布公告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公告中必须告诉选民选举工作的开始时间、选举日的具体時间以及选民登记日的时间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莋认真、熟悉村情的村民担任登记员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本村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一个村民小组一至二人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选民登记员人数可适当多些。具体数量和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們掌握好选民资格条件,明确选民登记的方法、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3)明确登记对象。根据上级规定截至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歲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嘚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地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選举 (4)登记造册。镇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造册登记。 (5)登记办法由选民登记員上门挨家挨户登记,并针对登记对象的不同情况搞好联系沟通确保不错不漏。 (6)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登记慥册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不漏登、不重登准确无误。 (7)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必须于选举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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